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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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

《招标投标法》的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所以招标方式只有这两种。

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形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从这里可以看出采购方式有六种,但是招标方式只有两种.所以你看到的《招法释文》讲的四要素,只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中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投标人医院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依据以上两条规定,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是一次性的,是不能改变的。

也即经过算数错误修正后(如果有的话)投标价格,报高的不降,报低的不补,漏项也不增。

也就是说经过算数错误修正后投标价格即是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格,也是签订合同的签约合同价。

结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5。

14浅谈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4浅谈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浅谈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近年来,随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市场规律赋予了企业一定得自主权,企业采购行为次数不断增多,采购资金投入逐步加大,给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做到公开、公平竞争,增加采购的透明度,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当前摆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招投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招投标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实施采购行为采取的主要方式,对于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节约资金投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推动企业市场化管理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招投标规范了企业的采购行为。

企业招投标的过程是一套严密的采购过程,充分体现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保证了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密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避免了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使价格的形成过程变得更加透明,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采购行为。

2、招投标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

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当前我们在企业管理中推广实行的内部市场化管理,一个目的就是降低成本的投入,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招投标的性质与特点,为企业采购注入了竞争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而且多个投标人必须经过竞争报价的形式进行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可根据价格的高低,择优选择符合企业要求的产品,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

3、招投标保证了企业的采购质量。

企业实施招投标采购以前,必将按照招投标法和招投标的有关制度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明确规定出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工期质量以及投标人资质等内容,无形中对不具备资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设臵了屏障,同时,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的过程,具有严密的操作程序,投标单位不仅要对工作业绩、项目施工、产品制造情况等内容进行述标,评委还要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资质、产品、商务指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选择出诚信度高、产品质量合格的中标人,大大降低了采购产品的质量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议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区别

议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区别
1、降低标价 2、缩短施工日期 3、改善支付条件 4、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 5、免费增加施工机械 [编辑]
议标的程序
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 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 济和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 面问题。 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 入合同文件中。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关在 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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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的条件
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 致非法交易,因此,我国机电设备招标规定中,禁止采用这种方式。 即使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也大都对议标方式做了严格限制。《联合国
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经颁布国批准, 招标人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议标的方法进行采购:
3.什么是公开招标? 是指由招标人依照本法规定,通过公开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使所有 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 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 其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2)公开 招标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从而保证招 标的公开性。这种公告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 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抑制作用。
4.什么是邀请招标? 是指由招标人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 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 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邀 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是确定的,但这些确定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也有一定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 17 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 3 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 发出投标邀请书;(2)邀请招标的招标人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 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只有接受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才可以参加投标竞争,其他法人或组织无权参加投标。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不少领域把所谓的议标当做招标方式的一种,产 生了不少问题。通过考察分析,所谓的议标实际上就是一对一的谈判 采购,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较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 为,难以保障采购的质量,与招标所要遵守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 性原则背道而驰,大量犯罪行为也因此而产生。根据这些特点,招标 投标法未承认所谓的议标是一种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做法1.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基本程序1.邀请招标:a.发布投标邀请b.发放招标文件c.资格预审d.投标预备会e.开标f.评标(资格后审)g.中标h.合同谈判与签订2.竞争性谈判:a.成立谈判小组b.制定谈判文件c.谈判d.确定成交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a.成立磋商小组b.制定磋商文件c.磋商d.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符合条件1.邀请招标:a.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b.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竞争性磋商: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d.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明显差异的部分1. 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和响应期限不同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2. 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评审专家对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义务的规定214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题及答案一、单择题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D)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2.采购文件(C)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A.必须B.应当C.可以D.不得3.如果本单位有特殊要求,需要自行采购的,必须经(A)批准。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B.本单位领导C.主管部门D.集中采购机构4.依《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招标内容由(C)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A.投资申请报告审批部门B.招标申请报告审批部门C.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D.财政申请报告审批部门5.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D)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A.特定B.全国范围内C.专业D.不特定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支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B)A.30,70;15,30B.30,60;10,30C.40,60;20,40D.20,60;15,307.除(B)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A.询价B.单一来源C.竞争性谈判D.竞争性磋商E.公开招标8.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向(C)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意见?A.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部门B.财政部门C.社会公众D.供应商9.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B)。

A.自行采购B.部门集中采购C.委托采购D.招标采购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D)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参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陕西省实施<招投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使用条件: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及-、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议标的程序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2、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问题;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入合同文件中;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4、如果议标时间过长,超出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会要求几位有希望的候选人延长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则其标书失效;。

招投标制度: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制度: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制度: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ﻪﻭﻪﻭﻪ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ﻪﻭﻪ一、基本原则ﻭﻪﻭﻪ第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ﻪﻪ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融资、集体资金投资及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达到招标规模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ﻭﻪ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ﻪﻭﻪﻭ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区、本系统以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ﻪﻪ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当接受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招投标中心)、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监督ﻭﻪﻭ二、招标程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ﻭﻭﻪﻪ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ﻪﻭﻪﻭ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集体组织及国有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ﻪﻭﻪﻭ第七条招标项目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在进行招标前应向区招投标中心出具立项审批文件、项目投资财政概(预)算审批文件.ﻪﻭﻪﻭﻪ第八条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招标方式。

ﻭﻪﻪ第九条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ﻭ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ﻭ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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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有何不同?
《招标投标法》的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所以招标方式只有这两种。

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形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从这里可以看出采购方式有六种,但是招标方式只有两种。

所以你看到的《招法释文》讲的四要素,只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中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投标人医院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依据以上两条规定,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是一次性的,是不能改变的。

也即经过算数错误修正后(如果有的话)投标价格,报高的不降,报低的不补,漏项也不增。

也就是说经过算数错误修正后投标价格即是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格,也是签订合同的签约合同价。

结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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