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波辩护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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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

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

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一审庭审情况,我坚定地认为,上诉人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一)事实认定不清。

1. 关键证据存在疑点。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有罪,主要依据的是[列举关键证据,如某份证人证言或者物证]。

但是,这份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就拿[证人姓名]的证言来说吧,他在描述案发当时的情况时,前后矛盾的地方可不少。

一会儿说看到上诉人是左手拿东西,一会儿又说是右手,这就像一个人一会儿说白天是黑的,一会儿说晚上是白的一样,让人怎么能相信呢?而且,这个证人与本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关联方]存在着[具体利益关系,如亲戚关系或者商业竞争关系等],这样的证人证言,就像在沙子上建房子,基础就不牢靠,怎么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呢?2. 证据链不完整。

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应该像一条紧密相连的锁链,一环扣一环,不容有失。

可是在本案中,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就像是一堆散落在地上的珠子,根本没有串起来。

比如说,虽然有证据表明上诉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但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实施了所谓的犯罪行为。

仅仅因为在附近出现过,就被判定有罪,这就好比看到一个人在超市门口站了一会儿,超市里丢了东西就认定这个人是小偷一样,太不合理了。

(二)法律适用错误。

1. 对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完全是南辕北辙。

这条法律规定的本意是[正确解读法律条文的含义],而一审法院却理解成了[阐述一审法院错误的理解]。

这就好比把“向左走”理解成“向右走”,结果肯定是错得离谱。

按照正确的法律解读,上诉人的行为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2. 忽略特殊规定。

在本案中,存在着[具体特殊法律规定或者法定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就像是法律为某些特殊情况开的一扇小窗。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在这里我将为您呈现一系列证据并提出无罪辩护理由,并尽力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辩护。

首先,作为辩护律师,我将在这场庭审中明确表明,无罪辩护的目标并不是为了颠倒事实,而是要证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无罪。

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我将通过对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的剖析来证明被告人的清白。

第一,我们看到,主要证人的证词存在许多矛盾和不一致。

首先,主要证人的证词和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并不在案发现场,而主要证人声称看到了被告人的身影。

此外,主要证人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多次改变了他的证词,这使得他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这些矛盾和不一致的证词损害了主要证人的可信度,并对控方的指控产生了重大质疑。

第二,关于物证的调查和鉴定存在严重的失误和疏忽。

根据对物证的审查,我们发现控方在提取、保管和鉴定物证时存在许多问题,这导致了证据的不准确和可靠性的质疑。

例如,指纹鉴定报告的错误或不完整,使得物证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案发有任何关联。

第三,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找到了一些重要的缺失证据。

这些缺失证据的存在使得控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例如,控方未能提供与被告人相关的通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证人证词等证据,这使得他们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任何联系。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的分析说明了控方指控的不可信度和不足之处,证明了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无罪。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无罪辩护并非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或对司法程序的拖延,而是我们坚决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客观,相信法官先生/女士和陪审团成员能够充分权衡证据并做出公正的判断。

在此,我请求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和陪审团成员认真考虑以及审慎判断,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给予正当的回应,并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感谢您的聆听!。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庭:***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其一审的辩护人。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现就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定罪问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性有异议,本案***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关于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一)本案的事实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事实有异议。

本案中***涉及的处理废钢行为属于***接受废钢的所有权人***等委托处理销售的合法民事行为,***只是利用自身社会资源相关信息促成本案废钢的交易,且本案中交易双方及***明确并约定废钢价格,且所有权人对废钢数量、价格没有异议,***积极要求清理废钢、维护工地安全,属于履行其安全员的职责;***积极协助所有权人***清理废钢,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从中获取一定的劳务报酬合法合理,不存在索贿,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情形,本案***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依法不构成犯罪。

1.***作为***公司安全员,有责任和义务要求***等负责人清理工地相关废钢、角料以维护工地生产安全,***积极协助***等处理工地废钢维护了工地安全,***还自行安排工人处理了其他工地垃圾,积极履行了其安全员的职责。

2.***作为工地相关负责人,是本案废钢的所有权人,***为文明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方便处理而将工地废钢清理、出售事宜全权委托给***,***利用自身认识收废品的***来处理相关工地废钢,出厂手续经层层审批通过,***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废钢出售后,三方就废钢价格及时结算,符合正常合法的民事行为。

3.本案处理的废钢价格并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本案***等人均明确知晓废钢的市场价格每吨2000-3000元,***基于文明施工以及方便处理而委托***处理工地废钢,在明知废钢成交价格为每吨3000元左右,***明确告知得到的废钢价格为每吨2700元的情形下,仍主动同意废钢结算价格每吨2000元(省去安排工人清理废钢、安排车辆运输废钢等成本),***所得差额每吨700元属于***利用其自身社会资源(而非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劳务(委托、中介服务)而应得的报酬,属于合法所得,不涉及刑事犯罪。

轻伤二级不认罪辩护词

轻伤二级不认罪辩护词

轻伤二级不认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对X某某
故意伤害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的,X某某伤害他人,主观恶性较小。

2、案发后,X某某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对其从宽处
理。

3、xx系初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

4、xx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无比后
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今天法庭上,X某某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态度是积极的。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某某系初犯,没有前科,
主观恶性小,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才触犯刑法。

X某某能如实交
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之意。

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
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及X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辩护人认为对X某某适用缓
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某某量刑时能从轻处罚,
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律师:XXX
xx年x月x日。

强奸案无罪辩护词

强奸案无罪辩护词

强奸案无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的委托和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以供法庭裁判时参考。

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应判决该被告人无罪。

其理由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马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马xx涉嫌强奸案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查阅本案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本案被告人,尤其通过刚刚进行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准确的认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

这说明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要违背妇女意志,二是要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

而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结合被告人与受害人之前的交往情况、案发当时的环境、妇女性格、性质、性交后的心理态度及何种情况下报案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结合本案,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望合议庭采纳。

▲一、认定被告人马xx与被害人赵x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无证据支持。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和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客观公正地确定案件性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但意志是一种心理状态,而不是具体的行为模式,仅凭被害人指控不能确定,必须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和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

1、本案从所谓被强奸事件发生之前被害人的表现看: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笔录均称:a、两人于2011年9月份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认识之后经常通过QQ和手机联系,期间两人关系很好,无话不谈。

b、被害人曾主动发过多张裸照给被告人。

c、2012年2月份开始两人开始经常裸聊,边裸聊边自慰。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和被害人案发前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辩护词(二)

辩护词(二)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颜有根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人认真仔细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询问了被告人,较为全面把握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下面本辩护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理念发表辩护意见。

一、针对被告人颜有根犯合同诈骗罪这一指控辩护人要指出以下几点请合议庭予以考虑:1、被告人颜有根依据合法经营的意思表示,和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订立反抵押合同,具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

被告人颜有根在反抵押合同订立后,利用张培忠的个人账户过账,将其中的60万元用于支付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保证金,8.4万元支付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费。

被告人颜有根的部分履约行为,表明其具有依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意向,不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只属于一般的经济纠纷。

2,被告人颜有根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缺乏,虽然虚构了部分抵押财产的价值,与湖北海盟投资担保公司订立反抵押合同,向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宝塔河支行贷款,但在合同成立后,依照约定履行了保证金,和担保费,在贷款到期后与担保公司一同与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宝塔支行协商延期,有明显的履行合同的意愿,限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从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17日,王家坪采石场依旧在经营。

2011年1月份到4月份交林东云等以每月24万元的承包费经营,5月份交姓方的经营,6月份至春节由被告人颜有根自行经营,每月有30多万元利润。

被告人颜有根还有,点军区温岭采石场的田锦凤每月10万元的承包费收入。

据此,被告人有履行合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意愿和可能性,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被告人颜有根根据经营的需要,与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订立反担保合同,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是一般的商业交易,被告人颜有根有明显的履行合同的意愿,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该合同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只应作为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通用6篇)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通用6篇)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通用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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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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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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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谢青波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谢青波并阅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多次接受劳教,但就这次行为而言,也没有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不构成抢劫罪。

现结合公诉机关的指控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程序违法。

被告人因本次盗窃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而同一次行为不应重复处罚,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二、询问笔录因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排除。

被告人谢青波是文盲,文盲是没有阅读能力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谢青波在询问笔录上的签字不能作为其有阅读能力的依据,法院应当而没有对其阅读能力进行评估,因此该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三、剪刀的取证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是证据使用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出现错案、假案。

公诉机关并没有向法庭出示剪刀的取
证过程,证据存在瑕疵,应当予以排除。

四、指控“转化抢劫行为”并非当场实施。

从实施盗窃行为结束至被抓住,被告人已从受害人的视野中消失了很长时间,无时间上的紧迫性,无行为的连续性,不符合刑法第269条的关于“当场”的规定,认定为当场太过牵强。

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一)无法证实谢青波拿出剪刀。

三次询问笔录,有两次是“掏烟时带出”,只有一次是“拿出剪刀”,当庭陈述也是“掏烟时带出”,应以那次为准?辩护人认为,应以当庭供述为准,因为公诉人并没有充足证据证实被告人的故意拿刀行为。

(二)无法证实谢青波有拿刀捅、刺骆乡龙的意思和行为。

骆乡龙的陈述“…拿出剪刀…要捅我…”是单方陈述,主观臆断,无其他证据佐证,系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六、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盗窃数额低且没有达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2000元),事后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存在报警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五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总之,任何一个罪名的成立都不应背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罪行危害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轻重,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也希望我们能用法律的理性审视被告人的行为,但是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做出对被告人无罪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

以上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判员!
辩护人:李广华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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