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与制度角度分析警察权益保护
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可行性分析

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可行性分析摘要: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提供的证言及物证确定为证据,是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也是其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的现象。
但是在我国,警察很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警察作证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出台合理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关键词:警察作证;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发展现状近年来,媒体关于警察作证的报道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例如,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交通肇事案庭审中,首次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此举被誉为“新中国的第一次”。
2002年的《检察日报》连续报道了四起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例,共同内容都是承办案件的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对有关案件情况进行作证。
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也开始尝试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试点工作。
但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只是试点,其并不代表普遍性,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支持者认为警察出庭作证系证人出庭作证的题中之意,有助于加强控方证据的证明能力,利于审判公开,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恶意翻证、翻供问题,不存在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而反对者认为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以诉讼活动开始前为限,而警察介入刑案是在诉讼开始以后,不符合证人的要求,因而不具备作为证人的资格。
二、警察出庭作证的立法依据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也是有其立法上的根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证据。
”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这是法律对证人作证义务以及向谁作证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8条的规定中,依稀能找出警察和出庭作证的些许依据,但是都比较模糊。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如何构建“三位一体”交警执法权益保障体系

的 责 任 。 因 此 ,大 多数 民警 宁愿 挨 骂 、受 委 屈 ,也 不 愿 使
用 单 警装 备 3 个 别交 警 素 质 不 高 .执 法 不 规 范 . 少 数 交 警 没 有 正 确 处 理 好 “ 格 执 法 ” 与 “ 情 服 严 热 务 ” 的 关 系 .潜 意 识 里 有 以 管 人 者 自居 的思 想 .且 执 法 时 出言 不 逊 .没 有 注 意 自身 形 象 .导致 执法 时矛 盾 升 级 ,充 满 火 药 味 尤 其 是 面 对 一些 无理 缠 闹人 员 .缺 乏 有 效 的 应
惜 采 用 夸 张 、扭 曲事 实 的方 式 报 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另 一 方 面 ,学 界 往 往
性 .与 其他 国 家 机关 工作 人 员 显然 存在 着一 定 区 别 。 现有
法 律 法 规并 没有 对 交 警 ( 包括 警 察 )执 行 职 务 的保 护 予 以 特 别 的强 调 . 而是 不 加 区别 地 将 袭 击 交 警 ( 括 警 察 ) 的 包 行 为纳 入 到妨 害公 务 罪 中 .这 对 于严 厉 惩 治 袭 击 交 警 、侵 害 交 警 权 益 这 一 特 殊 的妨 害公 务 的犯 罪 行 为 来 说 .并 不 十
诸 多 权 益 .尤 其 是 面 对 当前 这 样 一 个 彰 显 民 主 、强化 权 力 制 约 的 社 会 . 自然 容 易 成 为 对 各 种 制 度 不 满 者 的攻 击 对
象 稍 有 不 慎 就 容 易 将 群 众 对 社 会 的不 满 情 绪 转 移 到 一线
浅谈从优待警政策和措施的完善

浅谈从优待警政策和措施的完善丽江监狱八监区内容摘要:从优待警就是各级组织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时代,积极创造条件向广大警察(本文特指监狱人民警察)提供优惠的政策,优良的条件和优厚的待遇。
《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监狱主管部门和监狱机关针对广大监狱警察待遇普遍较差的实际,提出了从优待警的方针。
然而时至今日,从优待警方针的落实尚有一定差距,广大监狱警察的物质和精神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因此,探讨、研究从优待警的政策保障和措施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从优待警政策保障机制的重要性所谓从优待警的政策保障是指各级政府,各级监狱主管部门各级监狱机关以及社会其它组织,依据国家《宪法》、《人警察察法》、《监狱法》,遵循政治经济待遇从优的原则,从保障监狱人警察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指导思想出发,对警务保障从思想上、组织上、法律上、制度上以及物质上等各个方面加以规定,以保证监狱人警察察队伍建设完全纳入法制轨道,真正实现监狱人警察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政策保障,从优待警方针就难以长期落实,就容易出现“人治”倾向。
一个领导有一个领导的搞法,上任领导的好经验、好作法,下任领导可以全盘否定,或束之东阁。
没有政策保障,就没有制度约束,可以从优待警,也可以不从优待警。
没有政策保障,从优待警就没有依据可言,没有法律或规章制度可遵循。
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其作用在于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
没有无源之水、也没有无本之木。
没有政策保障,从优待警只能是纸上谈兵,一句空话。
只有完善从优待警相关政策,建立从优待警政策保障机制,从优待警方针才能够真正落实。
(一)建立从优待警政策保障机制是确保监狱警察警务活动顺利开展的客观需要警务活动是人警察察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警务活动就是人警察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状态。
论文正文--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

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摘要近年来,暴力抗击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且呈上升趋势。
鉴于此,一些国内专家提出应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袭警罪的观点。
事实上,任何一项法律规范的出现都与客观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就当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公权力已经过分膨胀且缺少必要限制,如果将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话,必将影响到公民私权利的行使。
而且,我国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完全可以将袭警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增加立法成本来规制袭警行为。
论文在比较分析域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法律实践,对增设袭警罪的观点提出质疑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关键词:袭警行为权利与权力警民和谐袭警罪刑法的和谐Convicted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Questioned the Independent BehaviorAbstractIn recent years, violence against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an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an upward trend. In view of this, some domestic experts in the Criminal Code should be added in the assaulting of the crime point of view. In fact, the appearance of any legal norms with the objective social are inextricably link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e excessive expansion of public power has been limited and the lack of necessary, if the separate crime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if convicted, will affect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s of private citizens. Moreover, China provided the criminal violation of civil rights acts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can be strictly regulated, therefore, by increasing the cost of legislation is not necessary to regulate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behavior.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paper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Chinese legal practice, views on the additional crime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questioned and had a detailed argument.Key words:attacking police;rights and powers;community harmony;assault against police;harmony of the Criminal Code目录引言 (1)1袭警行为概述 (2)1.1袭警行为的内涵及特点 (2)1.2学者有关增设袭警罪的观点 (2)2对增设袭警罪的质疑 (3)2.1盲目增设袭警罪不能遏制暴力袭警问题 (3)2.2我国刑法能够有效规制袭警行为 (4)2.3域外立法不能作为增设袭警罪的论据 (4)3增设袭警罪的隐患 (5)3.1增设袭警罪会破坏现有刑法的和谐 (6)3.2增设袭警罪会不适当的扩大刑罚的打击范围 (7)3.3增设袭警罪会导致权力与权利失衡 (8)4减少袭警行为的应对措施 (9)4.1减少袭警行为发生的根本方法 (9)4.2保护人民警察安全的具体措施 (10)结语 (12)谢辞 (13)参考文献 (14)外文资料 (15)引言近年来,关于袭警事件的报道在各大报纸上屡见不鲜,人民警察因执法而负伤牺牲的人数不断上升。
法律视角下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方向与路径探究

目录1 绪论 (3)1.1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4)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4)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7)2 相关概念及理论 (8)2.1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 (8)2.2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理论 (8)3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 (9)3.1 执法目的不清晰 (9)3.2 执法手段不科学 (12)3.3 执法监督不完善 (13)4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路径选择 (14)4.1明确执法目的的核心地位 (14)4.2重视执法手段的框架作用 (16)4.3强化执法监督的保障能力 (17)5 结论 (20)参考文献 (20)法律视角下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方向与路径探究【内容摘要】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助力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公安建设不断得到强化和完善。
尽管诸多行政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指导意见为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方向提供了思路,但是在公安执法的目的、手段和监督的发展方向上仍存一定偏差。
全方位构建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体系,应当以执法目的为核心、执法手段为框架、执法监督为保障,肃清规范路径的障碍,保证规范执法成常态。
【关键词】公关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1绪论1.1研究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逐步加快,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日益完善。
在立法层面,国家机关先后修改和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以及2016年底公安部发布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层面,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
如公安部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2008年《意见》),2009年发布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下称2009年《安排》),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称2016年《意见》),对构建完备的公安行政执法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提供了制度保障。
浅析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

浅析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权利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研究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并结合域外相关制度进行分析,为我们更好运用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变化;域内;域外;发展正当防卫,指的是针对执行不法行为的人所施行的一种避免发生不法侵害的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自从新中国成立,正当防卫在中国经历了四次重大变化,分别是1979年修改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997年修改的刑法第二十条三个款项的规定1、2018年最高检公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2020年发布的如何正确使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而在域外也有类似的规定。
如美国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有不退让法及城堡法。
英国则是在刑事法的修订过程中逐步赋予公民以自卫权。
这都对我们研究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域内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演变新中国建立以后,首先在1979年刑法的第十七条划定,为了制止公共利益、自己的和他人的人身、其余权利,不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是以施行的正当防卫活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防卫行为超出应有的限制而造成更大的危害结果,理应负刑事责任,可是应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并不完善,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什么是“不应有的危害”没有明确地规定。
这一不明确就体现在了1984年争议颇大的孙明亮案中,案件中孙明亮在电影院门口看到郭鹏翔等人纠缠两位少女便上前阻止郭某等人逃跑,不久郭某纠集多人拦截孙某,郭某主动进攻并在孙某面部揍了一拳,两人纠缠过程中孙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并刺向郭某,导致郭某死亡。
甘肃平凉地区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该地区检察院以量刑失轻为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后经审查决定撤回抗诉,幸运的是,经省高院提审,认为孙明亮的捅刀行为是为了制止郭鹏翔的违法行为,只是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人民警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对策建议
人民警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对策建议马哲【摘要】人民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承担着预防、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职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各种职业风险,从而导致受伤或者死亡.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普通劳动者.警察的职业保障更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作为公务员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警察纳入其中,因此在因公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所获得补偿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完善.本文认为应当将人民警察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工伤保障的社会化运作,增强工伤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标准,进而起到解除人民警察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期刊名称】《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38)001【总页数】3页(P66-68)【关键词】人民警察;工伤保险;建议【作者】马哲【作者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长春 1301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48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人民警察因公受伤后的职业保障体制均沿袭自建国以来民政部门在人民警察因公受伤或死亡后,参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以下简称)进行保障的方式。
依据《优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因公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抚恤金,2012年修改的《优抚条例》规定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同时对因公死亡(牺牲)人员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对因公伤残后被鉴定为1级——10级的民警按年度发放抚恤金,同时对被鉴定为1级——4级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
遗属定期抚恤金和伤残抚恤金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每年10月定期调整。
据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符合条件能够享受民政抚恤待遇的人数约90万人,其中人民警察不到10万人,比例很小。
而且在以上四项费用中,英模、复退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1级——10级伤残抚恤金以及护理费三项费用由中央财政拨付。
卧底警察不作为犯罪研究——以德国立法例的考察分析为视角
中图分类号 : 6 11 D 3. 3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文献标识码 : A
总第 7 期 7
文章编 号 :62 98 2 1 0 ~ 0 3一 o 17- 2 5( 02) 1 0 9 4
卧底警察不作为犯罪研究
— —
以德 国立法例 的考察分析为视角
庄乾龙[
二、 卧底警察 “ 不作为犯 罪”可罚性探讨
与卧底警察作为犯罪一样 , 卧底警察 的不作为犯罪依然存在一个可罚性问题。不作为犯罪作为一 个典 型 的刑 法术语 , 着既定 的规 范 。根据 相关刑法 理论 , 有 不作 为犯 罪分为 纯正 的不作 为犯罪 与不纯正 的不作 为犯 罪 。其 区分 的标 准是 “ 不作 为 ” 是否是构 成此种犯 罪的唯一方式 。根据 此标准 , 卧底警 察不 作为犯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主体应该具有作为的义务 , 其义务来源 主要有 以下 四个 : 一 , 第 法律 明确规定 的义 务 。第二 , 或业务上所 负 的义务 。第 三 , 职务 法律行 为引起 的
到了卧底侦查制度的稳定性与合法性。 出现基本法律与内部规定的差异 , 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立足点不一样。基本法律规定遵循成文法中 的法定 主义思 想 , 立法 者 的权 力 , 捍卫 以严 格控 制司法权 。内部 规定则 从 司法实践 需要 出发 , 体现 出一 定 的实用 主义思想 。这反映 出德 国遵循严格 逻辑法 学在应对 司法 实践 问题 时 的一种 矛盾现实 。立法外 在严格限制的保守思想与司法实践内在扩张之间的矛盾 , 在卧底侦查 中被凸显出来 。
【 庄 乾龙 : 1 ] 山东工商学 院讲师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 [ 2林东茂 : 卧底警探的法律问题 》《 2 ] 《 ,刑事法杂志》 4 卷第 4 , 25 第 0 期 第 6 页。 [ 参见德 国 《 3 ] 共同纲领 》 o
试析人民警察警务实战中的自我保护
试析人民警察警务实战中的自我保护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日益猖獗,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的过程中的伤亡情况日益严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警务实战能力提升是减少警务伤亡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如何提高人民警察警务实战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相关研究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自我保护问题予以探讨,以提高人民警察自我保护的能力,达到完善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途径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人民警察警务实战自我保护一、人民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显现出来,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再加上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日益猖獗,我国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经常会受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牺牲和伤残的人数逐年攀升,一方面给人民警察执行警务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对人民警察执行警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警察的自身执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
据统计,2010年我国牺牲的人民警察总数共达458名,其中因暴力袭击而牺牲的有106人,占牺牲总人数的23%以上。
2011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损害的严重状况由此可见一斑。
除了各种暴力袭警的情况以外,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还经常受到各种人格尊严的侵害,诬告、谩骂警察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5年辽宁省某派出所对一个传销窝点进行突击执法过程中,十多名民警遭到了近三百多名传销人员的暴力反抗,死伤严重;又如2007年河南省某交警大队女警对违法骑车的女子进行执法管理时,遭到了恶意侮辱,女警的胸卡和罚款单被抢走,上衣和裤子也被撕破,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执行警务相当困难,执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二、警务实战自我保护的内涵及必要性分析(一)警务实战自我保护的内涵由于人民警察执行警务过程中的执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就必须要提高人民警察执行警务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人民武装警察法若干问题评析
2010年1月武 警 学 院 学 报Jan .2010第26卷第1期J OU RNAL OF CH I N ESE PEOPLE S ARM ED POL I CE FORCE A C A DE MYV o.l 26N o .1:2009-10-13IT H€6e 6º:李佑标(1963 ),男,安徽巢湖人,边防系主任,教授,大校。
!∀ #!李佑标(武警学院边防系,河北廊坊 065000)HK :2009年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同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该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武警部队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人民武装警察法#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存在着进一步需要完善之处。
就其中的立法依据、调整范围、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授权立法以及法律责任的设定等问题加以评析。
关键词:人民武装警察法;问题;评析:E266 :A :1008-2077(2010)01-0036-03、关于∀ #对于立法依据的涵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读,本文中的立法依据仅指立法者制定某部法的法律根据。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实际上都有相应的立法依据,而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般也都在总则中明确写明立法依据。
但是,不知何因,∀人民武装警察法#并没有在总则中写明立法依据,这是立法者的疏忽大意还是有意所为?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法#对于制定某部法时是否应当写明立法依据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从立法实践来看,法律文本中是否写明立法依据的情形也是不尽相同的。
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几乎都写明了立法依据,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则既有写明立法依据的例证,也有不写立法依据的例证。
但是,我们认为,在∀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应当写明立法依据,其理由主要是:第一,从功利角度来看,在法律文本中写明立法依据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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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责的规定却相当严苛 , 例如: 警察无论是在上 班时间, 还是在下班时 间, 遇 到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情, 都不 能不 作 为 ; 职务 上 、 业 务 上 负 有特 定 职 责 的 人, 不 能够 紧急 避 险 等 。从 我 国法 律 对警 察 的要 求 和保护 上不 难看 出 , 对 警察 的要 求 远 远 多 于对 其 的
益 得 到保 护 。人 民警察 的权 益包 括执 法权 益和 个人
单单是警 察 的权 益 , 还有 国家 的执 法权 和法律 的 尊严 。
一
、
我 国警 察个 人权益 遭 受侵害 的现 实状况
( 一) 执 法过 程 中警察人 身等权 益受到侵 害
在 暴力 犯罪 全 球化 的今 天 , 暴 力 袭警 案 也 逐 年
近年来 , 人 民警察执法受阻 ,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
障甚 至屡 屡 受 到不 法 侵 害 的情 况 常 有 发 生 。事 实 上, 保 护人 民警 察 的合 法 权 益 和 保 护人 民 的合 法 权 益 是相 辅 相成 的两 个 方 面 , 只 有 保 护人 民警 察 的合 法 权益 , 才 能真 正使 国家 、 集 体和人 民群众 的合 法权
为, 不论 怎样给警察定义 , 都不可否认警察首先是公 民, 应 当享 有一 切普 通公 民享 有 的 民事 权利 , 如 生命 健康权 、 人格尊严 权、 休息休假权等等 , 只是 由于其 职业 的特殊 性 , 人们 往 往 突 出其 行 政属 性 而 忽 略 其
作 为普 通公 民和劳 动者 的属性 。当警察 的基 本 权益
连公民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护 , 这不仅影响到警察工作的积极性, 更关系到国家执 法的权威性 , 需要 在 立 法与 制度层 面加 强对警 察 个人 权 益 的保 障 。
关键词 : 警察; 个人 权 益 ; 权 益保 障
中图 分类 号 : D 6 3 1 . 1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1— 6 8 5 X( 2 0 1 3 ) 0 3- 0 0 5 7— 0 4
利 。尽管 近年来 公安 部及各 地公 安机关 相继 出 台了 从 优待警 的政 策 , 但 由于警 力严 重不足 、 警察 职能 泛
弱化。
机关共有 3 3 8 2 名 民警因公负伤 , 其 中有 1 7 0名民警
因公牺 牲 。 如 2 0 1 1年 1月 4 日上 午 1 1时 2 O分 许, 山东省 泰 安 市 发 生 一 起 歹 徒 持 枪 拒 捕 杀 人 案 。 歹徒在 逃跑 期 间持枪 抢劫 , 换乘 4辆 过往车 辆 , 两 名 民警 和一名 协警 不 幸 殉 职 , 两 名 驾驶 员 受 伤 。案 件 发生后 , 在 全 国引 发 了 关 于 警 察 个 人 权 益 保 护 的
从 立 法 与 制 度 角 度 分 析 警 察 权 益 保 护
口褚 婷
( 西南政 法大学 刑 事侦查 学院, 重庆 4 0 1 1 2 0 )
摘 要 :当代 警察 的 实际生存 状 态 日益 严峻 , 人 民警察 尤其 是基层 警 察的 正 3权 - 益 长期 遭 受侵 害 , " 甚 至
在 立法 层 面 , 针对 伤 害警察 的犯 罪 , 世界 各 国都
规定 了较 为严厉 的处 罚 。虽然 我 国也 有相关 法律 规
定, 但都 规 定得较 为笼 统 , 仅将警 察视 为一般 国家工 作 人员 或是 一般 公 民对 待 , 对 警 察 没 有特 别 的保 护 措施 , 忽视 了 民 警 的执 法 特 殊 性 【 3 J 。相 反 , 法 律 对
保护。
求 救济 时 , 还谈 何维 护 国家安 全 和社会 治安 秩序 , 保 护公 民 的人 身 财产 安 全 。长此 以往 , 受 到侵 蚀 的不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4— 2 0
作 者简介 : 褚
婷( 1 9 9 0 一) , 女, 湖北云梦人 , 西南政 法大学刑 事侦 查学院硕 士研 究生。
权益 , 其 中执法 权 益是 民警 依 法 执 行公 务 时权 利 和
增 加 。据公 安部 统 计 , 仅2 0 0 5年 上 半 年 , 全 国公 安
利益的总称 , 而个人权益是指警察作为一个 自然人 所 享有 的公 民权 益 。我 国 目前不论 是 法律层 面 还是 制 度层 面 都 显 露 出对 警 察 个 人 权 益 保 障 的 忽 视 和
2 0 1 3年 7月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l卷 第3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J o u na r l 0 f S h a n X i P o l i c e A c a d e n
J u 1 ., 2 01 3 VO l _ 2 1 No. 3
【 警察行政管理】
探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人 民警 察 法 》 第 3条 第 二 款 规定 : “ 人 民警 察 包 括 公 安 机 关 、 国 家安 全 机关 、 监 狱、 劳 动教 养管 理机 关 的人 民警察 和人 民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的 司 法 警 察 。 ” 本 文 中仅 指 公 安 机 关 的 人 民 警 察 。有人 认 为 警 察 是 “ 具有武装性质 的, 维 持 社 会 秩序 、 保 护 国家安 全 的 国家 行 政 力 量 ” 。 _ l 笔者 认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二) 警 察超 负荷 工作 , 工作 不定 时 , 休 息权 难 以得 到保 障
2 0 1 3年第 3 期
警 务活 动 , 例 如房 屋 拆 迁 、 市 容 整 顿 等 。2 0 0 4年公
安部下 发 了《 公安 部关 于进一 步加 强公 安 派 出所 建
我国《 宪法》 明确规定 了公 民享有休息权 等基 本权 利 , 警 察也 是公 民 , 同样 也应该 享有 这项基 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