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与更新。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1.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将结果记录在危险源清单中。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包括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管理1. 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危险源的稳定和安全。
2.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并按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3. 对于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
3. 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员工培训与教育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与教育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第三方监督与评估1. 企业应当选择具备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2. 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八、制度执行与违章处罚1. 对于不遵守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建立,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分类(一)重大危险源应当由专家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识别和分类。
(二)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规模和影响范围分为大、中、小。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一)每年制定一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巡查要点和巡查方法等内容。
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一)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二)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三)对于发现问题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六、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一)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责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和责任。
(二)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七、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公开(一)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危险程度、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公众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度。
八、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九、附则本制度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烟草行业作为我国烟草工业的支柱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但是,烟草行业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管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应当安全生产,并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设备、工艺、场所等会产生危险的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的监督管控,并严禁在危险源周边设立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特点烟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烟叶加工、卷烟生产、包装生产等环节。
(一)烟叶加工环节在烟叶加工过程中,存在着烘叶设备的高温、高压、易爆性、易燃性等危险因素;加工车间里烟叶的粉尘会导致爆炸或火灾的发生;经过化学处理的清洗液等化学品也存在着危险。
(二)卷烟生产环节在卷烟生产环节中,涉及到烟草叶片的吸水加香、切片、卷制、过滤棒制作、包装等生产工艺,而这些工艺可能会产生烟雾、粉尘及废弃物等危险物质,其中烟草香精的摆放与使用、粉尘的产生、井式吸口生产线整流室的卷烟自燃问题也是危险源;同时,还存在机器开关、供电设备等可能引发危险的元素。
(三)包装生产环节在包装生产环节中,常用的PET及CEL膜、铝箔、钢板等易导电或使产生高温的物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而成品仓库中的烟草制品因迎合市场需求,进行多样化的包装设计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三、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二)烟草加工生产、工人进入工厂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各参加建单位要随时检查、控制,确保重大危险源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各参建单位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责任清楚,严格按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对在危险区域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到每一个操作人员。
四、定期检查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并有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
五、发现重大隐患,一线员工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或分管领导。
六、项目部接到重大故隐患报告后,应立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按照“五定”原则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形成重大隐患治理台账。
七、隐患治理台账包括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完成治理时间。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和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监督责任: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责任,确保各方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的职责。
2. 安全评估与监测: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防控措施和安全目标。
同时,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3. 安全防控措施:要求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等,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
4. 安全培训与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安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监督其整改。
6.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等,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通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减少工业企业重大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合规运营。
2. 风险识别: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
3. 监督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4. 综合防控: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 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评估方案,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3. 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
4. 加强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6.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7.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监督管理1.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责。
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3. 对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善措施。
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ⅩⅩ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
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
1、安全专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日检、周检、月检和事故隐患专项检查,部门自己也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责可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5、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5.1事故隐患类别;
5.2事故隐患等级;。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实施一套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以确保各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过程。
2. 监控管理责任2.1 上级领导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
2.2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经验,并且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3 监控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制定和实施监控计划,包括监控的频率、内容和方法。
3. 重大危险源鉴定和分类3.1 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根据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3.2 对不同类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和管理要求。
4. 监控设施和技术4.1 确保监控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2 使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如传感器、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5. 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5.1 对重大危险源关键指标进行监控,如温度、压力、浓度等。
5.2 定期采集监控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5.3 建立监控数据数据库,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6. 异常情况处理6.1 发现重大危险源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监控管理文件和记录7.1 制定监控管理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7.2 对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8. 培训和演练8.1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
8.2 定期进行监控管理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9. 监控管理评审9.1 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9.2 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监控管理制度。
10. 总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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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烟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的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全省行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主要有: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卷烟分拣)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上级部门及有关
部门举报。
第五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八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行业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及时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核销。
第十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单位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评估报告应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及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
行业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的领导层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全省行业各级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部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九)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十一)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被检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