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奖励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奖励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奖励制度。
一、处罚制度1.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的行为(1)未佩戴安全帽、未穿安全鞋、未佩戴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
(2)在施工现场抽烟、饮酒的,每次罚款100元。
(3)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的,每次罚款200元。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罚款300元。
(5)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明确的,每次罚款400元。
(6)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
(7)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罚款600元。
(8)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每次罚款700元。
(9)未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的,每次罚款800元。
(10)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2. 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1)施工现场脏乱差的,每次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未进行围挡的,每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未进行绿化和硬化处理的,每次罚款300元。
(4)施工现场未进行噪声和扬尘治理的,每次罚款400元。
(5)施工现场未进行废弃物处理和垃圾分类的,每次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未进行施工围挡和宣传牌的,每次罚款600元。
(7)施工现场未进行文明施工培训的,每次罚款700元。
(8)施工现场未进行施工现场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的,每次罚款800元。
(9)其他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二、奖励制度1.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奖励(1)施工现场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奖励1000元。
(2)施工现场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奖励800元。
(3)施工现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奖励600元。
(4)施工现场未发生文明施工违规行为的,奖励500元。
(5)施工现场未发生其他违反施工现场规定的行为的,奖励400元。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1. 引言安全文明施工是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2.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措施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和工人更加重视安全文明施工,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2.1. 安全技术创新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和创新措施的单位,可以给予安全技术创新奖,鼓励施工单位在安全领域不断探索和实践。
2.2. 安全表彰大会定期组织安全表彰大会,对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取得的杰出成绩进行表彰,既是对他们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2.3.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每年评选出一批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对于入选的工地给予额外补助,并举办安全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将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
3.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为了强化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程度,必要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3.1. 经济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罚款。
罚款的金额要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相匹配,既要让违规单位感到痛罚,又不能使其经营困难。
3.2. 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的处罚措施。
经过整顿期后,单位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安全管理和施工流程,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3.3. 撤销许可证对于屡教不改、且造成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措施。
这是一种极为严厉的处罚,可以起到震慑其他施工单位的作用,强调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4. 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实施原则在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4.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和处罚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对待不同单位有所偏袒,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判和处理。
4.2. 预防为主原则奖励和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因此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的开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升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设立以下奖励措施:一、优秀个人奖: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先进集体奖:对集体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重大事故发生,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技能比赛奖:对施工中表现出色的技术工人和技能人员,参与安全技能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生产进步奖:对在施工过程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对于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奖励方式:一、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二、发放奖金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条为了严肃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设立以下惩罚措施:一、警告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书面警告。
二、记过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记过处分。
三、记大过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记大过处分。
四、撤职处分:对发现经过教育仍不改正,且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个人给予撤职处分。
五、开除处分:对发现经过多次处分仍然不悔改,或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条对于被采取惩罚措施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惩罚方式: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工作或停职。
三、降职或解聘。
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权责明确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于个人和集体的奖惩,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评定,经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____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
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____%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2)是指为了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对参与施工的企业、项目部及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
第三条安全、文明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企业应当遵循安全、文明生产的原则,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员工应当文明用工,遵守企业生产规程,主动参与安全、文明生产活动,积极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八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可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员工奖励,具体内容和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九条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并举报他人安全隐患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集体旅游等。
第十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企业可以给予晋升、加薪等奖励。
第十一条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奖金,对一段时间内没有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安全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内容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但未能及时整改的,责任人可处以一定的处罚。
具体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等。
第十四条企业有故意隐瞒或欺骗安全生产检查的行为,或者故意对安全设施进行破坏的,责任人可被给予严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五条企业有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四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众多的人员和设备。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工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管理处罚1. 重大事故责任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事故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存在故意隐瞒事故信息、篡改现场证据等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安全违章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一般安全违章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00元。
(2)较严重安全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造成事故的,第一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3)严重安全违章行为:违反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三次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4)特别严重安全违章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3. 防火管理处罚对于违反防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一般防火违章行为:违反防火操作规范,如乱堆乱放、吸烟等,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00元。
(2)较严重防火违章行为:超标准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材料等,第一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3)严重防火违章行为:违反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造成轻微火灾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三次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文明施工制度奖罚

文明施工制度奖罚一、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2. 质量优秀奖:施工项目在质量检查中连续两次获得优秀评级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团队进行奖励。
3. 文明施工标兵:对于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组,如有效减少施工噪音、粉尘污染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创新改进奖:鼓励施工人员提出创新施工方法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5. 环保贡献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如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等,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1. 安全事故罚: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及班组进行罚款,并记录在案。
2. 质量问题罚: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 不文明施工罚:施工过程中出现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不文明行为,对相关班组及个人进行罚款。
4. 环保违规罚:违反环保法规,如非法排放废水、废气等,对施工单位进行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5. 进度延误罚: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的,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应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并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所有奖罚情况应记录在员工及班组的年度考核档案中,作为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3. 对于奖罚有异议的,员工可向公司工会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施工环境和管理要求的变化。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文(4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原则上适用“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重点鼓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的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文明施工奖: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安全管理措施得力、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文明施工奖,并在工地门口悬挂荣誉牌匾。
(二)先进集体奖: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和团队,给予先进集体奖,并给予奖金或其他奖品。
(三)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大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并给予奖金或其他奖品。
(四)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发现并阻止重大事故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突出贡献奖,并给予奖金或其他奖品。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的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通报批评:对安全违规行为较轻,并及时整改的单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二)罚款:对安全违规行为较轻,但需要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罚款,罚款标准由项目相关方协商确定。
(三)停工整顿: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可以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罚,停工整顿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吊销资质:对于多次违反安全规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义务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以下义务:(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全体员工熟悉、遵守。
(二)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规定,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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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目录1.目的..................................................................2.使用范围..............................................................3.各部门职责............................................................安全部.............................................................商务部.............................................................财务部.............................................................4.总体原则..............................................................5.处罚细则..............................................................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违章、违规用电处罚.................................................6.奖励..................................................................7.裁决与执行............................................................8.附则..................................................................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工程施工现场达到福州市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创建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结合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使用范围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适用本条例。
3.各部门职责安全部①负责按月考核各分包队伍的当月安全绩效,为项目安全奖罚提供基础数据。
②负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个人奖罚的具体操作。
③负责每月、每季度安全奖罚的数据统计。
④备份存档奖罚单据。
商务部协助安全文明奖罚手续的办理。
财务部①负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专项基金。
②协助安全文明奖罚手续的办理。
4.总体原则1、项目安全部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对超出本条例罚款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将移交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3、罚款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即施工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和现象负全部责任。
4、在总包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将给予处罚。
由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
5、连带处罚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其直接监督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将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6.集体违规处罚对单次出现五人(包括五人)以上违规现象的,将在处罚违规人员的基础另行处罚责任单位。
5.处罚细则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第一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一)警吿教育。
(二)罚款:对个人50元以上(含50元),1000元(含1000元)以下。
对单位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给予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在无能力交纳罚款时,由其责任单位负责足额交纳罚款。
第四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送货车辆或司机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负责足额支付。
第五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六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七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八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因而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将给予分包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新进场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态度端正并立即改正的人员。
第十条 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为严重的。
版次:A 版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一)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其中之一行为,违者 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处罚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分包单位的班组或个人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 100元上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罚款或责令其退场。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处罚:(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 50元。
(二)高处、临边危险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三)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四)随意(随地)小便,每人/次处罚50元。
随意(随地)大便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
(五)施工现场不穿戴整齐(如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或鞋后帮 未提上)每人/次/项处罚50元。
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相关分包单位主要负 责人连带处罚500元。
(七)施工班组或个人违章、违规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或管理人员违 章、违规指挥,视其问题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每人/次处罚100元以上(含100元)500元 以下(含500元)。
(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一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龙门架及 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规范、规程之规定。
)。
1)使用无防护设施的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每台/次罚款200元。
2)未经批准在现场配制模板时使用手提电锯、电钻的,每台/次罚款300元。
3)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原有防护设施损坏未起到作用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4)未经项目技术部、项目安全部同意,擅自拆除外架连墙拉结装置的,每处/次罚款200元,并责令恢复。
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全部损失。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破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胶质地拖(多孔插座)及家用插座板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装置违反有关规范要求;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等不按规定选型;或不符合相关装设、固定要求的;每箱/次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规定的;箱内存放杂物、工具、用品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未按要求标清名称的;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的;内外脏、乱不整洁的;不规范接驳电源的;接驳电源的电线、插头破损且有漏电危险的;每箱/次罚款100元。
8)电、气焊工在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的;未配备专门看火人的;无防灭火具体措施的;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承接火花、溶渣、割除物措施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9)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其动火手续过期失效或不随身携带的;施工中改变了动火地点未重新办理对应部位动火手续的;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的;每项/次罚款100元。
10)氧割、氧焊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小于5m的;两瓶与明火作业处的安全距离小于10m的;每项/次罚款100元。
11)焊机一、二次侧防护罩没有的;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的;罚款200~300元。
12)卷扬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棚的;机身未设固定地锚的;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13)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的;或使用开口式滑轮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14)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中途作业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罚款100~200元。
15)施工现场搅拌机、砼运输车、砼泵输送设备,在使用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或清洗后的污水不控制流向在施工现场任意排放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16)搅拌机在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17)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脱未及时修复的;未及时清理网内杂物的;每项/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班组或责任人50~100元。
18)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有关规范及外架搭设方案要求作刚性拉接的;或拉接点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处/次罚款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