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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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2、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完善干部德才考察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坚持差额考察,落实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准确性,防止失真失实。
3、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并征求同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实行讨论决定干部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制度。完善人选介绍内容,改进介绍方法。规范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七)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相关政策。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
(八)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拓宽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完善相关保障性配套措施。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央办公厅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央办公厅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2009年12月3日附件: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也要看到,干部人事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

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键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作者:曹国永来源:《北京教育·高教版》2013年第05期摘要: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实现中国梦。

关键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重要阶段,高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持久地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干部“四化”方针写入党章,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民主测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考察预告制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广泛实施。

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2009年中央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各高校党委在教育部党组、各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干部能力素养不断提升。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有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和破解。

我们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更加突出改革创新的主线,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选用权是我们党执政的核心权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决定着选什么样的人和如何选人,是干部素质高低的基础。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纲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纲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纲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关键一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清晰的纪律规则,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干部队伍始终健康向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以下是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纲要的700字简要阐述。

一、加强选拔任用工作。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确保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

要改进选拔方式,推行选拔考察工作公开透明、参与广泛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的个人品德、廉政操守和道德修养的考察,确保选拔任用的对象具有独立、公正、廉洁和服务观念强的优秀干部。

同时,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规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问责,严惩违反干部纪律、廉洁从政的行为。

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干部的任免权限和责任权限,加强对干部任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利用干部任免权谋取私利。

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使干部能够胜任各级领导岗位的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干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同时也要对工作不力、严重违反纪律的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罚,确保干部队伍始终保持高度纪律性。

三、加强干部人事监督。

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级干部任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确保任免干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要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察和审查制度,严格问责干部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干部任免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总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已经成为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清晰的纪律规则,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4篇)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4篇)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一、背景介绍干部人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必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问题分析1. 制度僵化问题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对干部的选拔和晋升过于注重资历和政治背景,忽视了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绩效。

这种以“官本位”为导向的人事制度导致了干部队伍的僵化化,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

2. 选拔激励机制不完善问题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评价干部的主要依据是职务晋升,而忽视了干部的个人能力和绩效。

这种制度使得干部队伍中存在不少怕事、畏难、不愿主动担当的问题,对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3. 透明度不足问题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中,干部的选拔和晋升过程不够透明,干部的任免决策过程缺乏公开、公正、公平。

这种制度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和工作动力,也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三、改革目标1. 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干部人事制度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应该以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绩效为评价标准,注重实绩和贡献。

通过严格的评价体系,选拔和晋升符合工作需要的优秀干部。

2. 完善激励机制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应该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激励的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和晋升机会等多种方式,激励干部主动担当、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监督和透明度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应该增加监督机制,确保干部选拔和晋升的公开、公正、公平。

通过广泛的参与和透明的程序,提高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和工作动力,有效防止腐败问题。

四、改革措施1. 建立绩效导向的干部选拔和晋升机制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应该建立起一套绩效导向的干部选拔和晋升机制。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评价体系,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绩效,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知识测试题(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知识测试题(答案)

高台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问卷答案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中,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的规定执行。

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1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

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中央制定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深入总结3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未来十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

《规划纲要》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改变了“大一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在奠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分类管理格局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对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原则,按照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分类管理制度初步形成。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开始实施,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新的法制化阶段。

以公务员法为基本依据,公务员考核、录用、奖励、处分、调任、职务与级别、非领导职务设置、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辞去公职、辞退、日常登记、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等15个配套政策法规及一批专项处分规章陆续颁布,初步形成了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

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在工商、税务、海关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在深圳市开展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

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在人民警察队伍中先行完成了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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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zfxx/zfwj/zhwjk/200912/t20091222_462385.html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

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基本目标是:——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0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

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

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

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逐步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

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

加快全国统一题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

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

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

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

(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

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

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

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

坚持和完善退(离)休制度。

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

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

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

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

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

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

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

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

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

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

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力度。

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派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

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

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

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

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

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

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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