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豫政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日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农业厅。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四)将原由省农业厅承担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郑政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14号二○一○年二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精神,设立郑州市畜牧局,为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官方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职责。
(三)增加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处置职责。
(六)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七)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产品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布局,指导全市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监督。
(四)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
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为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通知如下:一、动物诊疗机构场所面积(一)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二)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等动物诊疗机构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八)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还应当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一)动物诊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设施设备清单;7、管理制度文本;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9、动物诊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豫政办[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3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提交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畜牧局•【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畜牧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豫牧〔2012〕24号),实现全省奶业跨越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畜牧局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河南省畜牧局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豫政〔201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迅速扩张奶牛种群数量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内涵潜力,快速提升奶牛平均单产,提高养殖效益,激发养殖积极性,做大做强奶业发展基础,确保千万吨奶业目标的顺利实现,省畜牧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
一、工作思路以《意见》和河南省畜牧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指导,重在“持续、提升、统筹、为民”,以省奶业产业体系专家组、省市奶牛单产提升行动专家服务团和广大产学研奶牛科技工作者为技术骨干,以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区为主要对象,以研发、培训、指导、咨询等为主要手段,以“全混合日粮技术、紫花苜蓿生产、全株玉米青贮、秸秆饲料加工调制、奶牛专用饲料调配与应用、性控冻精应用、高产奶牛冻精推广、生产性能测定与应用、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奶牛乳房炎、肢蹄病、代谢病等综合防治以及‘两病’筛查净化等实用技术”等奶牛高产综合配套技术为主要支撑点,以提高奶牛单产和养殖综合效益为目标,“生产、培训、研发”三结合,“行政推动、科技服务、项目扶持”三驱动,抓典型,搞示范,以点带面,快速提升全省奶牛平均单产水平和奶牛养殖效益。
省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事意见

河南省人民府办省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府办文号:豫办[2002]66号ﻭ发布日期:2002-9-5ﻭ执行日期:2002-9-5生效日期:1900-1—1ﻭ各市、县人民府,省人民府各部门:ﻭﻭ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省畜牧局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已经省府同意,现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ﻭ河南省人民府办二00二年九月五日ﻭ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ﻭﻭ为适应畜牧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市发[2001]22号),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ﻭﻭ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我省畜牧业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发展,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各项生产指标连年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畜牧业大省和全国重要的畜产品调出省。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对动物性食品的消费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需要“放心肉”、“放心奶”,市场需要无公害、无污染的安全动物产品。
近几年,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成为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也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提高我省畜产品贸易竞争能力,必须按照国际通用贸易规则和相关技术标准来组织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不断提高我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ﻭ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为目的,以控制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为重点,通过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法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省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牧业为轴心逐步形成植物生产 动物转化 微生物还原的良
性循环体系
三 河南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基本判断
当前 我省畜牧业正处于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推进的重要
转型期 虽然面临周边农业大省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但国民经
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为畜牧业发
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提供了充足的支撑
三 战略任务
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一是大力调整畜禽结构 坚
持 提猪 扩牛 壮禽 的方针 重点提高生猪产业竞争力 扩
大奶牛 肉牛等优势产品的规模 进一步壮大禽类生产 二是大
力调整畜牧业空间结构 按照比较优势原则 围绕重点龙头企业
和畜牧大县 加快发展相对集中的畜产品优势集聚区和畜产品加
工企业集群 三是大力调整产品结构 加快畜牧业初加工 粗加
别是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不仅保障了畜产品的
有效供给 促进了农民增收 而且有力推动了食品工业等相关产
业的发展 随着工业化 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和消费
需求的日益增长 畜牧业的作用更加突出 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畜
牧业现代化进程 特制定本规划
二 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 基本定位
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突出任务 作为建设农业 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 真正把畜牧业发展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的主 导产业 把我省建设成为立足中部 辐射全国 走向世界的优质 安全畜产品核心产区
二 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机制创新 为动力 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 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装 备畜牧业 坚持集聚发展 集约经营 产业融合 高效安全的发 展方向 积极实施现代畜牧业跨越工程 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集 群发展 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加快畜牧产业发展方 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力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全面提升畜牧业 规模化 标准化 产业化 信息化水平 推动我省由畜牧大省向 畜牧强省跨越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业“十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牧业管理【发布部门】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20【实施日期】2011.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畜牧局、发展改革委:现将《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畜牧业是我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产业。
制定实施《规划》,对于加快转变畜牧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完善畜牧产业服务支撑体系,真正把畜牧业发展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安全畜产品核心产区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畜牧业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按照省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时期畜牧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我省畜牧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2010年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638.4万吨、388.6万吨、307.9万吨,分别位居全国第三位、第一位、第四位。
全省肉牛存栏1010.2万头、出栏551.9万头,均居全国第一位;生猪存栏4547万头、出栏5390.5万头,分别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三位;家禽存栏62104万只、出栏85101.7万只,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三位;羊存栏1895.4万只、出栏2114.7万只,分别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五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6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局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6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畜牧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四日关于促进全省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饲料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加快畜牧业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的战略目标,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小康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我省饲料业形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已成为饲料生产大省,饲料产量跃居全国前列。
尤其是1993年以来,我省饲料工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一)饲料工业发展步伐加快。
2002年,全省饲料总产量达到511.5万吨,是1993年的4.2倍,年递增15%;实现饲料工业总产值103亿元,是1993年的10.4倍,年递增26%;实现利税总额5.4亿元,是1993年的27倍,年递增32%;饲料加工业从业人数由1.7万人迅速增加到5万人,年递增14%。
经过10年的努力,我省基本形成了饲料生产、技术研发、行业教育、质量监督、市场开发等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饲料工业体系。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畜牧局•【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豫牧〔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豫牧〔2013〕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切实做好我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关于加强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的意见》(疫控(监)〔203〕7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013年7月11日附件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一、目的意义为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从源头净化重大动物疫病、垂直传播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二、净化目标(一)实施净化畜种范围:父母代以上的种鸡、种鸭、种鹅,种猪、原种猪,种牛、奶牛,种羊。
(二)净化疫病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
(三)计划进度到2015年底,祖代以上种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底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到2015年底,原种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底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到2015年底,种牛场、国家大型乳制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供直接饮用奶和学生奶的奶牛场布鲁氏菌病和牛结核病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底所有种用牛、羊以及奶牛场达到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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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7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畜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取消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职责。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职责下放到市、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2.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3.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4.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将省商务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畜牧局。
(四)承接的职责。
1.草种进出口审批职责。
2.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3.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职责。
4.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职责。
5.设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职责。
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上草原审
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