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急救药品及物品管理制度汇编4篇

医院急救药品及物品管理制度汇编4篇1、设有急救药品及物品处,应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及物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药品及物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及物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及物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及物品,以备后用。
6、特殊药品及物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篇: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病区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医院临床抢救中迅速、及时、准确使用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我院根据科室特点,分别备用了一定数量的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制定制度如下:1、各科室急救必备的急救药品、器械须按要求配置,种类、数量、规格要保持一定基数,报护理部、药械科备案,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2、根据急救药品、器械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分别定位存放、编号排列,标记明显。
3、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严格执行“五定”制度管理。
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4、急救药品、器械的效期管理:(1)、护士领取急救药品时,要核对清楚,对于品名、规格、有效期、剂量等不清、标签不明或过期、变质的器械和药品,护士有权拒用。
(2)、存放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器械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
品名、规格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3)、急救药品、器械有效期不一致时,应标记于清点登记本上,以备核查。
摆放时,按有效期先后顺序存放,使用时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按照近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使用原则使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急救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以提高急救效果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急救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急救药品时,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法经营许可的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2 药品的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的急救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完好性、标签是否清晰、有效期是否合规等,确保药品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入库。
1.3 储存环境的要求:急救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等有害因素,同时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二、急救药品的配备与配置2.1 根据需求合理配置: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科室设置和急救需求,合理配置急救药品种类和数量,确保能够满足各类急救情况的需求。
2.2 药品的定期检查与更新:定期对急救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内,药品包装完好无损,如有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应及时更新。
2.3 药品的分发与记录:急救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同时要做好药品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三、急救药品的使用与管理3.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急救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遵循正确的用药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3.2 药品的有效期监控:定期对急救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监控,提前做好药品的更新工作,避免使用过期药品造成不良后果。
3.3 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对于急救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急救药品的处置与报废4.1 过期药品的处理:过期的急救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要求进行专门的焚烧处理,以防止过期药品被滥用或误用。
4.2 损坏药品的处置:对于损坏的急救药品,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置,避免损坏药品误用或影响急救效果。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5篇)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设有急救药品处,应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6、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急救药品的合理采购、储存、配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采购: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或销售企业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时间等。
2. 储存:急救药品应当储存在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要求的库房或仓库中,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和防盗,且应与其他药品保持分开存放。
3. 配发:急救药品的配发应遵循合理使用、急救救治和紧急需用的原则,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配发,并在配发记录簿中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使用单位等信息。
4. 使用:急救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根据药物临床适应症和剂量使用,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5. 监管:急救药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档案管理、进销存管理、药品质量监督和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同时加强对急救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急救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3)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急救药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_医院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临床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急救药品的配置与存放1. 急救药品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病种、科室特点及临床实际需求,由医院药剂科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及临床实践进行合理配置。
2. 急救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急救药品柜内,确保药品安全、整洁、有序。
3. 急救药品柜应设置在易于取用、便于观察的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取用。
4. 急救药品柜应定期清理,保持药品干燥、通风,避免潮湿、污染。
三、急救药品的管理与使用1. 急救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详细账目,定期核对,确保药品数量与账目相符。
2. 急救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各类急救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3. 急救药品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急救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药品数量充足。
5.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急救药品,应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四、急救药品的交接与监督1. 急救药品的交接应实行逐班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2. 护士长每月对急救药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数量符合要求。
3. 医院药剂科应定期对急救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急救药品的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对医护人员进行急救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急救药品的识别、使用和管理能力。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急救药品使用技能的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3. 医院应加强急救药品知识的宣传,提高患者及家属对急救药品的认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能够确保急救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临床急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急救药品的管理,订立本《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急救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报废等环节,确保急救药品的安全有效,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第二章急救药品的采购第四条医院应依据急救需要,订立急救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责任人。
第五条急救药品的采购应遵从以下原则: 1. 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效果; 2. 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 3.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急救药品的采购程序: 1. 订立采购计划; 2. 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或邀请供应商投标; 3. 评审报价并确定供应商; 4. 签订供货合同; 5. 进行验收并入库。
第七条供应商必需供应药品的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明,并符合本地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
采购计划、采购招标文件、供货合同等相关文件应按规定妥当保管,备查。
第三章急救药品的储存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药品储存仓库,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急救药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药品仓库应干燥、通风、无异味,并定期消毒; 2. 药品仓库应符合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并定期检测记录; 3. 药品应依照分类、标签进行摆放,确保易用、易找; 4. 严禁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存放在药品仓库。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人员应熟识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存要求,负责药品的摆放、整理和库存的盘点工作。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及时增补不足和淘汰过期药品,并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急救药品的分发和使用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急救药品分发和使用制度,明确分发和使用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急救药品的分发和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 由专人负责,确保分发和使用安全和准确性; 2. 严格依照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分发和使用; 3. 严禁将急救药品用于非急救情况,避开滥用。
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急救药品的分类和储存:将急救药品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要求条件符合药物储存的要求,如温度适宜、防潮、通风等。
2.急救药品的采购和进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实际情况,制定急救药品的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进货。
4.急救药品的发放和领用:急救药品的发放和领用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患者需求或医生开具的医嘱进行发放。
领用人员需在领用时填写相关表格,并如实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
5.急救药品的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补充采购。
6.急救药品的过期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过期药品的处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使用,对已经过期的药品要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急救药品使用及领用流程1.急救药品的使用:医务人员在急救过程中需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生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法和剂量使用急救药品,并做好相应记录。
2.急救药品的领用:医务人员需向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提出急救药品的领用申请,申请需包括领用药品的名称、数量、领用理由等信息。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医务人员可按照流程领取药品。
3.急救药品的补充:医务人员在发现库存不足时,需向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提出补充药品的申请。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充采购,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4.急救药品的记录:医务人员在急救药品的使用、发放和补充过程中,需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说明、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以上是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大致内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规范。
为了保证急救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医务人员需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药品的安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急救药品质量管理,保证全院急救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三、名词定义急救药品:指存放于抢救室(车/柜/箱)用于紧急救治病人的药品。
四、内容1.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药品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急救药品。
每天进行药品清点养护,实行交接班管理,保证备用状态。
2.各临床(医技)科室急救药品应统一规范管理。
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的急救药品基数,统一储存位置、统一摆放顺序、统一清单格式、统一近效期药品警示登记格式。
3.对于急救药品中的特殊管理药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4.每种急救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特殊管理药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贮存并醒目标识。
急救药品药盒要求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等一致,原则上批号不得多于3个。
盒内药品放置原则左进右出、近期先用,批号多于2个时应于外盒注明。
禁止存放、使用无标识药品。
5.所有急救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冷藏药品必须置于冷藏柜中保存,每天2次对冰箱温度进行记录。
需要遮/避光的药品必须在使用前按照遮/避光的要求储存放置。
6.药剂科监管药师负责每月检查急抢救药品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近效期或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督导相关科室及时整改,并在检查表备注栏中标注,次周检查整改情况。
7.对近效期药品,严格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每月对急抢救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要求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在效期药品管理记录表中全部登记。
(2)有效期3-6个月的急抢救药品,根据医院药品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换,填写调换登记。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五篇)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1、抢救车保持清洁、整齐、规范,放置于固定位置。
2、抢救物品、仪器定位放置,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抢救车内急救物品、仪器除抢救患者外不得挪用。
3、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4、抢救药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如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等)保证一定基数,无过期,用后应及时补充。
5、抢救药品、仪器、药品做到班班交接检查,每周总查一次,检查有无过期、变质、基数是否相符、抢救仪器是否性能完好等,交接、检查后签全名。
6、急救物品如舌钳、开口器等用后需消毒备用。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二)急救用药品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所用,必须妥善严格管理,保证做到随用随上,不能延误抢救应用。
一、急救药品要有专柜存放,要有固定地点。
二、急救药品要有清晰的药品目录。
三、急救药品要齐全,以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
四、急救药品要由专人管理,实行急救药品日交接制和周核对制。
每日交接,五、每周检查一次,并在急救药品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登记签名。
六、急救车内急救要的存放要由相对固定的放置位置,以便紧急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七、急救药品要注意防潮防晒,要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处。
八、要专人定期对急救药品进行清点,对用过的药品要及时补充。
对近效期管理内的药品要及时采取预警,及时处置超过有效期、标记模糊的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三)1.设急救药品处,根据病种保存一定基数的药品,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盒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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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设急救药品处,根据病种保存一定基数的药品,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 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盒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6.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他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适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瓶的容器回
收记录。
7.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医务科指定的麻醉主管人处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卫生局监督销毁。
旧空瓶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