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办,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长春新区管委会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办,有关能源企业:《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2017年5月10日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前言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推进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机遇期,也是全面深化能源改革的攻坚期。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吉林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述了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省能源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能源工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保供给、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注重优化能源产业布局,创新能源发展方式,扎实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能需求,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基本现状1.资源状况我省能源资源种类较为齐全,传统化石能源储量不足,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较大。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资源储量27.5亿吨,其中基础储量9.8亿吨(储量7.27亿吨);原油累计探明储量16.38亿吨,天然气累计探明储量4910亿立方米;油砂资源储量4.8亿吨;油页岩已探明储量1086亿吨,占全国资源储量80%以上,位列全国第一;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约2亿千瓦,可装机容量约5400万千瓦;农作物秸秆产出量约45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总量约1200万吨/年,林业剩余物资源量约10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量约400万吨/年;太阳能资源总体属二类地区;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574.4万千瓦;深部地热能量潜力相当于26亿吨标准煤。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吉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吉建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11〕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暖房子”工程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坚持全面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并与“暖房子”工程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景观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供热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5〕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5〕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东部地区是我国重要森林功能区和东北生态屏障,肩负着生态安全、对外开放和兴边固防富民的重要职能,发展任务艰巨。
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一路一带”,促进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完善全省东中西区域战略布局,探索东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新模式意义重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吉政办函[2009]179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1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竺延风副省长副组长: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高材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办主任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曹家兴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常晓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青逯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建华省科技厅副厅长梁翠芬省民委副主任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邹占卿省民政厅副厅长杜延华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海廷省财政厅副厅长崔力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林溪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邴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丁海发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宿政省水利厅厅长陈巳省农委副主任金德友省林业厅副厅长霍玉省商务厅副厅长朱成华省文化厅副厅长秦海涛省卫生厅副厅长高申余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阎宝泰省审计厅厅长王占武省外办巡视员王艺新省国资委副主任唐志萍省地税局局长关景富省工商局副局长李继武省质监局副局长丁喜忠省安监局副局长董柏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胡宪武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佟景春省体育局副局长程建华省统计局副局长韩福春省粮食局副局长王时阳省旅游局副局长冷希炎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李大法省法制办副主任仲研省人防办副主任白绪贵省能源局副局长刘俊营省物价局副局长李南钟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民省测绘局局长李禾省供销社副主任杨力天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辛国仁省国税局副局长万恒忠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孙玉宁长春海关副关长付裕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蔡江婷吉林银监局副局长刘辅华吉林证监局副局长冯继文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副主任邴正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隋忠诚长春市副市长赵静波吉林市副市长张克四平市副市长彭永林辽源市副市长赵忠国通化市副市长赵晓君白山市副市长刘玉忱松原市副市长李晓杰白城市副市长冯君延边州副州长张炜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1篇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标“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制定本方案。
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到2015年,全国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10%、10%、10%。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 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转移。
3.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二)加强节能降耗1.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2.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节能监察,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
(三)推进污染减排1.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
2.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3. 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循环经济。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节能减排工作。
2. 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1. 完善节能减排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2. 制定有利于节能环保的价格、收费政策,激励社会节能减排。
(三)加强执法监管1. 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 加强节能减排监测、监察、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四)强化科技支撑1. 加大节能减排科研投入,推动关键技术攻关。
2. 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技术普及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
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正>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0页(P4-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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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8124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f7.png)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我省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能源供给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工作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根据国家《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年初工作安排,围绕节油节电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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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9
【实施日期】2012.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
吉林省作为一次能源短缺的省份,节约能源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全省能源利用现状、能源生产和消费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规划。
一、吉林省节能状况
(一)“十一五”节能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围绕节能22%的目标,强化了节能工作的力度,相继成立了节能领导机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财政投入,组织实施节能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立政策、标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了节能工作进程,开创了节能工作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总目标。
2006年下降3.32%、2007年下降4.41%、2008年下降5.02%、2009年下降6.19%、2010年下降5.31%,年均降低4.85%。
全省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4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1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7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85吨标准煤/万元;5年累计节能1861.81万吨标准煤。
对节能的重要性,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全省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了符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的节能工作经验。
“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扭转了吉林省工业化中期阶段能耗快速上升的趋势;加快了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为促进经济社会向资源节约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保障了我省的能源安全,缓解了我省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幅提升了我省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也顺应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发展趋势,为抢占未来经济竞争战略制高点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能源消费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能源消费总量保持增长趋势,万元GDP能耗有所下降。
但我省能源消耗强度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能源生产远远满足不了能源消费,能源自给率低。
2010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为5098.79万吨标准煤,消费总量为8297.31万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61.5%,能源自给能力有所增强,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2.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冬季采暖用煤比例增大,火力发电用煤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010年全省原煤消费量10087.31万吨,产量5238.99万吨,煤炭自给率为
51.9%。
全社会消费用煤比2005年增长64.9%,年均增长10.5%。
3.三次产业能源消耗仍以工业为主,工业用能居高不下。
一、二、三产业能耗及居民用电分别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7%、70%、15%和8%。
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能量5473.82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1.1%,其中采掘、石化、冶金、电力、化工、冶炼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占工业用能总量的56.1%。
我省工业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属于老工业基地,高耗能行业偏多。
目前,我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占工业能耗的68.84%,但行业工业增加值仅占工业增加值的23.5%(见表1)。
表1 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与产值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