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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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

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

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

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

浅谈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

浅谈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

浅谈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各类矛盾日渐凸显,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治理和维稳任务愈加繁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袭警、暴力抗法、恶意诬陷等陷害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和事件日益增多。

然而,民警工作压力大,加班时间长的现象更加严重,待遇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影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更好开展。

一、当前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警力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人口急剧增加,社会急剧转型,犯罪数量骤增,犯罪种类日趋复杂,而警察队伍的建设相对滞后,造成了警力严重不足。

依据我省某市一城乡结合部派出所为例,2010年辖区常住人口只有5万多,但是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万多,而且,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但今年来,当地派出所民警数量仍然维持在15人左右,不仅总数远远低于国际警察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且有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此外,随着近年来新入警人数较少,一线民警年龄趋于老龄化。

有的分局民警40岁以上民警达占比近40%,50岁以上的民警达到15%以上,30岁以下的民警不足6%。

在短期警力无增长的情况下,这种老龄化结构不但很难扭转,甚至会趋于逐步加剧。

(二)工作强度增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及其他需求的巨大扩张与警力零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工作量大,及工作内容庞杂,使得警察工作强度日趋增大。

大量的稳定工作、综合治理、民事纠纷、信访执法、展会安保以及由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都压在公安机关身上,公安机关几乎成了“万金油”,这在110结晶勤务中表现的最为突出。

有些分局110报警平台平均日接警数有70%为假警、求助或非公安业务,公安应急资源被挤占,有限的警力资源严重浪费。

据某分局统计,仅仅一个月就参加处置劳资纠纷和会展、文艺演出、足球比赛安保等非警务活动34起,投入警力达1520余人次,平均每天参与1起之多。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执法者,民警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法、言行合法。

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证执法公正、严肃、文明。

其次,民警要注重规章制度学习,熟悉并遵守警察职业道德准则、《人民警察法》等规章制度。

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遵纪守法,不以私欲影响公正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枉法,做到清正廉洁,为人民群众做出表率。

另外,民警要注重善于学习和应用新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

在新形势下,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我们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确保自己在执法中不犯错误,不触犯法律底线。

二、遵守纪律规定作为公职人员,民警要注重遵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警察纪律,做到立规严格、执纪从严。

我们要服从指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要尊重上级安排,不出违令犯法的行为;要遵守工作规定,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不随意变通,不擅自超越权限。

此外,民警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我们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数量;要定时定点上岗执勤,服从调配,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和记录,做到工作台账全、资料齐全。

另外,民警还要注重考核评价制度,接受监督考评。

我们要按照规定参加各类考核和评价,接受领导部门的考核,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做到勤勉尽责,不畏艰辛,不逃责寻找借口。

三、遵守组织纪律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民警要较强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我们要认真执行公安部门的各项指导方针政策,服从领导指挥,服从组织安排;要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管理。

此外,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我们要遵循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不搞自我解放、自作主张,做到服从管理、顺从安排;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行事,不违反规章制度,不滥用职权,不越权行事。

人民警察执法规范

人民警察执法规范

人民警察执法规范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是保障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阐述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首先,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要保障人民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确保执法过程中不侵犯人权、不滥用职权,保持绝对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对警察工作的信任。

其次,人民警察执法规范要注重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警察执法必须坚持依法办案,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要牢记自己是法律的执行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

同时,警察要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时刻保持警惕和谦虚,不得擅自改变执法方式和程序,严禁打击报复、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三,人民警察执法规范要强调人文关怀和公共服务意识。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要善待当事人,始终关心和尊重他们的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平等对待,文明执法,不言语不礼仪侮辱他人。

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但必须依法操作,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

最后,人民警察执法规范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执法者需要具有一定的执法技能和专业素养。

要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增强快速决策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要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掌握一些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处理好与各类人员的关系,平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是保障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

只有依法行使执法权,尊重人权,保持公正、文明的执法作风,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对警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从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人文关怀和公共服务、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等多个方面加强规范,才能更好地履行警察的职责,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贡献。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引言:在当今社会,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障措施来确保执法机关的权威得到充分保障,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维护社会法治。

一、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这包括提供相关法律、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的培养,以及推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程序一个公正的执法程序对于保障执法权威至关重要。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这包括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依法行事,合法的程序和方法来获取证据,以及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被诉讼人的权益。

进一步,应该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依法性。

三、推动执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执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强化内部管理和执行职责。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规范。

例如,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便于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同时,也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执法机关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执法机关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互动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和信任。

这包括定期组织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和合理。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结论:要保障执法机关的权威,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在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公正执法程序、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与社会的互动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些保障措施,才能确保执法机关的权威得以真正的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是保证政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政法干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培训教育。

政法干警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因此应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教育,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训练,使其具备执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素养。

其次,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政法干警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困难,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应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于敢于担当,勤勉工作,出色完成任务的政法干警进行奖励,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工作。

第三,完善配套条件。

有效的履职保障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条件,政府应提供充足的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政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政法干警的工作环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加强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政法干警履职的重要保障,通过改革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政法干警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依据,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

政法干警队伍是履职保障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政法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选拔和培养具备优良品质和执法水平的干警,严格执行干警队伍的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纪律和作风。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政法干警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促使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同时也为政法干警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总之,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完善配套条件、加强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保障政法干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需量身打造良好的职业保障是人民警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警察职业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

在所有的应急性职业中,警察所承受的工作强度、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

现结合我们基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浅谈一下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议和意见。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警察是一个意味着付出与牺牲的高危职业。

警察是一个意味着付出与牺牲的高危职业。

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十万余人。

近年来,民警牺牲数一直处在高位上升态势,平均每年约有500名民警因公献出生命。

就铁山派出所来说,近一年来,全所26名民警中患有心脑血管重大疾病3人、高血压患者6人。

在执法中遭到群众投诉10余件,其中无理投诉、不实投诉共占受理总数90%以上。

可以说,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中,责任最大的是公安机关,工作最辛苦的是公安民警。

特别是常年直接面对各种尖锐矛盾的一线基层派出所民警,有求必应成了常规,加班加点成了义务,受伤受气后还要忍辱负重,各种考核、检查、评比和暗访活动应接不暇。

压力过重、待遇过低、疲劳奔命成了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真实写照。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薄弱。

《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虽对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了规定,但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处罚偏轻、缺乏威慑力等问题。

现实执法环境加大民警心理压力。

大量的不实投诉和无理投诉严重干扰了民警工作,并给民警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个人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公安民警的政治待遇普遍偏低,经济待遇反差大。

由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续工作没跟上,致使基层民警职务晋升成为困扰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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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或办案中失误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这是受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的影响。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漫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

从自身客观因素上看,这是由警察职业特性决定的。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作为社会治安一线力量,民警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本着“可顺不可激”原则,必然会受到一些攻击,不仅事中要承受从精神到肉体上的侵害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而且事后往往为了顾全大局还要忍辱负重。

从自身主观因素上看,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

一是训练不足,民警实战技能不强;二是一些民警不敢、不愿、不作为、lua乱作为等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

据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我们的民警自身未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执法不规范所引起,或者出于时间、精力、人力以及人情、关系等因素考虑,放弃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一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不懂、不愿、不能依法维权,甚至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恶制恶”。

四是个别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消极应对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为避免工作出纰漏、受处理,干脆“马放**、刀枪入库”,执法执勤时没配带武器警械,留下安全隐患。

从管理体制上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

一些地方领导在处理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征地等“老大难”问题时往往想到“要枪杆子撑腰壮胆”,指令民警超越职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使一些民警因此被追究责任。

从经济因素上看,受经济条件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不足。

虽有新改善,但离新时期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当前多数地方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而且,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第一线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情况突出。

如:有的基层领导、民警从警二、三十年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得不到评功授奖,而一些机关领导坐在办公室都频频得到评功授奖,显而“从优待警”存在偏差。

从内部保障环节上看,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协调不足,保障乏力。

一些公安机关领导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重视、协调不足;政工、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管理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缺乏协调作战,保障乏力。

从外部保障环节上看,一些部门对公安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障。

个别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涉警问题上,存在先入为主思想,层层批转,层层加码,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

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因素考虑,抓住片言只语未经深入调查就草率见报,甚至以讹传讹。

从法律因素上看,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较薄弱,操作性不强。

一是《刑法》主要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而且构成条件十分严格,把民警等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特别保护;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力度偏轻,震慑作用不强;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民警有权拒绝执行超越职权的指令和其他警务保障条款,但缺乏具体的操作、保障措施;四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内部监督法规、制度侧重于建立健全对违法违纪民警的查处工作机制,缺乏对民警的人事救济制度的探索,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措施不多。

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也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要求。

因此,从自身角度看,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自身素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维权。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政治保障。

政治思想工作是我党、我军在艰难困苦环境下克敌致胜的一个法宝。

但当前部分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抱着应付走过场甚至抵触的态度。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风细雨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打造和谐稳定的队伍。

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古语说得好,“正人先正己。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执法者,民警如果不依法执法,又如何能让老百姓守法?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依法维护,又谈何能维护好老百姓的权益?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建设、大练兵活动等一系列固本强基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四个能力”,下一步必须继续深化、提高,在规范警务活动、提高民警依法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广大民警要树立起“依法执法”的法治观念和“只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维权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执法,并对侵害自己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索赔经济损失、恢复名誉。

有关公安机关和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民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物质保障。

积极探索改进公安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争取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保障公安经费,改善警务装备,提高民警待遇。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公安机关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如广东省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上海市开设了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的“绿色通道”,抚恤公安英烈和救助、医治伤残民警。

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警为本”的暖心工程,必将极大增强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协调沟通,增强合力,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维权保障工作机制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一旦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上级部门及时协调指挥后续警力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民警受到伤害;治安、刑侦、督察部门事中及时做好固定证据工作,事后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把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澄清事实;政工、财务部门及时探望慰问,医疗保险、评功授奖,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法制部门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用足用好相关法律。

如上海市公安局大力支持“警告民”,仅2000年就有3名民警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者成功索赔人身伤害赔偿金。

二是积极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

如借鉴澳门警方做法,民警受侵权或很可能遭受侵权情况下,及时向“110”报告,由督察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维权;贯彻“二十公”精神,尽快全面推行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合署办公,纠违和保障并重;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制订维权工作制度,追究保障管理部门的渎职、维权不力的责任。

建立健全警察职业心理辅导制度,增强民警心理健康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民警心理健康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

今年初,公安部开通了全国民警心理咨询网站;广东省公安厅早在2004年初就聘请境内外专家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心理健康专家顾问组”,组建了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网络,受到了基层民警的欢迎。

各地应依托公安院校师资优势,积极举办民警心理健康讲座,建立民警心理服务培训中心,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网站,主动为广大民警尤其是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民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增强民警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心理健康。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群众基础。

一是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二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维护警队良好形象。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维权立法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长远之策。

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民警执法权益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罪名和制订《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

为早日实现这个目标,公安机关必须先行一步,积极调研、探索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新方法、新路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内部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已经得到现行法律确认的民警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和维护,并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现有警察法律和制订特别保护法律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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