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康德的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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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哲学家,他在他的众多著作中提出了众多深刻的思想,其中包括对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的思考。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追求至善,但往往德行和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解释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德行是因为他们认为德行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往往德行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存在着矛盾。

比如有时为了保全美德而拒绝幸福,或者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弃美德。

这就构成了康德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和欲望导致的。

他认为人们总是被他们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是根据道德原则做出选择。

往往人们会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长期的德行。

这就导致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二律背反。

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善”并不在于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在于追求长期的德行。

康德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幸福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重要目标。

这种幸福必须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只有坚持道德原则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违背道德原则所获得的幸福只是短暂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坚持德行,根据道德原则来选择行为。

康德的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人们往往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德行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加理性地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对于个人而言,意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选择和抉择。

我们不再盲目地追求短期的幸福,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行为。

我们会更加注重德行,更加坚持道德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幸福。

浅析康德的幸福观

浅析康德的幸福观

浅析康德的幸福观作者:邓玲玲来源:《学理论·中》2012年第11期摘要:幸福是康德哲学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德将其归纳于“至善”之下,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严格限制在道德的范围内,充分论证了道德对于幸福的意义,同时,康德还提出了德福统一的观点,为人类最高幸福的实现提供了希望。

认真分析康德的幸福观,对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们如何实现幸福有着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康德;幸福;道德;至善;二律背反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053-02幸福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伦理学家们探讨的课题,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精神的安宁,也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和精神安宁二者的结合。

从古希腊到现在,在伦理学史的长河中出现了诸如禁欲主义幸福论、快乐主义幸福论、基督教幸福论、功利主义幸福论等诸多流派,以至历代关于幸福的定义多达几百种,但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虽然人人都想得到幸福,但谁也不能把自己想要的幸福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康德的幸福观是启蒙时代的产物,康德在批判中世纪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人追求现世幸福的正当性,同时,他又批判了同禁欲主义对立的享乐主义幸福观和个人主义幸福观,提倡理性和尊严,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严格限制在道德的范围内,并提出了“至善是幸福与道德的统一”的命题,最终使德性和幸福置于“至善”之下。

康德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提到幸福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是:“幸福,亦是对自己的状态的满足”。

人具有双重性是康德幸福观哲学的基石,也就是说人既有感性的一面又有理性的一面,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

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人对幸福的追求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追求幸福是人类所有活动的指导原则,同时人是理性的,是世界上唯一能作出目的选择的存在者,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意志会使人优先满足自己的自然欲望,从而对感性世界发生作用。

幸福与德性——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幸福与德性——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与外在的对象相连接 , 康德站在严格的动机论立场上要 求将一 切形式的幸福排除在德性之外。康德在 纯化德性、 道德与非道德之 间划出的界限, 导致康德认 为人是二重性的存在 , 既有经验性品格又有理知品格 , 分别从“ 至善” 和“ 最 高的 自然的善” 的 角度对幸福 的价值给 予了充分肯定, 继而从 目的论的 角度 为幸福的存在确立 了正 当性。康德 对幸福论看似矛盾的态度 , 引发 了西方学者关于德性与幸福相容与不相容的争论 。从 幸福与 德性、 幸福 与 自然之善 、 幸福 与 目的的 角度 对康德 的幸 福论 做 一 分 析 , 从 而 对康 德 在 幸福 问题 上看似 矛盾 的 态度做 出恰 如其 分 的 阐释 与辩 护 。 关键词 : 康德 ; 幸福 ; 德性 ; 目的论 中图分 类号 : B 5 1 6 . 3 1 文献 标 识码 : A
康德在纯化德性道德与非道德之间划出的界限导致康德认为人是二重性的存在既有经验性品格又有理知品格分别从至善和最高的自然的善的角度对幸福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继而从目的论的角度为幸福的存在确立了正当性
第1 3卷 第 5期 2 0 1 7年 9月
河 南工业 大 学学报 ( 社会 科 学版 ) J o u na r l o f H e n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Vo 1 .1 3, No . 5 S e p. 2 01 7
文章编 号 : 1 6 7 3—1 7 5 1 ( 2 0 1 7 ) 0 5— 0 1 2 3— 0 6
幸福 与德 性 —— 浅 谈 康 德 的 幸福 观
陈 曦
( 南开 大学 哲 学院 , 天津 3 0 0 3 5 0 )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康德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探讨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同时也提出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行动的动机和实践原则是决定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而“至善”则是指向理性和道德的最高境界。

在实践理性中,追求“至善”意味着追求道德上的完美和自律,这同样反映了理性与道德之间密切的关系。

康德的理论对实践理性有着重要的启示,通过追寻“至善”,个体可以实现自己的道德目标并获得真正的幸福。

“至善”的价值和意义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它引导着个体朝着道德上的最高境界迈进,并实现理性和道德的完美统一。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理论体系、行动动机、实践原则、道德、关系、概念、启示、价值、意义。

1. 引言1.1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即人们在追求德性和幸福时常常会发生冲突。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可能导致他们违背道德规范,而追求德性则需要放弃某些幸福的享受。

这种二律背反的存在使人们在实践中面临困扰和抉择,需要在道德与幸福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遵循,而非出于自私的欲望和利益。

追求德性需要放弃一些个人的幸福,甚至可能会导致痛苦和牺牲。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履行道德责任,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与满足。

这种道德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人类道德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康德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议题。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提醒着人们在实践理性中要警惕道德与欲望之间的冲突,要坚守道德原则,追求真正的“至善”。

1.2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探讨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与幸福被认为是存在着二律背反的关系。

德性是指一个人在行为中秉持道德原则和价值观,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高尚。

而幸福则是个人感受到的主观快乐和满足。

在康德看来,德性追求的是道德的纯粹性和无私的动机,而幸福则着眼于满足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个人的幸福感。

康德幸福观及其对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康德幸福观及其对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文史哲园地
康德幸福观及其对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曹 峰
摘 要 康德从幸福较之道德是一个变动不居的主观感受性的自然层次概念出发, 给予了幸福必须要以道德 的普遍法则为基础才能体现人的理性 、 自由之尊严的价值定向, 同时, 康德以德福一致的合理希望为根据, 为实现 幸福构造了一个理性信仰 。康德的幸福观对当前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建设幸福社会应该以建构幸福文化为 先导; 建设幸福社会应该以建构一些普遍的法则为基础; 建设幸福社会应该注意建构一种坚实的共同社会信仰 。 关键词 康德 幸福观 幸福社会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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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科论坛 2011 ( 4 )
发, 给予了 幸 福 必 须 要 以 道 德 的 普 遍 法 则 为 基 础 自 由 之 尊 严 的 价 值 定 向, 同 才能体 现 人 的 理 性 、 时, 康德以德福一致的合理希望为根据, 为实现幸 福构造了一个理性信仰 。 1. 幸福是人性不可避免的追求, 但幸福归根结 底是一个摇摆不定的、 没有普遍规律可循的纯粹主 经验性的偶然概念。 观、 在康德的视野里, 人具有两重性特征, 人是一个 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所谓的有限, 是与无限( 神) 相 对的, 其表现在人永远都具有感性的一面, 这一面受 制于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因此无独立的自 由可言, 各种感性欲求、 愿望的满足欲求等都属于这 一层面, 人所有的有限性, 都仅仅属于经验的层次, 而所有的经验都具有偶然性的特点, 无普遍的形式 性规律可循; 所谓理性, 是与感性相对的, 其表现在 人永远都具有超感性的一面, 这一面可以超越自然 的因果律支配, 因此具有独立的自由特征, 人类道德 则属于这一层面, 人的理性之维, 属于超越经验的自 由层次, 而这种自由法则具有必然性的特点, 具有普 遍的形式性规律。 对于人的这种两重性特点, 康德 : “就 自 身 是 知 觉, 曾明 确 指 出 就感觉的感受性而 言, 人属于感觉世界; 就不经过感觉直接达到意识,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认为在实践理性中寻求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正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徳性是通过道德法则行动的原则,不是出于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而幸福则是由个体追求自己的私利和享受而来,是一种感性的愉悦。

康德认为徳性和幸福是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是因为在康德看来,徳性是依附于“善意”的,而不是依附于一种个人得失的功利的动机。

而幸福却是注重个人的私利和享乐的追求。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康德强调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自律性,并对于人们的善意和忠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在社会现实中,个体的利益冲突总是无处不在的。

人们往往会做出违背徳性的行为以追求自己的幸福。

至善的实践性在于我们对于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出了“基于尊严的人”的概念,他认为人是具有自我价值和自我尊严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人们应当按照道德法则行动,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我们应该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努力做一个“基于尊严的人”。

这种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至善的实践性还体现在我们对于善意和忠诚的体现。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共通性,他认为人们应当按照普遍适用的原则行动,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和享乐。

我们应该在行为中表现出善意和忠诚,不违背道德法则,不以私利为动机。

这种善意和忠诚的体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当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努力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试析康德幸福观对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启示

试析康德幸福观对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启示
pr g u i mae il a p n s a d e i e t t a mo a p e e u st a t e a l t . F cn t e o t d c in f n t r h p i e s n d f i o a n rl r r q ii e t h s n e i me a i g h c n r it o a o
Zh u Xi 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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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 at h ulo n hp i s sa mp r n ato a tSEhc,w i ssr ftejsf bly o bl c:T e o t k o a pn si n i ot tp r fK ’ ti r o e a n s hc i ue o ut a it f h h i i i
世幸福的追求确定了德性的前提条件 。面对实践中道德 与幸福的矛盾 , 康德提 出德福统一 的观 点, 为人类最高幸福 的实现提供 了希望 。 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们来说 , 康德 的幸福观对 改进 当代大学 生的幸福 观教育有着非常重要
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 : 德 ; 福 观 ; 学 生 ; 育 ; 示 康 幸 大 教 启
21 00年第 4期( 总第 5 期 ) 8
西南教育论丛 ( 季刊)
试析康德幸福观对 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 育的启 示
周 霞
[E 师 范大 学 马克 思 主 义 学 院 j京 北 京 10 7 ] 0 8 5

要: 观是康德伦理学思想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幸福 它在充分肯 定人 类现世幸 福追求 的合理性基础 上 , 又为现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1. 引言1.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简介康德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理论探讨了道德行为与个体幸福之间的关系。

根据康德的观点,德性独立于任何外部因素,包括个体的欲望和情感。

他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理性和自律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个人的欲望和欢乐。

康德提出了一个有趣且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即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一种二律背反关系,追求德性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幸福受到威胁。

这种看法引发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本质以及个体幸福的真正含义的深入思考。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我们理解道德实践的意义和目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探讨道德行为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框架。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的哲学思想,探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以及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2. 正文2.1 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主要集中在他所提出的道德哲学中。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的,而幸福则是从德性实践中产生的结果。

他认为,德性是基于理性的自律和遵守道德法则的能力,而幸福则是在追求道德目标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心满足和愉悦。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应当基于纯粹的动机,而不是出于自私或功利的考虑。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快乐,而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尊重。

德性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意志的基础上,旨在提升人类的品德和精神境界。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个二律背反的关系。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并不总是能够获得幸福,因为道德实践可能需要个人做出一些牺牲和自我克制。

康德也相信,只有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和追求至善,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幸福和内心的满足。

2.2 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是由于道德法则的自觉遵循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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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德的幸福观摘要:幸福是康德哲学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德将其归纳与“至善”之下,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严格限制在道德的范围内,充分论证了道德对于幸福的意义,同时,康德还提出了德福统一的观点,为人类最高幸福的实现提供了希望。

认真分析康德的幸福观,对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们如何实现幸福有着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康德;幸福;道德;至善;二律背反幸福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伦理学家们探讨的课题,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精神的安宁,也有人认为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和精神安宁二者的结合。

从古希腊到现在,在伦理学史的长河中出现了诸如禁欲主义幸福论、快乐主义幸福论、基督教幸福论、功利主义幸福论等诸多流派,以至历代关于幸福的定义多达几百种,但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虽然人人都想得到幸福,但谁也不能把自己想要的幸福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康德的幸福观是启蒙时代的产物,康德在批判中世纪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人追求现世幸福的正当性,同时,他又批判了同禁欲主义对立的享乐主义幸福观和个人主义幸福观,提倡理性和尊严,把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严格限制在道德的范围内,并提出了“至善是幸福与道德的统一”的命题,最终使德性和幸福置于“至善”之下。

康德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提到幸福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是:“幸福,亦是对自己的状态的满足”。

人具有双重性是康德幸福观哲学的基石,也就是说人既有感性的一面又有理性的一面,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

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人对幸福的追求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追求幸福是人类所有活动的指导原则,同时人是理性的,是世界上唯一能作出目的选择的存在者,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意志会使人优先满足自己的自然欲望,从而对感性世界发生作用。

人的本质是理性的,这个特性使得人们不仅会把满足欲望作为幸福的最高准则,也会使道德作为幸福的评判标准之一。

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每个人都在自觉的追求幸福,欲望和道德会在这个过程中左右人的行为。

康德认为一切按幸福原则实施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善的,但追求幸福的行为不像道德律的行为那样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而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善。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都不一样,这同人自身的能力,知识和情感的状态相关,当人处在不同的状态时,其想得到的幸福是不一样的,但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幸福去做破坏道德的事情时,这种行为便不是善,而是恶。

因此康德得出结论:“基于对偏好的满足的感性的(非本真地如此称谓)满意,无论它是如何巧妙地挖空心思想出的,都永远不能适合人们对此所设想的东西,因为偏好是易变的,随着人们让它们受到的优待而增长,并且总是留下一个比人们想到去填满的还要更大的壑洞”。

“一种开化了的理性越是意在生活与幸福享受,人离真正的满意就越来越远”。

这说明了如果一味地追求偏好的满足,不管是满足个人的还是全人类的偏好,那么就会离真正幸福的道路越来越远,这也就否定了伊壁鸠鲁所提出的以感性为基础的幸福观。

康德进一步指出,除了以感性为基础的幸福外,还有一种叫做“自我满意的”“道德上的幸福”,康德认为不能把“道德上的幸福”理解为“保证永远拥有自然幸福的,对自己的自然状况的满足感(摆脱了灾难并且享受者日益增长的乐趣)”,而是要把它理解为“保证永远拥有一种一直在善中向前进的(永不脱离善的)一直的现实性和坚定性;因为人们只要确信这样一种意念是恒定不变的,那么,持久地‘追求上帝的国’这也无非就是知道自己已经拥有这个国”,也就是拥有了自然的幸福。

在康德看来,当人作为感性的存在时,幸福就是偏好的满足,其缺陷在于过分强调个人感受,而每个人对于幸福的感受又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无法归纳出幸福的本质,况且并非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手段都是道德的,这又违背了作为理性存在者所必须遵守的道德。

当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时,幸福就是自我满意的“道德上的幸福”,而道德行为应该完全出于义务,为义务而义务,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欲求,否则就失去了其道德价值,其缺陷在于过分强调道德律,进而忽视了人作为感性存在者对欲望的追求,违背了人的自然属性。

道德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是意志自由的结果,意志自由使人们可以不受自然欲望的驱使,作出复合理性的决定。

因为如此,一切的道德实践才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自由虽然是一种假设,但它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可以用道德法则去证明人是有自由的。

为了使人的感性幸福和理性幸福达到统一,康德提出了至善论。

他认为:“德行(作为得到幸福的配当)是所有向我们显现为值得向往的东西的无上条件,从而也是我们对于幸福的全部追求的无上条件,因而也就是无上的善……但因此它就还不是作为有限的德性存在着的欲求能力之对象的全部即完满的善;因为要成为这样一种善,还要求幸福。

”至善应该包括德性和幸福。

但是道德和幸福的地位不是并列的,幸福需要以道德为前提,因为如果缺少了道德,生活中又遭遇了不幸,那么就有可能走向歧途,而且康德认为,由追求幸福而产生道德是不可能的,因为追求幸福的手段如果没有道德约束,那么就有产生恶的可能,但是由追求道德而产生幸福,则是必然的,不是虚幻的。

因此康德指出:“幸福不是本身就是善,而只在行为和道德律一致这个条件之下才是善的”,只有德行才能居于最高地位,至善要求德行和幸福的统一,但德行并不包含幸福,幸福也不包含德行,二者之间没有一个必然的联系,由此康德提出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要么对幸福的欲求必须是德行的准则的动因,要么德行准则必须是对幸福起作用的原因”,通俗来说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必须是道德的,道德必须让人感到幸福。

前者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后者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情况下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世中作为意志规定的后果,原因和结果的一切实践的连结都不是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对自然规律的知识和将这种知识用于自己的意图的身体上的能力,因而不可能指望在现世通过严格遵守道德律而对幸福和德行有任何必然的和足以达到至善的连结”。

虽然幸福和道德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实践理性又要求二者的统一。

康德认为德性和幸福并不具有同一性,二者之间是一种非机械的因果关系,它们的地位不是对等的,而是有主次之分的,德性是幸福的主因,德性对幸福有决定意义。

因此为了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中的第二个问题,进一步论证道德和幸福的关系,康德提出了著名的两个悬设: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

灵魂不朽的悬设解决了人达到至善的可能性问题。

至善要求人的意志同道德律完全适合,对于一个有理性的有限的存在者来说,只有在他生命中的每一刻都决意要遵从道德律,但同时作为一个感性的存在者,他的欲望总是和理性相冲突的,必须要靠不断修正自己的意志使其适应道德律,这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可能十分长久,以至于超出此生,这就需要我们假定这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寿命可以延长到无限,所以需要假设灵魂不朽,使灵魂能够在现世和来生的无限循环中达到至善。

但仅靠灵魂不朽,依然无法完全保证德福的一致,因为并没有一个可接受的尺度来衡量人是否达到至善,是否配享幸福,这就需要第二个悬设,即上帝存在。

康德认为至善只有在上帝存在的情况下才发生,上帝就是至善的表现。

上帝作为最高的仲裁者,按照人们各自的德行为人们分配幸福。

同时人们将上帝作为完美的典范,按照上帝的意志行事,就可以获得幸福。

通过这两个公设,康德解决了幸福和道德的二律背反,实现了德性和幸福的统一。

在康德看来,追求道德的完满必须有“灵魂不朽”的悬设。

而要从德行中找到幸福,就必须有“上帝存在”的假设,上帝保证了人可以通过德行来获得幸福。

但这样一来,康德的伦理学就不得不进入宗教,康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道德不可避免地导致宗教。

这样一来,道德也就延伸到了人之外的一个有权威的道德立法者的理念,在这个立法者的意志中,(创世的)终极目的也就是那种同时能够并且应该是人的终极目的的东西”。

但这绝不是说康德把道德归结为宗教。

康德悬设中的上帝仅仅是虚设的,并非全知全能的,上帝的出现只是为了设立一个道德上的标杆,不是世界的主宰,也无法决定人的意志。

康德这样写道:“道德为了自己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义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

由此可见,康德是坚决反对把道德归结为宗教的。

如果不这样,道德就变成了他律而非自律,成了由上帝约束的,这背离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使道德法则失去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康德德福一致的幸福观告诉我们,幸福固然重要,但也应该以道德为前提,否则只会堕入永无止境的欲望的深渊,反而会离幸福越来越远。

在实际生活中,对道德考验最大的也同样是感性欲望的诱导,对此,康德不惜引入宗教来告诫人们,要想得到幸福,首先需要有德行来配享幸福,有多大的德行才能享有多大的幸福,即“以德配福”。

现实社会中,受西方社会消费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很多人认为物质的极大满足才是幸福,而忽视了内在道德的修养,为了满足自身的最大物质欲望,不惜以牺牲别人的幸福或者生命健康等来实现自己所谓的幸福,像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是不胜枚举的。

科技的无限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空前的丰富和精彩,但是对于我们内在德行的修养无疑也是一个挑战。

对于我们来说,研究康德的幸福观理论对于当今社会那种只寻求感官刺激和物欲满足而无视德性修养的现象,或者以牺牲道德为发展经济、获取经济利益和物欲满足的错误发展观,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 1 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奥古斯丁.忏悔录[M].周士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5 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6 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 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德]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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