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定期检验规则
安全阀检验规程

1.目的:为了保证空压机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2.引用标准:JB/T 6441-2008 压缩机用安全阀GB/T 12242 压力释放装置性能试验规范3.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3.1 一般要求3.1.1 试验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1.2 出厂前,压缩机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调整到订货合同规定的整定压力,试验次数不少于两次。
若订货合同仅规定整定压力范围时,则应按整定压力范围的下限调整出厂。
3.2 试验方法3.2.1 壳体强度试验3.2.1.1 封闭安全阀阀座密封面,在进口侧体腔部位施加试验压力,试验压力为1.5倍的安全阀的公称压力或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为不影响或损伤阀片密封面材料,试验可在阀门装配前进行。
3.2.2 动作性能和排量试验整定压力:安全阀在运行条件下开启的预定压力,在该压力下,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由介质压力产生的使阀门开启的力使阀瓣保持在阀座上的力相互平衡。
排放压力:整定压力加超过压力。
回座压力:安全阀排放后阀瓣重新与阀座接触,即开启高度为零时的压力。
3.2.3 密封性试验密封性试验前应先进行整定压力试验。
试验时,将安全阀进口端试验压力升至90%的整定压力,保持试验压力时间至少1MIN,继续维持试验压力下观察泄露情况1min。
有多排放口的用安全阀用涂肥皂液观察排放口的泄漏情况;(本企业均使用为多排放口安全阀)。
3.3 检验规则3.3.1 安全阀有出厂试验,抽查试验和型式试验3种试验,各试验的项目按表1的规定。
表1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3.4.1 阀体,阀体阀座可为本体材料或其他合金材料,也可以在阀座表面堆焊另一种合金材料,堆焊其他合金材料的阀座,经加工后的合金厚度应不小于2MM.。
3.4.2 整定压力偏差,按表23.4.3 排放压力,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应不大于1.1倍的整定压力。
3.4.4 回座压力,按表33.4.5 机械特性安全阀的动作应稳定,无频跳,颤振,卡阻等现象。
3.4.6 密封性试验压力为90%整定压力,进行试验时,检查每分钟泄漏气泡数的泄漏率,对于金属密封面的阀门,应不超过表4所列数值:对于非金属弹性材料密封面的阀门,应无泄漏现象。
安全阀校验要求规程

安全阀校验规程一、总则(一)本要求是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验压力容器时,对其上安装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的附加要求。
.(二)本要求适用于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二、校验机构和校验人员(一)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
校验机构应该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阀校验工作质量,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
(二)校验人员必须经相关知识和校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校验人员能熟练地使用校验装置、仪器、工具,能独立完成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操作。
(四)校验时必须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该进行铅封并且出具校验报告。
(五)校验机构的安全阀校验工作,应该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校验设备(一)安全阀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
可配备空气压缩机,也可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他形式提供气源。
应该配有一定容积的储气罐,储气罐的容积应当与校验安全阀的用气量相适应,保证气源稳定。
如果气源压力高于贮气罐的设计压力时,应该在气源与贮气罐之间装设可靠的减压装置。
(二)安全阀的校验一般以空气或氮气为校验介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水作为校验介质。
(三)校验系统中的压力表应当符合要求。
每个校验台位应该装两块规格相同的压力表,其精确度等级不应当低于1.0级,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安全阀校验压力的1.5—3.0倍。
压力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四)校验供气系统中应该加装过滤装置。
(五)校验台应当配有足够容积的缓冲罐,如果需要,可装设温度、压力、位移和安全阀校验数据等自动记录装置。
四、校验周期和校验项目。
(一)安全阀的校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七条执行。
(二)新出厂的安全阀,必要时在使用前进行性能校验。
(三)安全阀的校验项目一般为外观检查、解体检查和性能校验。
安全阀校验规定

安全阀校验规定安全阀校验规定安全阀是启闭件受外力作用下处于常闭状态,当设备或管道内的介质压力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通过向系统外排放介质来防止管道或设备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数值的特殊阀门。
对于安全阀这种工具有什么规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9.1.13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
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
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
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三、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3.2.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4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安全阀校验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阀是一种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广泛应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承压设备中。
其主要作用是在介质工作压力超过允许压力数值时,自动打开向外排放介质,防止管道和设备超压危险。
为确保安全阀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我国制定了相关安全阀校验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阐述。
二、安全阀校验制度1. 校验频率安全阀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每年至少校验1次。
对于高风险的设备或重要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校验频率。
2. 校验内容安全阀校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检查:检查安全阀的密封面、阀体、阀座、弹簧等部件是否存在裂纹、变形、磨损等现象。
(2)启闭试验:检查安全阀的启闭是否灵活、可靠,确保在设定压力下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
(3)密封性能试验:检查安全阀的密封性能,确保在开启和关闭过程中无泄漏现象。
(4)压力试验:检查安全阀的承压能力,确保在设定压力下能够承受正常工作压力。
(5)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试验:检查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安全阀校验方法和步骤1. 校验方法(1)离线校验:将安全阀安装在校验台上,使用校验介质使安全阀开启,通过观察压力表来确认开启压力。
(2)在线校验:在设备运行状态下,通过系统升压或降低压力,使安全阀开启和关闭,观察开启压力和关闭压力。
(3)在线仪器校验:使用专用仪器直接测量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
2. 校验步骤(1)准备工作:校验前,检查校验设备、仪器和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2)外观检查:对安全阀进行全面外观检查,记录异常情况。
(3)启闭试验:进行启闭试验,观察安全阀的启闭是否灵活、可靠。
(4)密封性能试验:进行密封性能试验,确保无泄漏现象。
(5)压力试验:进行压力试验,检查安全阀的承压能力。
(6)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试验:进行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试验,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7)记录和报告:记录校验结果,填写校验报告。
四、安全阀校验后的处理1. 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在阀体上标明整定压力、回座压力、下次校验日期,并加装铅封。
安全阀校验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日期:2009-08-28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A。
第三条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第四条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
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B的要求在其制造的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和许可证号。
安全阀制造资格许可分为A、B两级,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及A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B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试制产品应当是代表所申请级别的最高规格的产品。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本规程附件C。
安全阀部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五条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 (三)制造许可要求; (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见附件D。
第六条安全阀制造单位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与数量试制产品,并且按照本规程附件D的要求,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安全阀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点击次数:67 发布时间:2010-3-30 8:41:38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9.1.13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
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
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
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三、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 第四章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4.1 防止超压。
安全阀校验要求

安全阀校验要求我国将安全阀分为全启和微启2种。
全启式安全阀开启高度是喉径的1/4,是一种大流量排放介质的安全阀(一般用于蒸汽或可压缩气体中);微启式安全阀的开启高度是喉径的1/20或1/40,是一种小流量排放介质的安全阀(一般用于如水的不可压缩介质中)。
全启式安全阀:应用在蒸汽介质是一般有一个突然全开动作,此突开动作时的压力为整定压力(突跳压力);应用在空气介质是,先打开与进口压力增加开高呈比例升高,然后再突然起跳全开,称二段式开启;一般不可用于液体介质。
微启式安全阀:先打开与进口压力增加开高呈比例升高,压力下降时亦随进口压力下降开高呈比例下降,一般用于液体介质(或保护管道时用于可压缩气体)。
可从型号上区分:微启式A47全启式A48还可看阀门体看:微启式进口与出口的口径是一样的。
全启式出口比进口大一级,比如:进口DN50,出口就是DN65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重要安全附件。
对安全阀的校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有专门的规定,本文介绍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一, 安全阀校验的依据早在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锅字[1992]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校验装置、场地;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等。
至今为止,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阀校验单位,仍按《意见》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校验。
2004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阀“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二,《意见》和《规则》的适用范围《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关于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

关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重要安全附件。
对安全阀的校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有专门的规定,本文介绍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一,安全阀校验的依据早在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锅字[1992]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校验装置、场地;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等。
至今为止,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阀校验单位,仍按《意见》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校验。
2004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 — 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阀“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二,《意见》和《规则》的适用范围《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两个规定中,适用安全阀种类是一致的;但《规则》的规定没有压力等级限制。
三,安全阀校验的资质1. 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
校验资质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2. 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人员(统称安全阀维修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F00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安全阀四,关于安全技术规范的选用TSG R7001 — 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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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定期检验规则
安全阀是为了防止压力设备和容器或易引起压力升高或容器内部压力超过
限度而发生爆裂的安全装置。
安全阀是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压力系统
使用广泛的一种安全装置,保证压力系统安全运行。
当容器压力超过设计规定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出气体降低器内的过高压,防止容器或管线破坏。
而当容器内的压力降至正常操作压力时,即自动关
闭避免因容器超压排出全部气体,从而造成浪费和生产中断。
安全阀是一种安全保护性的阀门,主要用于管道和各种承压设备上,当介
质工作压力超过允许压力数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向外排放介质,随着介质压
力的降低,安全阀将重新关闭,从而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超压危险。
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26 条:“安
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和测量仪
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厂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凡工厂锅炉、空压机、氧压机等设备以及储气罐、热交换器、加热器
等受压容器上安装使用的各种安全阀统一由计量处负责送宝鸡市劳动部门授权
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办理手续。
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火车罐车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安全附件随机车体,由液化站送省级劳动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负责
办理手续。
三、送检的安全阀,经检验合格铅封后,送检单位将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
报告,复印一份交安全监察处备查,原件由计量处、液化站送交技术档案处存档。
四、运行的锅炉、空压机、氧压机、储气罐、热交换器、加热器等受压设备、容器上的安全阀需要试验时,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操作,安全监察处、设备
能源处、计量处以及使用单位技术到场监督,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负责铅封。
五、各单位新购置的安全阀,在安装使用之前,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出
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连同
实物一并送交计量处,由计量处委外检定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
六、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阀的安装、拆卸,并送交计量处委外检验。
七、压力容器使用的各种压力表、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国家
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八、安全阀、压力表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 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铭牌的;
2. 性能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 逾期不检查、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
4. 检验判废的。
九、安全阀、压力表经检验或试验铅封后,除专业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
不准随意拆卸。
操作人员应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其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机并报告单位领导或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处、设备能源处、计量处,
以便及时处理。
十、安全监察处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验工作实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