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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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武进目标,积极投入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面的防范控制,有效确保了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但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态势仍然没有改变,一些刑事犯罪暴力化、恶性化程度明显加剧,暴力妨碍甚至公然袭警案件频频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投诉渠道的增多,投诉人的目的性不一,造成公安民警常常受到诬告、误告和不实举报,使民警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暴力袭警案件缘何频频发生?如何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恶意袭警行为?已成为当前对敌斗争的新课题。

如何打造一个文明、有序、和谐的执法环境成为社会和广大公安干警共同关注的话题。

我们先后采取到有关基层所队座谈、到看守所了解在押暴力袭警犯罪嫌疑人、调阅相关案卷、随机调查群众等形式,了解袭警案件发生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袭警的动机和目的,倾听基层民警心声,掌握社会公众对袭警事件所持的观点和建议。

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实践探讨其执法权益保护途径(机制的建立)

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实践探讨其执法权益保护途径(机制的建立)

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实践探讨其正当执法权益维护途径摘要: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已刻不容缓。

人民警察在充分认识社会执法环境的不良影响的同时,更应面对形势,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自身做起,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从思想保障、能力保障、群众基础、组织保障、舆论保障等方面探索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途径,树立执法权威。

关键词:人民警察执法实践执法权益维护途径执法权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和国家强制机构,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是毋庸臵疑的。

人民警察在代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执法活动依法受到保护,正当执法权益不容侵犯。

然而,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的漫骂、威胁、殴打;受到诬告、陷害;甚至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人民警察的自身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正确履行,严重影响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无论是对警察自身、还是公安机关甚至国家的执法权威,都是极大的伤害、藐视和亵渎,如不及时打击处理,必将助长违法分子蔑视和挑战国家法律的反社会心理,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警察自身权益保障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遭受不法侵害,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树立执法权威,已刻不容缓。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随着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变得更加严峻,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趋突出。

警察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对其进行打击,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产生执法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一切向钱看,将个人利益臵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只求民警为其提供服务与保护,不愿接受管理。

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管如何公正,如何符合法律程序,一旦触及了其自身利益,就不能正确对待,动辄谩骂、侮辱、诬告甚至殴打执法民警,有时还集体围攻、扣留执法民警,而国家有关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还不尽完善,使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

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策略探微

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策略探微

警察执法权益遭 受侵害的主要情形
屡见不鲜。 警察执法权 益被 损害, 直接影 响着 国家法律的权威 出现 于 报 端 。 要表 现 为 以下几 方 面 : 是 暴 力 袭 警 事 件 不 断 主 一 性, 进而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局面。 由此看来 , 解决警察执法 发 生 , 广大 民警 的生命 安 全 带 来了严重 威 胁 。 公安 部 统 计, 给 据
的 内涵 。 于 警察 执 法 权 益 的 内涵 , 关 学术 界 当前 并没 有 明确 的界 等 行为 也 逐 渐 增多 , 些 行为 通常是 当事人 出于 报 复或 为 了洗 清 这 定 , 同的 学 者对 此 有 不 同的观 点 , 于对 这 些 成 果 的 归纳 , 不 基 笔 自身嫌 疑 而 对 警 察 的执 法 方 式 或 执 法 程 序 予 以不 实 投 诉 , 使 致 四是 威 胁 恐 吓 与警 察 密 切 相 者认为 警察执法权 益主要是指 警察在执法过程 中应 当享有 的 民警 的 工作 积 极 性 受 到 严重 挫 伤 。
期 能为相关行 业界保 护警察执法权益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
【 关键词 】 警察执法权益 侵害 原因 保障
警 察承 担 着 维 护 国家安 全、 会 稳定 的重 要 职 责, 我 国刑 社 是 事 和行 政 执 法 的主 力军 , 是人 民的守 护神 , 应 受到 人 民 的敬仰 理 和 爱 戴 。 而 近 年 来 , 察 在 执 法 过 程 中遭 遇 权 益侵 害 的现 象 然 警 近 年来 , 察 执 法 权 益 遭 受侵 害 的 事件 目益 增 多 , 屡 次 警 并
与职责、 职权有关的权利和利 益。由于警察 自身的特殊性 , 其权 关 的 家庭 、 属等人 的事 件 时 有 发生 。 多不法 分子 为 了阻止 民 亲 许

人权保障视角下公安执法工作研究

人权保障视角下公安执法工作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执法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执法工作不断推进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
案例三
05
结论与展望
公安执法工作在人权保障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总结了人权保障视角下公安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研究结论
研究展望
进一步深化对人权保障视角下公安执法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关注新时代背景下公安执法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研究内容和措施。
定义
公安执法工作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其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人民等原则。
特点
公安执法工作的定义与特点
01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避免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对社会变革的适应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公众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公安部门可能存在对社会变革的适应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侵犯人权的现象。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01
随着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公安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人权保障视角下公安执法工作的机遇
公众对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
0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众对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公众对警察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促使公安部门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提高执法水平。

对保障我国公安民警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保障我国公安民警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保障我国公安民警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公安民警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职业道德档案。

加强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规定的认知,增强对法律执行的责任感,从而提高公安民警的道德水平和相关法律意识。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

要为公安民警提供时刻和切实的法律保护,完善涉民警纠纷调解机制,确保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完善公安民警的组织管理机制。

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公安民警的行为规范,提高公安民警的素养,增强公安民警的社会形象,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公安民警的法律救助制度。

要按照规定,为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公安民警的正当维权行为,落实保险、补贴、救济等政策,加强对公安民警的经济保障。

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中法律保护问题

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中法律保护问题

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中法律保护问题论文摘要公安民警的执法问题已经受到了全社会的密切重视,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民警执法的法律保护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权延伸维护的必要性,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中法律保护内涵,新形势下公安民警遭遇不法侵害现状及成因,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维护措施。

论文关键词新形势公安民警执法一、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执法权延伸维护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攻坚期,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结构变化很大,利益格局已经实施了全面调整,思想理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立体主体逐步多元化。

任何一种利益主体都能够提出自己的主张,警察职责不仅是简单的执行法律规范,还应当在法律规范统一实际价值角度进行延伸并且对社会沖突有效处理。

正确使用法律规范,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组成了警察职责。

要想真正发挥公安民警的能量,就需要对其职责积极延伸,帮助公安民警在面对法律规范和实际矛盾时,可以在基本和谐理念的指导下,作出最有利于社会的抉择,使其不但紧密联系法律基本原理的约束,还符合社会和人们的需求。

诚然,较高效率的警察制度,及不会侵害民众自由,二者很难实现和谐统一,对改善警察和犯罪侦查来说,自由这一传统的牺牲将会付出极大的代价,除非公众认为毫无选择。

虽然维护和延伸公安民警执法权具有必然性,但是它应当被作为维护人民自由的忠实卫士,并不是威胁。

新形势下延伸公安民警执法权,提出了下列新要求。

第一,公安民警执法权应当从被动防范延伸到主动预防。

虽然长时间以来公安民警的重要职责是预防犯罪,但是社会结构、表达利益方式、社会矛盾等变化需要对应调整民警这一基本职责。

因为传统的被动接警方式,已经不能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所以,警力需要适度下沉,深入至基层,主动发现社会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癥结,争取在萌芽之中化解可能的沖突矛盾。

第二,公安民警执法权应当从打击犯罪延伸到定纷止争。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个在文明国家中最不起眼的警察,却拥有氏族社会所有机关综合在一起的权威。

警察权益保护研究

警察权益保护研究

警察权益保护研究摘要:时至今日,侵害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报道屡见不鲜,轻则推搡、谩骂、扯衣服、撕警章警服,重则殴打、恐吓伤害、报复陷害、杀死警察。

对警察权益的保护势在必行,笔者从警察权益的界定谈起,结合当前执法环境的特点,从建议“袭警罪”入刑,警察职务防卫权纳入法律保护,尽快完善《人民警察法》,细化《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警察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警察权益;执法环境;保护一、警察权益的界定关于警察权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执法权益与公民权利说”,这种观点认为,警察权益既包括警察的执法权益,也包括警察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警察权益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和全面。

二是“执法权益”说,这种观点认为,警察权益及保护仅仅是指警察的执法权益及其保护,而不包括警察作为公民的权利保护。

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警察权益就是警察应该依法行使的不容侵犯的权力(即警察权)和警察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利益。

警察权益应包括警察行使权力和警察享受利益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法律加以规定和保护的,不容侵犯。

二、执法环境的特点1.执法难。

“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等实际困难摆在我们面前,一边是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问题,另一边领导往下压,各部门互相推,执法时互相“踢皮球”。

据2011年《中山市2010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调查显示,调查了受访者认为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互相踢皮球、拖延推诿”被排在第一位,被选比例接近一半(49.38%);紧随其后的是“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被选比例高达38.95%。

“收费/处罚标准不统一”被选比例也在1/4以上,达26.50%。

[6]另一方面,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压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期望值过高,大事小事都打110,遇到事就打110,有些报警根本就不是警情,推吧又不好推,就要求“有警必出”,可是现在警力不足的状况依旧很严重,现在的民警是平时熬夜加班,废寝忘食,一个星期干3个星期的活,30来岁的年龄,40岁的脸,50岁的身体,60岁的健康。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

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第一篇: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精选]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或办案中失误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这是受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的影响。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漫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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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警察作为维护正义的保护神也被推到社会矛盾的最前沿。

在执法实践当中,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

因此,为有效保护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必要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对策进行研究,以期能对相关部门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重任的人民警察却被推到了社会矛盾的最前沿。

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影响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试从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剖析,提出相关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以期对公安机关开展警察执法权益工作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关于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综合相关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所应该享有的与其职权和职责相关的权益。

同时,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所有权益当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利益,因此,不容被侵害和践踏。

警察的执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将警察执法权益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民事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权;另一类是警察作为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法律所赋予的特别的权利,如使用武器和警械权,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权,获得安全保障权等。

二、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从上述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分类可以看出,上述的公权和私权不仅是警察执法所应该享有的保障,更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保障。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治安形势的复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社会对警察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舆论监督形式的多元化,使得警察经常被群众当做攻击对象。

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根据公安部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

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由此可见,暴力袭警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已经成为人民警察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

(二)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被诬告陷害的事件时发发生,并占据有相当的比例,并且不少不法分子还恶意造谣生事,侮辱诽谤。

(三)执法过程中,受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不正当干预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会受到一些来自上级机关和政府的干扰,他们或者干预正常进行的执法活动,或者强令警察超越职权进行乱收费、乱罚款,更有甚者直接参与或唆使警察一起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分析笔者通过对实践调研发现,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所带来的症结,也有公安机关及民警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方式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从社会环境因素上来看转型期警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由于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此往往被推到各类社会矛盾的前沿,成为群众发泄不满的对象。

(二)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警察的职责权限不清,导致社会对警察的工作认识与理解有偏差一旦群众与一些部门发生矛盾后,他们认为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警察的立场就是政府部门的利益。

由此,与警察产生了敌对情绪,警察在处置时往往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三)从法律体系上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一是从《刑法》上的规定来看,对侵害人民警察权益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按《刑法》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定处。

但是,该罪对侵害对象的限制及其严格,没有把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予以保护,尤其没有明确规定对袭警行为的处罚,这样无形之中又助长了某些人的群体加害心理。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者的处罚也比较轻,达不到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功能。

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权范围,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但是,实践中,在缺乏其他相应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要使公安机关毫无顾虑地执行这样的规定,是比较不现实的。

(四)从人民警察自身主观因素来看,小部分民警的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保障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一是小部分民警的法制意识不强,在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不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社会舆论的导向存在偏差,公众对警察的执法存有偏见,导致一些人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

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公然向警察挑战,向国家公权力挑战,因此,暴力袭警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高。

当前,一些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态度简单粗暴,工作中缺乏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容易与当事人产生摩擦。

三是警察的执法执勤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民警由于自身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偏低而不能胜任执法工作,另一部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违法参与执法和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同时,部分民警的实战技能不强,一些民警连基本的查缉战术都不会使用,因而,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缺乏谋略,死拼硬打,往往遭到伤害。

四是警察缺乏先进的武器装备,特别是缺乏使用方便、命中率高的自卫武器。

目前,许多警察在执法时只配有手铐和电警棍等简单的器械,面对当事人时,缺乏威慑力,容易被侵袭。

四、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措施的对策思考警察权益是国家赋予警察所享有的权益,具有特殊性。

当警察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护。

因此,当人民警察代表国家和政府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其侵害就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与权威,必须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

(一)完善警察执法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人民警察已经成为和平时期最为危险的职业,特别是近年来,每年警察因公殉职的人数都在递增。

当然造成警察牺牲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却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为了有效保护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通过加强立法来赋予民警更大的职务防卫权。

1.建议通过修改《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

袭警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与我国不同的是,像美国、英国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袭警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在《刑法》中直接设定“袭警罪”,或在某些条例中对扰警、违警、袭警分别予以规定,以凸显对警察这一特殊身份和地位,从而加大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作用。

2.建议及时修订《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至今已经颁布17年,在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今天,这部保障警察、规范职权的法律已经日益显露其滞后性。

当前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越来越多,如征地拆迁,市场管理等工作都要公安机关民警进行参与。

这样做既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业,也容易导致警察权力的滥用,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修改和完善。

3.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首先,要尽快制定《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实施细则》,强化警察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护性条款,改变不合理的权利义务现状。

其次,应逐步完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及关于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装备的配备规定,从而使警察的功防能力和维护自我安全的能力得到快速提高。

(二)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警务技能水平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发生,这既与外部原因有关,也与警察自身的执法素质不高,警务技能水平较低的内部原因有关。

因此,在完善警察执法权益外部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执法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首先,树立“三个至上”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执法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善执法环境。

其次,提高自身警务技能水平;面对袭警事件的频发,警察必须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加强警务技能训练,苦练“基本功”,做到“说得过,跟得上,打得赢”。

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和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对处置警情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能够理解并灵活运用,提高接处警技巧。

(三)加强舆论宣传,优化良好的执法环境新闻媒体的宣传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倘若他们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了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势必影响到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扭曲了警察的正面形象。

因此,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努力使主流媒体成为公安机关强化执法权威的主阵地,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正在做什么,做了什么。

(四)加强警察维权制度建设,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同时,制度也是警察执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的坚强后盾。

没有警察的制度保障,看似再强大的警察队伍也会沦为弱势群体,所以必须加强警察的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使警察维权工作制度化。

良好的工作制度能够促进警察开展工作,而通过设立维权机构能够消除警察因履行职责而可能遭受报复的后顾之忧,以利于严格公正执法。

二是建立维权工作专门机构。

据悉,上海早在2000年就建立了维权工作委员会,并相继出台了维权委员会章程、维权工作实施方案、警察执法执勤现场录音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有效推动了警察维权工作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开展,为扎实开展警察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1]王莹.浅谈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1):18.[2]徐天合.新视野下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探析[J].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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