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报到证;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青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增长新动能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一)发展小店经济。
落实好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等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帮助小店开拓市场,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店、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创业扶持政策。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平台就业。
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非全日制就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txt跌倒了,爬起来再哭~~~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不吃饱哪有力气减肥啊?真不好意思,让您贱笑了。
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二、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综合知识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答: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办理。
2、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答:在市内四区以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灵活就业人员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本人应于当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申请的,从申请次月起调整),可以选择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在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时,应注意些什么?答::参保人员在委托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无故停止缴费并及时到银行登记通讯地址。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银行将向参保人发出催缴通知,并根据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期限为三个月。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连续三个月代扣代缴不成功的,视为自动中止缴费,交通银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职责。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一补贴范围和条件1、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期限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
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其中,对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底。
三资金申领拨付程序1、申报。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申报补贴资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青人社字[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公安局,驻青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规范和简化我市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一)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其中,到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原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青岛生源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青岛生源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登记有关就业信息并办理确认手续。
具体按照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1、单位系统登录在浏览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点击页面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图一)图一点击页面左侧的“办事大厅”下的“劳动用工登记”进入登陆页面(图二),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或回车,便可进入系统。
图二若您的登录密码和登录名相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修改密码,(图三):图三点击确定按钮后,直接跳转到密码修改画面(图四),在此画面中,您可以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修改,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修改成功,系统会提示您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 如果您的当前用户既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那么您修改密码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密码也同时修改。
图四若您的密码不为初始密码,登录后会进入如下画面(图五)图五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提示如图六的提示框,说明该帐号对应多个单位,现在因一个帐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而取消了此帐号, 相应单位请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开通帐号,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六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单位名称显示为编号,并且进行就业登记操作时会弹出如图七的提示框,说明该单位基本信息不完整或存在问题,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七2、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2.1就业登记业务2.1.1信息录入(图八):①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图八如果系统中存在此人信息会自动显示个人信息,如果不存在此人员,则系统给于提示(图九),点击确定进行添加此人员图九②在添加个人基本信息画面(图十)中输入此人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非必须),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现住址,邮政编码(非必须),点击保存按钮,系统验证通过,添加成功时给于提示,并自动进入就业和合同信息录入画面(图十一)。
图十③此时,就业登记画面(图十一)会自动显示出添加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并只读方式显示,在此画面继续填入人员类别,人员小类(非必须),工种,月工资,是否法人或合伙人,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若劳动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期限或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可以不输入),合同签订日期,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就业登记,若符合就业登记条件,便提示保存成功,若不允许就业登记给于具体错误提示。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一、办理用工登记: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
办理程序: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青人社办字〔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81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 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报缴费基数(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在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确定缴费基数后,参保人员未在每年规定基数申报期间进行修改的,将继续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并根据我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二)为方便参保人确定缴费基数并缴费,社保部门按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预设五档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任选一档确定缴费基数缴费。
缴费基数确定后,参保人员未在每年规定基数申报时间进行修改的,将继续延用之前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缴费。
二、为保证国家惠民社保政策的平稳落地,我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延至2019年12月31日。
本通知下发前有调整缴费基数需求的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可在办理基数调整申报、差额补缴后予以重新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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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五类人员不必现场登记确认
根据《通知》,我市就业登记的网上办理程序得到简化。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选择进入“我要办事”/“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为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30日内转换就业单位人员、青岛市农村劳动者、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以及青岛市退役军人的,不必再携带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就业登记验证码成投保依据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用人单位应将《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
导出打印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右上角标注“就业登记验证码”,《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标注“网上就业登记专用”。
“就业登记验证码”与“就业登记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投缴社会保险和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据介绍,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出现计算机系统无法验证匹配人员类别的;无被招用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超过30日需要补办就业登记的 (此类情况用人单位还需下载填写《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仍需携带就业登记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三类人员就业登记程序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三类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见表)的就业登记程序。
上述人员需要在本人创办的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就业登记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而另一种情况,对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可携带创业人员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有就业登记信息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解聘备案,不必再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
对计算机系统中无被解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信息、但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的人员,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