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适用条件及竞争程度比较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适用条件及竞争程度比较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适用条件及竞争程度比较

公开招标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招标项目均可以采用,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且潜在投标人不清楚的项目尤为适用。

邀请招标适用条件:适用于受项目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招标项目,或者拟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公开招标竞争程度:属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竞争比较充分。

邀请招标竞争程度:属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限制。

邀请招标条件招标人自主招标条件相关规定

邀请招标条件招标人自主招标条件相关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邀请招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

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投标,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对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两种招标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发布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发布。二、潜在投标人的选择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的是招标人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招标人事先知道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三、公开性和透明性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的目的是在极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投标者,因此招标人从发布公告到签订合同都要严格遵循一套复杂和严密的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及时间要求,大大增加了公平性;邀请招标的“人情标”较多,对于邀请哪个潜在投标人竞争、邀请多少家投标人甚至可以由招标单位的领导指定或由招标经办人说了算。 四、竞争性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招标人只要向三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标书即可,故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不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 五、招标程序有所不同 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该发布招标公告,而邀请招标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广泛应用到邀请招标方式,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也较为普遍地使用了这种方式。但是,邀请招标毕竟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竞争程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其过程和结果也不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操作中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为了防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招标过程中通过限制供应商数量从而限制有效竞争,有必要根据邀请招标的特点、适用条件及其优缺点对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完善邀请招标管理制度、办法、操作程序的对策和措施。 邀请招标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虽然是最能体现充分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方式,但是,正是由于最充分也造成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存在着程序环节多,采购同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邀请招标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与公开招标方式相比,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采购同期较短,招标费用也相对较低;五是公开程度与公开招标相比较,不如公开招标。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即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情况下,可以适用邀请招标。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从这些规定和含义中可以看出,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两名话,一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参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招投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她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就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她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就是采购人与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与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议标的程序 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 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与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与其她方面问题。 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入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简单的说邀请是针对性的,公开是全范围的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 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的优点 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公开招标的缺点 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 山西博威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邀请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建设工程365JT规划许可证; 4.4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招标有四种典型的形式

招标有四种典型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 一、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

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

议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区别

议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区别 1.什么是招标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 组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有哪些方式? 招标投标方式是采购的基本方式,决定着招标投标的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3.什么是公开招标? 是指由招标人依照本法规定,通过公开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其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2)公开招标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从而保证招标的公开性。这种公告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抑制作用。 4.什么是邀请招标? 是指由招标人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是确定的,但这些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也有一定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2)邀请招标的招标人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只有接受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参加投标竞争,其他法人或组织无权参加投标。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不少领域把所谓的议标当做招标方式的一种,产生了不少问题。通过考察分析,所谓的议标实际上就是一对一的谈判采购,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较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难以保障采购的质量,与招标所要遵守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原则背道而驰,大量犯罪行为也因此而产生。根据这些特点,招标投标法未承认所谓的议标是一种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规定

邀请招标的规定 1.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较小、公开程度较低、竞争不够充分。采用邀请招标限制条件是: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按照上述规定,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 2.邀请招标的条件:5种情形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 第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

邀请招标规定细则

邀请招标规定细则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自己有能力对此项目进行招标,且找三家以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没有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进行投标,那么投标无效,邀请招标不对外公开,可以减少招标时间与社会压力; 如果要编制招标文件,可以到我的文档内下载标书模版,希望可以帮到您。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条件: 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 第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条件招标人自主招标条件相关规定

邀请招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

四、邀请招标操作流程图

四、邀请招标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投标 评标 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中标供应商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 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 少于20日 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其中,采用后两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 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 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员应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少于 三分之二;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评委会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 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 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票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 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1.什么是招标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有哪些方式? 招标投标方式是采购的基本方式,决定着招标投标的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3.什么是公开招标? 是指由招标人依照本法规定,通过公开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其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2)公开招标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从而保证招

标的公开性。这种公告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抑制作用。 4.什么是邀请招标? 是指由招标人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是确定的,但这些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数量上也有一定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2)邀请招标的招标人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只有接受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参加投标竞争,其他法人或组织无权参加投标。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不少领域把所谓的议标当做招标方式的一种,产生了不少问题。通过考察分析,所谓的议标实际上就是一对一的谈判采购,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较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难以保障采购的质量,与招标所要遵守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原则背道而驰,大量犯罪行为也因此而产生。根据这些特点,招标投标法未承认所谓的议标是一种招标方式。 5.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有何异同? 如果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这两种招标方式作一比较的话,不难发现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对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对招标人的益处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而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很灵活,有其自身特点: (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台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3)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后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 一公开招标 1优点:为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同事招标单位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和保证工程质量。 2缺点:投标单位良莠不齐、招标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容易被不负责任的单位强标。 3适用: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大、工艺或者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建设项目。 二邀请招标 1优点:所需时间较短,工作量小、目标集中,且招标花费教省;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中标率高; 2缺点:不利于招标单位获得最优报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数量少,竞争性较差;投标单位在选择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招标单位很难了解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常会忽略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使招标单位不易获取最合理的报价,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 3适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邀请招标、可以不招标的法规条文汇总

必须招标、邀请招标、可以不招标的 法规条文 关于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分布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为便于使用,笔者进行了摘录汇总,并上传于百度文库中,以与各位同仁分享。汇总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必须招标的规定,二是邀请招标的条件,三是可以不招标的情况。文中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多多指正。摘录的法规目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3号令),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必须招标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约平方米;结构;层数:。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宿州市路;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 年 / 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 年 /月 / 日,工期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含临时)资质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在建项目指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已在其它项目被确定为中标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_ 2013 年 _月_ 日至 2013 年月_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_ 时,下午_ 时至 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3室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 2013 年_ 9

月_ 日_ 时分,地点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_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及手机: 2013年月日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程序 1、落实招标条件。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及方法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经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 3、发布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的,标的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该按照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之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天。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

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5、资格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审查投标人的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界定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界定 问:某工程属于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大约3000万。一期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二期工程可否采用邀请招标。有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有那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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