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集团公司参股企业管控_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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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型集团化企业对参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精细化的几点思考

推动大型集团化企业对参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精细化的几点思考

推动大型集团化企业对参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精细化的几点思考段绪强;张思维【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资本运营在企业战略管理领域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本文以大型企业参控股公司股权投资决策、运营、预案三大问题为导向,以大型企业利益共同体“资本纽带”的强大优势为依托,以现代企业管理改制的“匠人精神”为核心,创新性提出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做优早期决策、做细过程监控、做强后效评估、做精预案管理的四大举措,以资推动大型集团化企业对参控股公司精细化管理.【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6(035)033【总页数】3页(P49-51)【关键词】股权管理;精细化;问题;建议【作者】段绪强;张思维【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北京102249;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部,北京10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伴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资本运营逐渐从财务管理层面晋升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兼并、收购等途径,实现了经营网点的全球设置与布局。

地理上的横向增长、层级上的纵向延伸,使企业规模纵横辐射快速增长。

当前,央企正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企,正在全面推进由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可持续发展型,在此情况下大型企业的集团总部如何有效控制分设各地、资本结构各不相同的子公司;如何有效参与并加强对参控股公司股权管理及其风险的识别与规避;如何应用现代国际化企业的股权管理规则,依法任免董事、监事,建立股权管理决策系统;如何进行参控股公司的重大决策,获取资产收益,已成为国有企业增值保值、质量、效益管理的焦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由此,股权管理在集团化管控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

但是,目前不少集团化企业的股权管理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匠人精神的缺乏使管理水平“低位运行”。

许多拥有多层级管理链条的集团化企业,或是被动的业务重组整合而来,或是主动地兼并收购而来,对参控股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通常是以“人才、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为切入点和连接点,在一条价值链上进行松散地关联,内部集成仍停留在联合生产经营层面,“集而不团”成为这类企业的典型特点。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浅谈集团化公司如何对参股企业进行管理

浅谈集团化公司如何对参股企业进行管理

浅谈集团化公司如何对参股企业进行管理作者:唐乐平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20期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随着凉山州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凉山州“七大投”应运而生,肩负起做强做优做大州属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

凉山州国有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七大投”中的国有工业板块集团化企业,旗下控股及参股企业18家,涉及资产规模约100亿元,多为“小、散、弱”产能过剩的传统资源性企业。

如何“盘活存量、做好增量”是集团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过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摸底调查,开展了“加强参股企业管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课题研究,以实现存量资产收益最大化。

一、参股管理现状凉山工投集团直接、间接参股企业18家,截至2018年12月底,资产总额73.17亿元,负债总额54.52亿元,资产负债率74.51%。

从经营业绩、分红情况等主要指标来看,呈现“经营业绩差,无投资回报;经营业绩好,未连续分红且不足额;经营业绩好,连续分红”三种主要特征,以下按三种特征分别举例说明。

(一)经营业绩差,无投资回报案例一:凉山工投集团以6,352.50万元投资的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1.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在凉山州注册成立,负责凉山州水能资源的开发建设。

公司注册资本63,525.02 万元。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出资57,172.5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凉山工投集团出资6,35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累计售电收入2.76亿元。

主营业务成本1.93亿元,税金及附加932万元,同比增加609万元(水资源税影响),财务费用1.51亿元,同比增加60万元。

2018年利润总额-7,650万元。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管控方式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管控方式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管控方式1. 简介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巨大的商业组织,通常拥有多个全资或附属子企业。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运营一致性,集团公司需要采取适当的管控方式来管理这些子企业。

2. 一体化管理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一体化管理的方式来管控全资、附属子企业。

这种方式包括集中决策权、资源配置、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子企业在各个方面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

3. 董事会监管另一种常见的管控方式是通过董事会的监管来管理全资、附属子企业。

集团公司可以指定自己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子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以确保集团公司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执行。

董事会可以审查和批准子企业的决策和重要事项,并对其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4. 信息披露和报告为了加强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的管控,集团公司应要求子企业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

这些报告可以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以便集团公司全面了解子企业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 监督和审计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来加强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的管控。

这些机制可以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审查等。

通过监督子企业的运营活动和进行合规性审查,集团公司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6. 培训和沟通集团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培训和沟通活动,以提高全资、附属子企业的管控效果。

培训可以涵盖公司政策和流程、法规法律要求、商业伦理和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内容。

沟通活动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和子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相互理解和信任。

总结: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的管控方式包括一体化管理、董事会监管、信息披露和报告、监督和审计,以及培训和沟通等。

这些管控方式能够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运营一致性,促进子企业与集团公司的良好合作和发展。

浅议xx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建立及完善

浅议xx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建立及完善
浅议 X 团公 司 x集
严 文海 广 东省农 垦总局 5 0 0 1 0 0
对外投资 内部控制建立及完善
企 业集 团的投资导向是整 个企 业集 团投 资 的基 础 ,因 此 , XX集 团 公司 确 立 了物 业 本 文根 据 x ×集 团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内部 控 制 现 状 , 结合 2 0 年 8 9日财 租 赁 房地产 、乳业作为直属企业 重点 发 04 月 政部 颁布的 《 内部 会 计控 制 规 范 ~对 外 展 的产 业 ,而 针 对 二 级 集 团所 处 的地 理 位 投资 ( 试行 ) ,研 究其对外投资 内部会 置及技 术等 优势 ,确立 了橡胶及制糖 两大 》 从 计控 奔 存 在 问题 ,提 出规 范和 完善 其 对 产 业 为 优 势 发 展 产 业 , 而 确 立 了 集 团 公 司所有 的投 资都必须 围绕着集 团的投资 战 外投 资 内部 会 计控 制 的措 施 。 略 来 实 施 。 时 , 通过 投 资 实 现 资 产 、 同 还 人 力 、 术资源整合 , 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技 实 【 关键词】 如集 团公司与各二级集 团公司共 同出资组 对外投 资;内部会 计控制 ;现状 ;存在 建 各 类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就 是 整 合 了整 个 垦 问题 ;改 进 措 施 区 的 资源 ,形 成 种 植 、加 工 、销 售 一 体 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冗 的企 业 ,解 决 _集 团 内部 不 同法 人 之 间 经 r 化 ,企 业 将 资 产 ,包括 现 金 、实 物 、 无 形 营 项 目相 同 而产 生 价格 上 的 恶 性竞 争 ,提 【 文章摘要】
二 XX集 团公 司对外投 资 内部会 计 控 制存 在 的 问题
l 、负责 、 织 可行 性研 究部 门及 投 资 组 审批委员会人员配置存在缺 陷,使对外投 资可行性研究、 评估较大程 度流于形式。 作 为专门负责集 团公 司投 资方案编制、组织 可 行 性论 证及 投 资审 批 的部 门 ,专 业 人 员 构成与从事业务不 匹配 ,缺乏财务 、税务 、 法 律 等方 面知 识 ,难 于 及 时 发 现 并 指 出 报 审可行 性报告 中问题 ,难于与编 制可行性 的单位建 立有 效沟通 ,过分依赖于编报单 位的研究 ,使 得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之 问缺 乏独立性 ,无法真 正建 立不 同业务环节之 间的控制。而作为上一级审批机构 ,集团 公司的投资项 目审批 6 人小组 , 人员构成虽 然多 元 化 ,分 别 由发展 计 划 、财 务 、投 资 、 科技生产 、审计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 ,但没 有 根 据 不 同投 资 项 目,分 别 聘 请 或 邀请 本 集 团企 业 或外 部 该领 域 专业 技 术人 员参与 , 造 成 可 行 性 报 告 中一 些 需 要 具 备 专 业 技术 能力才能提供合理判断的特殊内容,无法 作 出准确分析判断 ;进而影响评估论证 效 果 ,导 致 无 法 为 决 策 层提 供 全 面 、 准确 的 决 策 依 据 ,严 重 可 能 导 致 决 策 失误 。 2 、在 对 外 投 资 的 可 行 性研 究 、评 估 、 决 策 环 节 虽 然 在 流 程 上 比较 完善 且 明确 了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但 缺 乏 事 前 、事 后 的评 价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对 外投 资项 目的实 际经 济效益与投资预期收益经常出现较大不利 差 异 , 至 由于 可行 性 研 究 不 全 面 、 分 、 甚 充 详 细 ,造 成对 投 资项 目应 投入 资金 估 算 不 准 ,在 投资实施 初期 就因投 资项 目资金不 足 ,投 资各 方 被 动 追 加 投 资 的局 面 。 3 对 外 投 资 日常管 理 、跟踪 部 门 与会 、 计核算部 门之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制约机制 不健全。如投资管理 办没有根据投资合 同 及文件对每笔对 外投 资的投资额 、投资方 式、投资比例 、投资额增 减变动 、投资收

国有企业应建立参股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

国有企业应建立参股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

对参股股权管理失控,有效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其 效率,加快资产盘活”。
中特别强调了分红权、审计监督权等一些重要的股东
徐彪律师认为,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权利管理不能失控;
如何有效实现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所代表的国有
三是对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资产的保值、增值,该《暂行办法》还缺乏明确的思路。
企业法》;
目前《暂行办法》已经生效,对于新开展的对外参股
二是国家层面国资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投资活动,应严格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和实
施,同时对之前的参股管理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
的,也应该按照《暂行办法》规范完善,符合其要求。”
江翔宇表示,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
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 企业的参股投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
江翔宇表示,《暂行办法》对国有参股企业出资和
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公司治理明确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国有企业应当充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利用签订投资协议或参与制定参股企业章程、议事规
上 海 国 资 State-Owned Assets Of Shanghai 总第277期
国有企业应建立参股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
◎ 金琳
《暂行办法》对国有参股企业出资和公司治理明确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 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及下属各级独资、全资企
理暂行办法》( 国资发改革规〔2023〕41 号 )( 以下简称 业属于“国有企业”的范畴,而对于国有参股企业,

国企 参股公司 制度

国企参股公司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国企参股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结构1. 国企参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

2. 国企股东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支持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 各方股东应尊重其他股东的权益,协商解决重大事项,避免矛盾和冲突。

三、投资管理1. 国企参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投资计划,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 国企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投资审批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3. 各方股东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积极参与投资决策过程,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财务管理1. 国企参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国企应定期对参股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 各方股东应关注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积极参与财务决策过程,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五、人力资源管理1. 国企参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国企应积极参与参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支持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3. 各方股东应关注参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积极参与人力资源决策过程,确保人力资源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1. 国企参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 各方股东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3.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企所有。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监控机制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监控机制1. 背景介绍集团公司作为拥有全资和附属子企业的母公司,对于子企业的监控机制至关重要。

有效的监控机制能够确保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法律合规要求进行经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2. 监控机制的重要性2.1 确保战略一致性:集团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并通过监控机制确保子企业的经营活动与集团战略保持一致,提高整个集团的协同效应。

2.2 保证法律合规性:依法经营是企业的基本要求,监控机制应关注子企业的合规性,确保子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2.3 发现和解决问题:监控机制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子企业的运营数据和问题反馈,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快速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业务连续性和稳定发展。

3. 监控机制的主要内容3.1 定期报告:子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等,供集团公司进行评估和监控。

3.2 实地检查:集团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子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以了解其运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风险等。

3.3 领导会议和沟通:集团公司可以组织定期的领导会议和沟通,与子企业的高层管理层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和制定合作计划。

3.4 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集团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子企业的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

4. 监控机制的改进和完善4.1 及时反馈与跟踪:集团公司应建立及时反馈和跟踪机制,对子企业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追踪并制定解决方案,以保证问题的及时解决和风险的及早防范。

4.2 不定期评估:集团公司应定期对监控机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监控机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3 分享最佳实践:集团公司可以推广子企业中存在的良好经验和最佳实践,促进集团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

5. 总结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的监控机制是确保整个企业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制度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制度一、绪论中央企业是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参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国家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制度是指中央企业作为股东参股其他企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和约束其参股行为,加强对所持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国家资产安全,实现中央企业参股经营的稳健发展。

二、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必要性1.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可以通过参股其他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互补和协同效应,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可以扩大企业经营领域,实现产业链延伸,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 促进企业改革创新。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可以通过参与其他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吸取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企业改革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4. 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可以加强对所持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三、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原则1. 国家所有制为主。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原则,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2. 法律法规为准。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和约束参股行为。

3. 保护中央企业利益。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必须以保护中央企业利益为宗旨,确保参股企业的健康发展。

4. 实行专业化管理。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参股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

5.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四、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流程和程序1. 决策程序。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决策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审查程序。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审查必须对参股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风险,确保参股企业符合投资标准。

3. 管理程序。

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控制机制

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控制机制引言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许多集团公司开始通过设立全资或附属子企业来扩大业务范围和提升竞争力。

然而,为了保持集团公司在子企业中的控制地位,相关控制机制必不可少。

本文将探讨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的控制机制。

全资子企业的控制机制全资子企业指的是被集团公司完全持有股权的子企业。

为了确保对全资子企业的有效控制,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机制:1. 建立有效的股权结构: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全资子企业的全部股权来确保对其的控制。

通过持有股权,集团公司可以决定子企业的经营方向和重大决策。

2. 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建立专门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确保集团公司对全资子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可以由集团公司指定,以确保对子企业的决策和日常运营有更大的控制权。

3. 进行财务监控:集团公司应当定期对全资子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运作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

财务监控可以包括对子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或核查,以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附属子企业的控制机制附属子企业指的是被集团公司持有控股权益,但持股比例低于全资子企业的子企业。

为了对附属子企业进行控制,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机制:1. 控制表决权:尽管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100%,但可以通过掌握附属子企业的控制表决权来影响子企业的重大决策。

通过合理安排控股权益,集团公司可以确保在关键决策时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2.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集团公司可以与附属子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共享资源和互惠合作,进一步巩固对子企业的控制地位。

战略合作可以涵盖市场推广、技术支持、跨部门合作等方面。

3. 加强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附属子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定期检查子企业的经营状况、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内部审计等。

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对子企业的控制。

总结集团公司对全资、附属子企业的控制机制是确保集团公司在子企业中保持控制地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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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ORARYECONOMICS《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各企业为谋求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争先通过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来做大做强,力求在行业内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由此造成大型集团公司不断涌现。

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相对于单一企业较为复杂,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增大,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也不断增加,为降低行业周期等带来的经营风险,集团公司投资业务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投资形式上也由单纯的控股子公司发展到适当通过合营、参股等形式进行投资。

比较常见的是对非主业业务一般先采取合营或者参股的形式涉入,待时机成熟再重点发展。

这一方面可以为集团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能为集团未来拓展新业务奠定基础。

参股企业是指投资人(这里主要指集团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但未能实现控股的企业(股比低于50%或其他原因不能实际控制)。

与控股、合营企业相比,投资人对参股企业控制力较弱。

由于投资人对参股企业没有控股权,不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参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获取受限,再加上一些集团公司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控股核心企业的管控上,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够,重大信息知晓严重滞后,风险因素较多。

现实社会中,很多集团公司都是在所属参股企业出现重大危机或者亏损严重已经濒临破产,才引起重视,由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那么如何通过做好对参股企业的综合管控以保证投资的保值、增值就成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中亟需解决的课题。

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和研究心得,就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的管控得失作了分析、总结,提出以“管人”为主线、“管财”为重点,三项措施建立对参股企业的管控体系的参股企业管理模式。

具体内容介绍如下:所谓“管人”就是对参股企业派驻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所谓“管财”就是对参股企业的定期财务监控。

在此基础上以三项措施筑牢投资三环节,保障对“人、财”的管理到位。

三项措施,第一是加强对参股企业投资阶段规范管理;第二是加强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管控,适时以调研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第三是建立风险预警、风险应对及退出机制。

三项措施从投资流程入手对覆盖了参股投资的全过程实施管控。

参股企业投资管控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和促进参股企业的价值增长,其根本目标则是实现投资人投资经济利益最大化。

一、“管人”为主线、“管财”为重点1、制度建设做好管控基础要做好“管人”、“管财”,投资企业首先必须建立完善对参股企业的相关管控制度,依靠制度规范管理。

通过制度对参股企业按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管控模式;建立参股企业外派人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参股企业外派人员定期述职、定期轮换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参股企业管理职责;建立参股企业财务分析制度;针对参股企业设立紧急事项应对措施、预案等制度。

制度的建立可以在集团既有制度体系中明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建立对参股企业。

在完成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还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控目标的实现。

2、“管人”是主线———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定期述职“管人”是主线,“管人”包括对参股企业派驻人员的管理和对集团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

通过对派驻参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管理,实现集团公司监督和管理的延伸。

派驻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集团公司的管理、监督代表,又是参股企业内部一员,他们对参股企业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对信息的掌握也较为及时、深入,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建立以派驻人员管理为主线的管控模式是有效管控参股企业的最重要手段。

对人员管理的核心则是实行经济责任考核。

以经济责任考核等明晰派驻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参股企业的管控职责,并与派驻人员升迁直接关联。

(1)通过经济责任考核,将派驻参股企业人员的薪酬与参股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率、管控情况直接挂钩,督促派驻参股企业的人员勤勉履职。

(2)通过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将参股企业管控责任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绩效挂钩,督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实施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监控。

(3)派驻人员定期述职,根据参股企业实际情况和管控需要派驻人员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集团公司述职。

汇报履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企业运行、发展情况。

将述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4)建立派驻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三至五年的履职上限期间,到期轮换,避免和减少舞弊事件发生。

根据其任期履职情况作出新的任免升迁。

谈集团公司参股企业管控○段正(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经贸18CONTEMPORARYECONOMICS《当代经济》2013年第13期3、“管财”是重点———财务分析制度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体现在资金活动上,并通过相关财务记录和财务报告综合反映,所以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就成为了参股企业管控和预防投资风险的重点。

集团公司作为参股企业投资人尽管对参股企业没有绝对控制权,但法律法规、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等都赋予了股东必要的知情权等权益,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获取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资料,及时了解参股企业的运营状况,所以对参股企业的财务信息实施定期分析,成为实现对参股企业管控的又一有效方式。

管理性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和分析人员岗位,通过按月、按季、按年定期对参股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可以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发现财务异常信息和财务风险,并对参股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作出专业、明确的判断和评价,以财务分析报告的形式揭示参股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集团公司管理部门或高管层借此信息与参股企业沟通、交流,提示参股企业防范、控制风险。

二、三项措施强化管控,有效防范风险要确保“管人”、”管财”到位,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作保障,才能达到预防投资风险,助推参股企业发展的目的。

三项措施贯穿了参股企业从投资到日常运营到风险退出的全过程,能有效地降低风险,防范、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1、防范风险、从源头做起加强对参股企业投资阶段规范管理,从源头降低风险。

除了做好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加强在项目可研、立项、实施过程的审核外,在合资重组谈判阶段,应最大限度争取股东权益,特别是争取在管理参与权、关联交易联合审批、重大经济和财务事项知情权等方面的权利,通过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对相关权利予以明确。

(1)派驻人员方面。

应根据投资金额和参股比例,结合集团公司风险承受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参与管理、监督的派驻人员人数和所从事岗位,使之能达到参与管理、监督和保障投资权益需要。

在派驻人员的选派上,要选拔对企业忠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有相应岗位履职能力的管理人员。

(2)投资监控方面。

明确派驻人员的一定经济决策、管理参与权;明确对重大资产处置(占资产总额5%)、涉及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投融资等经济事项的联合审批权;明确对重大经济事项、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的及时知晓权;及时获取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权利、对企业实施调研检查的权利等。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对重大资产(占资产总额5%)处置、涉及大股东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等经济事项的联合审批必须作为谈判重点事项明确,比较常见的管理形式是在章程中明确董事会对此类事项参股方有一票否决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股东的权益。

在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中对相关权利的明确将为集团公司后续管控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日常监控及时到位,适时以调研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在获取到必要的权利同时,需要运用权利更好地实现管控目标。

在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管控方面,通过派驻人员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参股企业动态。

(1)及时收集参股企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

(2)收集掌握参股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3)收集参股企业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半年报、年报等财务资料。

(4)收集参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算等资料。

(5)收集参股企业其他相关重要资料。

对参股企业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

日常监控是防范参股企业发生风险的工作基础。

根据日常管控收集到的信息,职能管理部门还应对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把控其中风险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高管层、职能部门通报。

为更及时、深入了解参股企业的综合情况,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参股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考察调研或检查。

由公司高管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业务人员对参股企业,全面而有重点地实施综合调研。

3、建立风险预警、风险应对及退出机制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预案,根据获知的信息确定风险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相应风险等级,按照既定的风险控制模式,采取风险接受、风险转移、风险规避等应对策略。

(1)对一般性经营风险、决策失误、管理失当等,预计不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的风险,集团公司可采取跟踪关注和适当提示方式应对。

(2)对重要的经营风险、较大决策失误、管理不力等,可能造成参股企业较大经济损失的风险,集团公司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与参股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股东方沟通解决,根据改进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3)对重大经营风险、重大决策失误、企业管理混乱等,可能造成参股企业巨大损失的重大风险,集团公司应及时与参股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股东方沟通、交涉,提出改进建议。

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避免、较少损失。

根据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4)由于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的管控力有限,在与大股东发生重大分歧,对方可能重大损害投资权益事件等重大风险事项发生且沟通、交涉无效时,必须立即通过有力措施维护投资权益:通过外派董事的否决权;通过外派监事实施监督权;通过及时股权退出、转让;通过法律途径确保投资利益不受损害。

及时、有效的管控措施是确保“管人”、“管财”到位的重要保障。

集团公司通过在参股投资全流程的三个重要环节采取三项管控措施,建立完善以“管人”为主线、“管财”为重点的参股企业的管控体系,并借以不断加强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由于管控不力带来的投资损失。

(责任编辑:胡婉君)企业经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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