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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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与成果

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与成果

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与成果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了民生问题中备受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在近年来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我国取得了不少的成果。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与成果。

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1.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单一,只有少数的单位才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保障。

60年代后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下,我国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建立,主要由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构成。

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入建设2000年后,我国开始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在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开始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建设。

2003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随后多项社会保障政策相继出台,覆盖面也逐渐拓展至农村、城市和企业困难员工等群体。

3.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深入建设相伴随的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推进改革。

2016年,我国全面启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实现了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并且完善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政策。

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成果1.保障水平的提升自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始以来,保障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

根据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各类社会保险覆盖总人数已达到9.28亿人,参加缴费的农民工占比也达到了40%以上。

2. 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我国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也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

除了建立普惠性医保和家庭医生制度等举措外,政府还积极推进了优质教育的普及,提高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 公共服务管理的创新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化与改革,我国从管理方式上也进行了大量的创新。

包括推进金融举措、加强公共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社保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

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运转的成本,提升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四、结语总的来说,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我国在民生问题这个重点领域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薄弱。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职工和农民提供了基本的退休保障。

同年,我国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再就业服务。

1991年,我国又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工伤赔偿。

1999年,我国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002年,我国又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01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014年,我国推出了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实现了全民社会保障参保覆盖。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到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

同时,我国还不断完善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50年代至1970年代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战
争和国内经济困难,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阶段。

政府主要通过发放低保金、提供免费医疗等方式解决一部分社会保障问题。

2. 1978年至1993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进行调整。

1986年实施的《职工工
伤保险条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步,其后陆续推出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

3. 1994年至2002年:1994年,中国全面推行了“五险一金”制度,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一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全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4. 2003年至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拓展。

2003
年开始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扩大了保障范围。

此后,还相继提出了全民医疗保障、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并逐步加大了保障水平。

总体来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起步到完善的过程,不断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未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全体人民的保障需求。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时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以国家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其他福利为主。

这个时期,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人口覆盖率较低。

进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

特别是在1990年代,社会保障开始由国家福利向社会保险转变。

1997年,中国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个人
和单位的缴费相结合,形成了“养老金累进制”。

此外,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的目标,以扩大社保覆盖面。

为此,国家大力推行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个人账户制度。

2013年,中国实施了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城市居民医保与农村居民合并,并逐步实现基本医保覆盖全民。

同年,中国还开始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已逐步形成了全员参保、多层次、全方位的新格局,涵盖了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为中国广大人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建国之初。

在此之前,由于连续的战乱和政治动荡,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几乎是不存在的。

以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里程碑。

建国初期(1949-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政府主要集中精力解决国家基础建设和经济恢复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慢。

在这个时期,主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通过国企和集体企业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福利。

这些福利主要针对正式就业的工人和职工,而农民和城市居民则很少受益。

开放时期(1978年至今):随着开放的进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1980年代开始得到进一步发展。

1985年,中国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988年,中国推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

1990年代,中国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1998年,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这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此后,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2024年,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

2000年代起,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增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4年,全国性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024年,中国推出了新农合制度,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调整和中前进。

2024年,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逐步推进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

2024年,中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保障。

除了上述主要的里程碑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了其他诸多措施,如职工工资和福利保障、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措施在不同的时期逐步发展完善,以满足不同层面人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基本缺乏到初步建立再到逐渐完善的过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政府正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更多的人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战争破坏和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我国开始逐步建立起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我国实施了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险。

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从1951年到上世纪80年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这个阶段,我国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并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1978年,我国实施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内容。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了一些新的挑战。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了深化改革,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1997年,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比重,提高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2000年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003年,我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一体化。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

2011年,我国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013年,我国启动了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制度试点,为居民提供了更加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此外,我国还推动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提高了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基本到完善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继续取得新的成就,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和最低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和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以前的农业社会,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始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

下面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概述。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78年):这一时期,我国社会
保障制度建设处于初创阶段。

政府主要通过发放救济、提供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方式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90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
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扩大和完善。

此时,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重点关注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

3.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期(1990年-2003年):在这一时期,我
国加速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等,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4. 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3年至今):近年来,我国社
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政府继续加大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和改革力度,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保障问题,包括建立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等。

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初创阶段到扩大和完善阶段,再到改革和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问题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继续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

从国家单位保障制走向国家社会保障制

从国家单位保障制走向国家社会保障制

从国家—单位保障制走向国家—社会保障制——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变迁郑功成【内容提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到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

这个制度变迁过程具有自己显著的特征,时代背景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改革方式与推进策略的渐进性、改革波及面的全面性与改革内容的深刻性,都是前所未有的。

虽然这当中也存在着种种不足与失误,至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毫无疑问,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维系了经济改革的进程,保障了社会基本稳定,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国民在急剧变革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生活风险,堪称一场伟大的改革实践,积累了自己的宝贵经验,是对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变革与发展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历程与评估/中国经验1978年起步的中国改革开放,无疑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它完全改变了中国的落后、封闭与僵化,在各方面尤其是经济发展方面获得了举世公认的卓越成就,正在日益全面地影响着整个世界的发展。

在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改革既构成了整个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维系整个改革事业顺利进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基本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

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走过的是一条并不平坦的改革之路,其间经历的曲折,不仅亲身经历这一制度变革与持续跟踪研究的专业工作者有着深切的体会,亿万人民亦不同程度地有着切身的体验。

然而,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置身于改革开放时代以及世界社会保障改革进程时,这一制度变革的全面性、深刻性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表明了它所取得的成就同样是卓越的,尽管社会保障改革任务并未完成,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不断地走向完善,但已经经历的制度变革过程和客观存在的事实,都无一例外地显示出它是一场意义超越了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伟大的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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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

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

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

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本章着重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问题。

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做实”试点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阶段。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国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在适当放宽养老条件和提高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作了统一规定,并一直沿用到1978年。

1978年由《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所取代。

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所有的个人福利与生老病死都由企业负担。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段的保险是“企业保险”,而不是“社会保险”。

这种保险制度既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它显然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经济转型的需要。

总的看来,1978年以前“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合理延续,也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特殊经济体制的产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具有保障支持作用的“子制度”,它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对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扭转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混乱局面,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社会条件。

自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政府针对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引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总之,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积极促进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例如,从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其目的是“还原”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职能,并在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湖北省江门市、辽宁省黑山县等地开始试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社会统筹。

在统筹方面,自1986年起首先实现了全国县、市一级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进而又推进省一级的统筹工作。

至1994年全国先后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山西、青海、江西、湖南、福建、宁夏、陕西、四川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包括。

铁道、煤炭、水利、电力、邮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交通、人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在内的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系统统筹。

二、1991~2000年探索性改革阶段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

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方面,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

第二个层次是由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决定量力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对第一层次具有补充作用,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实施。

当时制定这个制度模式的目的是想通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方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当分散国家的经济负担,并能够适当积累起一定的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一个最重大的突破是关于个人账户的设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和积累制的结合。

另一个突破是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本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对探索建立一种新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同时也由于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地方与中央、行业与地方,不同省份各市、县之间利益不一致,形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

结果导致了在全国产生了上百种改革方案,也导致了地区之间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中央难以管理、调控,职工跨地区流动困难等问题。

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改革的复杂性。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采取了以下果断的措施:(1)在养老保险费的筹集方面,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最终上升到8%,企业缴费划入的部分最终降低到3%;(2)在企业缴费的控制方面,企业缴费(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率以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3)养老金的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

(4)将11个行业统筹划归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至1997年末,11个参加行业统筹的在职职工人数为1400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5.8%,离退休人员360万人,占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数的13.2%。

(5)为了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还决定在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统一管理的同时,加大推进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力度,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的推进计划。

确定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三、2000~2006年“做实”试点阶段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型下,由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以及改革前参与工作、改革后才退休的“中人”缺乏积累,这造成统筹账户存在巨大支付缺口,各地社保部门均调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期支付,个人账户有名无实,长年“空转”。

挪用个人账户造成的新债,加之远未偿还的“隐性负债”旧债,一起将偿付责任推向了未来。

个人账户的长期空转不仅严重打击了个人缴费的积极性,而且背离了统账结合的改革方向。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试点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将个人账户的规模从11%降到8%;第二,逐渐将个人账户由个人全部“做实”,到2003年11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687万人,累计征收做实个人账户资金83.6亿元,个人账户计清率为99.9% 。

辽宁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一直“空账”运行的个人账户“做实”,实行真正的“半积累制”。

辽宁试点的其他内容还包括: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下岗职工的安置、结束旧的劳动关系,完成再就业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历史使命;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探索社会保障筹资的途径和管理方法;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2006年至今“全覆盖”改革阶段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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