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原告性别],[原告出生日期],[原告民族],[原告住址],[原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电话号码]。
被告:[被告姓名],[被告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姓名],[被告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第三人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原告不服[法院名称]作出的([编号])地[编号]执异[编号]号执行裁定书,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XX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XX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法院名称]作出的([编号])地[编号]执异[编号]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告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其他权利],并停止对该执行标的物的执行;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合法权益原告与第三人于[签订协议日期]签订了[协议名称],约定原告购买租赁使用第三人名下的[执行标的物]。
原告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执行标的物至今。
原告对该执行标的物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名称]作出的([编号])地[编号]执异[编号]号执行裁定书认定原告对[执行标的物]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对该执行标的物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三、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XX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XX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但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异议请求。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五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____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
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
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人民法院异议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证据份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二)申请人:____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____的执行,(201____)辰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和理由:天津市____与天津市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____与天津市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____而不是案外人____,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____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____)辰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____,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201____)辰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____,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____,执行案外人____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
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执行异议申请之诉范文

执行异议申请之诉范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日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一:[申请执行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日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二:[被执行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日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一、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立即停止对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车辆/其他财产名称]的执行,并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2.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上述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法官大人啊,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事儿。
我和这个被执行的财产啊,那可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像我和我最喜欢的宠物一样亲近。
这个[财产名称],它其实是我的,真不是被告二的东西,可现在却被卷进了他们之间的纠纷,还被法院要拿去执行,这就好比是有人要抢走我的宝贝,我肯定不能答应啊。
事情是这样的,[详细阐述您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原因,比如您是如何购买、合法占有、签订合同等情况]。
比如说,我在[具体日期]的时候,就和[相关方]签订了关于这个[财产名称]的合同,当时我可是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步一步地履行我的义务。
我把钱都准备好了,就像一个小松鼠攒好了过冬的坚果一样,满心欢喜地以为这个[财产名称]就是我的了。
而且我从那之后就一直在使用这个财产,就像我每天都要穿自己的鞋子一样自然。
可是呢,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被告一就申请执行这个财产。
我就纳闷儿了,这就好比是我住在自己盖的房子里,突然有人跑来说这个房子是别人的,要把我赶出去,这多不合理啊。
我对这个财产的权益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我不是故意要给法院找麻烦,但是这个财产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就像我的命根子一样。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三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原告:XXX_____,住所地:XXX_______,电话:XXX_______被告:XXX_____,住所地:XXX_______,电话:XXX_______第三人:XXX_____,住所地:XXX_______,电话:XXX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确认被告申请执行第三人处的__________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送达的(_____)公执异字第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
原告认为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本案涉及的_________是原告自_________处购买。
该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存放于XXX__。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财产申请执行是错误的,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的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告,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执行裁定后,当事人若对该裁定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是执行异议之诉的范本,供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原告:(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___。
被告:(法院名称),地址:。
案件编号: ___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被告作出的执行裁定(编号:___)违法。
2.请求中止被告对原告财产的执行行为。
3.请求赔偿因执行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___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因与_(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的民事纠纷,于_年_月_日向被告提起诉讼,经过审理,被告于_年_月_日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编号为_。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执行人应向原告支付___元。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于_年_月___日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申请,作出了执行裁定,裁定内容为对被执行人实施财产查封。
原告对此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理由如下:1.执行裁定依据不充分。
执行裁定的主要依据是___(具体依据),但经过审查,原告认为该依据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或证据支持,导致裁定结果不公正。
2.原告在裁定生效后,未曾收到相关的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但本案中,原告未收到任何通知,导致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欠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财产现状发生变化。
原告在裁定作出时,得知被执行人已转移其名下主要财产至他人名下,导致原判决的财产执行无法得以实现。
执行裁定的继续有效将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_条、第_条的相关规定,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审查被告作出的执行裁定。
证据材料:1.司法判决书复印件(编号:___)。
2.执行裁定书复印件(编号:___)。
3.原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相关证据材料。
4.原告财产损失证明材料。
此致___人民法院原告: ___(签名)日期: _年_月___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标题:通过异议之诉维护正当权益——一个范本案例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本人XXX(原告姓名)因触犯XXX(案发日期)日在XXX(地点)被判有罪,并遭受刑罚判决。
然而,本人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并因此决定提起异议之诉,希望能够取得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正义的彰显。
以下是我提供的异议之理由:一、证据及事实的不充分性在原判中,法庭所使用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本人有罪。
详细而言,证据并未提供足够的支持,以使原判的决定变得合法、公正和准确。
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被忽视或未能恰当地调查:1. 打击人的证人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在庭审过程中,XXX(证人姓名)提供了与实际事发情况不相符的证词,而法庭未能对其证词进行适当的质疑或调查,从而使得判决结果失真。
2. 缺乏相关物证的确凿证据。
原判对于在案发现场缺乏详细的调查和确凿的物证证明,并未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程序的违规和程序上的错误原判中存在程序违规和程序上的错误,从而导致整个庭审过程的不公正和不准确。
1. 拘捕和羁押的违法性及其时限超过规定。
在此案中,我被拘捕并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且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
2. 未能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
在庭审过程中,我未能从合法的渠道中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这也导致了代表权益的不公正和困难。
三、法律适用的错误与不当性在原判中,法官对于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和不当性,这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合理。
1. 判决中对相关法规理解有误。
法官在判决中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解释存在明显的错误,这导致了对我个人权益和辩护权的侵犯。
2. 在判决结果中缺乏适当的归因。
原判未能准确判断案件中各个因素的归因,忽略了其他相关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基于以上所述的理由,我请求法庭重新审理此案,恢复对我的正当权益与辩护权的保护。
我真诚地希望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的异议之诉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原告姓名]联系号码:[原告联系号码]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被告姓名]联系号码:[被告联系号码]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二、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声明与执行异议;2. 宣布执行异议成立,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停止执行活动;3. 宣布原告享有撤销执行异议的权利;4. 其他与执行异议有关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事实和理由1. 诉讼经过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原告借款给被告的金额为[借款金额]元;2. 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因此,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进行执行。
2. 异议事由1.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抗辩事由,具体包括:1.1 被告主张已经偿还了全部或部分借款;1.2 被告主张双方存在其他约定导致被告不需要偿还借款;1.3 被告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不存在借款关系;1.4 其他抗辩事由。
2. 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异议事由予以否认,并请求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和裁决。
3. 对执行结果的不服原告对执行裁定结果不服,认为裁定错误,并存在不当之处:1. 执行裁定事实错误;2. 执行裁定适用法律错误;3. 执行裁定违反法定程序。
四、证据清单原告提交证据:1. 借款合同;2. 催款记录;3. 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信函等。
五、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声明与执行异议;2. 宣布执行异议成立,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停止执行活动;3. 宣布原告享有撤销执行异议的权利;4. 其他与执行异议有关的合法权益。
六、诉讼费用及代理人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授权[代理人姓名]为其代理本案诉讼事务。
七、陈述事项原告在此声明所有陈述均属实,并报道法律责任。
原告:日期:[日期]代理人:日期:[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4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
电话: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23)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xxxxxx法院具状人林xx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二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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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1原告:住所:被告:住所:诉讼请求:1、判令对车辆许可执行;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xx年月日,原告收到贵院送达的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书》。
原告认为贵院根据案外人被告对该案中部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而作出的“中止对异议人所有的车辆(以下称“争议车辆”)的执行”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下称“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争议车辆的抵押权。
根据已生效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和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为B公司向厦门M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议车辆作为抵押的反担保在年发生,且争议车辆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依照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原告善意取得争议车辆抵押权。
二、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争议车辆的抵押权,且该案事实认定明显有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该判决不应作为采纳被告执行异议的合法依据。
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争议车辆因存在挂靠合同则车辆实际归被告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则该判决的内容不得对抗原告善意取得之争议车辆抵押权。
2、该案事实认定错误。
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中均已查明争议车辆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挂靠,尤其是该事实业经刑事案件的侦查核实。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仅以被告出示的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挂靠合同便认定挂靠关系,与事实不符。
3、该案审理程序违法。
因B公司没有偿还原告代还银行的借款,原告于年月日即起诉了B公司,并于年月日申请法院对包括争议车辆在内的担保物作了财产保全。
从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案号可以清楚判断该案起诉在原告起诉B公司之后,当时争议车辆在车管所既有抵押登记又有法院的诉讼保全查封,该两案的诉讼结果与原告显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事实上原告对该案一无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
因此,该案件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诉权。
综上所述,异议裁定书否定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的车辆所有权和车辆抵押权的归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人民法院原告:(签字、捺印)年月日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2原告:林xx,男,1xxx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
电话: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1xxx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 县xx镇,电话:139XXXXX。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xx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xx)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xxxx法院具状人林xx20xx年1月10日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3原告:何某春,原告:王某,原告:杜某浦原告:李某强原告:陆某英被告:张某伟被告:赵某雄诉讼请求请求撤销平湖市人民法院(20xx)嘉平执字第663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号的当湖街道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并解除查封措施。
事实和理由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路号的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以下简称餐饮店)是由被告赵某雄(被执行人)与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于20xx年底共同筹建的餐饮店。
根据20xx年1月18日四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其中赵某雄出资40.53元,占比39%,同时约定,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0xx年11月24日,赵某雄将其所有的上述股权(包括设备、财产等一切权利)作价450000元转让给了案外人徐,20xx年11月25日,徐又将转让所得的股权转让给了原告李某强和陆某英,并由李某强和陆某英与原有合伙人何某春、王某、杜某浦重新签订《合伙经营餐饮协议书》,明确了赵某雄退伙后的新的合伙人关系。
此前,经赵某雄声明其已退伙,“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营业执照由何某春继续使用”后,原告何某春已与新房东签订了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20xx年6月9日,贵院在执行(20xx)嘉平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0xx)嘉平执字第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伟,被执行人赵某雄】时,以裁定书的形式书面查封了餐饮店内的财产物品。
对此,原告认为,赵某雄已于20xx年11 月份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新的合伙人已经实际经营数月,餐饮店内的资产与赵某雄本人无任何关系,贵院在执行赵某雄过程中对餐饮店的资产进行查封显然有误,原告向贵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经听证,贵院作出(20xx)嘉平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以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异议。
原告认为,执行裁定书在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裁定书认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系被执行人赵某雄个人经营的中型餐馆”。
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原告何某春为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
因此,餐饮店虽是登记在赵某雄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因其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故实际为个人合伙组织,并且由原告何某春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
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虽提出已参股味当家餐饮店,但至今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是混淆了赵某雄的个人债务与餐饮店对外债务的概念。
本案所涉及到的执行案件所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指向的债务,是赵某雄于20xx年5至8月间向被告张某伟所借款项,并未用于餐饮店。
在听证过程中,两被告明确赵某雄在做一些工程,并且两被告合伙开了另一家餐饮店。
如果赵某雄是以的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原告未办理工商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本案是赵某雄个人所欠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裁定书所说的“两者财产难以区分的,可认定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属于赵某雄所有”毫无道理,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此条规定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置的,不针对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效力。
对于应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后果,《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而本案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是,被告赵某雄对于同一项资产在原告处变现后,又想在被告张某伟处抵债,故拒绝配合变更登记,其过错在于被告赵某雄,而如果将被告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让原告来承担,也有违公平原则。
四、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与被告赵某雄于20xx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全面履行。
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双方按比例持有股份,共同经营,享有盈利,承担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只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的依据。
原被告双方这种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五、据于上一条的理由,被告赵某雄与徐委康于20xx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徐与原告陆某英、李某强于20xx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分转让协议》、以及五原告于20xx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伙经营餐馆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
xxx餐饮店的财产自被告赵某雄与徐xx于20xx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起,赵某雄已经没有所有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只有配合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义务。
这个结论应当是非常明确的。
转让协议约定自签字生效,餐馆经营已经实际交割完毕,并有赵某雄声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转让款也已于20xx年12月28日全部付清,诸多条件表明,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
贵院(20xx)嘉平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xxx号的当湖街道xxx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发生在20xx年的6月9日,显然远后于赵某雄出售资产的时间,因此查封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