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ISO9001体系文件062 3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B3版)(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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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管理办法(OK)

CCC认证管理办法(OK)

CCC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CCC认证证书申请、工厂审查、CCC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列入《公告目录》的产品必须经CCC认证合格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行销售.第二章 CCC认证的申请第四条申证产品在列入《公告目录》后,由认证专员按照国家认监委颁布的认证实施规则,登陆《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CCC的认证申请工作.第五条认证机构的主管认证工程师,在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审核申证产品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相关法规文件,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企业.第六条如申证产品通过初审,在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进入复审环节;如申证产品被打回需撤销或修改,认证专员则需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关撤销或修改的操作。

第七条申证产品在在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进入复审环节后,由认证机构复审工程师,核实初审环节的资料和技术图纸,如通过复审环节,申证产品将进入发证环节,如申证产品被打回需撤销或修改,认证专员则需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关撤销或修改的操作。

第八条申证产品进入制证和发证环节后,认证机构按照机动车产品强制认证参数申报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领证信息,制作证书并将证书寄至企业。

第三章 CCC工厂审查第九条认证机构按照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要求,向企业发放工厂首次审查或监督审查的通知书。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认证机构颁布的《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做好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对企业进行工厂审查工作,主要包括生产一致性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如为通过,认证机构将予以颁布CCC证书或CCC证书仍具备效力;如审查结果为不通过,企业需进行相关的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通过工厂审查后,则可以进行生产、申证、销售工作。

3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CCC认证标志管理制度

CCC认证标志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即CCC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明确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和使用Array方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3 职责3.1质量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3.2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质量部做好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4 程序4.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4.2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4.2.1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见图1图14.2.2 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2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S”代表安全认证。

“E”代表电磁兼容认证。

图24.2.3除特殊情况本公司统一使用基本图案。

4.3 认证标志的规格4.3.1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1(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和图3(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表1图34.3.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1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4 认证标志的颜色4.4.1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4.4.2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5 认证标志的使用4.5.1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4.5.2在产品的后盖贴纸上加施认证标志。

4.5.3在产品的宣传彩页上加施认证标志。

4.5.4在不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其它地方加施认证标志。

4.5.5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5 引用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制造业ISO9001体系文件008商品车合格证管理办法(B2版)(带附件)

制造业ISO9001体系文件008商品车合格证管理办法(B2版)(带附件)

1.0 目的1.1 规范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合格证管理,满足国家及企业产品安全的要求。

1.2 满足国家对合格证基本信息上传和快速处理的要求。

1.3 满足国家公、检、法机关和国家、地方质量监督、工商、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查询、鉴别真伪和提供鉴定证明的要求。

1.4 满足国家对企业合格证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要求。

1.5 满足定期向有关国家部门提供召回备案信息的要求。

1.6满足企业实施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合格证的管理和控制。

3.0 术语和定义合格证:合格证是汽车的一个重要的凭证,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之一。

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4.0 职责4.1 规划管理部4.1.1 作为产品的申报认证部门,负责公司合格证公告参数数据的及时更新及维护。

4.1.2 负责协助解决产品技术参数使用中的问题。

4.1.3 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合格证正面样式设计及评审备案。

4.1.4 负责提供关于合格证的国家技术标准。

4.1.5 负责合格证管理系统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的领用与保密管理。

4.1.6 负责实时更新合格证管理系统联系人信息。

4.2.1 负责合格证管理系统的开发及维护。

4.2.2 负责合格证打印及上传操作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4.2.3 负责合格证公告参数变更及扩展信息的及时维护。

4.2.4 负责合格证管理系统相应的培训。

4.2.5 负责合格证打印、上传的计算机设备、U盾及相应软件程序权限的管理。

4.2.6 负责合格证信息化设备的维护。

4.2.7 负责协助解决合格证管理系统使用中的问题。

4.2.8 负责公司内部合格证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

4.3 生产系统4.3.1 负责总装产品质量检验、免检认可。

4.3.2 负责整车最终检验控制,产品合格的判定。

4.3.3 负责系统中车辆可变参数(VIN、车型编码、发动机号)的录入及维护。

4.3.4 负责检验核对车辆信息的准确性。

3c标识管理制度

3c标识管理制度

3c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3C标识管理工作,保障产品合规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3C标识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销售企业、检测机构等。

三、主要内容1. 标识管理责任(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标识管理机构,明确标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识管理,包括申报3C认证、标识使用、标识备案等工作。

(3)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识管理相关工作。

2. 标识使用规范(1)使用标识的产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

(2)标识应处于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保证易于识别和监管。

(3)标识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伪造、转让、冒用标识。

3. 3C认证备案(1)生产企业在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和必要的资料,进行3C认证备案。

(2)认证备案的材料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信息、认证证书编号等,应真实、准确、完整。

4. 标识管理流程(1)生产企业在申报3C认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

(2)通过3C认证的产品,需要及时办理标识备案手续,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上市销售。

5. 标识管理记录(1)生产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和备案的台账和档案,记录标识的申报、审核、备案等过程。

(2)其他相关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标识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6. 监督检查(1)国家权威机构有权对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内单位的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 违规处理(1)对于发现伪造、冒用、转让标识的行为,国家权威机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其他单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国家权威机构,配合处理。

四、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

认证标志(3C)的管理办法

认证标志(3C)的管理办法
4.4.3生产车间领用之标签也需要用专用的柜子进行存放并确保其安全。
4.4.4每个月标签保管人员需对生产车间标签使用状况进行核实检查,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盘点。
4.5 3C标签使用注意事项
4.5.1加贴3C标签的产品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上的产品一致。
4.5.2 3C标签必须加贴于灯具产品较明显的位置,以便于识别。
4.2.1标签管理员跟进标签到达国家指定标签发放机构的时间。
4.2.2标签到达指定发放机构后,由标签管理员备齐相关数据《3C标签使用计划及领用申请单》、《标签使用记录表》后进行申领。
4.2.3第一次领用时,需带齐3C证书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标签领用申请单。
4.33C标签的存放与保管
4.3.1回厂之3C标签必须严格登记其流水号及对应数量。
标签保管员:负责3C认证标签的订购、进度跟踪并领用回厂,以及3C标签的保管及发放登记。
4.0工作内容
4.13C认证标签的申购
4.1.1公司指定专门的标签管理员根据我司之生产计划安排状况同生产部商议,以确定3C认证标签的安全库存,并针对现有的安全库存与余数进行核对后及时进行申报订购。
4.23C认证标签的申领
1.0
目的
确保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签)的申购及领用、使用与保管得到妥善控制,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关3C认证标签的申购及领用、使用与保管等过程的控制。
3.0工作职责
仓务部:负责3C认证标签回厂时的收货作业。
生产部:3C标签的领用并将标签的使用状况登记在《3C标签使用记录表》中。
4.3.2 3C标签之存放应安全,需用专用柜子进行保管,必要时可考虑加用密码存放。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10•【文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施行日期】199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

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

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

认证标志样式如图:(略)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

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PRC标志的颜色及其印制,应当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与认证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证标志。

制造业ISO9001体系文件020工艺文件管理办法B2(附表单)

制造业ISO9001体系文件020工艺文件管理办法B2(附表单)

1 目的通过对各类工艺文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有限公司车辆产品工艺文件的管理和控制,非车辆产品工艺文件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工艺文件:按照一定的条件选择产品最合理的工艺过程(即生产过程),将实现这个工艺过程的程序、内容、方法、工具、设备、材料以及每一个环节应该遵守的技术规程,用文字的形式表示,称为工艺文件。

4 职责4.1 研发工艺部4.1.1 负责组织编制新产品工艺方案。

4.1.2 负责工艺文件标准格式的管理。

4.1.3 负责按照工艺文件标准格式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编制。

4.1.4 负责工艺文件编号规则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1.5 负责对生产工艺部及制造车间编制的工艺文件的监督管理。

4.1.6 负责本部门编制工艺文件的归口管理。

4.1.7 负责相关车型SOP前,所编制的工艺文件的管理、更改。

4.2 生产工艺部4.2.1 负责按照工艺文件标准格式进行相应的工艺文件编制,并负责本部门编制工艺文件的归口管理。

4.2.2 负责对现场执行工艺文件要求操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4.2.3 负责对发放现场工艺文件的监督管理。

4.2.4 负责相关车型SOP后,前期研发工艺部下发工艺文件的管理、更改。

4.3 各生产厂4.3.1 负责按照发放工艺文件的工艺要求实施作业。

4.3.2 负责发放现场的工艺文件的日常管理。

5 工作程序5.1 工艺文件的编制规定5.1.1 文件编制总则5.1.1.1 工艺文件的内容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1.1.2 工艺文件中的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1.1.3 工艺文件应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进行编写,各类工艺文件均应包括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号、文件编制说明(图纸除外)和文件修改记录。

5.1.1.4 工艺文件的编写应完整、正确,文件内容应标准、规范,断句、符号等应准确,句段不引起误解、一句多解、重复规定、不一致定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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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对汽车产品认证“3C”标志进行有效管理,防止标志非预期的使用。

2.0使用范围
适用于获得3C证书的整车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和控制。

3.0术语和定义
3.1 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
为“CCC”,简称“3C认证”。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汽车整车及二类底盘为目录内要求认证产品。

3.2 3C标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简称。

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

认证标记是准许强制性认证产品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4.0引用文件

5.0职责
5.1总装技术质量室
5.1.1 负责提出3C标志的采购申请;
5.1.2 负责3C标志的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
5.1.3 负责3C标志的粘贴、回收、台账记录;
5.1.4负责3C标志的建档备案工作;
5.2 综合采购部
5.2.1 负责3C标志的采购。

5.3 生产物流部(RDC库房)
5.3.1 负责3C标志采购回厂入库验收;
5.3.2 负责3C标志的发放、登记管理;
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和铅印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
5.4 整车物流部
5.4.1 负责粘贴3C标志车辆入库验收;
5.5 质量管理部
5.5.1 负责3C标志的归口管理;
5.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3C标志的申领、发放、粘贴、回收、台账、换领及使用情况等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

6.0 管理内容和规定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原则
6.1.1 汽车整车产品获证指定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符合认证
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6.1.2 获证产品经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判断为不合格品时,该产品不加贴认证标志;
6.1.3 获证产品发生变更,包括产品在设计、结构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结构等方
面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时,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6.1.4 认证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而获证产品不能满足变更要
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6.1.5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产品经指定认证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认证要求,不符合项3个
月内未完成纠正措施的,或通知暂停、注销或撤消认证证书的,不得加贴和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6.1.6 获证产品经国家认监委、各地质监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并裁定不符合认证标志使用要求的,
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的,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6.1.7 获证产品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6.2 3C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6.2.1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均应接受国家认监委、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
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问题及时通报质量管理部;
6.2.2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或违反6.1各款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否则有关责任部门或人员应接受国家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追究,以及公司的行政处罚;6.2.3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应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6.3 3C认证标志规格及加施要求
6.3.1 认证标志的规格: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60mm规格的认证标志;
6.3.2 标志的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
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

7.0管理流程
7.13C认证标志管理流程图:见下图
7.2流程描述:
8.0相关记录
8.2 BAICYX/QW062-02 《3C标志盘点表》总装技术质量室长期8.3 BAICYX/QW062-03 《3C标志登记表》总装技术质量室长期8.4 BAICYX/QW062-04 《3C标志报废表》总装技术质量室长期8.5 BAICYX/QW062-05 《3C标志使用明细表》总装技术质量室长期
修改单号修改日期修改人审批人
修改
记录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3C标志管理台帐
购回入库领用日期单位数量(张)领用人结存(包)领用3C序号
3C标志盘点表
单位:
盘点时间区
间3C标志
上次盘
点结余
上次盘
点后领
取数
发放

失效数
本次盘
点结余

盘点人
签章
备注
起始时间终止
时间
反贴
3C标志登记表表号BAICYX/QW062-03
班次:姓名:日期:领用数:用量:剩余:车型:数量:车型:数量:车型:数量:
序号公告车型车辆VIN号3C标识号序号公告车型车辆VIN号3C标识号
1 39
2 40
3 41
4 42
5 43
6 44
7 45
8 46
9 47
10 48
11 49
12 50
13 51
14 52
15 53
16 54
17 55
18 56
19 57
20 58
21 59
22 60
23 61
24 62
25 63
26 64
27 65
28 66
29 67
30 68
31 69
32 70
33 71
34 72
35 73
36 74
37 75
38 76
3C标志报废表表号:BAICYX/QW062-04
年月序号日期报废3C标志编号粘贴人员工号备注1
合计: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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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标志使用明细表(月度)
表号BAICYX/QW062-05填写年月 上月结存
1 2 3 4 5 6 7 ~ 27 28 29 30 31 合计 每月用量合计
班组代号
班组代号
班组代号
班组代号
入库数量
领用
数量
班组代号 班组代号 班组代号 班组代号
每天用量
班组代号
内部型号
公告型号
3C 标志报废数量
报费编号:
领用合计: 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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