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修改后期)重点讲义资料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及负面影响。
例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其处罚立法不全;“保护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所以,执法过程中就受到严峻的挑战。
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很有必要,让法律制度度成为民警执法的有力保障。
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已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部门的载体--人民警察则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对警察行使职权和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
因此,重视民警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完成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向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关注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因为,在全社会大力呼唤“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反复强调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
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为此有必要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倾听这些较为相似又颇为沉重的心声,作为一名学法和执法之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一)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首先,要看“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治”,包括两层含义。
论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执法权益保护

执法环境的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警察执法有法可依,防止滥用权力和非法干扰
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警察执法权 益受到侵害
提高警察素质:加强警察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自我保护 意识
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众对警察执法权益的认知和尊重,减少恶意 投诉和攻击行为
执法手段的保障
建立健全的警察 执法权益保护机 制,完善投诉、 申诉、听证等救 济程序,保障警 察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优化执法环境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执法行为。
提高警察执法素质,加强警察执法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强化社会宣传,加强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认 识和重视程度。
行政执法中警 察执法权益保 护的案例分析
行政执法中警 察执法权益保 护的未来展望
PART 1
警察执法权益的概述
警察执法权益的定义
警察执法权益是 指警察在执行公 务过程中所享有 的权利和利益, 包括人身安全、 执法权威、正当 防卫等方面的权 益。
警察执法权益是 法律赋予警察的 特殊保护,旨在 保障警察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维 护社会治安和公 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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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的警察 执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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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益 的概述
行政执法中警 察执法权益的 保障
行政执法中警 察执法权益保 护存在的问题
浅谈警察执法中的权益保护

浅谈警察执法中的权益保护作者:宋晓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2期摘要目前由于侵害警察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对于警察权益的保护问题也随之受到重视。
本文指出对于为何要保护警察权益、保护范围和怎样保护都应在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公安机关也应改变思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充分利用司法及行政手段,加强对警察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保护内容立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72-01一、保护警察执法权益的原因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形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其行使权利的后盾。
对于百姓,警察有着神圣的威严;对于犯罪者,警察有强烈的威慑力。
对于警察的这种形象的认识,是因为警察拥有普通人所没有的权利,即警察权。
所谓警察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制力量。
①正因为警察拥有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各国都对警察如何使用强制力进行严格的限制。
但是近年来却发生警察执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警察的权威也不断遇到挑战的情况,对警察权益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
因此,对警察权力进行限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
二、警察执法权益被侵害的内容警察的执法权益包括两层涵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
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②由此可见,警察的执法权益可分为特殊的权益,即因职务而产生的权益;和一般的权益,即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益。
对于警察执法权益的侵害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人身侵害我国民法中赋予自然人和法人以人身权,民法中规定的人身权是广义的人身权的概念。
而对于警察执法权益中的人身权,我们考虑实际侵害的有限性,主要采取狭义的概念,即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来进行讨论,这其中也分为两类:1.生命、健康遭到的侵害。
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20 0 6年 8月
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黄 印
( 东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 院,广东 广 广州 5l 2 0) 0 3
摘
要 :在执 法过程 中经常发 生警察权 益 受侵 害 的情 况 ,为 了维护 警察的合 法权益 ,应进 一步建 立健
全 法律法规 、设立 专 门的警察权益保 障机构 。 同时 ,警察执 法要 配备 非杀伤性 的控 制性 警械 ,要 增强 自我
维权 意 识 。
关键 词 :警察 ;执 法;权 益 ;侵 害;保 护对 策
中图分类号 :D 1 98
一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7 — 5 12 0 )4 0 8 4 6 1 0 4 (0 60 —0 3 —0
警察在执法中所面临的主要工作压力 ( ) 一 危急情境下的压力 危急情境下的压力包括临战时对警察直接伤亡 及临战情况突然出现的危险晴 境所产生的极端心理
压力 。
警察的诸多工作如侦查破案、 巡逻、 维持治安 秩序等都有潜在的危机 , 迫使警察随时处于警觉状 态, 面临现场时要保持高度敏感, 一旦遇有意外, 即 刻果断抉择 , 作出应变反应。 所以, 警察工作对人 最大的威胁不是流血牺牲 , 不是置身于危险境地 , 而是随时待命出发, 准备应付危急 的心态 。 “ 在 命 案侦破”专项斗争 中, 警察多面对持刀、 持械 、 持 枪的犯罪嫌疑人 , 这种心态尤甚 。 由此不难看出, 在危险晴境下 , 对警察的真正 危险不是事件 的后果与结局, 有时想像 中的危险要 比实 际事件可怕得多、 危险得多。 虽然这种想像 中 的危险并不一定存在 , 但这种唯心式的恐惧危及人 的生命却是客观存在的。 尤其对于没有经过实践考 验 的新警察 , 无意识想像 出来的恐怖 , 不但使其丧 失了斗志 , 而且危害身心健康 。 ( “ 二)战时”处置时的压力 警察执行任务时动辄以强制、 取缔、 干涉、 逮 捕为主要手段 , 容易造成紧张对峙的 “ 战时” 状态。 警察面对 “ 战时” 状态 , 不似军 队中战士直接听命 于长官 , 无须操心战斗布置 ; 警察个体须 自己立即 作出行为抉择 , 须勇于承担后果 , “ 而 战时” 状态
论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作者:孙静晶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12期摘要:警察执法权益如不能有效保障,会严重影响警察执法的有效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针对当前警察执法权益频频受到侵害的状况,应该认真分析当前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大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力度。
关键词: 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147-01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进程进入攻坚阶段,人民警察的执法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地不断发生的阻挠警察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甚至袭警事件,严重影响了警察的正常执法,甚至造成了警察的大量伤亡。
切实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现实意义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具有自然人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双重性,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对警察的保护,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被打击、伤害,与一般社会人员被打击、伤害相比具有更恶劣的潜在社会负效应。
不仅会严重阻碍警察履行职责,削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无序的无政府状态,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
法治社会要求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它要求惩治一切违法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侵犯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警察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警察是社会的守护神,但近年,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遭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趋突出。
这不仅极大地削弱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而且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士气,成为制约和羁绊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一大隐患,影响了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1]。
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

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沈惠章(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遭受暴力袭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不法侵害案件不断发生,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正受到严重侵害。
公安执法受到挑战这种情况,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也与当前执法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采取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措施以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法律确认权利,并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才能保证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405(2009)01-0048-05作者简介:沈惠章(1956-),男,江苏警官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师。
收稿日期:2009-02-04【公安管理研究】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指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民警的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民警执法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民警的其他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等等。
我国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起步晚,法律滞后。
直到2000年,警察权益保护问题才被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提上了日程。
上海市公安局于2000年2月28日率先在全国公安机关中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时在全市各公安分局中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马克思说过:“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得多的权威”。
警察的权威,不仅是因为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因为警察的权力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经常的、充分的发挥。
然而,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却经常发生公然挑衅警察权威、侵害警察权益的事件。
于是,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益问题,正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重视。
一、现状:在欧美发达国家,警察的执法的确如电影里描述的那样神圣不可侵犯。
比较起来,中国警察往往就没有这样的“福气”了。
现实中的残酷数据却让每一个穿警服的人无法轻松起来。
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国有9000余名民警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仅仅在2004年,中国就有400余名警察因公殉职,6000余名警察负伤,真可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
2004年底,芜湖市公安局110处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内被几个青年勒索,110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而几个青年不但不予配合,甚至叫嚣:“110算什么?今天打的就是你110”。
说罢几人当众围殴处置民警,导致民警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还有些人混淆是非,恶意诬陷、诽谤公安民警。
如2004年11月12日晚,李宁酒后乘坐出租车拒付车费,居然当着处警民警的面殴打出租车驾驶员。
民警将李宁带到派出所教育后,又驱车将李宁送回家,但李宁回家后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市民心声”互联网上,以网名“木木木头”名义发了一个“狮子山路滨江派出所干警素质太太差!”的帖子,捏造其被处警民警拉上警车打耳光达五分钟之久的事实,造成1500余人浏览该帖,40余人跟帖,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面对种种侵害,我们的民警又怎么样呢?在众多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中,我们的民警只能够采取克制和理智的态度,始终把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放到比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位置。
原因1、少数民警素质不高,影响了形象,丧失了威信2、过分强调私权,导致警察公权的弱化。
论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成稿)

论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益。
然而在执法实践中,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不但性质恶劣,而且危害严重。
这与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基本要求极不相和谐。
为此,本文界定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涵义,分析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被侵害的现状,认为我国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
关键词: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法律保护完善措施侵害目录摘要一、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涵义二、我国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一)对警察谩骂殴打现象相当普遍(二)暴力袭警日趋严重(三)被诬告和陷害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四)受到上级的非法干扰情况严重(五)人格尊严没有受到重视三、我国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 《刑法》关于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二) 《人民警察法》关于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三)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四、完善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措施(一)健全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二)完善有关民警执法权益制度(三)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民警合法权益保护机构(四)依法查办惩处,维护执法权益(五)提高民警自身的执法素质结束语参考资料论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
然而,在执法实践中,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分析我国警察正当执法权益被侵害的现状及其原因,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是亟待研究并予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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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姓名:谭德法学号:专业:法学入学时间: 2009年秋指导教师及职称:所在电大:广东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10 月 2 日浅谈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内容摘要】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但近年来,随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
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的执法权威不被亵渎。
如何构建一个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防范暴力袭警的体系,给公安机关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现状入手,深入地分析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警察暴力袭警执法权益执法权威措施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使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随着非法阻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执法民警的士气、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降低了执法效果,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
国家法律遭到违法犯罪分子挑战和蔑视,继而引发反社会心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研究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意义重大。
一、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现状分析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权的主体,但同时,警察也是普通公民。
可是说到合法权益,人民警察有时却往往连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也被忽略。
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不法侵害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并且居高不下。
(一)建国至今暴力袭警案件的伤亡情况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1949年至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584名民警因公牺牲,160000余名民警因公受伤。
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1026人①; 而1981年至2010年,全国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
“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人,平均不到1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②。
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自95年开始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每年均在400人以上,死亡率为万分之二十以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并且不断持增长趋势。
在此外,撕扯警服警号、推搡谩骂侮辱民警之类的行为更是无以数计。
“十一五”期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特点有:一是劳累过度导致猝死是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
2006年以来,公安民警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1029人,①(作者是?)《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公安简报,第48期2009年07月28日。
②陆家希,2011年4月11日,人民网强国论坛/postDetail.do?id=108602696。
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7%。
二是因同犯罪分子搏斗、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人数较多。
2006年以来,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搏斗、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790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36%。
三是因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负伤是民警负伤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知,近年来,全国暴力袭警案件频发,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阻挠、妨碍,甚至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当执法权益屡屡受到各种威胁和侵害。
只有努力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自身执法水平的完善上、维权保护措施上、法律法规体系上寻求警察权益维护的途径和机制,确保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严格规范执法、理直气壮维权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打造雷锋式警队,塑造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重要途经。
公安机关既要理直气壮维权,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提高民警执法能力,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
(二)暴力袭警的概念及民警在执法中遭受不法侵害的形式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的一种行为。
袭警可分为暴力袭警和非暴力袭警。
所谓暴力袭警是指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①。
人民警察在执法中遭受不法侵害的形式主要分两种:1、暴力干扰警察正常执法。
就在我县发生在执勤民警身上的暴力干扰事件也不少:2007年2月13日,一辆入的是东莞户车牌为粤S9FXXX的白色三菱小轿车,在105国道由连平县往新丰县马头方向急驰。
在马头收费站,小轿车按响喇叭,副驾驶室一乘客称是本地人,不交费要求收费站放行。
收费站工作人员并没有答应其的要求。
该乘客便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并从车上下来,径直往收费站门前走去,对住站在收费室门口的一工作人员拳脚相加,然后冲进收费站厨房,拿来菜刀将收费站的栏杆、玻璃窗砍碎。
接到报警的马头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事态。
着制服的民警刚下警车,该乘客就冲上来,朝着警车一翻乱打,并朝民警恶狠狠地一巴掌打过去。
民警称是警察,不能打人。
该乘客却说:“打的就是你。
”又朝民警脸上挥拳过去,民警的眼镜都被打掉在地上。
随后,车上的司机也下来帮手殴打民警。
两派出所民警多处软组织挫伤、警服被扯破。
2007年10月13日,新丰县梅坑镇的莫某驾驶装运木材的车号为粤AY12XX跃进牌货车经过华溪木材检查站时,强行冲卡过站,逃避检查。
检查站执勤民警立即驾车追截,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莫某非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以暴力相对抗,将检查站的执①吴秀荣,《从袭警事件看警察权益的保障》,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6卷第6期。
勤车辆撞坏,并企图继续逃跑。
2009年10月21日,乳源县大桥派出所民警到辖区调查情况时发现涉嫌非法储存炸药在逃一年多的潘某。
民警立即表明身份并对其进行盘查,潘某否认其就是在逃犯罪嫌疑人,接着就想逃跑,单迅速被民警迅速控制。
当民警准备把潘某带上警车时,其妻子盘某用手拉扯撕打执法民警,潘某年迈的父母亲也一起上前阻拦。
大桥派出所民警一再表明身份解释案情,并提出了严厉的警告。
但潘某的家属根本听不进,反而变本加厉。
接着盘某用石块、沙子砸、石灰粉撒执法民警头和眼睛,造成民警郑某眼睛严重受伤。
潘某的父亲则用手锯、竹杠、石块砸打民警,其母亲也用石灰粉撒民警的眼睛。
潘某在挣扎逃跑的过程对控制他的民警用牙咬和拳打脚踢。
随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才把潘某及盘某带离现场。
在整个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办案民警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暴力袭击保持了高度的耐性和克制,冷静而理性,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后果。
2、以诬告、陷害、威胁等方式干扰执法。
除采取殴打、袭击等人身伤害方法抗法外,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辱骂和威胁等精神伤害的案件也急剧增加。
在基层派出所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出现十分频繁,部分群众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熟悉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不了解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
在民警处理纠纷或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或家属朋友不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不听从民警解释,并把矛头直指民警,或以投诉威胁,对民警出言谩骂侮辱,甚至殴打民警。
无效和恶意投诉不断增多,致使对社会一部分人中顺势跟风,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及其消极的负面影响。
例如夸大事实、断章取义,不如实反映真实情况,或在未了解事情实况下,蛮不讲理,不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投诉民警不作为,诬告民警行为不当,向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进行无理投诉,个别群众在民警对其事情处理上个人利益得不到满意时甚至带以报复心理利用投诉诬告民警等。
更有甚者,口出狂言威胁民警,并在民警下班途中跟踪、夹击民警,并且扬言报复民警家庭及亲人。
还有的人子虚乌有,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违法办案。
二、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
公安执法环境的成因也是如此。
从越来越频繁出现的民警身体、心理及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例子不难看出,除了外部执法环境的客观因素,民警的威信、实战技能、随机应变、自我防护能力等素质也还有所欠缺。
以下将从外部及内部环境来分析研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群众不满情绪的转嫁当前,各种由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使得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多,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因利益诉求不能得及时解决不断上访,公安机关民警往往走在最前头、站在最前沿,在阻止和消除矛盾的激化,规劝和处置上访诉求过程中,一些群众在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往往把自己的不满情绪转嫁到民警头上。
例如,我县中医院及县人民医院,每年产生的医疗纠纷就有不少数,每每发生后,家属就会召集三、四十名家属朋友等到医院大吵大闹,阻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坏公私财务甚至攻击医务工作人员,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民警介入后,家属人员不理解,认为公安民警在干涉其正当合法权益的争取,把矛头指向公安民警。
(二)民警执法理念的偏差和执法素质不高损害了警民关系一是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群众对待执法部门的管理时不再“惟命是从”,而是以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行为的对错,使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要求越加严格。
而个别民警工作不能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仍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不强,疏远了与群众的关系。
二是一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少数民警执法思想和态度不端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个别民警徇私枉法、执法犯法。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败坏了民警的形象,冷了群众的心。
(三)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民警在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来对待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有理变成了无理②。
对在执法过程中的正确自我保护不够。
(四)现有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民警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在对民警的保护上,虽然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对警察何种情形下可以使用警械、武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正当防卫的规定较模糊,加之对武器、警械的管理使用相当严格,使用稍有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民警的正当防卫意识受到抑制,民警不敢用枪问题突出,对当事人没有威慑力,无形中助长了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容易被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