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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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专家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省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

受委托单位负责省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评标评审专家的材料接收、资格初审、入库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家库的专家筛选与入库标准

专家库的专家筛选与入库标准

专家库的专家筛选与入库标准
专家库的专家筛选与入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入库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2. 专业领域和职称要求:入库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不同领域或行业的专家入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3. 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入库专家应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确保评标评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身体状况和年龄限制:入库专家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对于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 无学术道德问题、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入库专家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保专家的信誉和公正性。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专家库专家还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家,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入库标准。

另外,在积极鼓励具备评审英文项目能力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申请入库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请注意,具体的入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有所差异。

因此,在申请入库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机构或组织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docx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docx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国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库有序运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维护、管理。

第三条试运行期间,国家库提供石油天然气、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新能源、煤炭(含煤层气)、气象等领域的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国家库将逐步扩大专家抽取领域和专家数量。

第四条国家库网址为/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五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可入选国家库:(一)能够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库专家各专业业绩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逗当放宽。

第六条专家入选国冢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采取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七条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上传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要求,报送各项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评标业绩,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的专业划分,填报专业类别和专业代码。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人员,应接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试合格者成为国家库评标专家。

第九条评标专家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专家库入库人员管理制度

专家库入库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库入库人员的管理,提高专家库的专业水平和评审质量,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加入本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人员。

第二章入库条件第三条入库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则,具备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四条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2. 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3.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

第三章入库程序第五条入库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人登录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3.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复审。

4. 复审合格者参加专家库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专家库。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评标工作,对评标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2. 获得评标工作报酬;3. 参加专家库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4. 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入库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则,公正、公平、公开地参与评标工作;2. 保守评标秘密,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取的信息;3. 积极参加专家库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4. 对评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专家库对入库专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水平、职业道德、评标质量等方面。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城市轨道车辆、城市轨道信号设备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货物评标;8、服务: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组织工作副总调及以上职务。

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

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

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一、背景介绍评标专家库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它的入选条件直接关系到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

评标专家库的入选条件应该是全面、科学、合理的,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二、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的重要性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评标工作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评标结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评标专家库的入选条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三、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的基本要求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的基本要求是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专业知识和技能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评标方法和工具,准确评估项目的质量和风险。

评标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全面地进行评标工作。

2. 诚信和道德素质评标专家应具备诚信和道德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受其他利益的干扰,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标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评标专家和项目组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3. 丰富的实践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技术趋势,能够准确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评标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分析和决策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做出评估和决策,为项目的成功提供有力支持。

4. 持续学习和进修评标专家应具备持续学习和进修的意识,关注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评标专家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扩展自己的专业网络和资源,保持与时俱进的能力。

四、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的具体要求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条件评标专家应符合评标专家库的申请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专业背景要求等。

申请者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

2. 评估和筛选评标专家的申请材料将经过评估和筛选,评估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诚信和道德素质、实践经验等。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例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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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

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

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

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城市轨道车辆、城市轨道信号设备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货物评标。

8、服务: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组织工作副总调及以上职务。

三、电力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专业条件火电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火电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申请人须有 3 3 3 项类似项目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火力电厂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600MW 以上火力电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600MW 以上火力电厂设计总负责人或申报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610MW 以上火力电厂总监工程师,副总监工程师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MW 以上火力电厂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 300MW 以上火力电厂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 30MW 以上火力电厂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的规模在 300MW 以上火电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配套设备以及电压等级在 200kv 以上输变电设备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核电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核电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核电站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总设计师或申报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

5、工程造价: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 600Mwe 以上核岛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岛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 600Mwe 以上核电站设备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四、新能源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专业条件新能源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项类似项目业绩。

1、风电(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风电专项规划,或从事过 10 年以上风电研究且拥有 3 年以上应用成果。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单个风电场工程,或装机容量累计 200MW 以上风电场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单个风电场工程,或装机容量累计 200MW 以上风电场设计负责人;(4)监理:担任过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单个风电场工程,或装机容量累计 200MW 以上风电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单个风电场工程,或装机容量累计 200MW 以上风电场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单个风电场工程,或装机容量累计 200MW 以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装机容量累计 200MW 以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设备:担任过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单个风电场工程设备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评标工作。

2、太阳能光伏发电(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太阳能光伏专项规划,或从事过 10 年以上太阳能光伏研究。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 担任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担任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设备:担任过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单个太阳能光伏工程设备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评标工作。

3、太阳能热利用工程(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太阳能热利用工程专项规划,或从事过10年以上太阳能热利用研究。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 担任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设备:担任过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备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评标工作。

4、氢能(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氢能专项规划,或从事过5年以上氢能研究。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从事过5年以上氢能研究。

(3)设计:担任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设计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担任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设备:担任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氢能工程设备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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