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及现行法律不足的思考
海岛城市建设与环境治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海岛城市建设与环境治理现状分析及对策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岛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推进。
海岛城市的建设与环境治理面临着独特的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对海岛城市建设与环境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海岛城市建设面临着建设空间有限的问题。
由于海岛的地理特点,土地资源有限,建设空间有限,限制了海岛城市的规模和发展。
海岛城市的地质条件复杂,很难找到合适的建设地点,增加了建设的难度。
海岛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
海岛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不适宜大规模的人口聚集和建设活动。
由于海岛城市建设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开垦,植被被破坏,影响了生态平衡。
海岛城市面临着水资源紧缺、污水处理不足等环境问题,加重了环境污染的程度。
海岛城市建设与旅游业的关系密切。
海岛城市往往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吸引着大量的旅游者。
过度的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对海岛城市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海岛城市需要在发展旅游业的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
要加强对海岛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在海岛城市建设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规划和评估,确定合适的建设地点,并考虑到当地的地质、水文等特点。
要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要加强海岛城市的环境治理。
海岛城市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大气污染、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要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要推动海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海岛城市应该发展绿色经济,采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要加强海岛城市的环境教育,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要加强海岛城市与旅游业的协调发展。
海岛城市可以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提高旅游的质量和环境友好程度。
要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岛城市建设与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只有加强规划管理、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海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域使用管理的几点法律思考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域使用管理的几点法律思考山东半岛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域使用管理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重要环节,《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与其他相关方面政策法规相结合,已经基本形成了有关海域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目前山东半岛有关海域使用的问题仍然存在,在解决纠纷机制、海域使用权流转以及海域登记制度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通过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及现状的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方面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更好更快的发展有所帮助。
标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域使用管理海域使用权法律对策山东的蓝色经济可谓是山东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蓝色经济发展和规划的着重点便是海洋经济。
山东省沿海内水面积为5.26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1.31万平方公里,海洋毗邻区面积1.52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5.94万平方公里。
如此丰盈的广阔海域蕴含着无限潜力和经济效益,让蓝色经济充满活力。
要发展山东半岛的海洋经济,更好的发挥蓝色经济优势,海域的使用和管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对目前山东海域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山东蓝色经济区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1.《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并专章规定了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是我国海域物权制度的重大完善,这部法律首次规定了海域使用权,使国家可以利用私法的手段进行调整。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该条进一步明确和肯定了国家的海域所有权以及公民和法人的海域使用权。
该法根据用海方式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了海域使用权的类型,将其分为养殖海域使用权、拆船海域使用权、旅游海域使用权、娱乐海域使用权、盐业海域使用权、矿业海域使用权、公益事业海域使用权、港口海域使用权、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海域使用权。
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探讨

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探讨1. 引言1.1 海洋经济与环境的重要性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潜在的经济价值。
海洋经济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许多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海洋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能源、交通、通信等各种资源和服务,被称为“蓝色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
海洋经济的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海洋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和压力。
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海洋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威胁着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海洋环境的恶化不仅影响着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还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变得愈发紧密,需要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海洋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只有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和管理海洋资源,才能保证海洋经济的长期发展,实现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字数要求2000字】。
1.2 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挑战。
海洋经济发展对渔业、海洋旅游、海底资源开发等行业的壮大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力。
由于短期利益的追求和资源开发的盲目性,海洋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海洋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渔业资源枯竭,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海洋污染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海洋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如何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主要表现在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上。
一方面,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过度开发会造成资源枯竭和生态系统失衡;环境保护则需要控制资源开发的程度,以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如何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基础上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海洋资源利用,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才能有效解决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促进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调研与思考2012-7-19 21:35:00 来源:互联网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也是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山东拥有的又一个国家战略。
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和省里的领导同志注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从实践中获得真知。
近一年来,我先后到沿海7市、30多个县(市、区)和120多个基层单位实地调查,召开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座谈会30多次。
我们有条件、有信心通过创造性的模式、路径、载体,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山东,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今年1月4日,国务院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也是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山东拥有的又一个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山东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山东的干部群众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围绕如何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我和省里的领导同志注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从实践中获得真知。
近一年来,我先后到沿海7市、30多个县(市、区)和120多个基层单位实地调查,召开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座谈会30多次。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组织35个省直部门开展了12个重大问题调研。
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中央关于发展海洋经济重大战略决策的认识,感受到了蓝色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结合实际就深入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作了一些思考,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工作研究和指导。
抓住机遇深化思路,谋划蓝色经济大发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一个全新课题,也是一项紧迫任务。
我们注意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摸清省情,科学谋划,着力推动战略规划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构建下的海洋文化产业发展

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构建下的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摘要: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将会加速“海上山东”建设,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文化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对策。
关键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文化;海洋文化产业海洋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
”[1]基于海洋文化的定义,“海洋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涉海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涉海文化服务的行业,海洋文化产业按照行业分类和产业划分,可以分为海洋旅游业、海洋休闲渔业、海洋民俗文化业、海洋节庆会展业、海洋工艺品业、海洋动漫游戏业、海洋对策研究与新闻业、海洋文艺业、海洋休闲体育业等。
”[2](如表1所示)。
表1 海洋文化产业分类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与发展机遇(一)海洋文化产业资源优势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文化产业资源丰富,种类多样,几乎包括了海洋文化产业资源的不同层次和空间,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明显。
(详见表2)(二)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机遇1、国家政策的扶持。
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4月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2011年国务院又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4]由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推动山东海洋开发明确了方向,为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文化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2、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面临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文化和经济也日益密切结合起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
”当今文化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文化经济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态,辐射力大大增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

所以 当前 的产业科技创新也主要集 中在海洋水产养殖方面。这也导致 了 经济 区内在海洋相关产业中所涉及 的电子 、生物技术 、机械 、工程 、 自 动化 、化学 、激光等领域少有科技创新 的出现 ,而且海洋科技成果转 化 为生产力 ,促进经济发展的程度较低 ,速度较慢 ,科研 与市场脱节 的状
山东 半 岛蓝 色 经济 区发展 的制 约 因素 与 路 径 选择
张 倔
摘 要 :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迅速 ,在全 国的海洋经济 中地位 日益显著 ,对 于山东省 海洋经济发展的起到 了重要 的支撑作用 。山 东半岛蓝 色经济区的海洋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但也受到海洋生态环境恶化 、海洋资源利用低效 、海 洋产业结构失衡和海 洋科技 创新不足等 因素的制约 ,须进一步探 索其 突破路径 。 关键词 :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经济;制约 因素 ;路径 1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界定 蓝色经 济区是 指依托海洋资源 , 而且海洋产业在经济 区内属于支柱 性产业的地理区域 ,这是一种复 合型 的功能区 ,其 中包 含 了自然 生态 、 社会经济 、科技文 化等多方 面的因素。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 区是 海陆 一体化 开发 和城 乡一体 化发 展 的先行 区 ,全 国海洋科技产业发展 的先导 区,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 的经济功能 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包括 山东省 1 5 万余平方公里海域 ,以及青岛 、 烟台 、威海 、日照 、潍坊 、滨州、东营 7个省 辖市 、沿海 岸线 的 3 7个 县 市 区 ,海 岸 线 3 1 2 1公 里 。 2 .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 洋经济发展 的成效 ( 1 )海洋经济实力显 著提升 。2 0 1 2 年 ,山东省 海洋 生产总值 占全 省G D P 1 8 .9 % ( 9 4 6 0 亿元 ) ;水产 品总产量 以 8 2 8 .4 万 吨蝉 联全 国第 一 ;涉及到海洋资源 开发利 用 的海洋 渔业 、海 洋盐业 、海洋 工程 建筑 业 、海洋电力业的增加值 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第一位 的。 ( 2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 。山东省 现有 8 8 处各 类海洋 和渔业保 护区 已经建成 ,并且分别 在 日照、牟平 和长 岛建成 了可持续发 展先进示 范区 ,三个示范区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第一 的。此外 ,由于山东省近年 的 努力 ,在海域的综合治理、生态修 复与生态保护等方面也取 得了明显 的 成效 。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海域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剖析

第1 期
丁霞 霞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中海域环境保护 的法律制度剖析
4 7
二、 三产业 ]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主 要 包 括 现 代 水 产
养殖 业 、 渔业、 滨海 特 色 农 业 等 , 第 二 产 业 主 要 包 括
不 慎就 可能 导致 山东 半 岛 近海 岸 带 海 域 海 水 的严 重 污染 , 使 山 东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建 设 海 洋 生 态 文 明
摘
要: 山 东半 岛蓝 色经济 区在 建设 中会 伴 生一 系列生 态环境 隐患 , 如 由现代 海 洋产 业体 系
的构 建以及 海洋工程 建设 、 滨 海旅游 等 引发 的海域 污 染 、 海 洋生 态 系统破 坏和 海 洋资 源枯 竭 问题
等 。为保 持 山 东半 岛海 陆生态 系统 的 完整 性 , 推进 海 洋生 态文 明的 建设 , 需要从 现 行 的 法律 体 系
山 东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主 要 是 在 依 托 海 洋 资 源
的基础 上 , 统筹 陆域 与 海 洋 的发 展 , 提 升 山 东 省 的 海 洋 经 济 总 体 实 力 。 这 是 一 项 复 杂 庞 大 的 社 会 工 程, 许 多 项 目的 建 设 和 运 行 必 然 会 产 生 大 量 海 洋 和 陆地生 态环 境 问题 , 例 如海 洋 污 染 严 重 、 海 陆 域 生 态 系 统遭 到破 坏、 海 洋 资 源 的 利 用 方 式 亟 待 转
开发海 洋资 源 、 培育海 洋优 势产 业 的先 驱 , 同时 , 它
生态文
明建 设 与 海 陆 域 统 筹 开 发 于 一 体 的 海 洋 经 济 科 学
发 展 的 先 行 区 。机 遇 面 前 ,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呈 现 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问题初探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问题初探作者:门植渊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2期[摘要] 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是实施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存在着海岛的基础条件较差、海岛保护开发的水平较低、海岛保护开发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海岛的生态系统功能遭到破坏等问题。
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岛保护的对策是:贯彻执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国家对海岛开发保护的有关规定,把握海岛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加大海岛保护开发投入的力度,将海岛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等。
[关键词]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岛保护;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3)02-0027-0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无居民海岛的国有资产流失、海岛开发缺乏规划和监管、海岛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频繁出现,因此,推进海岛保护法制化进程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笔者拟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海岛保护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海岛资源保护,规范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提升海岛开发与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一、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岛保护的重要意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指依托海洋资源,以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形成的、以海洋产业为主要支撑的地理区域,它是涵盖了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科技文化诸多因素的复合功能区。
它是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
[1] 其基本特征是:依托海洋、海陆统筹、高端产业聚集、生态文明、科技先导。
海岛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环境,在维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政治、经济、权益和安全方面,在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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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及现行法律不足的思
考
[论文摘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以海洋为依托发展海洋经济,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陆地污染源、港湾建设、石油开采、海水养殖等人类活动,这对海洋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与其他海域相比,山东半岛濒临的海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海洋生态环境较脆弱,容易受到污染。
而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存在着不足,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海洋经济及出现的海洋环境问题。
笔者通过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进行分析,以期对我们的海洋环境保护有所益处。
[论文关键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环境现行法律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一)石油运输及储备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黄、渤海海域有着丰富的石油资源,在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过程中,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利用必不可少。
溢油事故的发生造成了渤海海域的严重污染,海洋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对渤海海域的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
黄海海域也蕴含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随着海上石油资源的逐步开发利用,海上溢油的可能性不断增大,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在进一步加大。
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青岛市黄岛区作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之一,炼油发展尤为迅速,目前已形成了一定的炼油产业群。
在石油的海上运输和储备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石油泄露以致造成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二)港口建设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目标是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要想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在半岛蓝色经济区中,临近渤海的东营、滨州、烟台、威海等城市,都在积极谋划建设自己的出海通道,并加强自身的港口建设,提升港口的吞吐能力。
青岛作为黄海之滨的一座港口城市,借助于蓝色经济区的平台,也在建设有较大吞吐能力的港口,其中正在建设的千亿吨港口——董家口港尤为突出。
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快速发展过程中,港湾、港口的建设显得特别重要。
作为发展海洋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码头建设需要填海造地,需要在海岸带开展工程建设,在海洋工程建设中对渤、黄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处理不当会对海洋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三)海域使用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要建成九大核心区,其中包括丁字湾海上新城和潍坊海上新城,七大区有“海州湾重化工业集聚区”、“前岛机械制造业集聚区”、“龙口湾海洋装备制造业集聚区”、“滨州海洋化工业集聚区”、“董家口海洋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莱州海洋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东营石油产业集聚区”。
建设海上新城需要填海造地以解决新城建设中的土地问题,七大区的建设需要将一定
面积的海域变为陆地,加之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海上养殖、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等都会对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例如海砂的开采,海砂是一种海洋资源,可以作为建筑或者工业原料使用,有着较高的经济价值,在黄、渤海海域的储藏量较为丰富。
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海砂资源较大的利用价值,对于海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在不断的加大。
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无节制地开采海砂资源,由于这些人只注重开采而不进行保护,致使黄、渤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填海造陆、海上养殖、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等,对于海洋生物的生长以及近岸的海岸环境的影响较为严重。
特别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对于其他海域来说比较脆弱,因而更加容易受到污染和破坏。
(四)陆源污染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有黄河、弥河、潍河、胶莱河等大大小小的河流从这里入海,这些河流沿岸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使大量的污染物排入河流,这些污染物随着河流一起汇入大海,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同时,沿海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垃圾、工业废料等污染物的倾倒对沿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2010年我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显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陆源污染已经成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先锋区域,陆源污染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在发展半岛蓝色经济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对陆源污染的防治,尽可能地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制度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
众所周知,海洋环境具有不可逆性、持续反应性和灾害放大性等特征,这些特点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海洋环境立法应广泛运用科学和技术手段,在立足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从整体上了解和把握海洋环境的发展趋势,在海洋立法中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适度的超前性。
虽然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做了原则性和制度性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中的很多规定都只是一种原则性或者概括性的指引,相对于具体的规定而言,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模糊性,难以在实践中有效地加以运用,可操作性较低。
在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强而且能够在实践中有效地加以运用以及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法律、法规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作用。
(二)海洋环境立法相对滞后
法律是社会关系总和的反映,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日益下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迫切需要法律作出相应的反映。
而《海洋环境保护法》从2000年修订以来,只有《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配套的实施细则与配套法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也是在十多年之前颁布,至今没有对其进行修改过。
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内容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缺失和很多问题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和漏洞,难以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要求。
(三)责任形式单一,处罚力度较弱,法律责任淡化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中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主要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在这些责任形式之中,运用最多、最广的一种形式就是罚款。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对违反法律规定者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是罚款、警告、给予相关人员以行政处分等形式。
《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的法律责任形式也大都局限于这几种形式。
由此,从法律规定的这些责任形式中可以看出,违反保护海洋环境的相关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形式大多是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比较单一,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以罚款为主要方式的处罚,在实践中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较弱,不能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保护海洋环境的效果不是很好,很多企业宁愿被罚款。
违法的低成本高收入,使得一些企业置海洋环境于不顾而违法排污。
同时,这种单一的处罚方式,并没有其他的责任承担方式与其配合使用,处罚力度无法保证,处罚的实际效果便会大打折扣。
(四)缺乏损失鉴定评估制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海洋环境污染中遭受损失的人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自己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遭受损失的大小、造成损失的原因、侵害人或者单位等。
由于在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设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机构,因此受害者无法向海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寻求鉴定,这样对于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来说,要想举出这些证据存在很大的难度,甚至根本无法拿出有效的证据,因而也就不能对相关的损失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更加纵容了那些置海洋环境于不顾,违法排污的企业和个人。
(五)缺乏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在相关法律中没有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作出直接的规定,但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可以找到一些类似的相关规定。
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海洋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时,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就能代表国家要求有关责任人进行损害赔偿。
该条规定被认为是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雏形,在实践中由于规定的原则性,相关部门并没有将该条付诸实践,并不是真正的公益诉讼,并不能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提起真正的诉讼。
真正的公益诉讼应当是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安居才能乐业,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其他的任何事情都无从谈起,因为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直接危及人类生存与生产活动所依赖的自然生态系统,危及人类的健康与生命。
因此,确保地球生态环境安全无疑是最根本的安全问题。
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到国家安全、国际政治的重大问题,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
海洋生态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蓬勃发展,人们对海洋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史无前例,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切实保护海洋环境特别是从法制的层面如何更好地推进海洋环境立法、执法仍是一个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