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重概念与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当代发展
伦理学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和趋势

伦理学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和趋势伦理学是一门研究关于道德、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学科,它旨在解决人类行为的道德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道德和伦理问题的关注,伦理学在当代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分析伦理学的发展现状以及它未来的趋势。
当前,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正经历着快速的发展。
首先,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广泛。
在过去,伦理学主要关注个体的道德判断和行为,而现在它已经扩展到包括社会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生物伦理学等领域。
这些新的研究领域探讨了不同领域中的道德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
其次,在当代社会,人们对伦理学的关注度和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人们对道德和伦理问题的认识变得更加复杂。
他们开始关注各种道德和伦理问题,例如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隐私保护的伦理问题以及人类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
这些问题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也使得伦理学在当代变得越发重要。
同时,伦理学也受到了不少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伦理学在面临复杂的伦理问题时,难以给出明确的答案。
这是因为伦理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人们对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以前难以想象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例如,人们对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权利的讨论、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等。
未来,伦理学将继续发展并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伦理学将对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不断增加,伦理学将面临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具有道德责任和透明度的问题。
其次,生物伦理学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需要思考如何使用这些技术,以及它们对人类的道德和社会影响。
此外,社会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也将继续受到重视,因为人们对社会公正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关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的伦理挑战,伦理学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和合作。
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趋势

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趋势[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伦理学从纯概念的分析研究向规范伦理学回归已经成为一种主导趋势。
从宏观上看,已成气象的当代规范伦理学有这样三大类:一是以罗尔斯等为代表的社会正义论;二是以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三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在语言哲学基础上建构的交往伦理学。
[关键词]正义;德性;交往伦理学自20世纪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西方伦理学概况。
从整个西方伦理学史的发展过程看,西方伦理学可分为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近代以及现代这些不同时期的伦理学。
当代伦理学属于现代伦理学的范畴,可以看作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第二个发展时期。
一一般认为,现代西方伦理学以元伦理学的兴起为标志。
元伦理学兴起的代表人物是20世纪初至中叶的英国哲学家摩尔。
摩尔明确地把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将伦理学划分为关于知识的科学(元伦理学)和关于实践的科学(规范伦理学),这成为元伦理学兴起的标志。
元伦理学以逻辑实证主义原则为基础,把伦理学改造成一种对伦理道德的概念、判断、命题等进行逻辑分析的科学伦理学。
从元伦理学的立场看,传统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一开始就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即它从根本上混淆了自然事实与伦理价值,把所有好(善)的东西与自然属性相联系,把伦理价值的陈述看成是经验性事实的陈述,从而变成了“自然主义的谬误”。
因此,元伦理学的科学主义的倾向,就是主张用非自然主义的方法来研究道德价值的问题,反对以自然属性(进化、快乐、欲望等)来规定伦理学概念。
在元伦理学看来,哲学伦理学的根本宗旨不在于解释事实性真理,而在于研究道德语言(“人工的”、“逻辑的”与“日常的”)、逻辑、句法、语词等表达形式、功能结构,分析道德概念彼此间的联系、规则以及道德价值判断与科学事实描述的区别等等。
元伦理学分析的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对于道德术语给予确切的说明,而把对任何实质性的道德原则的提倡排除在伦理学的目标之外。
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当代处境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指的是以儒家伦理为观念架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依托,予传统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的道德抉择以导向性作用的伦理体系。
在此,讨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当代处境,问题的指向,不是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宣告传统伦理寄寓的封建社会崩解、它所发生效用的旧格局的突破或转型,因而它本身也就死亡了。
讨论这一问题的指向应当是,当传统伦理文化所揭契的道德基本价值、道德行为导向,在一种发生效用和赖以生长的旧的生态被破坏以后,它在一种新的道德生态环境中所处的境况。
如此,才能避免将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入复述事实的死胡同,并起到在当代激活固有道德文化遗产的创化作用。
生态分析:传统伦理文化的生长氛围伦理道德起源于人类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三维关系的自觉需求。
这样,伦理道德与其存在并发挥效用的自然、社会、人诸“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就构成道德的生态环境机制。
如果人们尝试对某一伦理文化进行分析,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伦理道德的生态学分析。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是古代中国人伦理道德觉醒与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内圣追求相互作用而生成的。
在传统伦理生长的这种生态环境中,伦理道德既获得了从诸种意识形式中脱颖而出的助长土壤;但同时,却又不能不因为它本身耍承负诸种社会意识形式发展动源及面调节三维关系的过重载荷,而导致道德生态失去平衡。
从而,注定其悲喜聚合于一身的独特命运。
就前一方面而言,传统伦理文化本身的生长环境是极其优良的。
作为它的观念架构的儒家伦理,以个人的良心作为道德的终极根据,以忠孝规范的男性道德,以贞节约制的女性伦理,以孔颜乐处或正谊明道推动人趋向崇高所形成的处理入己、义利关系的德性规范,就完全是这~生长环境的造就,而又在这一生长环境中取得优厚的发展条件的。
一方面,当中国拖曳着原始宗法血缘关系的巨尾步入文明社会,进而因以满足一家一户需要而运转的自然经济的强化,形成了宗法血缘关系与自然经济共同作用条件下的宗法伦理。
宗法伦理不唯将人固定地规范在他先天赋予的家庭家族地位上,造成个体伦理调节规则的单一化和僵化;同时,也使伦理发生功效的前提条件完全集中在一定地位上的各个个体对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的自然醒觉和主动践行上。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伦理道德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精神财富。
传统伦理道德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强调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的和谐发展。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传统伦理道德也面临许多挑战和困境。
因此,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现代化重构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重构的目标和原则。
现代化重构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传统伦理道德,而是在传统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念进行改进和发展。
在重构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多元平等、倡导创新开放的原则。
其次,现代化重构要关注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价值。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孝道、忠诚等核心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些价值观需要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结合。
比如,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尊重长辈、孝敬父母是重要的道德准则。
在现代社会中,尊重长辈的同时,还应当注重个人的独立发展和平等的伴侣关系。
同时,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珍视文化传承需要与创新思维相结合,鼓励个人独立思考和多样化的观点表达。
第三,现代化重构要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科技的普及,科技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可以利用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等方式,提高公民的伦理道德素养。
例如,通过网络教育平台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如智能咨询、心理疏导等,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现代化重构需要强调法治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传统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来传达和实践的。
然而,这种方式往往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现代化重构中,法律和规章制度应当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同时,社会监督也是现代化重构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个人和社会组织遵守伦理道德准则,促进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
浅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浅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类道德实践及其规律的研究,指导着人们的道德行为。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深刻剖析社会的伦理现实和变革规律,具有高度的历史唯物性和革命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中国的发展有了新的形势和特点。
本文将从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实践的衔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实践等方面,浅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展的根本指导。
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人的全面发展观等内容。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立足社会主义伦理实践,具有科学性、革命性和实践性。
在当代中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观得到进一步弘扬和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
这些都是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不断指导和推动的结果,也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当代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前进动力。
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实践的衔接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中国传统伦理是几千年来在中国社会实践中形成并且影响深远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结合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实践相结合,对中国传统伦理进行批判性继承和发展性推进。
中国传统伦理强调“仁爱”、“义利”、“忠孝”等价值观念,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的共产主义道德理念有许多相通之处。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实践的衔接更加凸显。
人们在实践中,注重传统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推动社会主义伦理观念和道德风尚不断发展和完善。
元伦理学 当代研究导论

元伦理学当代研究导论
这里是一个以"元伦理学当代研究导论"为标题的内容:
元伦理学当代研究导论
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道德判断的基础及其本质。
本文将简要介绍元伦理学在当代的几大研究领域和流派。
一、价值理论
价值理论研究什么东西具有道德价值,以及道德价值的本质。
主要流派包括内在主义和目的论。
内在主义认为某些东西本身就具有内在的价值,如快乐或道德自由。
目的论则认为价值源于满足人的需求或达成某种目的。
二、义务论
义务论研究道德行为的基础,即我们有何种义务。
最突出的流派为康德的理论和罗斯的理想观察者测试。
康德主张道德行为的基础在于行为的普遍法则。
罗斯提出我们应以第三方外观为标准判定行为是否道德。
三、实证主义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试图用经验研究来解释道德判断,如神经伦理学和进化心理学等。
神经伦理学通过神经影像等技术研究道德判断的神经基
础。
进化心理学则认为道德观念是群类选择的结果。
四、关系伦理学
关系伦理学强调关系和情境的重要性。
其代表理论为凯尔修伦理学,它认为我们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而获得道德视角。
关系赋予我们责任,而关系赋予我们情感考虑他人的能力。
以上就是目前元伦理学领域的主流流派和研究方向概述。
这些理论为深入理解道德判断提供了不同视角。
未来的研究将深入各个流派,并融合不同方法论,获得更全面深入的认识。
伦理概念的发展

伦理概念的发展伦理概念的发展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体现,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变革而不断演变和完善。
下面将从古代到现代,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伦理概念的发展来进行阐述。
古代伦理概念的形成主要以宗教为基础。
在古代社会,人们对于伦理道德的理解是从宗教信仰中得到的。
例如,古埃及文明的伦理概念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密切相关,法老作为神圣的统治者,被视为上帝的化身,他们对待法老的行为是作为对神的敬畏和崇拜。
同时,古代希腊的伦理概念则主要来源于哲学思想,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认为道德是人类理性和灵魂的一部分,他们强调理性和道德的一致性。
随着社会形态的转变,伦理概念逐渐体现出世俗化的趋势。
在封建社会中,伦理道德观念以人际关系为中心,强调君臣、父子、夫妻等社会角色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孔子所倡导的“仁爱”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主张通过仁德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这种伦理观念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现代社会的兴起,带来了伦理观念的新变革。
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变革加速了伦理概念的演变。
在工业化的社会中,人们开始关注社会公平、个人权利和民主等概念。
例如,伦理学家康德提出了个人自由和尊重他人自由的“自律伦理”,他认为道德应该基于理性和自由的原则,每个个体都应该按照普遍规律行事,从而实现道德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伦理概念也开始相互交流和融合。
在多元文化的社会中,伦理概念的发展变得更加包容和多样化。
例如,西方国家的人权观念与东方国家强调集体主义和社会和谐的观念相结合。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开始思考伦理概念的多元性和相对性,通过对话和交流来推动伦理观念的发展。
总的来说,伦理概念的发展是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变革密不可分的。
从宗教信仰到哲学思想,再到现代社会的个人权利和多元文化,伦理概念的发展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同时也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多样性和差异性。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与创新发展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与创新发展随着新时代的来临,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已经显示出了多年来不断发展和转型的趋势。
一些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如礼仪、正义、尊重老年人、自律、节俭和勤勉等,已经在中国建立了可行的道德法律体系。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西方伦理道德的传播,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在发生变化。
当今,中国的伦理道德正处于转型的阶段。
一方面,传统的伦理道德仍在被维护,如尊敬长者、勤俭节约、爱护环境等。
另一方面,西方的伦理道德也正在被接纳,如追求利他主义、倡导个人自由、注重人权和尊重多样性等。
两者的融合使中国伦理道德兼具传统的智慧和现代的视野,同时也使居民受益。
首先,中国伦理道德的转型有助于改善个人行为。
传统道德要求人们尊重老年人、尊重孤独者、尊重邻里和社会义务。
在当今社会,西方伦理道德也要求人们倡导公平正义,尊重多样性,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并追求利他主义。
当两种道德信仰结合在一起时,人们可以开始重视不同文化背景的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更合理的决定和行为,从而改善个人行为。
其次,中国伦理道德的转型有助于改善社会秩序和正义。
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法制体系,来确保公平正义。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和平社会关系,如尊重长者、尊重他人意见、尊重家庭关系、尊重孤独者和外来者等。
而西方伦理道德则更多地聚焦于公平、正义、尊重人权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观念。
合理的社会秩序将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最后,中国伦理道德的转型有助于促进个人进步和社会发展。
传统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勤奋努力,勇于担当,有节俭和独立精神。
而西方伦理道德则更多地聚焦于发现潜能,利用技术和信息,发展创新能力,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充分利用两种伦理道德的精华,能够激发人们的进取心,激励个人自主创新,从而带动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与创新发展及其积极意义。
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仍然受人们的尊重,此外,随着西方伦理道德的渗透,中国的伦理道德也在发生着改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厚重”概念与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当代发展摘要:伯纳德・威廉斯提出的“厚重概念”,以及其对以往伦理学中尤其是进入20世纪以来占主导地位的元伦理学对“善”“应该”等“单薄概念”在伦理学理论中统治地位的反驳,体现了后现代伦理学潮流尤其是德性伦理对个体化、生活化和在历史和文化中理解人类道德的形成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但同时也凸现了后现代思潮中的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反思和理论探讨。
关键词:“厚重”概念;“单薄”概念;事实;价值;德性伦理;元伦理学对道德概念及其逻辑和语言学关系的重视是当代伦理学理论的重要特征之一。
但在菲丽帕・福特和伯纳德・威廉斯等学者看来,这种重视是有局限性的。
因为早期涉猎语言学的元伦理学家往往认为,“道德概念”主要指的是“善”、“应当”、“正当”等“一般”概念,而对那些在描述性意义上更为固定的“特殊”道德概念,即所谓“厚重”概念的认识,则显得十分不足。
因此,推崇“德性伦理”(或“美德伦理”)的道德哲学家,试图通过“厚重”概念来阐发在元伦理学层面他们与主流规范伦理学在语言学基础上的不同之处,并由此论证德性伦理的独特意义所在。
由于他们作出的区分,当代伦理学家如今大体认为,在价值词中,存在着“单薄”与“厚重”的区分。
“单薄”的价值词主要指如“好”“正当”之类的一般概念。
而“厚重”概念则为数众多:慎重、勤劳、朴素、精明、残忍、勇敢、懦弱等等包含有明显的描述性含义的价值词都属于其范围。
“厚重”概念(thick concept)最早在此意义上被使用,可见于社会学家Clifford Geertz的《文化解释》(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一书中,但Geertz主要还是受到了赖尔(Gilbert Ryle)的启发。
赖尔曾在一篇文章里指出[1],在最单薄的描述下(thinnest description),仅仅是右眼眼皮收缩这样的动作;在厚重一些的描述下(thicker description),则可被理解为抽搐、会意地使眼色,或者是对他人抽搐的一种戏仿。
不过在此之前,安斯寇姆(G. E. M. Anscombe)就认为[2],在伦理学中,“道德上不正当”等描述性意义模糊的词语应该被“说谎”“不贞”“不义”等具有更多描述性意义的词语所取代。
而菲丽帕・福特(Philippa Foot)在论证其“新自然主义”伦理思想、反驳黑尔等人的表达主义伦理学中,更是认为[3],仅仅使用“善”和“应当”等价值词来为道德理论论证是不完善的。
她以“粗鲁”(rude)等同时具备描述性与评价性含义的概念为自己的新自然主义理论进行了论证。
不过,“厚重”概念在伦理学中被明确提出,并被视为反对表达主义和主流规范伦理学的重要武器之一,则是在威廉斯的《伦理学与哲学的界限》(Ethics and the Limit of Philosophy)中。
一、于分析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等原因的影响,现当代的英美伦理学当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注重对道德概念的语言和逻辑学的分析,这也导致了以此为主要任务的元伦理学在上世纪前半叶成为伦理学界的主流。
在元伦理学家那里,道德概念或价值词一般主要指的是“善”与“应该”等以“评价性含义”为主的语词。
“善”和“应该”这样的概念在伦理学中的重要性被认识到可以说为时已久,现当代的伦理学界,尤其是元伦理学界,往往认为道德哲学主要就是关于“应该”和“善”等价值判断的学说。
这些词语的特点在于,被认为不具有或者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描述性含义即“事实”性成分,但主要的意义或作用却在于指导道德行为与选择。
在经历了由认知主义到情感主义和规定主义等表达主义(非认知主义)等元伦理学发展的各阶段以后,这些所谓的“价值词”一般被认为其描述性含义从属于它们的评价性含义,即评价性含义是第一位的,而描述性含义是第二位的。
用规定主义者R.M.黑尔的例子来说,就是:一个人可以认为某个酒店房间是“好的”的标准之一是从这个房间能够看到海景,也就是说“好房间”的一个描述性含义或标准对他来说就是“能看到海景的房间”,但对另一个对海景不感兴趣的人来说,他完全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能看到海景的房间,但它不是一个好房间”,在这里,“好房间”的评价性含义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它的描述性含义或“标准”。
[4]21这种将价值词的意义完全或主要归结于它的评价性含义的元伦理学中的非认知主义或表达主义倾向,随着黑尔的规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更正了情感主义者对道德概念表达情感功能的任意性之后,似乎融合了道德概念或价值词制定描述性标准与指导道德行为和选择的双重功能,使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与非认知主义、道德概念的规定性与普遍性在以人的能动性选择为中介的前提下达成了统一。
这种“价值词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那些主要的价值词如“善”和“应该”,它的“描述性含义”或“标准”并不是固定的。
即不同的“好(善)”的事物有不同的“好(善)”的标准,并且如前面的事例所述,即使是同一类事物,不同的人也经常会有着不同的“好(善)”的标准。
对“应该”的标准也与此相似,只不过“应该”更多的是用于形容行为和义务,在应用范围上更具有局限性。
以这种价值词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伦理学理论,对道德和道德概念本身的理解也在于此――由于这些价值词的评价性意义是第一位并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以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群体之间能够通过价值词的评价性含义进行交流,同时又能了解价值词所附属的描述性标准,从而理解双方的道德分歧并在此基础上化解分歧、达成道德一致。
二、随着伦理学在当代的发展,以及元伦理学在当代伦理学中主导地位的被削弱,再加上规范伦理学中的两大主流――道义论与功利主义受到了后现代哲学反基础主义的攻击,这种用几个缺乏实质性意义的道德概念为基础建立一种伦理学理论的尝试受到了各方面的抨击。
其中,“新自然主义”对非认知主义伦理学理论和德性伦理学对主流规范伦理学的批判,可以看作是对这些以理性主义的非认知主义为基础的“基础主义”伦理学打击最大的两种思潮。
如伯纳德・威廉斯认为,元伦理学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不是语言学家的发现,而是他们的发明。
他对之前元伦理学中视作逻辑和语言学基础的那些“单薄(thin)”的道德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提出了“厚重(thick)”的道德概念。
这种“厚重概念(Thick Concepts)”理论同时从这两个方面对在现代前期占主导地位的非认知主义元伦理学,和近代以来一直被认为最重要的规范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批判。
威廉斯在他的《伦理学与哲学的界限》(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一书,以及其他一些著作和论文中,阐述了自己的“厚重”概念。
他举的“厚重”价值词的例子如背叛、承诺、残忍、勇气、感激等,都与所谓的“单薄”的价值词如“善”和“正当”形成了一种反差。
在他较早的文章《道德》(Morality)中,威廉斯就提及了厚重和单薄的概念,只不过没有直接使用“厚重”“单薄”这些术语:他提到了懦弱、有害、卑鄙、可恶、慷慨、粗暴、可怕等诸多词语。
他将这些概念与单薄的概念相对照,并更倾向于前者。
其中他写道:“既然当务之急与事实与价值相关,在语言学体系中就集中在了道德语言最一般的特性之上,或者说事实上也就是价值语言。
因此注意力往往会集中在一般的言语行为如‘赞扬’‘评价’和‘规定’,以及一般性的概念如‘善’‘应该’上,而其他那些更为细节性的概念,那些人们在思考和交流时更多使用的概念,除少数学者外,往往都被忽视了。
”[5]除了具体命名以外,这段话已经完全体现了对“厚重”和“单薄”概念的区分。
此外,“厚重”概念也可以引申到伦理学之外的其他领域中(在这点上威廉斯没有十分明确地提出)。
诸如危险、残忍、粗鲁、不雅、尴尬等使用范围模糊的词,以及明智、谨慎、美丽以及较“单薄”的理性和非理性等术语也可以被认作是“厚重”的价值词。
关于“厚重”概念,艾伦・吉巴德曾下过一个定义:“认为一个语词是厚重概念,就是认为它赞扬或谴责的某一行为具有某种特定的属性(property)。
”[6](作为非认知主义者,吉巴德认为不具有评价性意义上的“属性”,所以他所谓的“属性”,是纯粹描述性意义上的)。
而“厚重”和“单薄”概念的区分主要有:首先,“厚重”概念具有更多的描述性内容。
如说“一个行为是残忍的”就比说“它是错误的”说出了更多的内容。
其次,“厚重”概念不仅具有描述性内容,并且与“单薄”概念一样,具有评价性内容。
也可以说包含了“厚重”概念的判断“内在的”蕴涵有评价性内容,如某人认为一个行为是“残忍的”就蕴涵了该人认为这一行为是“错误的”。
第三,“厚重”概念在威廉斯看来“似乎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体”,如前所述的“残忍”一词,它的描述性内容就无法与它的评价性内容分开。
但第二、第三点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只是在对某一“厚重”概念达成了一定的文化认同的社会内部才会如此。
以上三点都可以看作“厚重”概念最引人注目的特征。
此外,“厚重”概念还有第四点特征。
威廉斯认为,“厚重”概念的应用,“即具有事实指导性作用(world-guilded)又具有行为指导性作用(action-guilded)”[7]141。
也就是说这样的概念“可能正确或错误地被使用”(事实指导性);并且使用这样的概念“与作出某种行为的理由相关”(行为指导性)。
如认为某人因为自己孩子犯了点儿小错就殴打他的行为是“残忍的”人,同时也会将此看作自己去阻止这一行为的理由,尽管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其它理由压倒这一理由。
所以,他可能会出于谨慎而不去阻止这一行为――如害怕此人施加于他孩子身上的残忍会转移到自己身上来。
但“厚重”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事实指导性和行为指导性――在某一个体的心理层面并不一定是共存的:一个人完全可以将某一概念正确运用于对世界本身的描述中,而不必用其指导行为。
对此威廉斯也说过“一个富有洞察力的观察者确实可以理解和期待对某一概念的使用而不必与完整使用该概念的人共享它的价值”[7]141-142。
阿德里安・摩尔曾提出过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对某一“厚重”的完全接纳。
他写道,“我需要提供一个对‘接纳’某一概念的粗略解读。
……‘厚重’概念可以以两种方式进行理解,‘接纳’的方式与‘抽离’的方式。
以一种抽离的方式理解某一‘厚重’概念,即能够认识到这一概念是否被(正确的)使用,能够理解他人对这一概念的使用等等。
而以接纳的方式理解一个‘厚重’的伦理学概念则不仅如此,还必须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有着充分的应用意识,即当自己使用这一概念时,不仅意味着在语言交流沟通时应用无误,并且与自己对这个世界本身的认识与自己如何行事直接相关。
简要地说,就是对与这个概念相关的信念、关注点与价值观等等相一致。
”[8]137其中摩尔举的例子是犹太人的安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