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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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依法行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难点 1、缺乏法治文化与法治传统 2、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及其活动的规范与依赖行 政体制才能使推行依法行政之间的二反悖律 3、加强领导下的集权体制与多元化主体参与的 治理模式之间的对抗性 4、依法行政与依政治行政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程序及其法治化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和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 步骤、顺序和时限所构成的过程及其制度 要求。 时间、空间和顺序环节。 (二)行政程序的地位、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与政事分开、收支 两条线、管理与执法重心下一、实行政府信息公 开、合理划分与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与权限, 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 制。 管理方式转变:由微观转向宏观、直接转向间接、 静态转向动态、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及事后监管、 刚性转向柔性、管理转向服务引导。
(四)行政不作为的种类 消极形式的不。 作为即不答复行为。 明示拒绝履行的行为 。 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虚作为、弱作 为)。 关于依职权的违法不作为问题。
四、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的修 改
(一)性质及其功能 提供救济解决纠纷与监督依法行政之争。 (二)受案范围的扩大 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 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三)当事人范围 原告资格及其受保护权益范围。 被告资格及其范围。 (四)诉讼请求与裁判方式 撤销、确认、要求作为等诉讼请求。 撤销、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令作为、调解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国政府 建设及其发展包含了依法行政、有限行政、民主 行政、透明(公开)行政、科学行政、服务行政、 效能行政、诚信行政、责任行政、廉洁行政等一 系列复合型目标要素。其中核心可以概括为法治 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在行政法的研究领域,有许多具有热点性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讨论。

一、行政决策的透明度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决策透明度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透明度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市民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以进一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透明度还有助于减少腐败风险,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二、行政裁量权的界定问题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对具体事务做出判断和决策的能力。

然而,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一直是一个复杂而争议的问题。

如何准确定义行政裁量权的边界,以保证公正和合法性,是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三、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问题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是行政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公正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遵守正当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合法程序则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何平衡公正和合法,实现行政程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是行政法研究中的难题。

四、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问题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过错或不当行为,从而导致损害或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时,如何界定行政机关的责任,并进行追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研究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和标准,能够有效维护公众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五、行政监督与权力制约问题行政监督是一种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制度安排。

行政监督有助于预防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利益。

在行政法研究中,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平衡,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六、行政诉讼的问题与改革行政诉讼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

因此,研究如何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提高其效率和公正性,是行政法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

七、行政监管的有效性问题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 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

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 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

行政法疑难问题

行政法疑难问题

1还有根据规章设立的机构是不是授权的组织2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如果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不是就是委托性质的组织(请教一个问题,某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规章经批准设立了绿化委员会,主管本市的绿化工作,请问了变化委员会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为什么)1第一个,是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2第二个,一般认为,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为行政主体。

但是规章设立的机构就不一定是授权的组织了。

有的是规章设立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规章并不一定授予他行政管理权,所以就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3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话他就不说行政局机关,没有规章授权的话他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而只能成为内部组织。

而内部组织或者行政机构的话可以获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

没有被授权他就不是被授权组织,没有别委托话当然也不是受委托组织法官判案,最重要的是以法律为依据,而对法律应用最多的莫过于法律条文了。

案件事实查清后,如何运用法律,法官们往往寻求法律条文的支持,引用法律条文也是书写判决书的基本要求。

在审理郑某等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泗阳三庄汉墓群内的一座汉墓一案时,因这类犯罪在泗阳法院尚属首例,承办人遇到对法律条文理解不确定的阻力,查找司法解释,也未能找到答案。

该案审判人员经过研讨成功运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方法,准确把握了相关条文的涵义,正确定案。

案情2002年12月10日夜,被告人郑军伙同王来合等(未在案)四人,窜至泗阳县三庄乡被告人于步考家中,五人共同谋划后,由被告人于步考带路并望风,郑军等人使用自备的钢钎、炸药、雷管、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庄汉墓群内的一座汉墓实施盗掘。

他们用带杆子的“洛阳铲”在墓上打眼,打了约半小时左右,发觉打出的泥土成色不对,凭借电筒光一看,认为这个墓被盗过了,于是返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行政法重难点问题突破

行政法重难点问题突破

行政法重难点问题突破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及其法律地位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实践中,行政法常常面临一些重难点问题,如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界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思路和解决方法。

一、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界定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决定某一事务的处理方式。

然而,行政裁量权的界定常常受到争议。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滥用可能导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由于裁量权的过度约束可能使行政机关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为了解决行政裁量权的问题,首先应当根据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原则,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其次,应建立行政裁量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价和审查。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却面临一些难题,如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证据的确定性以及法律规则的适用等。

为了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法律对于行政机关裁量范围的规定,明确行政行为的边界和限制,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利益。

其次,应推进行政法的专门立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的要求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能够具备法律依据和可预见性。

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的一种诉讼形式。

然而,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常常导致一些困扰,如是否允许诉讼请求的修改、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行为的效力等。

为了克服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困扰,首先应加强对行政诉讼规则的完善,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规定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和程序,确保行政诉讼具备公正、公平和高效的特点。

行政法 常见的问题和已有应对方案

行政法 常见的问题和已有应对方案

标题:行政法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行政法的作用和意义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不仅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的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然而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常见问题,需要及时应对和解决。

二、行政法的常见问题1.行政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违法扣押财产、非法拘禁、乱罚乱罚、滥用行政强制等方面。

2.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存在着裁量权滥用、裁量权不当行使等问题,这容易导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不合法,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成本高在涉及行政法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昂等原因,使得当事人维权难度较大,往往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精力。

4. 行政处罚不公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有的处罚违法无效,有的处罚过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应对方案1. 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全面监督,制衡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裁量权的过大问题。

加大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职权和滥用职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有效行使。

2. 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和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的决策。

3. 降低行政诉讼成本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简化行政诉讼程序,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降低行政诉讼的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

4. 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的审批程序,明确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和检验,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执行。

四、结语在当代社会,行政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入门: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入门: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入门: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解答介绍当我们涉及到法律时,许多人会感到困惑和无法理解。

我们常常听到关于法律的案件和法律程序,但对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我们可能不是非常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回答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帮助读者对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

问题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套由政府制定的规则和规章,旨在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公共秩序。

它是一种在社会中强制遵守的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问题二:法律的来源是什么?法律的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立法法律和判例法律。

立法法律是由立法机构,例如国家的议会或国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即通过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制定新的法律。

判例法律则是通过司法程序建立的,即由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根据现有法律作出的裁决而形成的法律规则。

问题三:什么是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则被组织成一个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包含该国家的所有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组织和实施这些规则的机构和程序。

常见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

合同法是一种涉及协议和承诺的法律领域。

它规定了当两个或多个人达成协议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法非常重要,因为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框架。

问题五:什么是侵权法?侵权法是一种法律领域,旨在保护个人或组织免受他人的侵害。

它涉及到非法行为、过失和故意造成损害的责任,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害等。

侵权法可以通过赔偿、禁令和其他补救措施来保护受侵权的一方的权益。

问题六:什么是刑法?刑法是一种涉及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领域。

它规定了哪些行为被认为是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行为并保护公众利益。

问题七:什么是宪法?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范围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文书,为社会和政治体系提供了框架,并确保政府遵守法律。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旨在保护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行政法每年反复出现的点重点难点

行政法每年反复出现的点重点难点

行政法每年反复出现的考点、重点、难点-三、对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情况的处理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第三章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一个考点:行政规则的适用。

行政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结果。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

所谓行政规则的适用,是指上述行政规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从效力等级上来看,依照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用。

那么,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针对两类规章之间冲突的解决方式,是司法考试中反复考试到的一个重点。

例如,1996年试卷一中的第37题就直接考试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题目直截了当地提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显然,这完全是针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二款的。

令人惊奇的是,与其完全相同的一个考题在2000年试卷一的第18题中再次出现,由此可见该考点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四、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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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

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 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

罗豪才教授等学者将行政法理论基础划分为三个模式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

⑴管理论来自于前苏联的行政法行政法被认为是国家管理法行政机关是权利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权利客体命令一服从是行政法关系的基本特征。

管理论对行政法一些基本范畴的界定突出行政权的优越性。

控权论受英美传统宪政理论影响特别是英国传统行政法上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

1 p403-411 红灯理论是自戴西以来视行政法为控制行政权保护个人自由的法、一种学术传统。

绿灯理论是希望提高行政效率。

促使政府有效提供社会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增进公共福利的一种学术传统。

比如把行政法治原则仅归结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在权力——权利关系中强调个人权利至上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更突出公平在行政法学体系上强调以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为核心等。

我国有些学者深受英美行政法传统理论的影响主张行政法核心就是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1993 年以来一些学者认为管理论已落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控权论又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趋势现代行政法应当奠定新的理论因此“ 平衡论” 就提出来了。

平衡论最基本的主张是现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和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根据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行政法的核心。

平衡理论在1996 年前后出版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行政法学界的专家比如应松年、孙琬钟、皮纯协、姜明安、袁曙宏、胡锦光、杨建顺、胡建淼等各个高校和行政法学研究机构的学者都参加了著述当然包括以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平衡论者学者们或赞成或反对但都发表了相应的见解。

但随后就出现了大量的反思和批评这个理论能否站得住脚在我国行政权力过于强大的情况下不强调控制行政权而强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平衡能平衡吗有的学者认为控权论就是控制政府权力更能解释清楚中国的问题。

平衡论者也陷入了困境开始研究各种方法比如博弈的方法、公共选择的方法、范式转换的方法、甚至于我国传统中和合的方法等等提出作为方法的平衡、博弈性的平衡等2003 年前后出版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二辑》以完善平衡论。

2 平衡论作为我国行政法学家创立的一种理论已有16 年的发展现在仍处于完善之中需要从各个视角来研究。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诸神之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指导行政法的制订、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稍作总结就有几十条比如说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应变性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正常判断原则、没有偏私原则、禁止过度原则、权利保障原则、行政效力推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多元控权必要原则、行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等等。

3 这些原则的总结称谓上、内容上有若干的区别但若仔细推敲其实质含义会发现共性还是主要的大致属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范畴。

比如合法性原则与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守法原则合理性原则与行政适当原则、禁止过度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与行政应变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有的属于含义相同而表述不同有的不在一个层次上有的属于从不同角度的总结。

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不能达成共识于是就开始研究一个个具体原则的内容比如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合法期待原则、没有偏私的原则等等每一个原则都能从国内外找到许多的资料研究具体含义、适用条件等等也许将一个个原则的基本内涵搞清楚后会有一些新的总结和分类出现。

就是说目前对行政法基本原则学者们是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还不能达成共识可研究的空间很大。

三、统一公法学的崛起4 p3-20 公法开始成为国内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是2000 年以后的事情。

关于公法的概念是什么公法有哪些重要功能公法包括哪些法律部门对这些最基本的问题法学家们一直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答案。

更不可思议的是世界各国竟然普遍没有对整体公法规范进行综合研究的统一公法学甚至连“ 公法学” 一词也很少提及。

公私法的划分虽然起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的本质是私法公法没有得到发展。

近代意义的公法形成于18 、19 世纪的大陆法系国家。

公法从私法的附属地位中脱离出来公私法的划分成为大陆法系的内在结构并对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的学者大致同意三个观点 5 一是公法是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法公法主要包括宪法和行政法。

公法所要规范、调整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权力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宪法与行政法中都得到了集中体现因而公法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浓缩于宪法与行政法之中。

二是行政法在公法中的地位不断攀升比如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就曾预言“ 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 。

三是立法法、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这些宪法性法律以及其他各种涉及公权力运作规则的法比如三大诉讼法、刑法、国际公法等均属公法的组成部分。

公法要从分散研究转向整合研究。

研究公法与公法学的概念、特征、研究对象、内涵、功能、作用、公权力主体等等。

研究公法学的核心范畴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研究这几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希望将公法从分散研究转向整合研究形成统一的《公法学》在普通高校开设这样一门法学课。

四、公共治理中软法的兴起软法的英文是soft law 软法概念以前主要适用于国际法领域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条约、规则多是柔性的软性的。

什么是软法软法是不是法这是研究软法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

⑵“ 什么是软法” 是要对“ 软法” 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软法的内涵和外延。

软法是一个相对于硬法而存在的概念硬法是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

“ 软法是不是法” 这个问题是要对软法定性明确软法的性质。

软法与道德、习惯、潜规则、法理、政策和行政命令有什么关系。

软法在我国的兴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有很大的关系。

公共治理的主题就是公共关系理性化运用法律来理性地设定公共权力的边界和运作方式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公共治理的兴起要求我们反思、修正传统的“ 法” 概念推动公法规范体系向“ 软硬兼施” 的方向发展。

在整个公法规范体系中硬法主要用来设定强制性公共治理方式比如处罚、强制。

软法则是非强制性的比如建议、指导、协商。

近些年来由于世界范围内国家管理的衰落与公共治理的兴起、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组织的推动、特别是欧盟对软法的积极实践和大力推行软法在环保、信息技术、劳动者保护、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大规模出现。

目前国外的软法研究已经相当普遍地展开。

我国对软法的研究很晚特别是行政法学界这几年才开始研究软法问题。

目前在我国这样的软法规范也大量存在。

以律师协会为例每年要制定大量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则律师违反这些规则轻则要受到警告、通报、上黑名单、记过等处分重则要被吊销律师执业执照。

现代政党也制定大量的“ 党规” 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党员如果违反“ 党规” 同样要受到党纪处分。

这些规则虽然不是国家法律但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人们如果违反这些规则将受到各种不同形式的制裁。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哪些类别的软法软法与硬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软法的作用有哪些都在研究之中。

比如软法对于促进社会自治、公民自治建设公民社会的作用软法可以补充硬法的不足缓和硬法过分的“ 普遍性” 可能导致的不公正缓和硬法过分的“ 稳定性” 可能导致的不公正。

鉴于软法有这么多的优点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行政程序法制定问题在学界对“ 程序热” 的研究浪潮中行政法学界也不甘落后。

为了行政程序法的早日出台众多专家学者写文章呼吁论证有的学者提出“ 依法行政也就是依行政程序法行政” 有的学者提出“ 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础” 。

行政法学界上上下下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和思考。

行政程序立法研究组也在2003 年完成了《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⑶学者们借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法典》、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典》结合我国现状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性质、功能、作用和调整范围行政程序法所体现的价值公开、公平、公正、理性和参与以及体现这些价值的程序制度比如说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进行了研究。

有些研究成果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中都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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