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免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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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免办理须知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契税减免。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房屋购置合同、发票;

(3)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和诚信保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身份关系证明。

窗口受理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应注意: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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