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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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国家法律是公安警察执法权力产生的基础,公安警察行使执法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侵害、妨碍公安警察执行公务是犯罪行为,因此积极推动维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制度,是保护公安警察依法执法、树立国家公安权威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一、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运行现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二十多年来的日臻完善,公安警察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提高。

以“公正、严格、文明”为本,我国公安警察的权益保障机制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但是,从一些公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历史记录来看,警民关系还是非常紧张的。

据统计,2001年仅一月份到七月份公安部接报的暴力袭警案件就高达86起,共68人牺牲,3248人负伤。

二、我国公安警察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被寄予厚望,人们对它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旦这种愿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形成局部矛盾并呈激化状态,从而导致袭警事件发生。

对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立法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公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构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了确保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公安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相关条例制度。

(二)加强法制宣传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该从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抓起,使社会各界对事实真相能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对公安警察执法工作做出公正客观地评价,从而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工作得到正面的宣传。

(三)加大武器装备的投入为了提高一线公安警察的防护装备和警械枪支的安全性,需从公安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来改善和研制警用装备,以提高武器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教育培训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所以一定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使其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好的方法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好的方法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好的方法
1. 加强宣传教育呀!你看,就像我们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一样,大力宣传民警执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让大家真正明白他们是在维护我们的社会安定啊!比如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讲述民警们的感人故事和英勇事迹,让大家从心底尊重他们。

2. 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呢!这就好比一个武林高手,只有不断修炼才能更厉害呀!定期的培训和学习,让他们执法更规范、更专业,那大家自然就更信服啦。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呀!这就像有一双眼睛随时盯着,确保民警执法公正公平。

如果有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这不是很好吗?
4. 加大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的惩处力度呀!别让人觉得侵犯了也没啥后果,要让他们知道这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就像不能随意触碰高压电一样!比如对那些恶意袭警的人严惩不贷。

5. 给予民警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哇!他们也会累也会有压力啊,多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去执法,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呀!
6. 强化警民互动好不好!定期搞些活动,让大家近距离了解民警的工作,消除误解,增进感情,就像朋友一样相处,那多和谐。

比如开放警营日啥的。

7. 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警的氛围呀!这就像一股强大的力量,每个人都自觉地维护民警的权威,遇到不尊重的行为大家都能站出来说句话,那该多棒啊!
总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从各个方面去支持和保障他们的工作,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安宁和谐呀!。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们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但他们始终坚守岗位,勇敢无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首先,民警要保护自己的执法权益。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暴
力袭击、恶意诽谤等情况,因此需要有强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同时,他们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到任何非法侵害。

其次,民警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们需要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治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

此外,民警还要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们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处理矛盾纠纷、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民警需要有高超的执法技能和敏锐的观察力,确保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

总的来说,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他们需要不断提升
自己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民警们能够不断进步,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摘要】公安民警作为社会维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执法为民思想是他们工作中的重要指导原则。

本文从公安民警的职责使命、执法为民的意义、践行执法为民思想、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公安民警应当坚守执法为民原则,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改革,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建议。

文章强调了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指出公安民警应当以人民为中心,真正为民众谋福祉。

同时也呼吁公安民警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法治意识,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关键词】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职责使命、意义、践行、应用、挑战、重要性、原则、改革、效率、服务水平。

1. 引言1.1 公安民警的重要性作为国家机构中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民警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守护者,是人民的守护者,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

公安民警的存在和工作,为社会创造了安定、和谐的环境,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安心生活。

公安民警不仅仅是社会的守护者,更是社会的服务者。

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他们也承担着为民服务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保障、救助和服务。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关注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民警的工作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更需要坚定的执法为民思想。

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民警的温暖和关怀。

公安民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维护社会治安,更在于贴近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1.2 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性在公安民警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执法为民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作为公安民警,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全的神圣使命,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及负面影响。

例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其处罚立法不全;“保护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所以,执法过程中就受到严峻的挑战。

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很有必要,让法律制度度成为民警执法的有力保障。

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已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部门的载体--人民警察则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对警察行使职权和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

因此,重视民警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完成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向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关注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因为,在全社会大力呼唤“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反复强调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

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为此有必要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倾听这些较为相似又颇为沉重的心声,作为一名学法和执法之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一)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首先,要看“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治”,包括两层含义。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

公安民警在严格依法履职时,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展示的是法治形象,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名。

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对一切无视民警正当执法,辱警袭警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严肃追究,为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请各位亲们多一份理解,尊重每位警察蜀黍的执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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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一、基本概念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警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

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

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

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

由此,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

三、重要意义(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

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

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

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

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

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到1.7万人。

20xx年我市公安机关发生暴力袭警案件106起,导致110名民警受伤。

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二)诬告投诉呈隐蔽性。

调查反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事主不实投诉已经成为民警工作中最为担心的事情之一。

据统计,20xx 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共受理群众投诉2546起,经查属实的问题仅有428起,只占到总投诉数的16.8%,绝大多数投诉为投诉不实或恶意投诉。

(三)起哄围攻呈群体性。

一线民警在处理纠纷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同伙为了逃避打击、阻碍执法,动辄起哄“警察打人了”,故意煽动群众围观,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阻挠民警执法。

(四)发泄私愤呈针对性。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干群关系紧张,动辄使用警力,直接将警察推到了矛盾交汇的风口浪尖,招致群众对民警的反感,造成警民关系恶化,成了部分不法群众发泄不满的“替罪羊”,由此造成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

(五)媒体误导呈传播性。

随着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力度的加大,一些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暴露,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将警察“妖魔化”,严重误导群众,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警察的“信任危机”。

(六)超时运转呈透支性。

目前,中国警察的数量为170万人。

按人口平均,目前我国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水平大约是西方国家平均水平的1/3。

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又日趋严峻复杂,公安民警为保一方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

不少民警因为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

据统计,在中国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的今天,一线警察的寿命却只有48岁。

(七)保障不足呈拖欠性。

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却与工作量不成正比,甚至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20xx年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据该条例的起草小组成员称,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

警察自费破案的总金额以亿元计。

(八)压力过大呈焦虑性。

警察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职业特性,导致民警们的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据调查,有近九成民警存在工作压力。

警察的心理压力过大,极易引发焦虑症、抑郁症等,严重的还会造成异常行为,如自我伤害或是伤害他人。

(九)警力滥用呈被动性。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被迫从事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市容整顿和征地拆迁等与民警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

1999年底,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作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后,公安机关承担的非警务事务更是急剧增加,基层民警长期疲于应付、身心疲惫。

(十)监督错位呈争议性。

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本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这种监督上的失范错位,在警务实践中也不乏事例。

五、主要原因(一)警察职业属性使然。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与公民实施违法行为后逃避法律惩处的心态及行为本身就是一对博弈。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民警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和压力,决定这支队伍在和平时期必须付出更多的流血和牺牲。

资料表明,在和平年代里,警察是危险性最大的职业。

据公安部统计,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xx年的42年间,全国共有8000多名民警在盘查和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以身殉职,受伤的民警达18万之多。

(二)执法环境错综复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不可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幅增多,导致其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增大。

(三)立法保护工作缺失。

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我国立法保护工作明显滞后。

一是事前缺乏执法规范。

目前,我国在警察在出警执勤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

二是事中缺乏武器保护。

现行法律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枪支)、如何使用武器(枪支)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极大地束缚了民警的手脚。

三是事后缺乏惩治措施。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往往是放纵不管。

(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

由于种种原因,民警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存在特权思想;有的法律业务知识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敌情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培训锻炼,查缉战术差。

据统计,20xx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和警务实战中牺牲39人、负伤2676人。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分析指出:流血牺牲事件的屡屡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民警缺乏严格的训练,体能不强,抓捕技能不精。

(五)民警防护装备欠缺。

受经济条件制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基层的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民警防护装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科所队执勤民警甚至达不到人手一根警棍,防弹背心、防刺服等装备基本没有。

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赤手空拳地对付穷凶极恶的持有刀枪的歹徒,在制敌过程中敌我之间力量或武器悬殊太大,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地位。

(六)公安经费保障困难。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普遍存在。

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当前的供给体制不合理,公安经费受同级财力制约,造成各地贫富不均。

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公安经费预决算脱节,供需严重失衡。

三是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种开支水涨船高,加剧经费紧张程度。

六、对策措施(一)加快立法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研究表明,从立法层面为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是遏制袭警行为的有效措施。

许多国家,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针对袭警事件高发的态势,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可以通过4种途径增设袭警罪: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必须严格落实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向教育要素质、要战斗力。

一是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实战技能。

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建立完善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机制。

通过长抓不懈,使基层一线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二是加强敌情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结合民警执法执勤实战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的危险评估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无谓伤亡。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提高心理素质。

要大力吸纳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专家型心理师资队伍,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对警察进行以逻辑推理、记忆能力、情绪控制、放松访谈、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社会心理能力。

(三)规范维权工作,保护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机构,理顺体系。

在当前民警执法权益立法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应抓紧建立以警察协会为依托,由政府牵头、公安为主、检、法配合、社会参与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使民警维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从严打击,以儆效尤。

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过:对犯罪行为追究得越及时,就越有利于恢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特别是暴力袭警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从重从快查办。

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让袭警者付出高昂代价,震慑和制止潜在的袭警行为,增强公安执法的权威性。

三是争取支持,依法用警。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严禁个别单位和领导超越法律,随意指派公安民警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活动,减少和杜绝非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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