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2篇)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甲方:债务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债务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保证方(以下简称“丙方”)鉴于:1. 甲方和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能力和权利;2. 甲方和乙方就债务转移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3. 丙方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保证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债务:指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所欠乙方的经济债务。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等。
第二条债务转移2.1 甲方将其所欠乙方的债务以转让的方式转移给乙方,乙方同意承担转让后的债务。
2.2 乙方确认,转让的债务的金额为___________(具体金额),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由乙方享有和行使相关权益。
第三条丙方保证3.1 丙方作为保证方,保证乙方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保证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3.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丙方应立即承担连带责任,按照甲方的债务金额的100%加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 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进行清偿,并从丙方的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
第四条补偿及违约责任4.1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违约金,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4.2 如果债务发生争议,各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到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4.3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拒绝或者无力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条款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5.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事项,双方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5.4 本协议的一切未尽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日期:乙方(签名/盖章):日期:丙方(签名/盖章):日期: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二)第一方:原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第二方:原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第三方:新债权人(以下简称丙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笔债务关系,债务金额为(具体金额);2. 乙方在还清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债权转移给丙方;3. 丙方同意承担债权,并与乙方重新约定债务还款方式和时间。
二手房买卖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债权与债务的转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清楚地了解这些权益和义务的变动方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二手房买卖中的债权与债务转移问题,以帮助购房者和出售者更好地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与债务的定义债权即债主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可以是货币债权或非货币债权。
在二手房交易中,债权通常指购房人要求卖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权利。
债务则是指卖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购房人等。
二、债权与债务的转移方式在二手房买卖中,债权与债务的转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合同约定转移: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与债务的转移方式。
一般而言,购房合同是购买双方达成意向的重要文件,可以在其中约定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将房屋产权转让给购房人。
这种情况下,债权与债务的转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法定转移:在一些地区,法律规定了二手房买卖中债权与债务的转移方式。
购房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会自动转移到购房人名下。
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证书等资料办理过户手续。
3. 约定转移:在某些情况下,购房人和卖方可以达成一致,约定在付款之前或之后进行债权与债务的转移。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先签订购房合同,等购房款支付完成后再进行产权过户手续。
三、债权债务的转移程序在二手房买卖中,债权债务的转移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签订购房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应该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二手房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应明确约定债权与债务的转移方式和时间。
2. 支付购房款项: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购房款项。
支付完成后,债权将发生转移。
3. 过户手续: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购房人应该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
这通常包括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等。
4. 办理贷款清偿手续:如果购房人使用了贷款购房,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贷款清偿手续。
债的移转和消灭

24.2.3提存-2
3、提存的效力 1)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后,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
任。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 负担。 2) 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 义务。 提存人在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 3) 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形成一种权利 义 务 关 系 。《 合 同 法 》 第 104 条规 定 , “债 权 人 可 以 随 时 领 取 提 存 物 , 但 债 权 人 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 根 据 债 务 人 的 要 求 应 当 拒 绝 其 领 取 提 存 物 。” 债 权 人 领 取 提 存 物 的 权 利 , 自 提 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仅某些条件变更,则为债的变更。 4) 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债的合意。 3、 债务更新的效力 1) 原债因更新而消灭。其从属权利如担保物权等也随之消灭。 2) 新债发生。若因当事人的更新协议无效而新债不能发生 时,则旧债也
就不能消灭。也就是说,新债的无效不能影响旧债的效力。
24.2.7 双方协议和解除合同
24.2.6合同更新
1、 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又称为债务更
改,债务更替。 2、 成立要件
债务债权转让

债务债权转让债务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即将债权的收款权、权益以及权利转移给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
债务债权转让在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可以为债权人提供灵活的资金调配和风险控制手段。
本文将就债务债权转让的定义、作用、程序及相关法律义务进行论述。
一、债务债权转让的定义债务债权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背负的债务以及相关的债权权益,通过约定或法定程序,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债务债权转让中,债权人通常是债务人的原债权人,而受让人则是转让债权的买方。
债务债权转让可以涉及多种债务形式,如货币债务、合同债务和民事债务等。
二、债务债权转让的作用1. 提供资金流动性:债权人通过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可以快速变现资产,获取现金流,并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至关重要。
2. 风险分散:债权转让可以帮助债权人降低风险集中度,将风险分散到多个债务人或投资者之间。
如果一个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损失,其他债务人的还款仍能够弥补一部分损失。
3. 降低风险成本:债权转让可以提前收回债权本金和利息,减少资金周转周期,降低损失和风险成本。
三、债务债权转让的程序债务债权转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议定:债权人与受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债务债权转让的意向。
2. 签署转让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签署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金额、利率、转让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约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3.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将其债务转让给受让人,并要求将债务还款等事宜向受让人履行。
4. 债务过户:债权人将相关的债务文件和债权证明等法定手续移交给受让人,完成债务债权过户手续。
5. 受让人享有权益:债务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享有债权的利益,并有权向债务人收取应有的债务还款。
四、债务债权转让的法律义务在债务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和受让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1. 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应履行事先约定的债权转让义务,将相关的债权权益移交给受让人,并且应如实提供债权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债权债务(zhàiwù)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有效性判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是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务转移三方面的内容。
其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guīdìng)在《合同法》的第84条至第90条中,是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内容。
一、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zh èxiē)债权债务。
《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yībìng)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实践中因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企业主体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中。
(一)、企业合并导致(dǎozhì)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在一起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由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两个企业的债权债务,或者一个企业被撤销后,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一个企业。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不管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都会引起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二)、企业分立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依据该条规定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特别约定的,应适用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规定。
(三)、企业改制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概括地转移到新公司或企业。
该问题应由企业主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二、合同债务转移有效性。
合同债务的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流程

债权转让流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通过合法途径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债权转让流程通常涉及到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公告、登记等环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债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首先,债权转让方需要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需要明确约定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债权转让的标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期限等条款。
在签订协议时,债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接下来,债权转让方需要将债权转让的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的形式可以是报纸、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债权转让方的基本信息、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受让方的基本信息等。
公告的目的是向公众公示债权转让事项,确保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随后,债权转让方需要将债权转让的事项进行登记。
债权转让登记是指将债权转让的事项登记在相关部门或机构,确保债权转让的效力和权利得到保障。
在进行登记时,债权转让方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经过登记机构的审核后,方可完成登记手续。
最后,债权转让方需要将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向受让方履行债务。
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流程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告、登记和通知债务人等环节。
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债权转让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2015年司法考试钟秀勇民法知识点之债的移转

第一篇文章2015年司法考试钟秀勇民法知识点之债的移转债权让与债的移转债务承担(主体变动)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的变更(广义)债的变更(狭义)(债的内容变动)一、债权让与1: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不得转让的债权: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具有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专为特定人利益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从债权。
②有特别约定③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法》第79条)(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考点:已签订协议而未作通知的债权让与(只产生内部效力)2:债权让与的效力(1)内部效力(2)外部效力:对债务人;抗辩权转移【例题】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未通知乙。
(习题演练)问1:债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问2:丙能否向乙主张债权?问3:履行期届至,乙向甲清偿,发生何种法律后果?问4:乙清偿后,甲、丙之间如何处理?问5:若甲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了乙,乙仍向原债权人甲进行了清偿,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二、债务承担两种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的方法: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两种债务承担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1: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2:债务承担的效力:(1)第三人成为债务人:(2)抗辩权主体移转:(3)从债务随主债务移转,有人身专属性的从债务除外:【例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3题,单选)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例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转的主要是什么呢?⼤概包括哪些内容呢?债权债务转移的定义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主要是指⼀⽅当事⼈将⾃⼰的债权或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的⾏为。
但是债权债务转移的转移⽅式与⽣效要件是不同的。
债权转移需要及时通知债务⼈,否则对债务⼈不发⽣效⼒;⽽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为⽆效。
根据我国⽬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
其性质上仍然是⼀种合同,具有合同成⽴及⽣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和受让⽅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双⽅债权转让的意思表⽰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的。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转让⽅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代替其债权⼈地位;⼆、转让⽅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较中体现出来:(⼀)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当事⼈即受赠⼈可以是限制民事⾏为能⼒⼈或⽆民事⾏为能⼒⼈。
且赠与合同⼀般是赠与⼈基于物权⽽实施的处分⾏为,⼀般具有⽆因性,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些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权转让⼀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与受让⽅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债权转让与向第三⼈履⾏。
债务⼈向债权⼈指定的第三⼈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不履⾏或不正当履⾏时,由债权⼈⽽不是第三⼈向债务⼈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违约时,由第三⼈承担民事责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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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
何
核心内容: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和成立要件各不相同。
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又是如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
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
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
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
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无论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还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1、债权让与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债权让与采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至于如何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直接、邮寄、口头送达任何一种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都须以能够到达债务人为前提,且需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
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了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即是债权人履行了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也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2、债务承担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该条仅规定了债务承担的一般情形,理论上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承担成立以后,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在此情况下,原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履行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债的关系,因债务人的退出、承担人的进入而被打破,如果承担人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和信用时,债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原于债务人和承担人的意思。
基于以上原因,法律规定这种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承担采用的是同意主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至于债权人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在默示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具有向承担人请求履行或者接受承担人履行的意思表示。
另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合意,由该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债的承担是基于债权人的意思,自然就不存在再要求债权人同意的问题。
而对于债务人,承担人代其履行债务对其并无不利,其没有不同意的理由。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承担,只要债权人和承担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情况。
意定概括转移成立要件采取同意主义,即须经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才能发生概括转移的效果。
意定概括转移成立后,合同原一方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承受人进入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
所谓法定概括转移,就是当出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情况时,其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承继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无须通知、也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三、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
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
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
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而意定的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