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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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

如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

如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务谈判中选择仲裁机构和适用法律指导书一、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HKIAC)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SIAC)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Sweden (SCC)5、国际商会仲裁庭 (巴黎)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6、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CIA)7、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AAA)8、仲裁学会(英国)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各仲裁机构的地点、仲裁规则、资费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选择国际仲裁机构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1) 有利于赢得官司这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包括:仲裁员的法律和文化背景,工作语言等。

(2) 资费亚洲的仲裁机构如HKIAC,SIAC和CIETEC的仲裁费用低廉,而欧洲的仲裁机构如SCC,ICC等资费很高。

(3) 程序的繁简为了迅速了结官司,避免耗时耗力,应尽量选择程序较简单的仲裁机构。

SIAC 和SCC的仲裁规则规定的结案期不超过6个月;而CIETAC的普通程序下则需9个月。

(4) 语言在合同中双方一般选择英语为仲裁的工作语言。

除此以外,还应考虑仲裁机构所在国的语言,以及仲裁员的第一或第二语言。

一般而言,新加坡和香港的仲裁员和律师都会用中英两种语言工作。

应改革开放大潮而生——中国国际商会

应改革开放大潮而生——中国国际商会

应改革开放大潮而生——中国国际商会作者:赵晓笛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9年第10期商会和行业协会,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沟通政企关系、协调企业行为、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各类服务的经济组织。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政府司宏观调控,企业行微观经营,而商协会则居间发挥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近代中国,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相适应,也曾经产生过一批行会和商会;但在上个世纪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代,商协会失去了存在的土壤,随之销声匿迹。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渐次发展,企业走向独立经营和发展壮大,企业对商协会的协调、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加,政府也需要商协会来做一些沟通政企的工作,于是商协会应运而生。

再者,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也呼唤商协会来沟通与国际工商界的关系,提供一些有关国际市场的信息和服务。

中国国际商会正是应我国改革开放大潮而生,并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成为我国排名前列的涉外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设立阶段,二是加入国际商会(ICC)阶段,三是组建社团并独立运行阶段。

一、中國国际商会的设立中国国际商会的设立,依靠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当时已有的商会资源。

因此,我们需要从中国贸促会发展商会功能说起。

1.中国贸促会代行部分商会职能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与国际商界对应的商会组织,于是国家授权中国贸促会承担一些同各国商会打交道的涉外事务。

不过严格地说,中国贸促会当时仅是代行某些对外商会的职能,自身并不是商会。

2.中国贸促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企业的成长和对外经营,我国企业面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竞争,产生了建立各种性质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需要。

中国贸促会敏锐地觉察到这一重大变化,着手探讨把中国贸促会改造成对外商会的可能性。

1985年,中国贸促会着手修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ICC在中国作出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ICC在中国作出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ICC在中国作出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ICC国际仲裁院的介绍作为非政府组织国际商会的下设机构,ICC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2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截至2007年3月,其成立八十多年来,受理了约*****件国际仲裁案件,涉及180个国家和地区。

ICC 国际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该院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的实施,并监督仲裁庭的工作。

ICC国际仲裁院是国际商会一个独立的附属机构,行使职权时完全独立于ICC及其他相关机构。

任何国家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他们之间的约定,将争议提交该仲裁院解决。

在仲裁院每年所受理的案件中,大约只有1/3在其所在地巴黎审理;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审理事项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巴黎以外的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审理。

ICC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属于《纽约公约》项下的裁决,受裁决作出地所属国法院和裁决执行地所属国法院的监督。

二、我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ICC在中国作出的裁决的实践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

然而,中国经济实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贸易争议也在所难免。

当双方不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时,通过提交仲裁来解决争议成为经济实体的选择之一。

根据ICC国际仲裁院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巴黎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审理,中国也因此成为了当事人接受审理的地点之一。

自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以来,我国法院已经处理过几起ICC仲裁院在我国所做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案件,但是不同法院对ICC裁决的做法并不一致。

1.旭普林公司案在旭普林公司案中,其裁决是ICC仲裁庭在我国上海作出的裁决。

然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民事裁定书中,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将ICC仲裁庭在我国上海作出的裁决认定为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另一方面又将其视为《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ICC仲裁院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认定与理解是模糊的。

关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

关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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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决 定设 立 了 中国 (福 建 ) (广 东 ) ( 天津 ) ( 上海 ) 自 由 贸 易 试验 区 这 对 位于 上 述 区 域 的外 贸 企业 而 言 既 是 机 遇 也 是挑 战 那 么 在 与 国 际 缔约 方 发 生 不 可 协 商解 决 的 纠 纷 时 如 何 通过 有 利 的 国际仲 裁机 构取得 司 法 保护 就 更 加 至 关 重 要 目前 国 际 上 得 到 公 众 认 可 的 国 际 仲 裁 机 构 主 Cha m b e r n a t i o na l r Of 要 有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院 ( In t e o e r e e n e r n a o n a o u r o r r a o n C m m I t ti l C t f A b it ti 简 称 C I C)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C h i n a
科技 经 济 导 刊
1
5 期
科技经济前沿
关于 国际商会仲裁院 仲裁委员会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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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通 过 本 文 的 阐 述 可 以 了 解 两 个 不 同 的 仲 裁机 构 所 分 别 适 用 的 仲 裁规 则 的 主 要 差 异 也 能 让 中 国 企 业 更 好 的 在 缔 约 时 选 择 出 对 自己 最有 利 的 仲 裁 机 构 但是 无 论 选择 哪 个 机 构 进行 仲 裁 有 效 的 仲 裁 条款 是 争议 通 过 仲 裁程 序解 决 的 最 大 前 提 关 键 词 : 仲 裁 院 ;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 仲 裁规 则 中 图分 类 号 : D g l , 7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2 0 9 6一 2 9 9 5 (2 0 2 6 )2 5一 0 0 0 7一 0 3

国际商会(ICC)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

国际商会(ICC)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

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
国际商会(ICC)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主要是通过提供政策建议和实用工具,帮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抗击商业腐败,促进企业与公共机构之间或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商业交往中恪守诚信原则。

现任主席为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欧洲与国际关系主任戴尼斯•西蒙诺(Denis Simonneau),副主席三名,分别是布鲁塞尔律师协会弗朗斯瓦•凡科律师(Francois Vincke)、卡塔尔海湾大桥国际首席法律顾问Lohann Le Frapper、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达温德•辛格(Davinder Singh)。

委员会拥有来自40个国家的300多名会员。

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产品主要有:《国际商会抗击腐败规则》、《国际商会反腐败条款》、《道德与合规培训手册》、《礼品与接待指南》等。

国际商会的反腐败条款被多国用于商业合同中。

委员会与联合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协助推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

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ICC China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主席单位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秘书处设在国际商会事务部。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国际组织简介

国际商会国际组织简介

国际组织(含ICC和WCF)简介国际商会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成立于1919年,是全球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商业组织,其来自超过180个国家的无数成员单位遍布了商业活动的各个领域。

国际商会的主要工作包括3个方面:规则制定、争端解决以及政策倡议。

由于其成员单位及协会自身都从事国际商业活动,国际商会在制定管理跨国商业规则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权威性。

尽管国际商会制定的规则并不是强制性规则,但是在每天的交易中广泛使用,并且成为国际商事规则的一部分。

企业、国家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G20集团)都将国际商会视为国际商业领域的权威。

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WCF)是国际商会(ICC)为加强世界各国商协会联系而下设的部门,负责管理ICC 650万家会员中的1.2万家商协会会员。

WCF原名为商会联合会国际信息局(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Bureau of Chambers of Commerce),于1966年改名为商会联合会国际局(International Bureau of Chambers of Commerce),后在2001年改为现名。

WCF主要提供ATA单证册、原产地证书(CO)服务及其他商协会间合作项目。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创立以来,WCF已成为商会领袖及高管进行交流合作的全球平台。

全球各级商协会,无论是地方性、区域性、国家级、双边或多边商会,还是公私立商会,都参与到WCF的活动和项目中。

WCF具有独立的运营机制。

理事会为WCF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年度计划、项目开展、ATA单证册和原产地证书(CO)委员会工作及两年一度的世界商会大会(WCC)举办地点和日程等。

WCF理事会共有48名成员,由地级、省区级、国家级和跨国商会的领袖组成,包括WCF主席1名、荣誉主席1名、执行委员会成员11名、选举理事20名、增选理事12名及合作机制理事3名。

会展职业经理人专业证书介绍

会展职业经理人专业证书介绍

《会展职业经理人》专业证书介绍项目背景近年来,中国会展经济发展迅猛,会展活动空前活跃,在全球会展界异军突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会展业在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快、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之一。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经贸交流的不断扩大,中国会展业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元,从综合到专业,从传统到现代,在开放、合作与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拓展市场、引导生产、满足需求、扩大消费的重要推动力量。

我国会展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30多年来,无论是展馆数量、展览规模,还是展览门类,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中国市场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会展业属于服务业范畴,它既是生产性服务业,又是生活性服务业,既包括传统服务业内容,又涵盖了现代服务业诸多领域,涉及几乎所有生产性行业以及商品流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服务性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展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已经渗透到软件、通信、文化艺术等新兴服务领域。

一些大型国际性展会不仅带动了商品流通,促进了物流、商务服务、餐饮、通信、广告、设计、旅游等相关服务业发展,而且增进了世界各国对中国优秀文化、特色美食、发展成就、良好形象的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讲,会展业不仅促进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互动、产品交流、产业合作、人才流动以及技术、信息共享,而且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布局、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服务贸易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我国会展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才的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当前会展业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各地新近出台的会展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了“会展业职业经理人”的要求。

例如: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6—2015年福建省会展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6]306号)提出“尽快建立会展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体系,加快健全会展人才合理使用机制".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发展一批会展业职业经理人才。

国际商会(ICC)竞争委员会

国际商会(ICC)竞争委员会

国际商会(ICC)竞争委员会工作目标是制定适应市场机制的竞争规则与惯例,分析国际竞争政策和法律新动向,确定国际工商界在竞争规则领域的关键问题,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反映工商界意见。

该委员会拥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300多名竞争法领域的专家。

委员会主席为布鲁塞尔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保罗·卢格德;副主席3人,分别为美国凯寿律师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迈克尔·布莱希曼、壳牌国际反垄断组顾问安妮·莱利、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反垄断组负责人帕特里克·胡波特。

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工作组:国际竞争网(ICN)、合规和倡议、宽恕政策、法定诉讼程序、并购控制制度、技术转让、欧盟的私法执行。

委员会主要产品有《国际商会反垄断合规工具包》等。

ICC China已与2016年5月23日建立竞争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能为对接ICC竞争委员会相关工作,引进其规则产品并在国内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向ICC推荐专家,参与相关领域规则惯例的制定和修订,并就国内反垄断法汇集委员会专家意见,向国内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委员会现有成员企业50余家。

委员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任期两年,均经由选举产生。

现任主席单位为: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主席3名,分别是: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尚明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马德伟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总经理陈文健
副主席5名,分别是:
对外经贸大学经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
五矿集团法律部原总经理尤勇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鹏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梅向荣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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