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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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新中国的早期,国家主要通过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劳动者工资、保障职工基本待遇等方式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20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城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实行“缴费领取”的制度,即职工每月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则通过职工的工资集体缴费建立,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

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1961年,国家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全国人民。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失业保险政策,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

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

除此之外,发达国家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中国得到尝试,比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向社会化方向发展,企业按照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定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1997年,我国首次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框架及运行机制,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0年,国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逐步形成全民化的趋势。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

2019年国务院颁布了《新时代普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更加完善,覆盖范围会更广泛,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开始逐步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更有保障的社会保障服务。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两项主体: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三项补充: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停滞阶段:时间:1966—1978年内容: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3、社保变成企保恢复与发展阶段时间:1978年至今内容;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

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

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

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在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从最初的基本保障制度向综合保障制度的转型,从单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向全方位的制度建设。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历程与现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程可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改革开放的最初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基本保障制度,主要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等方式,为人民提供基本福利保障。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保制度的不足逐渐显现,这使得政府感到需要对其进行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改革。

2009年,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将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用比例调整到1:1,这也为今后综合保障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如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逐渐从基本保障制度向综合保障制度转变。

这个转变不仅在于保障的范围的扩大,还在于制度的完善。

特别是在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上,我国制度的建设从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和城镇居民,深化了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同时,政府还在推出一系列针对养老保障和医保的新政策,例如养老金待遇的提高和医保管理的优化,以更好地满足老人和群众的需求。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改革和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需要解决。

一方面,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社保制度的建设速度,这使得社保制度无法跟上经济的发展,给保障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社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公平性也是需要优化的,还需要提高对劳动者和就业者的保障水平,同时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能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和回收在不同地区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这主要是由于地区差异和不同的人口结构造成的。

这也暴露了我们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需要构建更好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展望要想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做出一些改革和调整。

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供社会福利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互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演变和完善。

一、古代互助制度的起源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中,面临着狩猎、采集等生存困境。

为了共同应对生存挑战,人们形成了互助制度。

在互助制度中,人们相互帮助,共同分担食物、住所等资源,以确保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种互助制度奠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从个人互助转变为国家层面的保障。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欧洲的工业革命时期。

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社会出现了大规模的工人阶级,他们面临着工伤、失业等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一些国家开始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后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扩大和完善。

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障。

20世纪中叶,一些国家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

此外,还有失业保险、住房保障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建立和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与挑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其次,它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最后,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然而,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减少会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等制度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仍然存在差异。

一些弱势群体仍然面临着保障不足的问题。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也需要考虑。

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关系,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自建国以来,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

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和全球化的加速作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阐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社会保障制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五保政策”。

这个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农村、城市失业和下岗工人等无法自我维持生计的弱势群体。

五保政策在解决基本生存需求的同时也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经济和状况的限制,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备。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生老病死,赔偿代替赡养,救助代替慈善。

”在此基础上,1957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医疗保险,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阶段。

二、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中的发展1984年,中央经济会议正式提出了“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以改革经济体制为主要内容,推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和发展。

1985年,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了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整体思路。

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国家已全面实行老年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制度。

此外,2007年,我国还开始实施特困供养供养救助保障制度,2010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国家公布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国家居民收入加快增长,维护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

三、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地区的差异虽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和发展,但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备,但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城乡居民差距的增大,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升级的难度较大。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近几十年来经历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和。

以下将对其发展历程及其特点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发展历程:1.建国初期: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不存在。

当时的重点是解决战争后的经济困难,大部分资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较为薄弱。

2.计划经济时期:1950年代至1970年代,中国大陆实行计划经济,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建立。

1960年代开始,养老保险等制度开始建立,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3.开放初期:1978年以后,开放引入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面临重大挑战。

此时,需要适应经济变革的需要,进行逐步的和完善,以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4.开放后期:199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涵盖范围扩大,待遇水平也有所提升。

此时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5.21世纪:2000年以后,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特别是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

二、特点:1.全国统筹: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以全国统筹为基本特点,实行“五险一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

2.多层次和多层面: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由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相结合,基本保障由政府提供,补充保障由企业和个人参与,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

3.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制度的不断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包括农村地区和城镇非户籍居民等群体。

4.均衡性: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致力于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待遇水平的确定和调整上追求一定的均衡,避免出现过大的贫富差距。

5.灵活性: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灵活性,允许个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和调整。

例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允许个人将养老金进行个人投资或选择缴纳更高的个人养老保费。

总的来说,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建国初期到开放后期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政府行为的重要一环。

到底社会保障制度是如何演变和发展的呢?从最初的“救济”到现在的“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经历了许多的变化和发展,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社会保障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当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一些私人机构来运作的,如教会、行会等,它们为自己的成员和家属提供保险和救济。

由于那时没有国家救济的概念,因此这些机构就成了人们生活保障的重要来源。

19世纪,当工业化大踏步发展时,劳动场合中发生的事故源源不断,劳动者在此时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诉求,比如德国的“1883年社会保险法”,同时以工会为代表的劳工阶级也开始了劳动争议,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初创20世纪初,世界各国都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在美国,“罢工保险”、“养老金”等制度得以落实,使得工人可以在退休后得到一定的收入;在英国,工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包括工伤医疗和失业救济等,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

在中国,社会保障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1908年,清政府颁布颁布的《宪法大纲》中,规定政府有责任保障劳工的权益,保障失业者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此外,国民政府时期也建立起了社会保险体系,如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保险法》,建立起了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公有制的经济体系与公共福利制度,保障国民人口的基本各方面权益。

1951年5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在劳动保障方面健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发展产业和公益为目的”的目标。

在这种背景下,从1952年开始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全面的落实,确立了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的责任。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不断完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知识讲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知识讲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69年。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

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

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

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

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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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69年。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

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

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

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

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从1969年到1978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

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

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从1978年到1993年初。

这段时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需要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障。

于是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许多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984年4月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城镇集体企业实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定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条例》。

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

在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之间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养老金的统一收缴、发放以及对职工养老问题的统一管理。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国营企业待业保险制度,并实行了用工制度改革,起到了稳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队伍的良好效果。

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1年,国务院原则上通过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

这个决定走出了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新路子,并明确规定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逐步由市、县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统筹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四阶段从1993年召开十四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

这段时期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特别是养老保障体制做了几项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有:(1)建立与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2)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3)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按民政部门负则农村保险和社会救济、优抚、社会福利,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保险、企业福利,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4)规定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分开。

这次所提出的—些原则在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首次提出个人账户的概念,将个人最终养老金收益与个人贡献紧紧地结合在—起并提出基金统筹是不容置疑的改革目标和方向。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一和实施办法二。

这两个实施办法的共同点是将职工和企业缴费分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但在比例结构上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1995年的方案回避了以有效方式偿还老职工的养老金的问题,导致在各地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个人账户普遍为空账户,基金积累也并没有真正形成,没有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目标真正建立个人账户,其它有关的制度建设和发展目标也并没有实现。

劳动部、体改委等部门经过协商后,形成了—个方案,于1997年8月公布,在统一制度、加强基金的社会化管理及提高统筹层次上有所进步。

但与前述方案相同的是,这次仍没有明确地提出如何解决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

1997年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家又在多方面采取措施,为此方案的完善提供多方面的有利条件。

最重要的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五阶段自1998年开始至今。

1998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提出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将原有的国务院的41个部委合并为29个,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个部门来管,改变了原来“五龙治水”、“三龙治水”的局面,也更有利于制定统—的政策,统一开展工作。

在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险改革、促进失业保险向法制化迈进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8年1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 1998年12月通过了《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施行)。

到1998年底,全国有7932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到1999年,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又有新的进展,主要是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配套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必须提到的是,1998年特大洪灾发生之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慈善等体制都得到了空前的展现。

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开始进入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在制度设计中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200 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

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城市,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

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一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转制成本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现状由于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

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

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

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

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

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

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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