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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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广电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

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为全面检查2011年度广电惠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2012年广电公共服务工作,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内容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文件,以下简称93号文件)要求,本次考核的对象和内容为: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对农节目、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中央无线覆盖、乡镇站标准化建设等7项工作。

2.各县级文广新局。

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等3项工作,以及协调、督促当地台、网推进广电惠民有关工作的情况。

3.各市文广新局。

组织推进本辖区广电惠民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本次考核将评定示范、优秀、达标、未达标和组织工作奖单位。

(一)示范单位评定条件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注:93号文件中村村响工程最佳类标准第二项内容暂不纳入考核)。

2.县级文广新局:所承担的惠民服务3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台、网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工作成效显著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浙广局电[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浙广局电〔2011〕2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至2010年底,为期三年的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任务已经顺利完成。

为做好下一阶段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对农节目服务水平,发挥主流媒体宣传服务“三农”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2008-2010)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并部署制定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的今后五年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调查统计对农节目开办有关情况。

请各级台结合目前本单位广播电视对农节目现状,认真统计分析截至2010年底对农节目开办情况(见附表1、附表2)。

主要内容:一是对农节目基本情况,包括对农节目名称、每周档数、播出时段、播出时长、新农村建设“20字”要求和城乡一体化相关内容时长及占总节目比例等要素;二是人财物投入情况,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台对农节目人员配备和设施配套情况,统计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本台(集团)自身经费投入情况;三是制度建立情况,统计有无建立对农节目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参加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情况。

二、总结三年规划实施期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请各地、各级台结合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三年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当地实施三年规划的工作完成情况,特别要注重梳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社会成效和影响,既要有面上的整体情况,也要注重挖掘当地的突出典型,做到点面结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广电办发〔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24年广电总局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优范围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

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

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

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浙江广电集团,各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持证网站: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是关系到推进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促进广播影视转型升级和壮大广电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的重大问题,今年已被列入省委重点联动调研课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研究的子课题。

为此,省局成立了以张宝贵局长和铁国强副局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将重点对当前我省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调研分析,并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提供决策参考。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积极配合省局开展调研工作,按照课题调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问卷调查表填报和调研座谈材料准备工作。

省局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召开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座谈会议。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完成相关调查问卷表填报,并于4月15日之前报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联系人:洪云,电话:0571--56353206。

附件:1、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一(请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2、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二(请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填写)3、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三(请各持证网站填写)(略)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一(请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你单位辖区内有哪些视听新媒体形态?请详细说明。

2.当地党委、政府对视听新媒体发展管理有哪些主要举措?3.你单位是否就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制定过具体措施?4.请简要说明当前你单位视听新媒体管理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浙广局发[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浙广局发〔2013〕173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根据浙江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12〕93号)要求,经各有关单位自评打分、各市文广新局核查推荐、省广电局复审评定。

全省承担广播影视惠民工程工作任务的169家单位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其中示范单位16家、优秀单位53家、达标单位100家、组织工作奖11家(具体名单附后)。

广播影视惠民服务是广播影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事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体现改善民生幸福质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考核达标情况有了明显提升,达到了100%,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程不断深化,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实效有新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广播影视惠民服务体制机制,巩固、拓展和提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在均等化、优质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让人们群众真正得实惠、有好处、获利益。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9月2日附件: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示范单位、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组织工作奖单位名单一、示范单位(16家)1.杭州:下城区文广新局2.宁波:奉化市广播电视台3.湖州:吴兴区文广新局、南浔区文广新局、德清县文广新局、长兴县文广新局、安吉县文广新局长兴县广播电视台4.嘉兴:嘉兴市广播电视台、嘉善县广播电视台、平湖市广播电视台、海宁市广播电视台、桐乡市广播电视台5.绍兴:诸暨市广播电视台6.金华:兰溪市广播电视台7.台州:玉环县广播电视台二、优秀单位(53家)1.杭州:上城区文广新局、淳安县文广新局余杭区华数分公司、临安市华数分公司2.宁波:海曙区文广新局、江东区文广新局、江北区文广新局、镇海区文广新局、北仑区文广新局、鄞州区文广新局、余姚区文广新局、慈溪市文广新局、奉化市文广新局、宁海县文广新局、象山县文广新局北仑区广播电视台、鄞州区广播电视台、余姚区广播电视台3.温州: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平阳县广播电视台4.湖州:湖州市广播电视台、安吉县广播电视台5.嘉兴:嘉善县文广新局、平湖市文广新局、海盐县文广新局、海宁市文广新局、桐乡市文广新局6.绍兴:绍兴县文广新局、上虞市文广新局、嵊州市文广新局、新昌县文广新局绍兴市广播电视台、绍兴县广播电视台、上虞市广播电视台、嵊州市广播电视台7.金华:金华市广播电视台、东阳市广播电视台、XXX市广播电视台、磐安县广播电视台8.衢州:柯城区文化局衢江区广播电视台、龙游县广播电视台9.舟山:普陀区文广新局普陀区广播电视台10.台州:黄岩区广播电视台、临海市广播电视台、仙居县广播电视台11.丽水:青田县文广新局、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遂昌县广播电视台、青田县广播电视台、松阳县广播电视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三、达标单位(不含示范、优秀单位,共100家)1.杭州:江干区文广新局、拱墅区文广新局、西湖区文广新局、萧山区文广新局、余杭区文广新局、桐庐县文广新局、建德市文广新局、富阳市文广新局、临安市文广新局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萧山区广播电视台、余杭区广播电视台、桐庐县广播电视台、淳安县广播电视台、建德市广播电视台、富阳市广播电视台、临安市广播电视台杭州华数传媒有限公司、萧山区华数分公司、桐庐县华数分公司、淳安县华数分公司、建德市华数分公司、富阳市华数分公司2.宁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镇海区广播电视台、慈溪市广播电视台、宁海县广播电视台、象山县广播电视台、3.温州:鹿城区文广新局、龙湾区文广新局、瓯海区文广新局、乐清市文广新局、瑞安市文广新局、永嘉县文广新局、洞头县文广新局、文成县文广新局、平阳县文广新局、泰顺县文广新局、苍南县文广新局温州市广播电视台、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永嘉县广播电视台、洞头县广播电视台、文成县广播电视台、泰顺县广播电视台、苍南县广播电视台4.湖州:德清县广播电视台5.嘉兴:海盐县广播电视台6.绍兴:诸暨市文广新局、新昌县广播电视台、7.金华:兰溪市文广新局、东阳市文广新局、义乌市文广新局、XXX市文广新局、浦江县文广新局、武义县文广新局、磐安县文广新局义乌市广播电视台、浦江县广播电视台、武义县广播电视台8.衢州:衢江区文广新局、龙游县文广新局、江山市文广新局、常山县文广新局、开化县文广新局衢州市广播电视台、江山市广播电视台、常山县广播电视台、开化县广播电视台9.舟山:岱山县文广新局、嵊泗县文广新局舟山市广播电视台、岱山县广播电视台、嵊泗县广播电视台10.台州:椒江区文广新局、黄岩区文广新局、路桥区文广新局、临海市文广新局、温岭市文广新局、玉环县文广新局、天台县文广新局、仙居县文广新局、三门县文广新局台州市广播电视台、温岭市广播电视台、天台县广播电视台、三门县广播电视台11.丽水:莲都区文广新局、龙泉市文广新局、云和县文广新局、庆元县文广新局、缙云县文广新局、遂昌县文广新局、松阳县文广新局、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广新局丽水市广播电视台、龙泉市广播电视台、云和县广播电视台、庆元县广播电视台、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四、组织工作奖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11]9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由工程建设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转变,在实施2010年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项工作普适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争优创先,努力达到最佳类标准,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在制度化、均等化、优质化、数字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特在实施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第一类:普适类标准一、适用对象市、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1.有线网络数字化整转和双向化改造工程;2.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3.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4.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5.广播电视低保工程;6.中央台无线覆盖工程;7.乡镇广播电视站标准化建设工程;8.农村电影放映工程;9.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10.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2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并努力达到优秀标准,推动广电惠民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实效,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2年度工作标准。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建设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的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任务,以优质化、数字化、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拓展惠民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实效,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和考核要求(一)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对2011年度广电惠民重点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的重点服务项目共有9项,分别是:“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广电低保数字化提升工程、“村村响”应急广播提升工程、乡镇广播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县级城市影院数字化改造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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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浙江广电集团,各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持证网站: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是关系到推进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促进广播影视转型升级和壮大广电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的重大问题,今年已被列入省委重点联动调研课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研究的子课题。

为此,省局成立了以张宝贵局长和铁国强副局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将重点对当前我省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调研分析,并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提供决策参考。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积极配合省局开展调研工作,按照课题调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问卷调查表填报和调研座谈材料准备工作。

省局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召开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座谈会议。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完成相关调查问卷表填报,并于4月15日之前报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联系人:洪云,电话:0571--56353206。

附件:1、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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