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十个注意事项
私募股权融资-你不得不知道的一些风险和陷阱

私募股权融资,你不得不知道的一些风险和陷阱与其他融资手段相比,私募股权融资条件灵活、成本较低、针对性较强,是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熟悉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机构较少,适应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财务和法律等专业机构相对匮乏,导致投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错失了好的投资机会。
1 私募股权融资是比较专业的领域,私募股权融资好比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好了,企业发展披荆斩棘,所向披靡;如果用不好,创业者有可能会被赶出局,鸠占鹊巢。
2 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可以帮助目标公司进行资源整合。
因为这些专业的投资机构,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投资资金,还会带来额外的价值.比如,给企业带来销售渠道、技术支持资源等。
3 如果说公司投前估值2000万,那么私募机构投入500万,被投后的公司价值是2500万,投500万那可能会只占到20%的股权;如果投后估值2000万,那么私募机构投入500万,可能占股就会达到30%多,所以分清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非常重要!4 私募股权投资是拿股权换资金,所以,我们要注意的一个法律风险就是-—防止企业控制权的丧失.以下为蔡世军先生分享内容:各位企业家朋友,晚上好!非常荣幸,能够和大家就私募股权融资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话题,有三个原因:一;民营企业要发展、了解并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是必不可少的。
二;现在实体经济发展非常艰难,以民营企业的身份和特点,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所以股权融资就是一条可以考虑的途径。
三;股权融资的过程中,私募股权融资是比较专业的领域,私募股权融资好比一把双刃剑。
如果用好了,企业发展披荆斩棘,所向披靡;如果用不好,创业者有可能会被赶出局,鸠占鹊巢。
私募股权融资是一个很大的话题。
今天只能摘要的进行交流,沟通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有什么特点?第二,公司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原因?(私募股权融资有什么好处?)第三、私募股权融资的流程。
第四、企业家朋友面对私募股权融资的一些常见风险的防控。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1. 引言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邀请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跟投人")跟随基金一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规定内容2.1 跟投资格要求跟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与跟投:-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成为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
2.2 跟投份额限制为了确保跟投人的权益,应设定跟投份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基金募集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不超过10%。
2.3 跟投方式跟投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跟投或分期跟投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4 投资决策权跟投人在投资决策方面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权等。
2.5 投资收益分配跟投人按照其跟投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2.6 退出机制跟投人可以选择退出跟投,具体退出方式和条件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3. 监督与管理为了保障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确保跟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报告跟投活动的情况,向基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4. 法律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参与跟投前,应详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 跟投人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跟投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参与跟投活动。
以上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的简要内容,具体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相关问题分析

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相关问题分析问题背景:当前A公司在募资过程中考虑引入“国有企业”作为所设立基金的出资人,并考虑作结构化的安排,故就此对引入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国有企业”成为基金GP可能存在适格问题1、《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从基金的架构安排来看,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法律主体可能性较大。
根据200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结合引资商业实质考虑,引入国有企业应作为基金的LP。
有限合伙企业架构如下:1、“国有企业”的概念存在争议“国有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而界定清楚“国有企业”的概念才能厘清不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国有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编撰,法制出版社2006年出版),“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的概念则较宽泛,可以理解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亦载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6月24日):“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释义》所体现的立法意图和理解内容看,国有企业概念的指向相对清晰,包括以国有控股为限国资成分更高的企业,大致与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范畴一致。
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指南2023

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指南2023引言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是一种通过股权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进行的投资行为。
在金融市场中,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通常指的是一类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主要面向成长性和高科技行业企业,旨在帮助这些企业实现成长、扩张和创新。
在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领域,估值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对投资方、投资者和企业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介绍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估值方法、原理和注意事项,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估值工具,从而做出更准确和有效的投资决策。
一、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概述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是一种双方共同利益的投资形式,投资人在企业投资一定金额的资金,以换取股权或期权,实现共同的投资回报。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特点包括:1. 高风险高回报: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回报率通常较高,但也伴随着较高的投资风险。
2. 长期投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通常是长期投资,投资人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后才能转让或实现回报。
3. 控股或重大影响力: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通常会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以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4. 成长性企业: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主要面向成长性和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帮助这些企业实现成长、扩张和创新。
二、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估值方法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和风险调整法等。
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采用多种估值方法综合评估,以确保估值结果准确、可靠和客观。
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估值方法,通过比较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类似企业的估值数据,确定企业的估值水平。
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操作、数据可靠,但缺点是容易受到市场情况和数据波动的影响,估值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2.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基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估值的方法,主要包括净资产法和重置成本法。
私募股权募集方案

私募股权募集方案一、背景介绍私募股权募集是指非公开、面向特定投资者的股权融资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进行扩张、创新和转型升级等业务活动。
本文将介绍私募股权募集方案,包括募集的目标、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募集目标私募股权募集方案的首要目标是融资。
企业通过发行股权,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筹集资金以支持企业的发展。
此外,私募股权融资也可以实现如下目标:1.分散风险:通过私募股权向多个投资者分散股权,降低个别投资者的风险。
2.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融资可以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参与,提供战略资源和经验,促进企业发展。
3.建立关系网络:私募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与投资者、行业专家和潜在合作伙伴的密切关系。
三、募集方案1.确定融资金额和股权比例在确定私募股权募集方案时,企业首先需要确定需要融资的金额和相应的股权比例。
融资金额应该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同时考虑到企业的估值和市场情况,以确保募集成功。
2.确定募集方式和投资者范围私募股权募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定向增发、优先股发行和股份转让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募集目标选择合适的募集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定募集的投资者范围,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等。
3.编制募集文件私募股权募集需要编制募集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等。
募集文件需要清晰、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募集条件和风险提示,以吸引投资者的参与。
4.开展募集活动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私募股权募集活动,如与投资机构合作、参加投资者路演和进行网络宣传等。
募集活动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投资者审核和认购针对投资者的申请,企业需要进行审核和认购程序。
审核过程可以包括投资者背景调查、资金来源核实和投资能力评估等。
认购程序包括签订投资协议、支付认购款项和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6.募集结果公告募集完成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募集结果的公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一、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具有极高信任度的投资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高额回报。
然而,这种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的发展。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采取决策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二、内幕交易防范内幕交易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它可能会对基金和基金投资人造成长期的损害。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与纪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管与纪律。
在公司内部必须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并制订相关政策,对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如何纠正、如何惩戒,应有具体而切实可行的规定。
2.制定“禁止清单”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制定一份“禁止清单”,记录个人和机构名单,使得公司员工得以清楚了解哪些人和机构不应该和他们进行交易。
同时,还可以将这份清单共享给其他公司的员工,从而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管控。
3.提高员工素质公司应该在培训中强调目前业界对内幕交易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求。
同时,还应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其违规行为可能会引发的后果。
三、利益冲突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创建人或管理人员自身利益与基金用户利益的冲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设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和完善自身内部的制度和流程。
其中包括所流程、投资决策流程、反内幕交易及市场保密制度等,通过制定透明、公正、合理的运作机制,避免利益冲突。
2.强化预算控制审批机制私募基金应具备强制性的审计控制机制,以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做到预算的审计、定期核对,从而发现问题,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资金。
投资入股注意事项

投资入股注意事项
投资入股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慎重考虑。
以下是投资入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了解投资项目。
在决定投资入股之前,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研。
这包括对行业背景、市场前景、竞争对手、经营模式等方面的调查。
只有全面了解投资项目,才能够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其次,评估风险收益。
投资入股必须对风险和收益进行准确的评估。
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是假设性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
同时,还要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等。
只有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合理的收益。
再次,核实公司信息。
在投资入股之前,必须对公司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可以查看公司的注册证明、经营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并了解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
还可以通过与公司高层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
核实公司信息可以避免因为对公司情况不明而造成的投资风险。
最后,签订合同协议。
投资入股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协议应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保密协议等内容。
合同协议可以有效地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总之,投资入股需要全面考虑,谨慎决策。
通过了解投资项目、
评估风险收益、核实公司信息和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同时,也建议投资人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帮助,在投资过程中做到慎重选择。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问题探讨摘要: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蓬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募资金额不断扩大。
但随着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
本文主要阐述了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对这些风险如何规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问题;控制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私下募集社会资本的方式,对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并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企业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而获得收益。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从2002年以后获得了快速发展。
特别是创业板启动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因为退出渠道的增加、二级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高而蓬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投资的资金量不断扩大。
但部分机构成立时间短,专业性不高,在投资时对企业的调查不充分,对行业的理解不深刻,导致投资失败,使lp的利益受损。
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竞争态势自2002年开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募资金额迅速增长,并于2011年上半年到达顶峰。
目前pe机构手中拥有着大量募集到的资金,投资压力很大。
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较大,导致pe机构可投资的目标企业数量减少。
同时,一些质地优良的企业需要募资时,经常有二三十家pe机构进行竞争,将投资价格炒的很高。
而新股发行市盈率不断降低、二级市场持续疲软,使得pe机构在退出时的股价偏低,如将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计入投资成本,则pe投资亏损可能性很大。
二、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风险(一)信息不对称风险在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前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内容包括财务情况、历史沿革、公司产供销的情况等等。
大部分投资机构尽职调查的时间不会多于5个工作日。
在这5个工作日中,很难将企业所有情况了解清楚。
一些经营不善或要价过高的企业若想隐瞒公司实际情况,投资机构不容易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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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十个注意事项在私募资本决定进入一个公司之前,最主要根据管理层所提供的经营策略勾画出一个核心的企业竞争力,这种核心的竞争力以及对于这种核心竞争力在商业化的运作和实现就决定了这个企业能够将来提升它的价值,在勾勒出核心竞争力之后私募资本会和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一起拟定一个有效的可行的实施计划方案。
其实每家公司会有自己的经营策略发展方案。
但是私募资本往往能够从不同角度给公司提供一些建议,最主要的就是公司管理体制和股权架构的设置,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决定了未来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如果不能够看到以后一个股权架构提供的法律保障获得足够回报的时候,就可能退出或者重新去做自己能够控制的架构。
除上述两个关键点之外,还要注意以下十个方面:1私募股权融资进入阶段国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全部加起来约3000家,但是中国有近千万家企业,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企业从创业到上市,概率微小。
企业经营还有个“死亡之谷”定律,绝大部分创业项目在头3年内死亡,企业设立满3年后才慢慢爬出死亡之谷。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项目的甄选应非常严格。
风险投资/创投企业与PE基金之间的区别已经越来越模糊,除了若干基金的确专门做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早期项目以外,绝大多数基金感兴趣的私募交易单笔门槛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私募交易基金之间的竞争则会比较激烈。
因此,如企业仅需要百万元人民币级别的融资,不需要寻求基金的股权投资,寻求个人借贷、个人天使投资、银行贷款、高息借款等会更好一些。
服务型企业在成长到100人左右规模,1000万以上年收入,微利或者接近打平的状态,比较合适做首轮股权融资;制造业企业年税后净利超过500万元以后,比较合适安排首轮股权融资。
这些节点与企业融资时的估值有关,如果企业没有成长到这个阶段,私募融资时企业的估值就上不去,基金会因为交易规模太小而丧失投资的兴趣。
当然,不是所有企业做到这个阶段都愿意私募,但是私募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多数企业靠自我积累利润进行业务扩张的速度很慢,而对于轻资产的服务型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从获得银行的贷款非常不易。
企业吸收私募投资后,经营往往得到质的飞跃。
很多企业因此上市,企业家的财富从净资产的状态放大为股票市值(中国股市中小民企的市盈率高达40倍以上,市净率在5-10倍之间),财富增值效应惊人。
只要有机会,中国多数的民营企业家还是愿意接受私募投资。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的接洽在中国,绝大多数私募交易谈判的发起来自于私募股权投资或基金朋友的推介以及中介机构的推销。
中国经济周期性特点非常明显,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企业寻求基金、基金追逐企业的现象总是周而复始地循环。
一般而言,在经济景气阶段,一家好企业往往同时被多家基金追求,特别是在新能源、医药、环保、教育、连锁等领域,只要企业有私募意愿,企业素质不是太差,基金往往闻风而动。
在中国当前国情下,专业的投资顾问和执业律师在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接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私募基金对于投资顾问、律师的推荐与意见是相当重视的,对于投资顾问和律师推介的企业,基金一般至少会前往考察。
这是因为投资顾问和律师往往比较清楚企业的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私募基金在判断企业的经济前景时往往要征询相关意见。
3导致私募股权融资谈判破裂的原因在中国,私募交易谈判的成功率并不高。
以企业与意向投资基金签署了保密协议作为双方开始接洽的起点,能够最终谈成的交易不到二成。
当然,谈判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条:第一,企业家过于情感化,对企业的内在估值判断不够客观,过分高出市场公允价格。
企业家往往是创业者,对于企业有深厚的感情,日常又喜欢读马云等人的名人传记,总觉得自己的企业也非常伟大,同时现在又有基金上门来谈私募了,更加进一步验证企业的强大,因此,不是一个高得离谱的价格是不会让别人分享企业的股权。
但是,基金的投资遵循严格的价值规律,特别是经过金融风暴的洗礼以后,对于企业的估值没有企业家那么浮躁。
双方如果在企业价值判断上的差距过大,交易很难谈成。
第二,行业有政策风险、业务依赖于具体几个人脉、技术太高深或者商业模式太复杂。
有的企业是靠政府、垄断国企的人脉设置政策壁垒来拿业务;有的企业技术特别先进,比如最近非常热门的薄膜电池光伏一体化项目、生物质能或者氨基酸生物医药项目;有的企业商业模式要绕几个弯才能够明白做什么生意,千奇百怪。
伟大的生意总是简单的,基金倾向于选择从市场竞争中杀出来的简单生意,行业土一点、传统一点的并没有关系。
餐饮酒店、英语培训、甚至保健按摩都有人投资,而太难懂、太神秘的企业大家敬而远之。
第三,企业融资的时机不对,企业过于缺钱的样子吓到了基金。
基金永远锦上添花,而不会雪中送炭。
很多国内民企在日子好过的时候从来没有想做私募,到揭不开锅的时候才想起要私募。
基金不是傻瓜,企业现金流是否窘迫一做尽职调查马上结果就出来,财报过于难看的企业基金往往没有勇气投。
第四,企业拿了钱以后要进入一个新行业或者新领域。
有些企业家在主业上已经非常成功,但是突然心血来潮要进入自己从来没玩过的一个新领域,因此就通过私募找钱来玩这些项目。
这种玩法不容易成功,基金希望企业家专注,心思太活的企业家基金比较害怕。
私募股权基金第一考察的就是企业老板。
4签署保密协议仅仅是起点一般而言,在找到正确的途径后,企业是不难接洽到基金来考察的。
见过一两轮后,基金往往要求企业签署保密协议,提供进一步财务数据。
保密协议的签署仅表明基金愿意花费时间严肃地考察这个项目,私募的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本身不是一件特别值得庆贺的事情。
在这个阶段,除非企业家自己无法判断应当提交什么材料,请专业融资顾问帮忙判断,否则企业仅仅只提供一般的材料,会造成继续进行的难度。
多数情况下,签署的保密协议以使用基金的版本为主,在把握保密协议的利益上,一般坚持以下要点:第一,保密材料的保密期限一般至少在3年以上;第二,凡是企业提交的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企业文件,都应当进入保密范围,但保密信息不包括公知领域的信息;第三,保密人员的范围往往扩大到基金的顾问(包括其聘请的律师)、雇员及关联企业。
5企业是否请专职融资财务顾问对企业融资财务顾问(FA)正面的评价与负面的口碑都很突出。
FA不是活雷锋,企业聘请融资顾问的服务佣金一般是私募交易额的3~5%,部分融资顾问对企业的股权更感兴趣。
融资顾问最关键的作用是估值。
但是国内多数的融资顾问给人感觉更象个“婚介”,专业性较差,特别是融资顾问做的财务预测往往被基金嗤之以鼻。
尽管如此,如果企业自我感觉对资本市场比较陌生,请较有名气的融资顾问的确有助于提高私募成功率,企业为此支付融资佣金还是物有所值。
6关于支付佣金企业在私募成功在望时,经常会被私募投资者暗示或明示要支付给这个项目上出过力的人佣金,企业多数感到困惑。
私募交易就象婚姻,一开始认识要有缘分,但是最终能够牵手是要克服千难万险的。
由于业内惯例是基金作为投资人一般不会支付任何佣金,如果此次交易没有请财务顾问,企业在交易成功后对此次交易贡献较大的人或者公司支付2-3%的感谢酬劳,也为情理所容,但是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绝对避免支付给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基金的投资经理,这会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属于不能碰的高压线;第二,建议将佣金条款写进投资协议或者至少让投资人知情。
佣金是一笔较大的金额,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未经过投资人同意支出这笔金额,理论上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7关于融资顾问私募交易的专业性与复杂程度超越了95%以上民营企业家的知识范畴与能力范围。
企业家如果不请融资顾问自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洽融资事宜,除非该企业家是投资银行家出身,否则是对企业与全体股东的极端不负责任。
一般而言,企业在签署保密协议前后,就应当请融资和法律顾问介入。
常见的做法是求助于企业的常年融资顾问,但是中国合格的私募交易融资顾问太少,自己的常年融资顾问碰巧会做私募交易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建议聘请这方面的专业资深融资顾问来提供指导。
私募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在中国金融法律业务领先的前十强律所中挑选私募顾问。
8关于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一个企业向基金亮家底的过程,规范的基金会做三种尽职调查:1、行业/技术尽职调查:找一些与企业同业经营的其他企业问问大致情况;如果企业的上下游,甚至竞争伙伴都说好,那基金自然有投资信心;技术尽职调查多见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技术行业的投资。
2、财务尽职调查: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财务报表,有时会派驻会计师审计财务数据真实性。
3、法律尽职调查:基金律师向企业发放调查清单,要求企业就设立登记、资质许可、治理结构、劳动员工、对外投资、风险内控、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纳税、业务合同、担保、保险、环境保护、涉诉情况等各方面提供原始文件。
为了更有力地配合法律尽职调查,企业一般由融资顾问指导下由企业律师来完成问卷填写。
9关于企业估值的依据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
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
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
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
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
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前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
估值方法:市盈率法与横向比较法。
1、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
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
2009年以前,市盈率一般在5—10之间,今年则突飞猛进,市盈率上升到15左右。
目前中国股市平均市盈率16.9,和私募市场的市盈率基本持平,这对于私募来讲风险较大,这是私募基金的CEO注意风险的主要依据。
(注,2014年PE投资大多在10倍以下)2、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
10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投资意向书,总结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
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锁定期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