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无托管、符合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016v.Jason-revised
基金合同指引合伙协议书

基金合同指引合伙协议书尊敬的合作伙伴: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各方在共同设立和运作基金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各方已充分讨论并同意以下条款:1. 合伙基金的名称与目的本基金名为[基金名称],旨在投资于[投资领域或目的]。
2. 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3. 出资方式与额度合伙人应以货币形式出资,具体出资额度如下:- 普通合伙人:[出资额度]-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度]4. 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将按照基金规模的[百分比]收取年度管理费。
业绩报酬将根据基金的投资回报情况,按照[百分比]的比例提取。
5. 投资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提出,并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执行。
所有投资决策应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
6. 信息披露与报告普通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运营报告和财务报表,确保透明度。
7. 退出机制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退出时机和方式。
8. 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9.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各方书面同意。
协议可因[特定条件]而终止。
10.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适用[国家或地区]法律。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由[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管辖。
请各方审阅上述条款,并在确认无误后签署本协议。
普通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共同实施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金名称及合伙人
1.1 基金名称为XXX私募股权基金。
1.2 合伙人为合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基金规模和募集
三、基金目的和投资范围
四、基金份额及认购
4.1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份额,按时、足额认购基金份额。
4.2 合伙人应在 XXX 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X 天内一次性全额认缴其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
五、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由合伙人共同选定,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5.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合伙人享有相应份额的基金收益权。
6.2 合伙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基金份额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基金运作与退出
7.1 基金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运作和投资决策等。
7.2 合伙人退出的方式与条件。
八、基金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九、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十、其他事项
本合伙协议书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基金终止。
各方应遵守协议的约定,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本次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我们希望借此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推进基金合作事项目标的实现。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样书3篇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样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以公开有限合伙形式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就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事项1.1 甲方和乙方在本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独立于甲方之外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基金”)。
1.2 甲方和乙方各自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比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比______%1.3 本基金的出资比例及所有权份额详见附件《出资比例及所有权份额表》。
第二条本基金的经营管理2.1 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由甲方担任总合伙人,乙方担任有限合伙人。
甲方享有决定权,并对本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
2.2 甲方有权就本基金的投资及运营提出合理合法的决策,乙方应予以配合。
2.3 本基金在合作过程中,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努力,共同承担风险。
第三条分配与收益3.1 本基金的分配比例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本基金所得收益及利润。
3.2 本基金的收益将在每个财年结算后,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3 本基金的利润计算及分配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样书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样书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样书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包括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
本协议旨在规定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分配利润、责任分担等事项,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定义和解释1. 有限合伙:指由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 普通合伙:指除有限合伙外的其他合伙人,其承担无限责任。
3. 出资额:指各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4. 出资比例:指各合伙人所出资额占合伙总出资额的比例。
5. 分配比例:指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额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三、合伙事务1. 合伙期限:本有限合伙的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合伙事务管理: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管理权,普通合伙人不具备管理权,但有权参与决策。
3.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各合伙人应按照出资额向本有限合伙注入资金。
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
4. 利润分配:本有限合伙的利润按照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顺序为:首先支付普通合伙人的利润份额,然后支付有限合伙人的利润份额。
5. 业务决策:有限合伙人应共同商议并作出决策,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无投票权。
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不承担超过出资额的风险和责任。
2. 分配权: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分配比例获得利润份额。
3. 知情权: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取有关合伙事务的信息,并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4. 退出权:有限合伙人有权在合伙期限届满前提出退出申请,但需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五、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个人财产的承担。
2. 分配权: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分配比例获得利润份额。
3. 知情权: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取有关合伙事务的信息,并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引言1. 定义和解释1.1 有限合伙基金:指根据本协议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和收益。
1.2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享有对基金决策的有限权利。
其风险和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1.3 普通合伙人:指有限合伙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享有对基金决策的无限权利。
其承担合伙债务的责任无限制。
2. 合伙基金设立和管理2.1 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依法设立,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2 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由普通合伙负责。
普通合伙有权决定基金的投资方向,选取投资策略,并负责日常的基金管理工作。
2.3 基金托管:有限合伙基金的资产由指定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托管合同另行签署。
2.4 基金报告:普通合伙负责定期向有限合伙提供基金的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
3. 资本贡献3.1 资本贡献: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向有限合伙基金注入资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2 资本变动: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其资本贡献额,但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3.3 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股权、资产等形式进行资本贡献,具体方式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4. 利润分配5. 决策权和经营管理5.1 决策权:普通合伙享有有限合伙基金的决策权。
5.2 经营管理:普通合伙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资、项目选择、投资监管等。
6. 退出和违约6.2 退出程序:有限合伙人在决定退出后,应提前[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协议约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6.3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7. 保密和竞争7.1 保密义务:合伙人应保守有关有限合伙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7.2 竞争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时间]内,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有限合伙基金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书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书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书一、协议书的背景和目的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书是为了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合伙事务的运作而制定的。
本协议书旨在确保合伙人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共同的投资目标。
二、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1. 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有限合伙人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合伙收益的权益,并对合伙事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及时足额出资,并积极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2.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普通合伙人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合伙收益的权益,并对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及时足额出资,并积极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三、基金的运作和管理1. 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经理应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要求,进行资产配置和交易决策。
基金经理应定期向合伙人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并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和审计。
2. 基金的风险控制基金经理应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基金经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暴露。
3. 基金的分配和退出机制基金的收益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合伙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状况,自愿选择退出基金。
退出机制应明确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保证合伙人的权益。
四、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和沟通1. 合伙人的合作精神合伙人应本着诚信、公平、互利的原则,积极参与基金的合作和决策。
合伙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基金的发展和运作。
2. 合伙人的信息披露合伙人应及时向其他合伙人披露与基金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合伙人应保持信息的透明度,避免对其他合伙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协议书的生效和变更1. 协议书的生效本协议书经合伙人共同签署,并经法律程序确认后生效。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二)有限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身份证号: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同模板-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1)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矩,经洽谈一致缔结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的一同运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整体合伙人签署后收效,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权力、实行职责。
第五条本协议许诺,不以任何方法揭露征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称号、性质和居处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称号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称号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准的称号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许“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居处为: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运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意图:从事,为合伙人发明满足的出资报答。
第九条合伙企业运营范围:受托处理私募股权出资基金,从事出资中小企业融资处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详细以工商挂号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核算。
经整体合伙人一致赞同后,能够延伸或许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名字或称号及其居处、合伙人性质和承当职责的方法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间一般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
除本协议还有约好外,未经整体合伙人一致赞同,不得添加或许削减一般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称号及居处等基本状况如下:(一)一般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居处地执照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居处地执照号:(二)有限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居处地执照号:身份证号:第十二条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职责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整体合伙人一致赞同,一般合伙人能够改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许有限合伙人能够改变为一般合伙人,但有必要保证合伙企业有必要有一名一般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改变为一般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产生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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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由SZGMIM有限公司和各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2017年月日签订中国厦门申明与承诺管理人——SZGMIM有限公司申明与承诺:一、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四、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五、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人申明与承诺:一、投资人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二、投资人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一)特殊风险揭示1、管理风险在专项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专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专项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2、信用风险本专项基金收益的实现须依赖于基金相关当事方签订的各交易文件的正常履行。
其间牵涉的合同当事人较多,任一当事人因任何原因不履行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和责任时,均可能导致委托财产遭受损失。
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各合同当事人能够完全履行相关协议或遵守相关法规,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人将不因任一方之违约而减少预期投资收益。
3、基金对外投资标的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不履约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收益及份额退出来源于基金对外投资标的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履约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及分期回购款,而对外投资标的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应债权的支付义务,也可能造成本基金项下委托财产的损失。
4、收益率波动及本金损失风险由于基金对外投资标的交易对手违约,导致基金对外投资提前终止,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提前终止,在此情况下,同样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人的预期利益。
在发生所揭示的风险及其它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导致本基金项下委托财产重大损失的,各类投资人甚至可能发生委托资金的本金损失的风险。
5、本基金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因标的基金项下相关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标的基金提前终止的,可能造成本基金项下各类受益人不能按期足额取得投资收益。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预期投资收益遭受损失。
如本基金终止时,本基金项下财产中的现金部分不足以分配届时应支付的税费、负债及份额持有人期末收益的,则本基金期限自动延长,直至变现的基金财产足以分配届时应支付的税费、负债及份额持有人期末收益或本基金项下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以先至之日为准),可能影响受益人预期利益的实现。
6、托管人风险本基金的托管人可能存在因其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委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7、关联交易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综合服务商或其关联方发行、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综合服务商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此种投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存在被监管层否定的政策风险和相应的关联交易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运作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二)一般风险揭示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高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基金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三、投资者声明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______”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________2、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________3、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________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________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7、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________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七条“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九条“基金收入分配、税务承担及费用和支出”中的所有内容。
________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及第十六条“争议解决”中的所有内容。
________11、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________12、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基金。
________13、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________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募集机构(盖章):日期:XX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SZGMIM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于2016年____月____日在厦门市签署。
SZGMIM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及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合称“适用法律”),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参与设立并延续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从事本协议第二条所陈述之业务。
本协议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各方确认,为便于工商登记注册、变更,各方可签署简单版本的合伙协议,如本协议与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时的合伙协议相矛盾,以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释义1.1 定义除另有约定,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1)本协议,指《XX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2)本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XX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指签订本协议并为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以及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