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省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省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湘卫科教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4〕5号各市州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队伍,现将《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0月13日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20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深化医改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
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符合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定型。
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以基层能力提升为核心,以重大疾病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大型医院优势专科、信息通信技术等平台,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医联体,建立和完善医联体内运行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造专科专病专治联盟和专业医师服务团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由竞争关系向分工协作转变,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湘发改投资〔2017〕450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450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为切实做好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进一步推动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PPP专家库入库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目的建立PPP专家库主要是适应当前大力推广PPP模式工作需要,为各级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提供PPP领域专家资源信息,借助专家力量,开展PPP政策研究、业务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创新PPP推广模式,推动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来源根据PPP 工作的相关专业需求,入库专家将根据所擅长领域分成法律、金融、财务、政策、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若干专业组,以便分类管理。
应征专家应主要任职于: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
2、中介服务机构。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
3、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4、从事PPP项目投资的企业。
5、政府部门。
包括省内与PPP行业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申请条件1、掌握国家、省PPP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规定,在PPP相关行业领域的城市规划、工程技术、建设管理、项目运营、财务会计、资产评估、财政、投融资、法律法规等某一方面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PPP 相关行业(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按专家库专业划分在特定领域方向具有专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湘发改农〔2020〕284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要求,现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管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立足职能,加强配合,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规范项目申报、审批事项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
项目概算投资按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审查批复或出具审查意见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复。
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领域)等项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打捆申报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
3、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项目。
省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

植;岛状头皮瓣转移再造;
13 610000010 眉毛再造术
侧
毛囊单体移植;包括睫毛再
造术。
鼻唇沟假体植入 指经頬龈沟切口适当剥离后 植入材
14 610000011
次
充填术
于鼻唇沟处置入假体。 料
选择鼻小柱、鼻翼开放切
口,以自体肋软骨或耳软骨
15 610000012 鼻尖整形术
制作支架植入鼻尖整形,根 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植 植入材 次
省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61
特需项目
项目内涵
除外 计价 内容 单位
省立
协和
附一
联勤900 省人民 省二 省肿瘤 省妇幼 省口腔
省立 金山
省机关 省康复 省老年
说明
包括剖宫产、顺产 1.入住VIP房间(家人可全 程陪伴,享用房内全套设施 、智能化电器及家具)。2. 1 610000001 LDR家庭化分娩 含产妇住院全程诊疗、护理 、检查、手术、药物及耗材 等。3.含新生儿护理、健康 检查、诊疗、咨询指导等。 不含血液。
床日
波炉、不锈钢摇床、壁柜、
写字台、保险柜、24小时供
应热水等。
省立 300
600 350
协和
附一
联勤900 省人民 省二 省肿瘤 省妇幼 省口腔
省立 金山
省机关 省康复 省老年
说明
150 60
500 500 500
600 300 500 300 2000
500 240
240
500
500 360 45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指以光子治疗系统进行面部
18 610000015 光子嫩肤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12•【文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为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快速释放。
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事业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具有一定基础,但总量普遍不足、布局与结构不合理,总体发展明显滞后。
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既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健康、养老、体育健身领域的指导意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服务引导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意进、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局,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提升大中专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大中专学校学费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学费政策。
(一)明确专业学费标准我省大中专院校学费按办学层级分类,包括:公办本科高校(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独立学院、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
专业学费类别包括六大类,即: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医药、公安类。
具体学费标准见附件2。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部分边缘专业、新增专业的分类与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二)优化学费结构1、公办本科高校:一、二类公办本科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三类公办本科高校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且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