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

马克思说过:“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得多的权威”。警察的权威,不仅是因为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因为警察的权力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经常的、充分的发挥。然而,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却经常发生公然挑衅警察权威、侵害警察权益的事件。于是,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问题,正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重视。

一、现状:

在欧美发达国家,警察的执法的确如电影里描述的那样神圣不可侵犯。比较起来,中国警察往往就没有这样的“福气”了。现实中的残酷数据却让每一个穿警服的人无法轻松起来。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国有9000余名民警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仅仅在2004年,中国就有400余名警察因公殉职,6000余名警察负伤,真可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2004年底,芜湖市公安局110处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内被几个青年勒索,110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而几个青年不但不予配合,甚至叫嚣:“110算什么?今天打的就是你110”。说罢几人当众围殴处置民警,导致民警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还有些人混淆是非,恶意诬陷、诽谤公安民警。如2004年11月12日晚,李宁酒后乘坐出租车拒付车费,居然当着处警民警的面殴打出租车驾驶员。民警将李宁带到派出所教育后,又驱车将李宁送回家,但李宁回家后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市民心声”互联网上,以网名“木木木头”名义发了一个“狮子山路滨江派出所干警素质太太差!”的帖子,捏造其被处警民警拉上警车打耳光达五分钟之久的事实,造成1500余人浏览该帖,40余人跟帖,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面对种种侵害,我们的民警又怎么样呢?在众多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中,我们的民警只能够采取克制和理智的态度,始终把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放到比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位置。

原因

1、少数民警素质不高,影响了形象,丧失了威信

2、过分强调私权,导致警察公权的弱化。

3、、警察权益受侵害人是人民警察队伍走向成熟、走向规范过程中所暂时承担的代价和牺

牲。

对策

1、立法确立“警察特权”。这里的“警察特权”非指社会上素称的警察耍特权,而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警察特权”:即法律应该对警察在执法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特别保护。在世界许多国家,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我国,对警察执法权的法律保护远远不够。

2、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理解、支持警察工作。群众需要警察的保护,而警察同样需要群众的保护。在广大遵守法律法规的群众的保护下,在整个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下,警察才会在执法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自身权益的安全与保障,才能更加有力地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3、“娘家撑腰”。当一个人(包括警察)的权利受到侵害,他该向谁求助?公安机关作为警察的“娘家”,应当成为民警依赖的主要渠道。芜湖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早已正式启动工作,纪检、督察部门坚持“查纠”和“保护”两大职能并举,在对民警的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失实的举报、投诉进行查证以澄清事实,对诬告、陷害民警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

4、规范规章制度,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长期以来,人们都比较注重人民警察执法权力的行使和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却很少关注对人民警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随着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警察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常态犯罪与非常态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护正常的警务活动,重塑警察权威和保障警察权益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及负面影响。例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其处罚立法不全;“保护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所以,执法过程中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很有必要,让法律制度度成为民警执法的有力保障。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已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部门的载体--人民警察则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对警察行使职权和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重视民警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完成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

建设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向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关注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因为,在全社会大力呼唤“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反复强调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为此有必要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倾听这些较为相似又颇为沉重的心声,作为一名学法和执法之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看“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提到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人们就会立刻想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十分重要的武装力量。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警察是指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国家暴力强制手段,并运用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

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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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之《2.4.1社会责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指引》制定本制度。 1.2释义 本制度所称员工权益,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劳动和经济权益保护 2.1员工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与义务 2.1.1权利 员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2.1.2义务 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2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2.2.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一份。 2.2.2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2.3公司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员工的条件。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公司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2.2.6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员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2009年6月 第2l卷第3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nanPublicSecurityCollege Jun.2009 V o1.21Nn3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郑卫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3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能 有效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警察;侵害;控制与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3—00121—03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 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广大公安警察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 合;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天天 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减少警察的流血和伤亡,保证警察的生 命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警 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的专业人员,笔者深入到济南市公安 局一线,就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 冀以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减少警察在实战中的伤亡,有效

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第一是文献资料研究法.阅读,查阅了相关的着作,论文 和有关的统计资料.第二是案例调研法.对济南市公安局某支队在执行职务时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第三是座谈访问法.利用给某区公安分局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治安,防暴,巡警中队长和部分民警进行了座谈. 3.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6月份,济南市某支队共接处警43276 起,其中处置各类案件8184起,提供救助服务11879起,处 置纠纷17640起,其他警情5573起.在接处警过程中遇到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问题253起,占接处警总数的0.58%. 在这253起案件里,从发生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形式看:持械袭击的5起,占2%,殴打撕扯的74起,占29.2%;人身威胁的64起,占25.3%;人身侮辱的6l起,占24.1%,撒野耍泼的49 起,占19.4%.从处理情况来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 占2%;治安处罚的13起,占5.1%;未作处理的235起,占92.9%.其中与警察有身体接触较为严重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占31.2%. 3.2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常见形式和处置方法 3.2.1当事人借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 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最普遍的问题.处置这类问题警察一般采取克制态度,对当事人的谩骂侮辱不予理睬,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对拒不改正或进一步攻击值勤警察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约束,直至酒醒,然后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人文关怀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职工人文关怀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人文关怀 近期,珠三角一些企业出现职工群体性事件。中央和省、市委都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一周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为此,广州市总工会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全总、省总关于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会工作的实际,特别是针对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全市各级工会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促进经济顺利转轨和社会平稳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将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加强日常维权工作的同时,一手抓劳资关系隐患的清查处理,一手抓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加紧推进工会自身改革与建设,为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提供支持与保障。 近期,如何坚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成为摆在我们每一个工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2010年12月为“广州市工会法制宣传月”,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工会要坚持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明晰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经营,以从源头上消除发生劳动争议的潜在因素。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

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2013年1月(总第335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1,2013 (Cumulatively,NO.335)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警察作为维护正义的保护神也被推到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在执法实践当中,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因此,为有效保护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必要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对策进行研究,以期能对相关部门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重任的人民警察却被推到了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影响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发展和进步。本文试从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剖析,提出相关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以期对公安机关开展警察执法权益工作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 关于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综合相关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所应该享有的与其职权和职责相关的权益。同时,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所有权益当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利益,因此,不容被侵害和践踏。警察的执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将警察执法权益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民事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权;另一类是警察作为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法律所赋予的特别的权利,如使用武器和警械权,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权,获得安全保障权等。 二、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从上述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分类可以看出,上述的公权和私权不仅是警察执法所应该享有的保障,更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治安形势的复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社会对警察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舆论监督形式的多元化,使得警察经常被群众当做攻击对象。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一)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根据公安部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由此可见,暴力袭警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已经成为人民警察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 (二)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被诬告陷害的事件时发发生,并占据有相当的比例,并且不少不法分子还恶意造谣生事,侮辱诽谤。 (三)执法过程中,受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不正当干预 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会受到一些来自上级机关和政府的干扰,他们或者干预正常进行的执法活动,或者强令警察超越职权进行乱收费、乱罚款,更有甚者直接参与或唆使警察一起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对实践调研发现,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所带来的症结,也有公安机关及民警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方式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从社会环境因素上来看转型期警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由于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此往往被推到各类社会矛盾的前沿,成为群众发泄不满的对象。 (二)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警察的职责权限不清,导致社会对警察的工作认识与理解有偏差 一旦群众与一些部门发生矛盾后,他们认为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警察的立场就是政府部门的利益。由此,与警察产生了敌对情绪,警察在处置时往往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三)从法律体系上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从《刑法》上的规定来看,对侵害人民警察权益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按《刑法》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定处。但是,该罪对侵害对象的限制及其严格,没有把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予以保护,尤其没有明确规定对袭警行为的处罚,这样无形之中又助长了某些人的群体加害心理。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者的处罚也比较轻,达不到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功能。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权范围,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机关报告”。但是,实践中,在缺乏其他相应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要使公安机关毫无顾虑地执行这样的规定,是比较不现实的。 (四)从人民警察自身主观因素来看,小部分民警的法制观 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刘晓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10) 78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 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 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警 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 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 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 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 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由此,如何有 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 课题。 三、重要意义

(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 (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国公安民警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一、课题: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二、教学时间:2课时 三、教学目的: 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 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设计: 1、案例论证法条; 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 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 (一)专政职责 (二)民主职责 (三)司法护法性职责 (四)xx行政性职责 (五)武装暴力性职责 (六)社区服务性职责 (七)紧急处置性职责 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 一、警察权 (一)警察权的含义 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 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 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 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 二、警察权力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持械、持枪暴力拒捕袭警的案件显著增加。由于警察在执行勤务中与犯罪嫌疑人距离较近,袭警抗警案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警察的伤亡。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其外在客观的因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结合实际,为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必须加强和谐执法环境建设,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加强恩惠并重的慰藉制度建设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因此,预防和正确处理袭警事件,确保警察执法权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已成为当前对敌斗争的新课题。 【关键词】暴力袭警执法权益预防保障 警察权益不可侵犯。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然而,警察的权威近年来正在受到暴力行为的挑战。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袭警手段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暴力袭警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体人身权利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的破坏,对国家公权力的公然挑衅。暴力袭警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的多种应对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袭警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预防和解决暴力袭警,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和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研究防范和处置暴力袭警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暴力袭警的理解 (一)暴力袭警的含义 所谓暴力袭警是指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受暴力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二)暴力袭警的特点 长期以来,暴力袭警始终是导致警察因公伤亡的主因之一,也是世界各国警察所共同面临的职业风险。暴力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袭警向有组织的集体性袭警发展;二是暴力程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会可内设女职工专业委员会或女工部,作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办事机构,并视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女工部门根据公司女职工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主动收集党和政府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发布、传达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动态。 第五条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应体现男女职工平等,依法保证妇女特殊权益,实行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保障女职工参与管理的政治权益: (1)公司重视选拔女职工担任中高级职务,通过各种形式培养女干部; (2)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或者研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等,应当听取女职工专业委员会的意见; (4)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歧视女职工的条款。 第七条保障女职工文化教育权益:

(1)公司有计划地对女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重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公司在招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2)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分配住房及其他福利待遇时,男女职工平等; (3)不得以性别和年龄的原因裁减女职工; (4)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5)女职工退休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执行政府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任重道远 言之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发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号召的同时,提出了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四个途径和具体要求。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是符合在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的客观实际的。这是对我们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出的新的挑战,是社会和历史的必然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面临着一场长期、重大的考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任重而道远。 一、必须全面洞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在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对职工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对于如何处理利益关系,我们过去的理解是不够准确的,似乎是简单地让职工去做出牺牲,只要放弃了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什么都好办了。在处理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全总十四大报告给予了科学全面的阐述:一是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途径。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使国民经济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才能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二是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国家的发展,工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没有保障,没有企业的发展,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也得不到切实的维护;三是参与是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要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国家、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把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体现在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中,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帮扶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要求工会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助行政部门为下岗失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因此,处理好利益关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决不是个放弃问题。?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

袭警罪的重要性摘要

浅议袭警行为的成因与对策 郑陈陈学号091090116 【内容摘要】由于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近年来,袭警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国家的执法环境、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使老百姓失去了安全感。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与意识比较淡薄、立法方面明显滞后、酗酒滋事严重阻碍正常执法、警用装备保障落后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要有效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必须相应地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维权机制等方面入手,为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提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袭警行为;袭警罪;成因;立法 浅议袭警行为的成因与对策 我国正步入法治社会的阶段,犯罪活动高发,犯罪的暴力化倾向进一步加剧。社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队伍——警察部队,可是近期众多警察,特别是公安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并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屡屡遭到不法分子的暴力侵袭,甚至暴力袭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袭警的频繁发生有很多原因,然而与世界各国应对袭警行为的日益高发相比较,我们发现我国立法的严重滞后、民警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维权机制还需完善。本人拟在分析袭警行为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措施和对策。 一、袭警行为的理解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所谓暴力手段是指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手段。“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1、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构筑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对困难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助。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促进企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载体。努力形成节日帮扶和日常帮扶相结合,帮困救助和扶贫脱贫相配合,工会帮困和政府救济相衔接,资金来源多元化、困难帮扶经常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帮扶活动社会化的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 XX年,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中先后组织动员干部党员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捐款万元 2、推进“强保障、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努力推动企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就餐、居住和文体活动条件,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公司投入资金,添置空调、躺椅等物品,为一线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心职工的角度:开展“夏送清冬送温暖”活动,在高温期间,公司党政领导多次下班组、工地为一线员送去防暑降温用品和食品,除了行政在高温期间为每位职工发放高温费,工会还在经费比较紧张条件下,尽量压缩工会日常开支,将工会经费用在实处,为每位员工发放高温费和冬天御寒的暖宝宝等,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心。

天气寒冷,在获知水清路泵站空调严重老化损坏无法修复后,很快换了台新空调,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贯彻新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公司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宣讲、座谈会、试卷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使职工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提高了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维权意识。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执行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明确用工、劳动纪律、考核、奖惩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特别完善了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和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 5、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规范劳动用工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前提。公司坚持做到劳动合同内容规范,签订、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等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企业与职工(包括特殊劳动关系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新进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效的保证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手续完备、档案齐全。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 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如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办证、执行行政处罚、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和刑事司法活动(如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 的

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修改后期)重点讲义资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合法权益保护 姓名:谭德法 学号: 专业:法学 入学时间: 2009年秋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在电大: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10 月 2 日

浅谈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但近年来,随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的执法权威不被亵渎。如何构建一个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防范暴力袭警的体系,给公安机关维权工 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现状入手,深入地分析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警察暴力袭警执法权益执法权威措施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使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非法阻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执法民警的士气、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降低了执法效果,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国家法律遭到违法犯罪分子挑战和蔑视,继而引发反社会心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docx

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 为建设和谐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真正关爱教职工,自开学以来,寄料小学校长郭景杰、副校长张建军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教职工住室,关心教职工的生活。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生活上付出了很大代价和牺牲。为此,学校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关心教职工生活的良好氛围,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落实好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减轻教职工工作负担,关爱教职工队伍中的特殊群体,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心女教职工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同时,学校转变管理理念,在工作及生活上,突出对教职工的情感和人文关怀。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时间,组织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设好“教工之家”。坚持教代会制度,建立开展文体活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制度,建立谈心制度等为教职工的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的幸福生活服务,为教职工的成长发展服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寄料小学三八妇女节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党的妇女政策,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丰富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激励广大女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最佳的工作状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根据汝州市教体局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精心设计,开展了丰富多彩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把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 学校对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高度重视。在“三八”妇女节前夕,为活跃女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以庆“三八”妇女节为契机,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制定了女教职工活动计划,从筹备、活动内容方面,都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既提高了大家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营造了浓郁的节日气氛。 二、开展活动,共庆节日 “三八”妇女节是我国的一个重要节日,是专门为女性朋友举办的,这点充分体现了党对普天下女性的关怀。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活动。二是学习为展示广大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时代风采,有效地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学校精心筹划设计了“三八”妇女节活动,比如生动有趣的顶气球比赛,并为女教师准备了节日礼品。为了搞好这次活动,学校女教师以报决心、表干劲的形式向全校教师及学生展示了她们“巾帼不让须眉”的姿态。校领导进行了热情洋溢的发言,手捧鲜花的学生、赠送礼品的孩子使庆祝活动充满了欢乐的气氛。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 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警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 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由此, 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 三、重要意义 (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 (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xx年至20xx 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到1.7万人。20xx年我市公安机关发生暴力袭警案件106起,导致110名民警受伤。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二)诬告投诉呈隐蔽性。调查反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事主不实投诉已经成为民警工作中最为担心的事情之一。据统计,20xx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共 受理群众投诉2546起,经查属实的问题仅有428起,只占到总投诉数的16.8%,绝大多数投诉为投诉不实或恶意投诉。

袭警现象中警察权益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江苏警官学院助学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袭警现象中警察权益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夏铭皓 【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的现象日趋严重,民警的权益遭到多方面的严重侵害,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警察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是在维护全社会的利 益,对警察职务活动的抗拒和阻碍,也就是对国家管治权的藐视和挑衅.面对这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方法,采取可行的措施来维护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关键词】袭警现象警民关系警察权益警察职业 中国现有人口13亿,却只有警察160万名,平均每一万人12名警察的警力配置仅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但中国正以这样的警力,应对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的加剧、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对原有制度体系的认同减弱、新价值观念尚未形成、约束力还未能强大、自然环境的恶化和自然灾难的产生等等都令警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局。 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神圣使命,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警察的工作往往与艰苦、紧张、困难、危险等紧密相连。警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要承受从事一般职业的人难以想象的压力,付出巨大的身心能量。 一、袭警现象的现状 1.袭警现象 暴力抗法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袭警案件频发,警民关系遭到严重破坏,民警的权益遭到多方面的侵害。据统计自1980以来,2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8232人,因公负伤民警达141312人。自1990年以来,因公牺牲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天1.2人,负伤120783人,平均每天20.7人。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4年,全国共有1.8万名民警遭到暴力袭击,其中377名民警牺牲。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414人,平均每天牺牲1.1人;因公负伤4134人,平均每天负伤11.3人。近年来,有关袭警的报道也是不少,2006年10月20日《**日报》报道,**2006年12天发生了3起袭警事件; 2006年1月~11月,**市共发生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59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案件46起,特别是最近, 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发生的袭警案,1名歹徒行凶,致使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公安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 2008年7月19日,发生在云南的冲突事件致41名公安民警受伤; 2008年6月28日,贵州**发生暴力袭警事件, 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共有38名交警在执勤时遇袭&&很多地区一系列的群体警民冲突,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去思考警民关系问题。 现在重大警民冲突的有以下两种:一种是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由于民警的处置不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警民冲突;而另一种是由人民警察职能的越位造成的,许多本不应该由人民警察来涉足去处理的矛盾由于牵涉到了地方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集团的利益,而由人民警察充当打手的角色。 2.袭警现象造成的影响 袭警是行为人对正在执法或从事其他警务工作的公安民警实施的人身攻击和精神刺激行为的简称,具体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盘查、检查、押解、抓捕、查缉、巡逻、讯问、调解等各种警务活动和从事其他警务工作的公安民警实施的袭击、围攻、殴打、辱骂、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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