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内容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课件.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学习《金融知识普及教程》第十二章“防范非法集资”的内容。
详细内容包括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常见形式以及如何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点,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2. 使学生掌握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和技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社会金融安全意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难点:如何辨别和防范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
重点: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以及防范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师准备:PPT课件、案例资料、黑板、粉笔。
2. 学生准备:笔记本、教材、笔。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5分钟)利用PPT展示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例,引导学生关注非法集资现象,激发学习兴趣。
2. 知识讲解(10分钟)讲解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常见形式等内容,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3. 例题讲解(15分钟)选取典型例题,讲解解题思路和方法,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4. 随堂练习(10分钟)设计练习题,让学生现场解答,巩固所学知识。
5. 讨论与分享(10分钟)分组讨论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和技巧,每组派代表分享讨论成果。
六、板书设计1. 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常见形式2.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和技巧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点。
(2)列举三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并说明如何辨别和防范。
答案:(1)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包括: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非法集资等。
(2)三种常见非法集资形式: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平台。
辨别和防范方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轻信高额回报,谨慎投资,及时举报等。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本节课学生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第一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金融法律宣传标语》金融法律宣传标语1、注意信息保护,维护用卡安全。
2、正确树立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3、珍惜一切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4、珍惜个人信用记录,合理使用个人贷款。
5、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6、账务变动需留意,刷卡金额要核对。
7、远离非法集资,人人责无旁贷。
8、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9、用卡安全需牢记,金融欺诈须警惕。
10、依据个人风险偏好,合理选择代销产品。
11、宣传普及靠大家,金融知识进万家。
12、信用卡不是摇钱树,刷卡消费要适度。
13、心贴心的服务,手握手的承诺。
14、吞卡吞钞需警惕,拨打热线人勿离。
15、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16、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7、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18、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9、设备存取多观察,小心偷-窥和尾随。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20、人信用要珍惜,避免套现和逾期。
21、清清楚楚贷款,明明白白消费。
22、前观后看捂密码,插口验机留存条。
23、密码操作勿泄露,不明网站勿登陆。
24、理睬你产品有风险,认真阅读慎重选。
25、理财非储蓄,了解要仔细。
26、理财非储蓄,风险兼收益;别人做介绍,自己拿主意。
27、理财产品有风险,认真阅读慎重选。
28、理财产品细甄选,合理配置降风险。
29、看清风险提示,谨慎投资决策。
30、谨防电信诈骗,切勿轻易转账。
31、广学银行知识,依法维护权益。
32、个人信用要珍惜,避免套现和逾期。
33、服务有起点,满意无终点。
34、风险牢记于心,投资量力而行。
3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负。
36、多一份银行知识学习,多一份个人财富保障。
37、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38、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39、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1. 认识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和常见手段,帮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 提高风险意识:强调投资风险意识的重要性,提醒公众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或项目的相关信息,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3. 合法投资渠道: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选择合法、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4.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非法集资案例分析,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和后果,从而提高警惕。
5. 法律法规教育: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公众知道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6. 举报渠道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7. 宣传材料制作:制作海报、宣传册、视频等宣传材料,广泛发放到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8. 专家讲座和培训:组织金融专家、法律专家等开展讲座和培训活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技能。
9.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0. 社区活动:举办社区活动,如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公众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关注度和认识。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内容的实施,可以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减少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信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信内容1. 尊敬的用户,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请务必保持警惕,切勿盲目相信宣传短信中的高收益承诺。
2. 重要提示: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请您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以免财产受损。
3. 注意:非法集资犯罪是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请根据合法渠道进行投资选择,切勿受迷惑。
4. 提醒:任何传销、P2P、高收益项目等类似投资都存在较大风险,请慎重对待,小心防范。
5. 现实投资需谨慎!非法集资泛滥,诈骗手段日益高明,请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6.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牵涉到财产损失,请您向警方报案,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
7. 投资需谨慎,不轻信高收益的传销、非法集资项目,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8. 真金不怕火炼,谨防非法集资。
寻找正规、合法信托基金或银行渠道进行投资,保障自身利益。
9. 您的远见和财富是无法用所谓“高收益”来轻易获得的,请警惕非法集资,珍惜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财。
10. 提醒:切勿参与无证金融机构或传销机构的活动,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 正途投资是保障财产安全的前提,请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投资,避免财产损失。
12. 提醒:非法集资者通常使用高额回报和光鲜的外表来吸引投资者,请提高警惕。
13. 警惕非法集资宣传!不要相信虚假广告,保护自己的钱财。
14. 做聪明的投资者,请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项目,远离未经授权的非法集资。
15. 不轻信宣传短信中所谓的“绝对安全、零风险”的投资项目,合法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16. 高收益投资往往伴随高风险,请警惕非法集资,选择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
17. 投资有风险,非法集资更危险。
慎重选择投资项目,避免受骗上当。
18. 提示:合法投资方案应在合规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开展,请提高风险意识,保护自己的利益。
19. 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谨防财产损失,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来实现财富增值。
20. 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风险,请保持理性,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内容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根本特征?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根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效劳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效劳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存放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出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出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 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待集资到达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工程.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工程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开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工程,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成心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效劳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 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那么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加,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当,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当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六、目前我国合法的集资活动包括哪些?(1)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发行股票;(2)企业依照?企业债券治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3)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发行金融债券;(4)证券公司、基金治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依照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等.七、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八、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特征?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同时,还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骗取群众资金.二是虚构产业链条.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拟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话,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九、林业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目前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形式是“托管造林〞. 其根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取的欺骗手段包括:1、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竭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2、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置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证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3、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举措、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当的风险.4、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置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 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举措,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5、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限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6、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治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表达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局部.十、林木是否可以根据林木所有者的意愿进行采伐?国家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证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者,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举措等内容的申请文件, 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发证权限,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方案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十一、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1、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2、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3、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局部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店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如果已经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购房的业主,一旦发现开发商蓄意诈骗、携款逃匿,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及时采取举措,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二、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主要有哪些形式?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10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置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十三、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预防上当受骗?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出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置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出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出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凡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公众购置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作为该支基金治理人的基金治理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出售;公众应当通过这些合法的机构申购.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置后可获得12高额回报等谎话,诱骗公众购置.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 公众务必提升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预防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十四、股市热引发了所谓的“地下基金〞流行,“地下基金〞有什么特征?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谓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等媒介,以开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其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十五、什么是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开展人员,通过对被开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开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参加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形式.十六、传销属于国家禁止的行为,那么,传销主要有哪些危害呢?传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平安.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底.3、危害国家平安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限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平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十七、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以下五种:一是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置产品,以此作为参加该组织的条件;二是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参加传销;三是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 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四是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参加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八、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15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集中归纳起来有如下特点: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工程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工程,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回报高, 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到达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开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那么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二是网络具有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效劳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其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陆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16三是推出三种投资方式: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投资基金、公司以购置产品和开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开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置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总之,由于这类集资、传销活动的宣传极具诱惑性, 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同时,因互联网的便利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国上网人数众多,使得这类网络集资活动开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此外,投资利润越高的产品,其相应的风险也越高.但这些公司所宣称的回报率如此之高、风险还几乎为零,显然违反了最根本的商业规律.而网络的虚拟性更加剧了风险.同时,由于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的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从目前网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在运营3---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十九、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升识别水平,自觉抵抗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工程进行冷静分析,预防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标准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 -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工程时,一定要认真识别, 谨慎投资.二十、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18 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阔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水平, 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方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方法防范非法集资是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非法集资指的是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危及社会稳定和个人财产安全的行为。
在防范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宣传方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并探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方法:一、宣传教育1.普及金融知识:通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辨别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和非法集资行为。
2.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案例以及背后的风险,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从而提高警惕。
二、建立行业准入机制1.监管规范: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严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提升违法成本。
2.建立行业黑名单系统:对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进行记录,并分享给相关行业,减少其活动空间。
三、加强跨部门合作1.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政府部门、执法机关、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协调,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的机制。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提高打击效率。
四、社会监督1.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中来,成立社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2.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公益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宣传信息。
结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方合力共同努力。
通过普及金融知识、加强媒体宣传、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可以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降低非法集资的发生率,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在我的观点和理解方面,我认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和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方案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方案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从社会公众集资,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承诺高额回报,危害公众财产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公共安全问题中的一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公众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实施有效的宣传方案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标1. 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度:通过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手段,增强其防范意识。
2. 加强社会舆论导向: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问题,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共识。
3. 增强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宣传活动不仅要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还要强调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决心和能力来打击非法集资。
三、宣传内容与手段1. 宣传内容(1)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宣传中要重点强调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通过真实案例让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可能造成的后果。
(2)防范意识培养:宣传中要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常见欺诈手法,提醒公众保持清醒头脑,不轻易相信高回报的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3)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中要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时告知公众要及时报案,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
(4)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宣传中要加强对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举报的渠道和奖励政策。
2. 宣传手段(1)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册,通过展示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2)新闻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相关的新闻稿件和报道,提高社会的关注度。
(3)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平台,如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宣传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
(4)宣传活动:组织宣传活动,如宣讲会、培训班、座谈会等,通过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宣传效果。
四、宣传成效评估为了确保宣传工作的效果,需要对宣传成效进行评估。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手法等(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 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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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内容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宣传,既要宣传获得保险服务的正规渠道、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技巧,又要宣传从事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
一、法律政策精神(一)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1.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二、金融保险知识(一)基本金融保险知识1、人身保险主要类别及业务种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和收入补偿保险等。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2、保险三大基本功能(1)保险保障功能。
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确定的。
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2)资金通融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中的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
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具有可能性。
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滞差,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性全部赔偿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有时也存在着数量滞差,也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
但是,保险资金的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3)社会管理功能。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保险公司从开发产品、制定费率到承保、理赔的各个环节,都直接与灾害事故打交道,不仅具有识别、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风险损失资料,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同时,保险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防损,并通过采取差别费率等措施,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二)保险销售行为规范要求《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三)发布保险广告信息的要求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常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刊登专访文章、广散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界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公司员工及销售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客户信息,社会公众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公司正规服务渠道及非法集资举报投诉方式1、公司官网:/2、客户服务电话:95581或400 77 95581;电话销售热线:400 66 95581。
3、举报投诉邮箱:xfzx@4、购买保险时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查人员”就是买保险时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销售人员情况,不要从没有执业资格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保险。
“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查单证”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 1000 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配合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三、保险监管规定1.《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63 号)2.《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6〕51 号)3.《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5〕100号)4.《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