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结算文件沈建发(2006)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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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13:01:06(2006年5月30日辽建发〔2006〕30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

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件2014年建设⼯程结算⼯作会议纪要⼀、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程、通⽤安装⼯程、市政⼯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程量计算规范;《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执⾏。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程造价。

应由承包⼈向发包⼈出具相应⼯程项⽬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付给承包⼈。

⽬前我省对计⼊⼯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定收”的原则进⾏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有两个,其⼀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取社会保障费。

⼆、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程签证中发⽣的⼈⼯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程签证发⽣的⼈⼯和机械费⽤应按合同或投标⽂件关于计⽇⼯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

国有资⾦投资⼯程项⽬,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国有资⾦投资项⽬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的⽅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挂花岗岩墙⾯与2-115墙⾯⼲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2-46,47是不⽤挂件直接⼲挂⽯材的做法;⽽2-115⽤的是不锈钢⼲挂件,是先挂钢龙⾻架后挂⽯材的做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1.14•【文号】财库[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6年11月14日财政部财库[2006]9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现将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报表。

二、200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分析表、分析报告四个部分,其中,分析表由单位进行决算分析时使用,今年暂不报送。

单位应以年终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结合部门预算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填报说明基本格式对录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自动生成)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撰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以及事业发展成效等。

三、各中央部门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连同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各中央部门应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 16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6]29号)(以下简称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81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实施细则》)配套使用。

同时,原《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大建委发[2003]128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建价发[2004]133号)停止执行。

现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辽宁省实施细则》的执行凡在大连地区进行招投标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辽宁省实施细则》及《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综合单价(1)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信息及规定执行。

(2)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第四部分执行。

2、措施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可参照《06年辽宁省费用标准》第四部分执行;其它的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1)工程排污费: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标准执行。

(2)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政发[2001]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文件规定,按税费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通知-财综[2006]49号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通知-财综[2006]49号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通知(财综[2006]4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情况,根据我部编报部门决算的工作要求,现就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编制范围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决算。

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提租补贴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事业单位),不包括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购房补贴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预算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的部分发放购房补贴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如青海高海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等,不含经费自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

二、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编制内容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内容,包括《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汇总表》(附件1,略)、《2006年中央行政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略)、《2006年中央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略)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附件4,略)、《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支情况表》(附件5,略)和《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6,略)等6张报表和相关的分析说明。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2.14•【文号】财库[2006]106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06]1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6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各次中央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

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已临近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财政收支的因素,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越权减免税收;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拓宽审核范围,加大审核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等违法活动。

在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关于2006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6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用 20 0 3年定 额) 行动 态调 整( 见 附表 -) 进 详 。
附件 :
附表 一 : 专业 工程 的其 它材 料( 各 辅助 材料 1 价
差调 整 系数 表
附表 二 :0 6年 第四 季度《 州地 区建设 工程 20 广 机 械 台班 指导 价格》套 用 20 定额)略 ) ( 06年 ( 附表 三 :0 6年 第四 季度《 州地 区建设 工程 20 广 机 械 台班 指 导价格 》套 用 2 0 年 定 额)略 ) ( 03 ( 广 州市 建设 工程 造价 管理 站
二0 0七年 一月 十二 日
建 工 选 指 I 70 第 期⑦ 设 程 赫 南2 年 2 2 0 月 0

关于材料指导价格问题
f 建 设 工 程 各专 业 主 要 材 料 、 备 价 格 , 一) 设 按 《 广州 地 区建设 工 程 材 料 指 导 价 格 )2 0 ) 0 6年 第 四 ( 季 度) 考 使用 。为 了确 保 工程 质 量 , 据 国 家 和 参 根 省、 市建 设行 政 主管 部 门有关 规 范及 规 定 , 是采 凡 用 《 州地 区建设 工程 材 料 指 导 价格 》 广 中的 材 料 , 生 产厂 家在 供货 时 必须 向 购货 单位 提 供有 效 的质 量 检验 报告 和 相应 的 出厂 合格 证 书 。进 入施 工 现 场 所 使用 的材料 和设 备 ( 批 件 、 、 产 品 应 附 每 捆 盒1 有 合格 证 。 ( 各专 业工 程 的其 它材料 ( 助材 料) 差调 二) 辅 价 整 系数按 本文 附表 一计 算 。
( )执 行 《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o 6 一 广 2o 年)、广 东省 装饰 装 修工 程综 合 定额 (06年)、 》《 20 》 《 东省安 装工 程综 合定 额 (0 6年) 、广 东省 市 广 20 》《 政 工程综 合定 额(06年)、广东 省 园林建 筑绿 化 20 》《 工程 综合 定额 (06年) 的工程 ,其 机械 台班按 20 》 ( 0 6年 第 四季 度 广 州地 区建 设 工程 机 械 台班 指 20 导 价格 》适 用 2 0 ( 0 6年 定额 ) 行 动 态 调整 ( 见 附 进 详 表 二1 。 ( )0 6年 4月 1日前 已签 订 合 同 , Z. 0 2 执行 《 广 东 省建筑 工程 综合 定额 ( 0 2 3年) 、广 东省 装饰 装 0 》《 修 工程综 合定 额(0 3年) 、广东 省 园林建 筑绿 化 20 》《 工 程综合 定额 (03年)、广东省 安装 工程 综合 定 20 》《 额(0 2年) 、广 州地 区安 装工程 常 用项 目补充 综 20 》《 合 定 额 (0 2年 )、 广 东 省 市 政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 》《 (0 2年) 、广州 市市 政工 程主要 项 目补充 综合 定 20 》《 额 (02年)、20 20 》 《0 1年广 州 地铁 工 程 主要 项 目综 合 成 本 指导 价 》 的工 程 , 机 械 台班 按 ( 0 6年第 其 ( 0 2 四季 度广 州 地 区建 设 工 程机 械 台班 指导 价格 》适 (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操作规程和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操作规程和
工程造价工作的要求
工程造价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而且它涉及 的知识面也比较广。除了掌握工程经济的 知识外,还要对识图很精通,对相关法律 规范很熟悉,对建筑设计、施工、安装工 程的基本知识也要有了解,还要求对计算 机相关软件的操作很熟练,学会和各方面的 人沟通、交流。
2019/3/26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1 1
对于此类情况作者认为如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无约定时虽然图纸描述不清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此项内容已经进行了细化描述则也不应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与图纸一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按通常做法或可参照的做法进行考虑如实际做法与这种可预见的做法不一致结算2021222工程审核程序13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工程量清单描述与图纸不一致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9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③ 暂估价格调整的审计。审计暂估价项目确认 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 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 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除。 ④ 审计是否对非暂估价进行了调价,根据 合同约定非暂估价不应调整。 ⑤ 审计暂估价部分调整的数量是否超出了 原投标时的数量,超出原清单数量范围外的 部分不应调整费用。 ⑥ 审计暂估价项目调整的费用是否只计 取了规费和税金。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13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7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竣工结算审计的要点 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原则及重点 审计原则。执业工程师在审核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 法权益,以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重点 审核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检查计价依据是否与建设期的工程进度相一致; 检查签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 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重计、漏计等计算错误; 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套项是否准确,工程量录入及单价、总价计算是否准确; 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报批; 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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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 2006 年度建筑安装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编制 2006年度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 2004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企业自主报价。

2、直接费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综合费,即应计入综合单价内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执行。

二、采用 2004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安装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的工程
1、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可实行价差系数调整或按实找差二种方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则视为按实找差。

2、2006年建筑工程的地坪材料价差系数为5.50%(包括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不分
工程类别及企业级别,均按此执行。

3、地坪材料差价调整系数范围:建筑工程包括砂、石、白灰、油漆、杂品、小五金、水暖管件(≤DN50)、钢模板、架具、能源、碳钢焊条、氧气、电石、乙炔气、非金属垫片等三类物资。

4 、红砖、空心砖、加气砼块、胶合板、瓷砖、油毡纸、卫生陶瓷、暖气片、铸铁管及本身管件、给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缸瓦管、水暖管件(>DN50)、阀门、水表、消火栓、水龙带、电缆、电线、开关、阻燃管等材料按实际价格调整正负差价或按实计算。

5、专业承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煤气、自来水、机械化施工、单独工艺电气安装、筑炉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工程不执行地坪材料差价系数,工程发生的所有材料差价按实调整。

6、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高强砼,必须到外市采购的碎石,碎石差价可按实际价格调整。

三、关于现场施工砼工程外加剂问题
凡现场搅拌的砼工程,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范围内使用的外加剂,进入定额直接费。

四、关于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砼的结算办法
商品砼实行按实找差,其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商品砼列入定额直接费,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

2、将实际购买的商品砼费用减去列入直接费中的商品砼,作为价差列入其它费用项目中。

3、商品砼中使用外加剂的费用不计入工程直接费,列入其它费用中,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4、在计算地坪材差系数时,商品砼费用部分扣除。

五、关于外购砼构件的计算办法
1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外购的砼构件实际价格列入预算。

2、在计算地坪材差系数时,砼构件费用部分扣除。

六、关于施工用水、电问题
1、施工用水、电是按建设单位有水、电源考虑的,如无水、电源,需要其他方式供水、电时,发生的设施及费用按实计算,并相应扣除定额中水、电费(含水、电价差部分),见下表。

2 、施工用水、电如是建设单位供给时,有计量器的按计量器计算,无计量器的相应扣除定额中水、电费(含水、电价差部分),见下表。

超出定额规定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其中
工程项目 基数 合计 (%)
水 (%) 电 (%)
土建、装饰工程 直接费 0.8 0.3 0.5
安装工程 人工费 8.0 3.0 5.0
七、关于风险系数的计取标准
1、建筑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的工程,风险系数的计取标准依据《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系数标准执行。

2、风险系数除有设计部门签证的变更和地下障碍外,其他内容均含在风险系数内。

3、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共担风险,除发生风险系数未包括的工程内容,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八、关于房屋修缮费用计算办法
执行 1996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暖通、电气和电梯分册的工程,土建、安装工程人工费乘以系数1.79,装饰工程人工费乘以系数2.39,机械费乘以系数1.15,材料费按实找差,均视为定额直接费,取费标准按辽建发[2006]29号文件颁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及本通知执行。

九、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工程排污费:根据沈价发[2000]340号文件规定,每吨建筑垃圾及残土收取2.00元,根据垃圾不同,参考容重为1.2~1.8吨/立方米。

2、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政发[2001]15号文件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取。

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税前工程造价的2.28%计取。

2003年9月30日前已交劳保统筹费用办完中标手续的工程,应按沈政办发( 1997)9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住房公积金:按照税前工程造价的0.54%计取。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试行)规定,本保险计取按两种方法计取:
(1)砖混结构按1.50元/m2计取,框架结构按1.80元/m2计取。

(2)按工程造价的4‰计取。

6、营业税计取标准
工程所在地 计取标准 (%)
市内 3.445
县、镇 3.381
乡 3.252
7、无论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工程或采用2004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安装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的工程,规费均按此标准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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