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

合集下载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要求标准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要求标准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百科名片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AAAA级是仅次于AAAAA级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目录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AAAA级景区名录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AAAA级景区名录展开编辑本段术语和定义1.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识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2. 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 游客中心tourist center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编辑本段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石人山风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编辑本段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1. 旅游交通a)可进入性良好。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

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

国家1A-5A级景区标准(1)

国家1A-5A级景区标准(1)

国家1A-5A级旅游景区标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 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文明办[2005]1号【发布部门】a14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05.01.07【实施日期】200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明办[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05年在全国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为提高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水平,确保表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现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力手段。

为规范评选和管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提高评选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旅游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域。

国家4a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景区评定标准国家4A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景区是指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设施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具有一定的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旅游景区。

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是对景区进行评定和认定的依据,其内容涵盖了景区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文化内涵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要求景区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这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等多个方面的旅游资源。

景区应当具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如山水、湖泊、森林等,同时还应当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如古迹、民俗文化等。

此外,景区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旅游设施和配套服务,如停车场、卫生间、餐饮服务等,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其次,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要求景区的管理水平达到一定标准。

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景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同时,景区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

另外,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还要求景区的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景区应当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讲解服务、接待服务等,使游客在景区内得到良好的体验。

景区还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服务指导,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后,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还要求景区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景区应当注重对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和体验项目,增加游客的文化体验和参与感。

同时,景区还应当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综上所述,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是对景区进行评定和认定的依据,其内容涵盖了景区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文化内涵等多个方面。

只有景区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获得国家4A级景区的评定认定。

希望各个景区能够按照评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
2009年11月
一、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定义
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是省文明委授予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名胜资源规范化管理、保护和永续利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和促进和谐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二、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级以上(含AAA级)旅游区(点);
2、2007年6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
3、2007年6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2007年6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2007年6月至本届测评结束时,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三、全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说明
1、标准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管理监督机制”、“文明服务质量”、“环境与资源保护”、“安全保障体系”、“文明创建措施”6个方面内容,20项检查项目;
2、测评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测评考核900分、特色指标100分;
3、检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文档审核、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部分测评要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4、本标准由省文明办负责说明和解释。

注:测评中查阅文档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期限以公布的测评日期以前二年为准(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

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景区是指国家旅游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旅游景区进行评定,认定其为国家4A级景区,是国家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是对景区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评价,对提升景区品质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要求景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景区的自然环境要求空气清新、水质优良、植被茂盛,同时要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如山水、湖泊、森林等。

人文景观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特色,如古迹、文物、传统民俗等。

其次,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要求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

景区的基础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餐饮、住宿等,要求设施齐全、干净整洁、方便实用。

服务设施包括导游服务、娱乐设施、购物场所等,要求服务热情周到、丰富多样、安全可靠。

再次,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要求景区的管理和运营达到一定的水平。

景区的管理要求规范高效、安全可控,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景区的运营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要有合理的票价和消费政策,要有丰富多样的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

最后,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要求景区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旅游达到一定的标准。

景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生态平衡、资源合理利用,要有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

文明旅游要求游客行为文明、礼貌,要有文明旅游宣传和教育。

综上所述,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是对景区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考量,是对景区发展和提升的重要引导。

景区要想获得国家4A级景区的评定,就必须全面提升自身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文明旅游意识,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

希望各地景区能够按照国家4A级景区评定标准,不断完善自身,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 10 分值总和为100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国家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1旅游交通a)可进入性良好。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

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

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卫生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6旅游购物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
一、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定义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名胜资源规范化管理、保护和永续利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和促进和谐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条件
1、获得并保持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荣誉称号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2、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保护风景旅游资源不力、出现资源严重毁损事件并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3、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或领导班子多人违纪、违法犯罪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5、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

三、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说明
1、标准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管理监督机制”、“文明服务质量”、“环境与资源保护”、“安全保障体系”、“文明创建措施”6个方面内容,20项检查项目;
2、测评标准总分为1100分,其中测评考核800分、调查问卷200分、特色指标100分;
3、检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文档审核、实地考察、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部分测评要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4、本标准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注:测评中查阅文档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期限以公布的测评日期以前三年为准(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特色指标
注: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特色指标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