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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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缆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稳定可靠,预防电缆事故发生,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缆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三条电缆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电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缆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电缆安全管理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缆的采购、安装、验收、检修、试验等工作,确保电缆质量符合要求。

2. 运行部门:负责电缆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时发现并报告电缆故障。

3. 检修部门:负责电缆的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确保电缆安全稳定运行。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缆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各部门电缆安全管理工作。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电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电缆安装与验收第六条电缆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要求。

第七条电缆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电缆安装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电缆安装质量。

第八条电缆安装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电缆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电缆运行期间,运行部门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电缆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规程进行,定期对电缆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等。

第十一条发现电缆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第五章电缆检修与试验第十二条电缆检修工作应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确保电缆检修质量。

第十三条电缆试验应定期进行,试验项目、方法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试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对不合格电缆进行处理。

第六章电缆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电缆安全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员工掌握电缆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对电缆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电缆安全,维护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性,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 电缆布线规划1.1. 电缆布线需由专业人员进行规划,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实施。

1.2. 不同类型的电缆需根据其用途和工作环境来划分布线区域。

1.3. 布线过程中需保证电缆路径清晰,避免交叉干扰,以减少潜在安全隐患。

2. 电缆安装与维护2.1. 电缆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

2.2. 定期对电缆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2.3. 电缆应定期清洗、除尘和防腐,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2.4. 在维修和更换过程中,必须停止电源供应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 电缆保护措施3.1. 在电缆布线过程中,应保证电缆与其他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损坏和故障。

3.2. 电缆布线区域应进行标识,以便员工识别并避免误操作。

3.3. 严禁将电缆布线穿过走廊、门口、消防通道等安全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4. 对于暴露在室外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防水、防锈等,以应对不良气候。

4. 电缆故障处理4.1. 对于出现电缆故障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并协调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2. 在处理电缆故障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

4.3. 处理故障后,需进行安全测试和试运行,确保故障已经排除,电缆正常工作。

三、考核标准1. 电缆布线规划考核1.1. 考核内容包括电缆布线规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标准的程度。

1.2. 考核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查和人员面试等。

1.3.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绩效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2. 电缆安装与维护考核2.1. 考核内容包括电缆安装和维护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2. 考核方法包括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查阅和工作台账核对等。

2.3.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绩效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4篇)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4篇)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缆的使用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效能和使用寿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缆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缆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电缆的选购与验收第五条电缆的选购应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电缆。

第六条电缆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电缆的质量和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电缆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章电缆的安装与维护第八条电缆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九条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与其他设备、管线交叉和受力。

第十条电缆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建立维护记录。

第四章电缆的保护与修复第十一条电缆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外力损害和腐蚀。

第十二条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记录故障情况。

第五章电缆的拆除与报废第十三条电缆拆除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操作。

第十四条电缆报废应进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电缆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五条电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和防爆措施。

第十六条电缆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电缆的性能和规范。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电缆使用单位统一执行,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电缆使用单位所有。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对电缆使用管理制度的一个简要概述,具体的内容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修改。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章制度,用来管理电缆的使用和维护。

以下是一份电缆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电缆使用范围:规定电缆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地点、使用场合等。

电缆管理、检验制度(三篇)

电缆管理、检验制度(三篇)

电缆管理、检验制度引言:随着电力、通信、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发展,电缆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电缆作为电力传输和信号传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性对各项工程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缆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套完善的电缆管理和检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电缆管理制度电缆管理制度是指对电缆的采购、存储、安装、运输、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进行管理的制度。

1. 电缆采购管理(1)明确采购需求:明确本单位所需的电缆类型、规格、数量和要求等信息。

(2)采购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电缆的采购。

(3)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电缆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内容。

2. 电缆存储管理(1)存储环境:电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和化学品的环境中,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2)存放位置:按照电缆的类型、规格和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相关信息,防止混淆和错用。

(3)保护措施:电缆应防潮、防尘、防老化和防损坏,可以采取覆盖防护层、保护胶带等方式进行保护。

3. 电缆安装管理(1)安装要求:按照电缆的设计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验收检查:对电缆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电缆运输管理(1)运输方式:按照电缆的类型、规格和长度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防止电缆的损坏和变形。

(2)运输工具: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输。

5. 电缆使用管理(1)使用环境:电缆应在符合其规定的使用环境下使用,避免受潮、受热、受压和受腐蚀等条件。

(2)定期检查:定期对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 电缆维护管理(1)维护计划:制定电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周期和责任人等。

(2)维护措施:根据电缆的类型和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维护措施,延长电缆的使用寿命。

7. 电缆报废处理(1)报废标准:根据电缆的寿命、损坏程度和外观检查等,制定电缆报废的标准。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电力设施,包括高压线路、变电站、配电室、电缆等。

三、责任主体1. 供电公司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本制度。

2.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电线设施保护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盗窃、擅自改动电力设施。

2. 严禁在电力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进行爆破、挖掘、取土等作业。

3.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方种植高杆植物,不得在电力线路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4. 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放牧、钓鱼、烧荒、堆放杂物等。

5. 严禁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

五、巡查与维护1. 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巡查内容包括:线路导线、绝缘子、接地装置、杆塔等设备是否存在破损、老化、脱落等情况;线路通道是否存在树木、建筑物等障碍物;电力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3. 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时,供电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

2. 在抢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抢修人员安全。

3. 供电公司应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修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宣传教育1. 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

2.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3. 鼓励公众举报电力设施损坏、盗窃等违法行为。

八、监督检查1.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电缆沟及电缆维护管理规定

电缆沟及电缆维护管理规定

电缆沟及电缆维护管理规定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电缆检查、维护制度为了保证风电场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及火灾,更好地做好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特制定电缆维护制度。

1电力电缆检查清扫周期1.1风场内架空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别敷设在密闭防尘带盖隔热的电缆槽桥内并定期清扫飞粉积灰以防煤粉自燃起火。

1.2应经常清扫风场控制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桥架等各处的积粉。

1.3定期对电缆进行清扫每月不少于2次。

1.4电缆沟、隧道、电缆桥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每季至少一次。

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1.5各配电室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半年至少一次。

1.6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1.7巡查电缆线路表面温度每月进行一次;1.8电缆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按照检查表要求签名并做好记录。

1.9定期按规定对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不得降低试验标准。

发现试验不合格的电缆必须查明原因坚决不允许电缆带病运行。

2巡视注意事项2.1对电缆要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建立了电缆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进行测温。

并做好巡查记录。

2.2控制室、配电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2.3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2.4夏季要重点检查电缆有无发热现象,箱变电缆沟内是否存在积水现象。

冬季要重点检查电缆隧道积水、漏水现象防止积水结冰冻伤电缆。

2.5电缆沟及盖板是否完整、电缆井口是否损坏缺失电缆沟、隧道保护区内不得有违章建筑。

2.6电缆沟要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发现有积灰、积水部位要及时组织清理。

2.7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杂物、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

2.8备用排管两端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桥架底部的电缆是否有受水冲刷现象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的排水设施是否良好。

电缆管理办法

电缆管理办法

电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缆的管理,保障电缆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电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缆生产、运输、安装、维修、检测、销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缆的管理工作。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五条电缆生产、运输、安装、维修、检测、销毁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电缆生产管理第六条电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电缆生产活动。

第七条电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电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八条电缆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电缆进行编号、标牌,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档案。

第九条电缆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电缆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工艺。

第十条电缆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电缆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三章电缆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电缆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电缆运输活动。

第十二条电缆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电缆运输企业应当对其运输的电缆进行编号、标牌,并建立完整的运输记录。

第十四条电缆运输企业不得运输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电缆产品。

第四章电缆安装管理第十五条电缆安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条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电缆安装活动。

第十六条电缆安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电缆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十七条电缆安装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电缆进行编号、标牌,并建立完整的安装记录。

第十八条电缆安装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电缆产品。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07-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确保电缆及通道安全可靠运行,提升运维标准化、精益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是对电缆及通道采取的巡视、检测、维护等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的总称,主要包括生产准备、工程验收、巡视管理、通道管理、状态评价、带电检测与在线监测、缺陷管理、隐患管理、专项管理、电缆及通道标准化管理、运行分析管理、电缆及附属退役、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修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前述运检部门统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统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运检部运维分部、地市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统称“运维单位”)负责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电缆及通道状态检测、状态评价、技术监督、缺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相关安防与防汛设备运维管理工作。

(三)组织提出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需求;组织退役电缆及附属设备技术鉴定、运维业务外包实施和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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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维护管理制度一、电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工作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 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的除外),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高压铠装电缆的金属铠装,如有断裂应及时绑扎。

高压电缆在巷道中跨越电机车架线时,该电缆的跨越部分应加橡胶物覆盖,防止架线火花灼伤电缆外黄麻护层或铠装。

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二、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4、每一矿井的井下供电专职人员(电气管理小组)应与生产单位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

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最后,井下敷设的铠装电缆,应定期在它的铠装上涂漆防腐。

其周期:井筒内的电缆一般以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 年。

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

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

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

为防止井下电缆丢失、损坏和任意割断等现象的发生,对低压橡套电缆应实行领取、回收制度。

因生产上需要,用电负荷增加或因生产地区衔接而需要增加电缆时,必须做出设计,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从专管小组处领取电缆。

因电缆在运行中损坏而需要更换电缆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并找出责任者。

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

在生产单位所在地区结束生产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电缆随同设备一起回收升井,如数交还专管小组,并由专管小组验收。

如发现电缆严重损坏。

无故丢失或无故割断,必须追查原因,找出责任者,按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为保证安全,每一条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

没有入井证的电缆,一律禁止入井使用。

对井下电缆,除要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制度外,还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

挂牌的地点有:下井电缆进入井筒转角的部位;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进线和出线;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的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线与出线。

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电缆的长度、用途及维护人。

最后,矿井的各个生产单位都必须有自己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电缆的图牌板。

图和板都应标明各条电缆的现状,并应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动,随变随换,做到反映真实、准确。

綦江县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矿井照明、电话和信号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器照明。

3、露天矿照明网路,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

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26V。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

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4、在380V/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

5、井底车场、各中段井口、主要泵房必须与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有直通电话。

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

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7、竖井提升系统,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信号工转给卷扬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电话和话筒。

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段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綦江县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斜井提升管理制度1、每班运行前,必须对连接装置、保护链和制动器进行全面检查。

2、为验证制动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每班运行前在列车处于牵引状态时,需在原地搬动手动搬把一次,检查落闸情况,如遇问题,立即排除。

3、斜井运行时,禁止有跟车人,必须行车不准行人以防止列车跑车情况。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坚持每天绳检制度,每隔20米选一点进行测量,对所用钢丝绳的绳径、断丝、锈蚀情况严格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 、406、407、408条执行。

6、对提升绳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并将每天的检查结果于次日的8:30前上报机电科、安检科、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7、司机要加强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同时搞好岗位工作交接班并认真作好记录,保证安全提升。

綦江县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轨道检查维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轨道管理,提高矿井轨道质量,保证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矿井轨道(道岔)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并负责运输线路的设计。

第二条新钢轨(道岔)购置审批发放程序: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季、月生产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提出本季度钢轨(道岔)购置申请计划,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置。

各单位需用钢轨时持领料单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建帐,再由物资供应部审批后发放。

生产技术部负责绘制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并及时填绘轨道运输系统图,详细说明轨道长度、轨型及其配套设施和安装、回撤情况。

第三条矿井轨道的铺设维护管理1、矿井在用的主要运输线路(提人、提煤斜巷绞车道、轨道上下绞车道以及蓄电机车、架线机车运输的轨道线路、运输石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机轨合一的主运输皮带巷的轨道、地面运煤运矸线)的轨道由运输队、机运队负责维护管理,在建的主要运输巷道、运输线路由施工队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铺设和维护管理。

施工结束后在移交井巷工程时一并验收移交运输队、机运队维护管理,验收标准按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做为掘进工程的轨道线路验收不合格,井巷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采区内的上、下山及回风巷、进风巷的轨道由掘进施工队负责铺设维护,工作面移交后由采煤队负责维护管理及回收。

第四条矿井轨道铺设质量标准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铺设必须达到《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一般运输线路(工作面进回风材上、回风巷、进风巷、机轨合一采掘面轨道及其他巷道)的轨道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3、采掘工作面上、下山回风巷及机轨合一的运输顺槽轨道铺设要求:(1)采掘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中心线应按轨道设计中心线铺设偏差不大于±50㎜。

(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坡度误差50m内不超过1%,即50m内高差不超过50㎜。

(3) 轨道轨面前后高低: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钢轨内侧弦高不超过12㎜。

(4) 轨道轨面前后高低: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轨面前后高低弦高不超过15㎜,但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5)水平:两轨面应水平,两股轨面高低差不得大于8㎜。

(6)轨道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差不大于50㎜,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差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接头间隙不大于6㎜。

(7)轨距为600㎜,最宽不得超过606㎜,最窄不得小于598㎜。

(8)窄轨轨道的木轨枕应采用红松、落叶松、马尾松、支杉等木材加工,轨枕与轨道中心线要垂直,在钢轨接头及道岔、转弯处的木轨枕应择优选用,确需用其他材料做为枕木时,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的要求铺设。

(9)接头连接零部件要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紧固有效;道钉规格与轨型要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2 4㎏/m钢轨道钉长度为130㎜,18㎏/m钢轨道钉有效长度为85㎜。

(10)炮采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轨枕间距不大于1米,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轨枕间距不大于800㎜。

轨枕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斜巷倾角在22度以上时,轨枕之间应加枕木,倾角在24度以上时必须采取轨道防滑措施,防止轨道下滑。

(11)采掘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上部车场轨道应铺设为负坡度,不得出现正坡度,以防车辆自滑窜入绞车道造成跑车。

上下部车场变坡点处的轨道必须按设计角度加工铺设,严禁轨道拆线对接,下部底弯、上部弓弯处轨道要按实际坡度煨压铺设,上下变坡点处铺设的弯道由施工队技术员提供尺寸,并由施工队领料员交机电二队或机运队煨压。

(12)道床、道渣材质和粒度应符合标准,铺设厚度不小于100㎜(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

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必须铺道渣,当坡度较大道渣无法铺时,必须将道床捣实、铺平,枕木与钢轨密贴,无浮枕。

道床应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

第五条井下在用轨道的调拨移交1、掘进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移交,点清轨道的米数,根数,交接双方签字,生产技术部办理核销帐务手续。

2、采煤工作面回采拆除的轨道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情况调拨给掘进施工队时,采煤队、掘进队当面点清并移交签字,生产技术部根据移交单办理核销帐务手续。

对变形严重,接头无孔的轨道,由采煤队回收升井交运输队、机运队保管和修复,不做为移交掘进复用的轨道。

第六条矿井轨道的拆除回收1、未经生产技术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拆除轨道道岔、尖轨、道夹板等。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轨道必须拆除回收到超前支护以外,拆除回收的轨道、道岔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用炮崩等破坏性的方法拆除轨道,不得埋压,若因埋压或炮崩,损坏、丢失钢轨或道岔,按其原值的300%进行处罚。

3、井下拆除回收出井的轨道、道岔一律交运输队、机运队统一管理。

运输队、机运队负责钢轨、道岔的整形、开孔等检修工作。

4、回收出的道夹板、道钉一律交机电二队,机电二队做好修复工作,并出据移交单。

5、回收出的枕木一律交物资供应部,根据回收枕木数量串换同等所需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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