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选调生申论热点:电商平台上第三方售假
福建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解析淘宝卖假货

福建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解析:淘宝卖假货2015-04-28 16:19 文章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热点概述11月12日凌晨消息,阿里巴巴方才发布了“双十一”全天的交易数据:天猫淘宝双十一全天成交金额为571亿元,其中在移动端交易额达到243亿元,物流定单亿,总共有217个国家和地域被点亮。
淘宝取得好的成绩固然可喜,但与此同时,网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假货问题。
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引发社会普遍热议,称对中国主要网上交易平台的抽查显示正品率为%,淘宝为%。
尔后阿里巴巴曾经和工商总局之间发生争议。
1月28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缺点、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问题。
28日14时50分淘宝发声明,称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进程中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用错误的方式取得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及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超级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模拟题由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报告称对中国主要网上交易平台的抽查显示正品率为%,淘宝为%,引发社会普遍热议,对此,你怎么看?参考要点1.冒充伪劣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保护知识产权,网店显得比实体店加倍突出,网购的确方便了咱们购物,使咱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够买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商品,可是网购中常常会碰着假货的问题,担忧会买到假货,是很多消费者头痛的一件事。
2.原因分析:网购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对其法律约束;我国相关的监管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企业的利益驱动和违法本钱较低,企业诚信缺失;公众的维权意识不高及假货的辨识度不高。
3.对策:增强假货惩罚惩处的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监管方式,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若是增加了违法的本钱,乃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咱们的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这些冒充伪劣的产品才能慢慢消失;解决假货的问题,最根本的是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成立企业信用体系,你若是卖了假货,侵犯了知识产权就要有记录,就会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其经营活动就会受到限制;社会媒体也要对于不良商家的行为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也要负担起对冒充伪劣商品的监督举报,坚决抵制假货。
2015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典型案例

2015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典型案例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3期服饰公司“包下”各大牌围巾2015年下半年,根据LV集团提供的线索,发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平台在售的一批国际品牌“LV”围巾涉嫌为假冒产品。
电商12365中心启动网上执法抽样,会同阿里巴巴大数据分析。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在经过电商12365中心联系阿里巴巴集团、LV集团中国区进行真伪鉴定后,组织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案的一家名为杭州姿特服饰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和四个仓库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现场查获涉嫌仿冒LV、Burberry、Hermes、Chanel等国际品牌围巾 23966条、标签2994套,认定涉案货值60万元(按真品价格计约1.67亿元)。
【处理结果】质监部门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阿里巴巴集团据此对其旗下平台上的网店内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作出主动下架处理。
打折水晶原来是冒牌货2015年11月,有消费者向上海市质监局执法总队举报在淘宝网上购买的标称“SWAROVSKI”品牌的打折水晶产品疑似为假冒产品。
11月26日,上海市质监局执法总队会同公安干警对该淘宝商家仓库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大量待销售的标注有“SWAROVSKI”“MADE IN AUSTRIA”等信息的汽车挂件挂饰产品,以及尚未使用的“SWAROVSKI”字样和天鹅图形的包装物。
经权利人现场配合认定,产品和包装物均涉嫌伪造产地及假冒注册商标。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家库存的831只汽车挂件挂饰产品以及5955件产品包装和卡片进行了清点扣押。
【处理结果】经进一步调查,该商家销售的违法产品货值逾30万元,已涉嫌刑事犯罪,上海市质监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多家企业冒牌“樱花”2015年3月,根据电商12365中心在淘宝网主动配合下获取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线索,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迅速组织广东省质监局对标称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中山市歌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樱厨电器有限公司共23家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六)参考答案

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六)参考答案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六):一、请根据“给定资料1~4”,总结我国当前网络购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0分)要求:全面,准确,简明。
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网络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欺诈现象严重,消费者难以维权。
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欺诈。
一些网店擅自使用真品商标,虚假“好评”和销量误导消费者购买。
二是销售欺诈。
依靠降价货物吸引消费者,购买后却不发货,侵犯消费者权益。
三是产品欺诈。
冒牌产品、翻新产品充斥市场,翻新手机冒充行货正品,不能保修且维修费用高于手机成本。
四是维权困难。
主要在于举证难、受理难,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给定资料6”中,消费者表示“杀鸡必须用牛刀”,请结合“给定资料5、6”,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15分)要求:全面,简明。
不超过250字。
【参考答案】“杀鸡必须用牛刀”是指当前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
由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网购消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困难,维权需要付出非常多的精力和时间。
厂家不为消费者专门检测产品真假,电商商家将投诉转给不同的售后受理,耗费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致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商家退换货条件。
另外,监督部门在维权过程中作为少,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消费者只能选择耗时耗力的司法维权。
因此,政府应整顿电子商务市场,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健全法律法规。
:三、请针对“给定资料”中案例涉及的问题,结合“给定资料”,提出相应对策。
(15分)要求:所提措施具体、有针对性。
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针对目前我国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仔细考察电子商务的特点,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杜绝网购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发展包括网购的电子商务事业。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应针对网购常见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展开调查,一经核实即联络电商平台对商家展开惩罚,针对举证难问题,可以考虑举证倒置,以保障网络消费的安全性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选调生考试申论热点:治理广告乱象

2015年选调生考试申论热点:治理广告乱象【背景链接】在商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广告也全面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以其独特的文化张力,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空间。
但是,美好的事物往往会被鱼目混珠、夹泥带沙。
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广告乱象大量存在,这一违背市场竞争机制的产物,正日益严重地损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重点锁定虚假广告治理问题,将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法律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
这是《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
2014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
不得为药品推荐疗效、公共场所不能做烟草广告、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五大“禁区”。
【深度解析】【广告乱象的表现】广告乱象的主要表现为: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越来越多元化。
虚假广告除了少量违规通过正规媒体如电视、广播、户外媒体、正规报纸及杂志等发布以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外,大多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进行传播。
其传播的媒体呈多元化的特点,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户外到处张贴或刷制小广告。
这一形式已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尤其是给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二是通过印刷纸质的小传单、小手册、小卡片等随处进行散发,或者通过杂志或报纸及通过邮政等渠道进行散发。
这类广告大多是虚假医药广告、虚假的服务广告、非法的交易广告等等。
申论热点:斩断网络售假平台

申论热点:斩断网络售假平台“双12”,网购达人们又将迎来一个新的网购狂欢节,但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双11”期间对电商平台抽查的结果却并不完全让人放心。
抽查发现,有15个批次的抽查样品属假冒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涉及品牌包括新百伦、阿迪达斯、雅诗兰黛等,涉及电商包括天猫、1号店、乐蜂等电商平台部分店家销售的产品。
随着“双12”网购狂欢节的到来,“网络售假”事件也频频被曝光于公众视野。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双11”期间对电商平台抽查结果发现,有15个批次的抽查样品属假冒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可见,“双11”、“双12”已不止是网民购物的狂欢节,也成了“网络售假”者的狂欢节,网售平台似乎步入了越“打假”越“售假”的怪圈。
众所周知,由于网络销售领域广,涉及商品面大,难免发生鱼目混杂的销售行为。
质差或缺斤短两的网售不可怕,只要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权,就会逐步让这种行为退出市场。
可怕的是“网络售假”。
因为,“网络售假”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权益,而且也在侵害正牌商家的利益,是种扰乱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远远大于“网谣”,对其不能怀有恻隐之心,必须重拳整治。
其实,“网络售假”之所以越来越猖狂,根源还是在于长期以来对网络销售的执法监管疲软、乏力。
因而,要让利国利民的网络销售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依法呵护正能量,而且更应依法重拳打击售假负能量,采取对“网络售假”的零容忍,像治理“网谣”那样露头就打,让那些“网络售假”违法者付出不敢想、不敢做的成本。
通过依法重拳整治,即可净化网络销售平台,消除电商的违法竞争,也保障了合法电商的健康发展,还维护了正牌企业与销售者的利益。
这即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历史担当,更是在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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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跨境的电商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跨境的电商【背景链接】所谓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
相对于传统跨境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具有明显的自身优势,在当前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应当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化发展。
2014年1月20日,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在上海成立,旨在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强企业间的相互合作,显示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积极探索。
【标准表述】[优势]一是交易范围的全球性。
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跨境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化解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限制,实现了无国界贸易,引起世界经济贸易巨大变革。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范围的全球性使得企业可以直接面对全球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国际市场需求和流行趋势,从而可以不断改进设计,提高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二是信息交流的即时性。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贸易双方可以即时进行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下单、付款都在瞬间完成。
对于音像制品、软件等某些数字化产品的交易,订货、付款、交货等环节都可以即时清结。
这种信息交流的即时性,能够拓展国际市场边界,大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间的互利共赢。
三是贸易渠道的便捷性。
跨境电子商务省去了传统跨境贸易的很多中间环节,增强了跨境贸易的便捷性,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降低了从事跨境贸易的门槛,使得过去复杂、专业甚至带有某种神秘色彩的国际贸易变得简化、透明,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运营周期,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面向国外买家的营销渠道,已经成为外贸的重要增长点,是“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平台中.公教育版权。
地方公务员面试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地方公务员面试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网络销售经常有假货,销售假货的原因以及对策?正确答案:“网购”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质优价廉的商品和便捷的购物渠道,“会支付会生活”的口号,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人们足不出户就能货比三家,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作为消费者,最怕的就是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浪费时间和金钱不说,还会影响到工作和生活的情绪,网购也存在这种风险。
如果在网络上买到了假货,与卖家的沟通和协商更麻烦,碰到一些不负责任的黑心卖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维护,甚至只能自认倒霉。
网络销售之所以经常有假货,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第一,相比传统的实体店销售模式,网购的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品的图片、描述以及该商品的买家评价来判断商品的好坏,无法直接接触到所描述的商品,更不能保证卖家发出的货物与展示商品是否吻合。
第二,网上购物受到热捧的重要优势就在于其低廉的价格。
尽管网络卖家省去了铺租、人工、营销等成本费用,但是薄利多销的网络营销方式仍然决定了商家的利润空间很小。
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便成为一些商家逐利的手段。
第三,相关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电子商务市场一直处于门槛低、监管乱的状态。
对于如何监管网络交易,目前还缺乏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
针对以上原因,我提出以下对策:第一,网络交易平台要承担起行业自律的监管职责,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督促站内经营者出具相关凭证与单据,向消费者提供站内经营者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并积极协助其维权。
第二,消费者购物时,除了看销售量,还要看一下卖家差评,如果差评过多,或者差评都是关于产品质量的问题,那就要注意了。
网购前,最好先与卖家进行网上的直接交流,询问商品的相关情况,倘若日后商品出现问题,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投诉的证据。
第三,建立完备的先行赔付制度,由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赔付款项从网店经营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
2015福建宁德选调生申论热点:如何向网络侵权说不

2015福建宁德选调生申论热点:如何向网络侵权说不式进行。
报名从2014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2015年1月25日下午2:00-3:30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选调生申论考试,申论部分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也是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
现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收集了最新最热的申论热点预测,供广大考生学习参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互联网发展,同时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发展中做好监管工作,让互联网更好成长。
这代表国家层面再次就网络侵权问题发声。
仅用了2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已迈入互联网大国行列。
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
与此同时,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
如此泱泱互联网大国,正面临着快速发展带来的后遗症,人肉搜索,网络谩骂,个人信息泄露,网民时常遭受垃圾网站与信息的骚扰,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等等。
曾被人们寄予厚望、可能带来更为自由、民主的互联网,其生态状况堪忧。
若批评无自由,赞美则没意义。
其实,若自由权利不与责任义务相连接,也无意义。
因为,当自由权利被无限放大,在现代社会里就丧失了实现路径。
网络侵权不是这一两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
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以及它对我们生活世界的连接加深,各种网络侵权行为有增无减。
当我们对网络的需求愈发增大,网络应用重心已从生活娱乐逐步向社会经济领域渗透这一矛盾更凸显。
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2.60亿,用户年增长3955万,增长率为17.9%,使用率提升至42.1%。
网民们对网络信任和安全的要求也日渐提高,构筑健康的网络生态成为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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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选调生申论热点:电商平台上第三方售假
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但是对于第三方售假,人们都是极力反对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已在法理上厘定了电商平台承担责任的几个层次,但还需要司法实践将其激活,特别是,如何界定电商平台“明知”或者“应知”第三方售假而不作为?对此,中公选调生考试网进行了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们。
7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祥鹏恒业”通过聚美优品等多个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服装和手表,而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则对此置若罔闻。
聚美优品网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此次售假丑闻对电商的影响巨大。
之后,聚美优品发布声明:承认“祥鹏恒业”存在售假行为,称已关闭其网上店铺;但对自身责任“高举轻落”,没有承诺“先行赔付”上当的消费者,而只是“深刻反省、追究责任”。
对于电商平台上的第三方售假,电商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去年下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之前,关于电商平台是否该“先行赔付”,存在一定争议。
有观点认为,电商平台与“展销会”和“租赁柜台”性质相同,所以应先行赔偿。
但最终《消法》立法者认为:电商既没有权利要求网店事先缴纳押金,也没有能力通过验货、审核资质等方式对具体经营者进行现实审核,如果对网络消费纠纷采取“一刀切”,可能加重电商平台的经营成本,扼杀互联网经营创新。
现行《消法》确立的原则是:首先,由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责任;但如果电商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电商平台索赔;如果电商平台之前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则应当履行承诺。
照此,如果聚美能提供“祥鹏恒业”的真实名称、联系方式,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现行《消法》还规定:如果电商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可谓“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虽然已在法理上厘定了电商平台承担责任的几个层次,但还是需要司法实践将其激活,特别是,如何界定电商平台“明知”或者“应知”第三方售假而不作为?这就需要法院结合具体个案,通过判决来释法。
目前有报道称:包括雅诗兰黛、兰蔻、DHC在内的多家知名化妆品牌,均否认与聚美优品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照理说,聚美优品网本身就是化妆品的专业网购网站,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一线品牌否认与他们以及他们的第三方网商有合作,那么,这算不算聚美“明知”或者“应知”有人在利用其电商平台售假而不作为,从而要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呢?
互联网可能“颠覆”了很多经营规则,但不能“颠覆”基本的商业伦理——揣着明白装糊涂,纵容售假者在自家提供的平台上侵害消费者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文章摘自福建选调生考试:/html/xuandi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