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和贯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及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速度和周转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更好地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升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采购,超出部分另行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大宗物资主要范围是:
(一)各种办公所需电子设备;
(二)各类办公所需物资材料;
(三)各类办公家具;
(四)其它未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采购的物资。
三、针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成立公司“物资采购审议小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合法、合规、价格、质量的监督及审议;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及采购,由公司资产部进行大宗物资的管理。
四、公司的使用部门将拟定的大宗物资采购计划(附清单中
需填写各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经费及基本配置要求)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组成3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物资采购审议小组审议。
物资采购审议小组对询价结果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后进行采购,并由公司物资采购审议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验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宗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部门职责,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负责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和管理;(四)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五)负责采购文件的归档和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六)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物资采购时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些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采购过程,促进国有企业合理使用资金,获得最佳的物资采购结果。
1. 采购目标与原则: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企业承担的各项工程或业务的顺利进行。
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2. 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国有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采购工作。
该部门或机构应组织采购需求的分析和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
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
3.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多种采购方式进行大宗物资采购。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招标,需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根据投标人的资格与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商。
4. 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的分析与确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采购需求的类别、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公告: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投标评审与谈判:收到投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技术、价格等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
对于价格较高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谈判。
(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商后,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履行与监督: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物资。
(7)验收与支付:企业在收到物资后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支付。
5. 采购过程的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容。
3、实施办法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并进行备案。
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2009]117号)文件执行。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确保招标、评标、中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企业采购资金安全,提高物资采购质量、节约采购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规范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伙伴等在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及后续管理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三、重要术语1、大宗物资:指单位成本较高、采购量大、需求频繁的物资,如机械设备、原材料、大型营建物资等。
2、采购招标:指企业为获取大宗物资的供应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的过程。
3、招标公告:为向竞争者公告采购招标的事宜,并使供应商了解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目标和条件,明确标的物、要求、报价及投标有效期等。
4、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竞争性招标的文件,其中包括了标的物的技术规格、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合同履行时间、采购人采购流程等。
5、投标文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书面或电子文档,用于表明竞标人有能力供应标的物、符合采购人要求以及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文件。
6、评标: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投标单价以及其他投标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
7、中标:采购人依照采购文件所赋予的权利,经过评标后决定以中标人为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
四、制度内容1、采购招标制度(1)采购招标范围公司对涉及大宗物资采购,需进行公开竞标的采购活动,应由公司专门制定招标管理计划,并于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公告。
(2)招标文件制定公司应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品种、数量、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供货期限、价格、支付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和提交要求等。
(3)招标公告发布公司应当在适当媒体上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并在公司公告栏内公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要求、标的物情况、投标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有关的要求。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篇一《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1、总则:1.1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2、范围: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2.1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2.1.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2.2.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3.1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4.1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4.2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5、职责:5.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
民营医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程序的透明、公正和高效,保障医院的采购需求能够得到合理满足,同时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营医院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
三、定义1.大宗物资:指医院日常运营所需的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消耗品等。
2.采购部门:指负责医院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部门。
四、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采购部门负责与各科室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大宗物资的需求,并进行确认。
2.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依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计划,明确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预算等。
3.招标采购: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等。
4.评审与中标: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交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6.履约管理:采购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物资。
7.结算与支付: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核对供应商的交付情况,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
五、采购规范1.透明公正:采购程序应完全公开,采购部门应充分沟通和与各相关方合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竞争性招标:采购部门应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产品质量可靠,并通过竞争获取最优惠的采购价格。
3.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4.请假制度:采购部门要求采购人员提前申请请假,确保在采购过程中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5.采购记录:采购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需求确认记录、招标记录、合同记录、履约记录等,以备审计和监管需要。
六、采购绩效评估1.绩效指标:采购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包括采购成本节约率、采购周期、合同履约率等。
大宗物资招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大宗物资招标管理制度GM***-**-201* 1.0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范招标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下属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3.0定义3.1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多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3.2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3 主招标人:招标项目的总负责人。
4.0关键控制点4.1 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选择的原则。
4.2 所有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4.3 严禁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物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
4.4 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或变相透露内部掌握的相关招投标信息。
4.5 应由评标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严格禁止明招暗定,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6 禁止投标单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重新招标。
4.7 招标小组成员在有其亲属参与的招标中应实行回避。
5.0规范和要求5.1招标范围的确定5.1.1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股份公司领导、财务/审计/投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查、招标工作。
5.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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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提高大宗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大宗物资指钢材、油漆、焊材。
二、内容
1、采购主体。
公司所有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均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如公司外部有成立项目部的(主要以现场施工为主,如安装等),项目部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零星大宗物资可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进行采购,项目部根据授权零星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报公司招采部门备案。
2、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和零星采购(询价)。
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超过1000吨(含)时,在有较多可供选择供应商的情况下,须采用邀请报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邀请报价招(议)标可以对报价单位采用不公开方式,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确定重点洽谈单位或对招标材料进行拆分后议标。
零星采购(询价)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低于1000吨时,可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后购买。
3、采购招(议)标组织机构。
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组成;
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采购、财务、技术、市场商务、行政、法务等相关主控部门组成。
对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邀请报价招(议)标的全过程,并确定中标单位;对零星采购(询价)的物资,均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供应单位。
(四)、采购工作流程
1、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流程
2、零星采购(询价)流程
车间零星采购。
车间生产部门(调度或计划人员)提出采购计划---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核钢材、生产负责人审核其它大宗物资---车间负责人审批---钢材计划报技术部审核,其它大宗物资报生产中心审
核,技术部和生产中心分别拟定采购计划---主管领导审批---招采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单位进行询价---招采部门将询价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确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交底、合同移交、保存合同文本。
钢材采购计划原则上由公司技术部统一提出,但下列情形之一可由车间提出钢材采购计划并按上述流程报批:原采购计划数量或实际供货数量不足需要增补、实际加工损耗过大而需要增加钢材、钢材板幅尺寸等不能满足实际加工尺寸而需要增加钢材、产品报废或产品试制需要增加钢材。
项目部零星采购。
项目生产部门(调度或计划人员)提出采购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钢材、生产负责人审核其它大宗物资---项目经理审批---钢材计划报技术部审核,其它大宗物资报生产中心审核,技术部和生产中心分别拟定采购计划---主管领导审批---招采部门或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根据采购计划从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单位进行询价(如由项目部负责采购,主要以项目部所在地的供应商为主)---项目部将询价情况(包括价格、合同或协议条款等)报招采部门---招采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回复项目部审批意见---项目根据招采部门审批意见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交底、合同交招采部门备案、保存合同文本。
由项目部负责单次采购的钢材不超过200吨,其它大宗物资单次采购不超过20万元,采购数量超出此范围的,则全部由公司招采部门进行采购。
(五)、招(议)标工作小组各成员职责
1、生产中心和市场商务中心分别按照各自的采购范畴,按照招
标程序负责招标文件的拟定、招标合同的拟定、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市场信息的收集、标底的编制、评标办法的制订、招标过程资料的记录、确定物资进场时间等。
2、市场商务中心负责结算方法的审核、合同条款的审核、确定招标预算成本等,协助进行招标文件拟订、合同条款的谈判等。
3、财务部负责付款程序的制订,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审核,确定资金支付比例及时间,协助进行招标文件拟订、合同条款的谈判等。
4、技术部负责验收标准的审核,钢材采购计划的核准,协助进行招标文件拟订、合同条款的谈判等。
5、行政、法务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进行招标程序的审核,协助进行招标文件拟订、合同条款的谈判等。
6、项目、车间根据需要参与招标全过程活动,有对招标结果负责的义务,协助进行供应商选择、市场价格调研、招标文件拟订、合同条款的谈判等。
7、各成员对本部门控制的条款负责,并在合同履行中监督实施。
(六)、招(议)标准备
1、采购策划由市场商务中心组织,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人员编制物资总体需用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
2、招标前必须根据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保证有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3、招标前必须拟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可制定统一的范本,对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付款条件、结算方
式、计量方式等关键性条款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调整,超出范本约定的合同条款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另行修改。
4、招标前必须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制定统一的范本,对招标的格式、资料、评标标准、密封等作出统一规定。
5、采购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适宜公开招标的物资可以通过相关采购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七)、招(议)标要求
1、在招标书定稿之前和没有最后确定投标单位之前,应就招标书的关键条款要求事先与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沟通。
即对本次招标采购进行前期沟通与统一认识,对明显不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分包合作模式的准投标单位不得邀请入围参与本次投标。
2、合格供方必须满足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等。
近三年以往业绩中有类似的供应业绩,并有证明材料。
生产厂家授权销售证明等。
3、投标单位的选择与邀请
(1)、选择投标单位之前应对供方的供应能力进行考察与审查,确保被选择的投标单位均能胜任既定的供应工作后方可发放招(议)标通知书。
(2)、对投标单位发出邀请应保持发出邀请信息的一致性,不得
在邀请过程中提前透露招标书以外的相关事宜或信息。
(3)、邀请报价招(议)标的大宗物资采购中标单位的确定应由公司采购工作小组确定。
(4)、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其它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与信息。
4、招(议)标书的制作
(1)招标书中应对标的物进行明确说明和描述,并保持与建筑设计图纸或业主变更要求一致。
(2)招标书中应预先设计好标的投标报价计价单位和计量单位,计价和计量单位务必具体、明确、可实际操作,避免使用部规范、模糊及容易引起争议的计量、计价单位。
(3)招标书中应附带统一格式、形式的投标报价表格。
(4)招标书中应预先明确或提示投标书制作要求,以便于审查投标书和评标。
(5)招标书中不得透露招标标的物的业主合同价或业主认价等相关信息,使其务必处于受控和保密状态。
(6)招标书中应包含并明确除单价或总价以外的其它合同关键性条款要求。
如付款比例、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计量方
式、结算或验收方式与要求等要件,即使事后预计有调整
变化的也必须在招标书中暂定一个明确的要求,以便评标
有可比性。
5、投标书中一般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