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鲜用邀请招标法律问题之探讨

政府采购鲜用邀请招标法律问题之探讨
政府采购鲜用邀请招标法律问题之探讨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第1 页共13 页 目录 目录 (1) 摘要 (3) 关键词 (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 (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 (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 (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 (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 (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 (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 (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10)

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一般理论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范本(服务类)

合同书格式(服务类) 政府采购 合同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地址: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2006年6月22日)

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上)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6-6-22 关键词: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合同 内容提要: 政府采购是现代政府的一种重要的行为方式。本文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涵义、性质及基本特征。本文认为:政府采购具有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双重属性,但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属性,或者说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组织要获得其职能活动所需的物资和劳务往往需要国家通过行政命令或计划调拨、无偿或平价等方式来实现,或者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取得所有权最主要的方式是公用征收”(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政府乃至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和团体要获得他们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通过有偿买卖的方式来实现。通常情况下,有偿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主要有:公用征收、公用征调、国有化、某些优先特权(例如艺术品公开出卖时国家享有优先买权)、签定行政合同取得或交换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等。(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0页。)因此行政法学界以前对公用征收研究得较多,并且认为通过合同等价买卖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政府采购属于私法领域,应受民法规则的支配,因而,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性质、特征、功能、原则以及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控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滞后,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也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我们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得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政府采购的劣质工程屡见不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又将面临同国际贸易市场接轨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从理论上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 政府采购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1782年,当时的英国政府就曾经设立文具公用局,专司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注: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为了采购战争所需的物资,就由某些军事机构从事类似于今天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美国联邦政府民用部门的采购始于1792年,当时联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将联邦政府的物资采购权力赋予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9世纪初期,美国国会一些议员为帮助其朋友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于1806年首次通过了关于封闭式招标(Sealed Bidding)采购的系列法律;186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对以前法律中的封闭式条款做了修正,并成为以后美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基础。(注:Steven Kelman Procurement and Public Management Publisher for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Washington,

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广泛应用到邀请招标方式,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也较为普遍地使用了这种方式。但是,邀请招标毕竟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竞争程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其过程和结果也不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操作中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为了防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招标过程中通过限制供应商数量从而限制有效竞争,有必要根据邀请招标的特点、适用条件及其优缺点对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完善邀请招标管理制度、办法、操作程序的对策和措施。 邀请招标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虽然是最能体现充分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方式,但是,正是由于最充分也造成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存在着程序环节多,采购同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邀请招标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与公开招标方式相比,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采购同期较短,招标费用也相对较低;五是公开程度与公开招标相比较,不如公开招标。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即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情况下,可以适用邀请招标。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从这些规定和含义中可以看出,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两名话,一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东乡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推行“采管”分离,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并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等新的措施,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在政府采购的源头、过程、收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未编制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目前,县财政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也无部门采购预算,而是由有采购项目的单位根据需要临时申报采购计划并提出项目资金预算,再填写“东乡县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表”报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复同意,采购单位提出的资金预算往往未经认真审核即被定为招标控制价,增大了财政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临时采购、即审即购的行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如计生委的PVC地塑采购项目招标,未经认真审核,预算控制

价150元/平方米明显高于市场价。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在我县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都是从抚州市财政局确定的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但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大部分代理机构委派人员均无相应的个人从业资质证书,有的甚至不是该代理机构正式员工,其专业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在代理采购业务时频繁出错,严重影响了东乡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均由以上七家代理机构进行,而代理机构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又少,为不影响该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委派无资质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 3、未建立县级政府采购“技术专家库”。对于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到市财政局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委。对于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则是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共同决定从相关单位临时通知几名业务熟悉的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出现了评审时“专家不专”的问题,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究其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 答: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3、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 答: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4、什么是分散采购? 答:是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5、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 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7、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 答:是指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单独制定一个清单,即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8、什么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答: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的金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 9、什么是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集中面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目前指定媒体主要

政府采购设备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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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设备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编│产品(服│型号规格和│计量│产地│协议供│调整│实际采│数量│单价│备注│ │号│务)内容│主要配置│单位││货价格│价格│购价格││││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中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2、供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_除外),提供_________小时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上质保期如涉及费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一、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就没有真正的政府采购法制。 西方国家已在200多年前就开始了政府采购活动,这使得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理论滞后,不能适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要求。所以,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理、有效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目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中,国外有关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作了详尽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并在实践上也收获颇丰。 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归纳出以下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章有很多,但本文会结合我国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写出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 二、主题 国外西方国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比较早,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理论和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美国著名采购专家菲朗(.The Purchasing Handbook,5thed,M c一Graw一Hill,1993)认为,“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认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制定周密而严格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以便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采购中贪污浪费等腐败现

浙江省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书

XX省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书 ZZCG2000—011 一、项目概述 1、工程名称:XXXX技术建设综合系统工程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工程地点: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技术建设综合系统工程招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企业中标,中标方不得转包、分包各子系统。各子系统包括:电子监控系统、特审指挥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呼叫对讲系统等各子系统的器材购置、安装及调试(器材清单附件后)。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要求年月日开工,全部工程确保在年月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总工期为天,投标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竞争,确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 四、工程质量: 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招标方委托省公安厅,监督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标准。 五、设计规范: 1、GA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2、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3、《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六、投标费用: 投标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投标费用。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并领取资料,非中标单位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将本次招标的各种文件和资料送还给建设单位后,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并在日内凭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位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整个工程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不被接受,投标方的银行帐号如下: 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方将没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的投标方未能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 3、投标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它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 理解而达成并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七、招标答疑: 招标方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有疑问,须在年月日前以传真(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投标方对招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财政税务学院14级财政学第3次论文作业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王艺欣 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财政学 班级:14级财政实验班 学号:142010554 指导教师:薛炎凌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比较晚,出现了一些阻碍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的现象。本文先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和现状,后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our country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expanding the scope and the scale.However, due to the late start of our country'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there have been some obstacles to th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of financial capital.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What’s more,a brief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 an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

政府采购案例练习-带答案

1、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00万元,但由于拟采购货物属于通用性项目,因此全国相关厂家较多。为节省采购中的工作量,确保采购到信誉好的产品,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申请,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供了该单位集体考察合格的4家供应商名单。采购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了采购人的申请,但为了扩大项目的竞争性,又另外 该采购方式的使用是不合法的。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

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而本案例中,采购中心除了简单的在采购人推荐的4家供应商基础上,又另外邀请了3家供应商外,完全没有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留下了诸多的“腐败”隐患。因此,该采购中心在邀请招标的操作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 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因此,在投标截止后,评标标准不应有任何改变,否则即为违规。本案例在开标后改变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做法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 3 将中密度板换成了品质较差的另外一个品牌,且合同金额不变;作为补偿,该供应商在合同中将免费维保期增加一年。 请问:(1)如何评价上述行为? (2)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再增补采购10万元货物,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商谈吗?

最新政府采购合同书(计算机)

政府采购合同书(计算机) 合同编号: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2005a-gk-004)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采购〔2005〕6号“关于做好2005年第3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 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

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该采购方式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 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适用条件: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5.单一来源采购: 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也叫直接采购。 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文章主要对政府采购中相关的法律盲点进行梳理,并针对问题提出些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278(2012)04-092-01 政府采购行为是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在一个社会中没有国家自然就没有政府,那就更谈不上政府采购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官方定义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一种制度,政府采购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1782年由政府设立的文具公用局就是专门负责政府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的一个机构,并在同时间开始对政府采购进行立法。1792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也开始就所需的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并于1861年也通过了了《联邦采购法》。开始就政府的采购行为所进行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标志着政府机构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初步形成。 政府采购工作烦琐复杂,牵涉到一系列的环节和手段,并与国家

利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采购也是我国法制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的法制经济,就是对各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规范的经济。而如何针对政府采购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把已确立的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转化为各行为主体行为时的准则,从而使市场主体特别是政府采购主体的交易行为得以规范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立法规范,从而建立起一系列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虽已针对政府采购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远远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 第一、是可操作性不够强。主要是些指导性地,原则性的法律,操作空间不够。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就像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都是些很难贯彻到具体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去的一些法律规范,太宏观、太原则了。 第二、各地立法差异大,不具有普遍性。这主要是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各地方由此而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自然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各地立法上的差异。 第三、就是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空白,特别是很多细节缺乏规范。虽说我国也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相继出台了不少的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欢迎阅读 政 府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

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2、交货安装时间和交货地点 2.1交货安装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3 4 5 6 7 (1 (2 (3 8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0.3%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10.3、乙方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需在个工作日(特殊设备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

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2.1、向莆田市涵江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 13.2 13.3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目录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1)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2) 三、实际工作中一些特殊情况的适用实践 (4) 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两大基本法。《招标投标法》实施于2000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于2003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政府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定。从效力层级来说,两者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是并列并行的。两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各有侧重。两法在具体适用时,有相对清晰的界线,又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仅就工程建设项目这一领域,两法的适用就错综复杂。 一、两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上规定可以看出,两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不一致的。《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及个人。调整范围是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即不论招标项目的主体性质和资金来源如何,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而《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二、两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界线及关联性分析 从上述两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具体项目的适用是有一定界限的。但这条界限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两法仅在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上就有关联性,产生这种关联性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即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此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从两法适用范围及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采用非招标方式,即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但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不同时具备政府采购行为四要素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政府采购法》所约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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