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对参股企业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对参股企业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对参股企业实施管理制度范文参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建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股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参股股东。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三条参股企业应选择具有竞争力和潜力的企业为目标,确保股权的投资价值。

第四条参股企业应尊重股东的投票权和决策权,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参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保障股东的决策权。

第六条参股企业应制定规范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参股企业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参股企业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的机构。

第九条参股企业应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参股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南。

第十一条参股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业绩与激励相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参股企业应建立规范的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和供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参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参股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降低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参股企业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章资本运营第十六条参股企业应建立资本运作制度,合理规划和运用资金,实现企业盈利。

第十七条参股企业应建立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参股企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和管理企业的资产,提高资产效益。

第七章风险防控第十九条参股企业应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参股企业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反应和应对能力。

国有企业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子、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规避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最大程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的全资公司、控股(或实质控股)公司;“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不占控股地位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支持各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并依照出资比例依法监管各子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各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做好指导、监督、服务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各子公司同时控股、参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逐层建立对其子、参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分公司直接纳入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八条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九条控股(或实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其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条各子、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参股企业经营实施方案范文

参股企业经营实施方案范文

参股企业经营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参股企业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影响力。

参股企业的经营实施方案是指参股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所持有的股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营,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实现投资回报。

二、目标确定1. 确保参股企业的经营稳健发展,提高企业价值;2. 保障自身投资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3. 促进参股企业与自身的协同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三、实施方案1. 加强监督管理作为参股企业的股东,应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风险和损失。

2. 提供资源支持根据参股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良性发展。

3. 协助决策参股企业的发展决策对于自身利益至关重要,作为股东应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拓展合作渠道为参股企业拓展合作渠道,寻求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促进企业业务的拓展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5. 风险防范对参股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及时制定风险预案,保障自身投资的安全性。

6. 提升管理水平协助参股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2. 加强与参股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企业发展;3. 配备专业人员,对参股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4. 定期评估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调整经营实施方案,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总结参股企业的经营实施方案是股东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实现投资回报而制定的重要计划,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提供资源支持、协助决策、拓展合作渠道、风险防范和提升管理水平等措施,保障自身投资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促进参股企业的稳健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与参股企业的沟通协调,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定期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参股企业,特别是改制参股企业的管理,实现集团管理要求向参股企业依法覆盖和延伸,降低集团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法管理。

强化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下进行,尊重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法定文件。

第三条分类管理。

按实际管理需求和操作可行性,从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将资源集中在重点企业和重点方面。

第四条主动管理。

集团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力、积极表达股东意愿、积极履行股东义务,主动关注参股企业发展,充分运用公司治理规则促进参股企业管理提升。

第二章管理内容的分类第五条根据子企业的业务性质和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强弱,将参股企业分为三类:1、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

即指所处行业为建安或强相关领域,且集团公司持有相对较高股比(一般为34%以上)的子企业,此类企业作为管理覆盖延伸的主要对象。

2、非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

即集团公司持有一定股比,但比例相对偏低(一般为20%--34%之间),或者虽然股比并不低但公司业务与集团主业关联较少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为中等强度,以引导为主,侧重法人治理和财务绩效的管控。

3、无控制力企业。

即集团仅仅持有较少股比(一般为20%以下)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以财务绩效和分红为重点。

第六条从管理内容上,管理覆盖延伸分为两种类型:1、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指工程建设业务所涉及的主要职能系统管理,重点是生产、安全、质量、技术、项目成本、现场形象等。

2、财务绩效类管理,主要指企业财务绩效、分红回报等。

第七条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向“主业、有控制力”类型的参股企业覆盖。

财务绩效类管理覆盖延伸到各类参股企业,是对“非主业、有控制”类型的参股企业管理覆盖延伸的重点。

第三章参股企业股东会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股东代表机制。

集团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代表管理办法,并确定具体人员(或机构)作为针对具体参股企业的股东代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3•【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强化管控。

严格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共赢。

尊重参股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发挥参股企业各方股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XX集团公司参股型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集团公司参股型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投资目的、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以下无特殊说明,可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指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50%且对被投资企业无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后通常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直接经营活动,并通过权益转让、减资或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三条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阶段自投资协议签署开始到项目退出、完成后评估后结束。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下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对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即从集团层面行使投后管理职能,掌握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对投资项目的投后操作管理,即项目主办单位对特定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包括项目日常管理和退出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二级子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二级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备案。

第二章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第六条集团投资发展部是集团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方式掌握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后评估管理的形式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第七条投后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一)二级子公司和集团本部的项目小组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年度运营情况(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项目公司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年度主要投后管理工作、投资评价、下一年度投后管理的要点与目标等。

强化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的具体做法

强化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的具体做法

强化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的具体做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参股企业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

参股企业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而成为其股东之一。

这种形式的投资既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也可以通过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获得更多的回报。

参股企业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

强化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参股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参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确保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企业应当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是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的监督机制,对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参股企业的稳健运行和风险控制。

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

企业与参股企业之间不应仅仅是简单的投资关系,更应当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共同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共同发展壮大。

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参股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风险是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参股企业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加以控制。

只有及时识别和处理风险,企业才能避免损失和陷入困境。

企业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职责。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和评估,加强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推荐5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推荐5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推荐5篇)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的意见为加强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强化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投资,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贯彻《晋城煤业集团关于构建集团战略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增强集团管控的原则。

围绕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集团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统一管控,把握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方向,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建设适度,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和投资失速、失控,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强化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各级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准确分析内外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实施项目决策,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主观性。

3、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的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事项应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范围。

在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前,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事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含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1000万元及其以上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均须上报集团公司,各级产权代表应根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行使表决权;其它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管控的要求1、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

对外投资主体严格限定在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一级子公司两级。

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不得实施对外投资,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2、强化计划管理。

一级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对外投资。

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并纳入资本预算,上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对照实施;计划外投资项目,必须另行上报集团公司核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参股企业,特别是改制参股企业的管理,实现集团管理要求向参股企业依法覆盖和延伸,降低集团公司的
系统性风险,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法管理。

强化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下进行,尊重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法定文件。

第三条分类管理。

按实际管理需求和操作可行性,从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将资源集中在重点企业和重点方面。

第四条主动管理。

集团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力、积极表达股东意愿、积极履行股东义务,主动关注参股企业发展,充分运用公司治理规则促进参股企业管理提升。

第二章管理内容的分类
第五条根据子企业的业务性质和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强弱,将参股企业分为三类:
1、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

即指所处行业为建安或强相关领
域,且集团公司持有相对较高股比(一般为34%以上)的子企业,此类企业作为管理覆盖延伸的主要对象。

2、非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

即集团公司持有一定股比,但比例相对偏低(一般为20%--34%之间),或者虽然股比并不低但公司业务与集团主业关联较少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为中等强
度,以引导为主,侧重法人治理和财务绩效的管控。

3、无控制力企业。

即集团仅仅持有较少股比(一般为20%以下)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以财务绩效和分红为重点。

第六条从管理内容上,管理覆盖延伸分为两种类型:
1、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指工程建设业务所涉及的主要职能系统管理,重点是生产、安全、质量、技术、项目成本、现场形象等。

2、财务绩效类管理,主要指企业财务绩效、分红回报等。

第七条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向“主业、有控制力”类型的参股企业覆盖。

财务绩效类管理覆盖延伸到各类参股企业,是对“非主业、有控制”类型的参股企业管理覆盖延伸的重点。

第三章参股企业股东会的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股东代表机制。

集团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代表管理办法,并确定具体人员(或机构)作为针对具体参股企业的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的职责。

股东代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在日常工作中代表集团公司(或者代表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具体参股企业的其他股东接洽协商乃至决策。

股东代表的义务。

股东代表应与其他股东保持经常接触和密切联
系,充分表达集团公司的管理意愿,协调股东间行为配合。

股东担保的权利。

股东代表对外代表集团公司,对内有权要求各职能部室或相关单位能够为其履职提供充分的支持。

股东代表的任职要求。

股东代表应熟悉公司治理,并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一般由中层正职及以上的人员担任,股东代表应相对稳定。

第九条督促参股企业完善股东定期会晤沟通机制。

股东正式会晤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极端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企业发展思路、重大事项达成原则共识,促进派出董、监事履职和管理延伸。

第十条集团公司强化股东意愿表达。

集团公司关注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通过股东会、股东代表或其他适宜的股东沟通途径主动传递作为股东的意愿,必要时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议事机制传递股东意愿。

股东层面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变动、董事会的薪酬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联合财务部、战略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财务检查等权力,合理采取调研、检查、审计等措施,强化对参股企业的运营监督。

第四章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实施对派出董、监事的授权和报告制度。

在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基础上,集团公司董事会制订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派出董、监事的表决授权权限,以及对决策事项、重要经营活动的报告制度要求,确保集团公司与派出董、监事之间信息畅通,其参与的决策行为能够充分反映集团公司意愿。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部加强对派出董、监事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

职能部室对派出董事、监事的履职工作应提出要求,并进行监督,同步要为其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充分服务。

派出董、监事有权要
求相关职能部室提供对具体事项的分析、决策支持或指导。

第十四条完善对派出董、监事的工作要求和评价考核。

集团公司完善
对派出董、监事的履职评价、考核的工作制度。

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达派出董事、监事下达年度指标及任务要求,年底派出董、监事进行年度述职,报告所任职企业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

集团公司在考核基础上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奖罚激励。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设立专职监事管理机构,建立专职监事管理制度,配置专门人员作为参股企业的专职监事。

第十六条派出董事、监事充分利用公司治理规则发挥作用。

派出董事、监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框架下主动履职,充分行使权力和业务。

第五章参股企业的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规范对参股企业使用集团品牌行为的管理。

与集团公司无股权关系的企业,在其公司名称或者行为中一律不得使用集团品牌。

第十八条强化以集团名义实施的项目的规范管理。

凡是以集团公司名义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的项目管理模式。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主动提出管理要求、主动输出管理标准。

对于以集团公司名义实施的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提出刚性的管理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对于集团有控制力的参股企业,职能部门积极输出集团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标准,推荐和促进参股企业将集团的要求和标准运用于企业的管理改进。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持续监控参股企业财务绩效。

通过股东或者派出董事、监事,以及投资、财务、审计等职能系统管理的途径,督促参股企业财
务绩效改进,督促分红实现,督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提升集团公司管控水平
第二十一条统筹开展各层次管理措施的协调联动。

集团公司设立参股企业管理协调小组,统筹集团对参股企业管理的协调联动,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股东会管理、董事会管理、业务职能管理等措施形成一致、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作为参股企业债权人、担保人等的角色和地位,采取关联性约束措施,辅助管理覆盖延伸要求落实贯彻。

第二十二条集团不断提升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市场口碑,强化参股企业对集团的归属感,主动地践行集团的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另行制订本系统、本职能管理覆盖延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直接投资的参股企业的管理。

集团二级企业对其下属的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另行制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统筹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