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河小学校车安全协调机制
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规范校车运营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司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2.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的全面工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
3. 学校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安全教育等。
二、校车驾驶员管理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素质。
2. 校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安全。
4. 校车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三、校车管理1. 校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校车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 校车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校车运行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4. 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严禁违规行驶、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四、学生乘坐管理1. 学生乘坐校车应遵守秩序,文明乘车。
2. 学生上下车时,应有校车驾驶员或照管人员协助,确保安全。
3. 学生在校车内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触动车内设备,不得窗外抛物。
4. 学生乘坐校车时,应系好安全带,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五、安全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 校车驾驶员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校车安全知识。
3. 学校应与家长协同,共同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六、应急预案1. 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校车驾驶员应掌握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小学校车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小学校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小学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校长担任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校车使用的日常管理,确保校车运行符合相关规定。
4. 总务处负责校车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及校车设施的配置。
5. 安保处负责校车安全检查、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及事故处理。
6. 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校车及驾驶员管理1. 校车标准(1)校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具备安全、舒适、环保等特点。
(2)校车应安装安全带、安全门、紧急停车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3)校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应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具备5年以上驾驶经验,熟悉校车线路。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
(3)驾驶员应通过校车安全培训,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4)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3. 驾驶员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准时上下学。
(3)关注学生安全,及时制止学生在车上嬉戏打闹行为。
(4)发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四、校车运行管理1. 校车运行时间(1)校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运行时间。
(2)校车运行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确保行车安全。
2. 校车运行路线(1)校车运行路线应避开危险路段、拥堵路段,确保行车安全。
(2)校车运行路线应尽量缩短学生步行距离,方便学生上下学。
3. 校车接送学生(1)驾驶员在接送学生时,应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
(2)驾驶员应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严禁学生站立。
学校校车安全协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我校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协调各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 后勤处负责校车的采购、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确保校车车况良好。
4. 保卫处负责校车行驶途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查处校车违法行为。
5. 教务处负责校车使用计划的制定,确保校车运行有序。
6.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遵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校车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 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校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不得超载、超员。
3. 随车照管员应具备一定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负责监督学生乘车秩序,协助驾驶员维护校车安全。
4. 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乘车,遵守乘车纪律,服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管理。
5. 校车行驶途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严禁在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6.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 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8. 学校每年组织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1. 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学生违反本制度,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小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导主任、安全主任、班主任、校车司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交通安全教育1.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2. 各班级定期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3.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四、校内交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校车司机必须持有相关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校区内禁止任何机动车辆行驶,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 学生行走时应走人行道,横过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
4. 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行、追逐打闹。
5. 学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引导学生文明出行。
五、交通安全责任1. 校长对本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2.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3. 校车司机负责校车行驶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4.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孩子遵守交通规则。
六、奖惩措施1. 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提高我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永河小学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VS
设立协调小组,明确协调小组的职责 和任务,负责日常沟通和紧急协调工 作。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确定校车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校车司机、教师等。
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善后处理等。
CHAPTER 03
预防与预警机制
预防机制
01
02
03
定期安全检查
校车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校 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 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 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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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安置
为受灾群众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现场清理
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消除 安全隐患。
补偿与救助
及时补偿受灾群众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提 供救助措施。
调查与评估
事故原因调查
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确定责任人。
事故损失评估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等。
经验教训总结
驾驶员培训
校车驾驶员应接受专业培 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 意识,熟悉应急处置措施 。
学生安全教育
学校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 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
预警机制
预警系统
建立校车安全预警系统, 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态,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 相应措施。
紧急报警装置
校车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 驶员或学生可立即向有关 部门报警求助。
CHAPTER 04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特大事故 校车起火、翻车等造成多名师生伤亡的事故
校车被外力撞击,造成多名师生失踪或重伤的事故
小学校车安全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校长(2)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成员:德育主任、安全主任、车队队长、各班主任(4)职责: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2.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1)车队队长:负责校车车辆的管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2)驾驶员:负责校车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跟车老师:负责协助驾驶员管理学生,确保学生在校车上的安全。
(4)班主任: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教育,配合校车管理人员做好学生乘车秩序管理。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校车车辆管理(1)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2)校车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等安全设施。
(3)校车车辆禁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校车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参加校车安全培训,了解校车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 校车跟车老师管理(1)跟车老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管理能力,熟悉学生基本情况。
(2)跟车老师应协助驾驶员管理学生,确保学生在校车上的安全。
(3)跟车老师应掌握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对学生进行初步救助。
4. 学生乘车管理(1)学生乘坐校车应自觉遵守乘车秩序,听从驾驶员和跟车老师的指挥。
(2)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乘坐校车。
(3)学生不得在校车内追逐打闹,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
5. 校车安全检查(1)定期对校车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小学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小学生乘坐校车时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各项活动。
三、组织机构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安全主任、校医、各班班主任为组员。
2.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校车使用(1)学校自备或租用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2)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
(3)校车每天接送学生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校车运行(1)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速稳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2)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驾驶员与乘客闲聊,确保行车安全。
(3)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3.学生乘车(1)学生乘坐校车时,必须遵守乘车秩序,服从司机和随车教师的管理。
(2)学生上车后,按指定座位就坐,严禁在车内追逐打闹。
(3)学生下车时,注意观察路况,确保安全。
4.随车教师(1)随车教师必须具备责任心,熟悉乘车秩序管理。
(2)随车教师负责监督学生乘车安全,确保学生有序上下车。
(3)随车教师必须记录乘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应急处理(1)学校制定校车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校车发生事故时,随车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车辆,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3)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监督检查1.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设立校车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校车安全问题进行监督。
六、奖惩措施1.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学校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安全主任、校车驾驶员及随车教师为成员。
2.设立校车安全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车使用规定1.校车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2.校车驾驶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熟悉校车运行路线。
3.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调头、逆行,确保行车路线畅通。
5.校车内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包、安全锤等。
6.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安全知识。
7.校车接送学生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站点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8.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纪律。
四、学生乘车规定1.学生必须乘坐校车,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学生乘坐校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乘车纪律。
3.学生不得在车内追逐打闹、乱扔垃圾、随意触摸车内设施。
4.学生上下车时,必须有序排队,听从驾驶员、随车教师的指挥。
五、安全管理措施1.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校车安全办公室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校车安全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调整。
4.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
5.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校车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各部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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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及协调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协调机制。
第二条本协调机制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乡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永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胡梦良
副组长:杨兴咏刘昌华
组员: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各班主任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及校车公司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向校车公司提出意见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照管员: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学生之间的矛盾。
各班主任:详细了解本班乘坐校车学生情况,包括家庭信息、乘车路线、乘车趟数、乘车时间以及乘坐校车的司机的信息,做好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六条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校车办汇报。
(三)学校安全保卫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预警预报
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学校立即启动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
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第九条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校车领导小组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条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一条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要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
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