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丧葬事件的法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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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法律案例分析书(3篇)

殡葬业法律案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引言殡葬业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处理死者遗体、举行葬礼、安葬等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殡葬业在法律框架下运作越来越规范。

本文通过对一起殡葬业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殡葬业在法律规范下的经营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殡仪馆(以下简称“殡仪馆”)是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殡葬服务机构。

2018年,殡仪馆在接到死者张某的遗体后,未经张某家属同意,擅自将张某的遗体进行火化。

张某家属在得知情况后,认为殡仪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争议焦点1. 殡仪馆是否有权未经家属同意火化死者遗体?2. 殡仪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殡仪馆是否有权未经家属同意火化死者遗体?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殡葬服务的法律法规,接受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为死者提供殡葬服务。

”同时,《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尊重死者及其家属的意愿,不得强制火化、安葬。

”本案中,殡仪馆在未经张某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火化死者遗体,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因此,殡仪馆无权未经家属同意火化死者遗体。

2. 殡仪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殡仪馆未经张某家属同意火化死者遗体,侵犯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精神损害。

因此,殡仪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殡仪馆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判决殡仪馆赔偿张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六、案例分析结论1. 殡葬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殡葬服务的法律法规,尊重死者及其家属的意愿。

2. 殡葬业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火化死者遗体,侵犯了家属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殡葬业法律案例分析书(3篇)

殡葬业法律案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殡葬业在我国逐渐兴起。

然而,殡葬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案例以一起殡葬服务纠纷为切入点,分析殡葬业法律问题,为我国殡葬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5月,某市民李先生(以下简称李)为其父亲办理了丧事,选择了某殡仪馆(以下简称殡仪馆)提供的服务。

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李发现殡仪馆存在以下问题:1. 殡仪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遗体接送、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2. 殡仪馆在火化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火化时间过长;3. 殡仪馆在收取服务费用时,存在乱收费现象。

李与殡仪馆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要求殡仪馆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殡仪馆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殡仪馆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3. 消费者协会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

三、案例分析(一)殡仪馆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李与殡仪馆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了殡仪馆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然而,殡仪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遗体接送、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殡仪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二)殡仪馆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在本案中,殡仪馆在收取服务费用时,存在乱收费现象,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

因此,殡仪馆存在乱收费行为。

(三)消费者协会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权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根据李先生的投诉,对殡仪馆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退还部分费用和处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有权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殡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殡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殡葬行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殡葬行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殡葬服务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殡葬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民政局接到一起殡葬服务纠纷投诉。

投诉人称,其亲属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某殡仪馆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了服务项目,收取了高额费用。

投诉人认为,殡仪馆的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民政局依法处理。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根据调查,2019年3月,投诉人亲属去世。

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投诉人选择了某殡仪馆进行遗体告别仪式。

在仪式进行过程中,殡仪馆工作人员向投诉人推荐了一项“遗体火化后免费保存”的服务项目,并声称此服务为政府补贴项目。

在未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投诉人同意了该项服务。

然而,在遗体火化后,投诉人发现殡仪馆并未提供免费保存服务,反而收取了高额费用。

投诉人认为殡仪馆的行为存在欺诈,遂向市民政局投诉。

2.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殡仪车等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欺诈、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二)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三)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手段免除或者限制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3. 处理结果市民政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某殡仪馆在未征得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了服务项目,并收取了高额费用,其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市民政局对某殡仪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退还投诉人多余的费用。

殡葬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殡葬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

然而,在殡葬行业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违法行为,如乱收费、违规经营等。

以下是一起关于殡葬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60岁,因母亲去世,于2018年6月选择某殡仪馆进行遗体告别仪式。

在办理过程中,甲发现殡仪馆存在以下问题:1. 殡仪馆工作人员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导致甲在办理手续时延误。

2. 殡仪馆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了多项服务项目,并收取额外费用。

3. 殡仪馆在甲母亲火化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高浓度化学药剂,导致甲母亲火化后出现异味。

甲与殡仪馆协商未果,遂将殡仪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甲与殡仪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2. 殡仪馆工作人员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殡仪馆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并收取额外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退还甲多收的费用。

4. 殡仪馆在火化过程中使用高浓度化学药剂,违反了相关规定,对甲母亲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殡葬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殡葬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殡葬行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和墓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市违规墓地事件为例,对殡葬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事件经过2018年,某市市民王某在为其已故父亲办理墓地时,发现该墓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王某的父亲生前曾购买了一块墓地,但由于墓地价格过高,王某一直未能将墓地挖开安葬。

在2018年,王某决定将墓地挖开安葬,却发现墓地内已经埋葬了其他人。

经调查,该墓地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墓地,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墓地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违规占用土地:该墓地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墓地,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 违规销售墓地:该墓地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墓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虚假宣传:该墓地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墓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

该墓地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墓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和墓地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墓地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墓地,违反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该墓地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墓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某市违规墓地事件暴露出殡葬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违规占用土地、违规销售墓地、虚假宣传等。

社会学视角下的死亡和丧葬礼仪

社会学视角下的死亡和丧葬礼仪

社会学视角下的死亡和丧葬礼仪一、引言死亡是人类生命中的必然经历和未知领域,它涉及到人类生命的意义、价值和归宿等基本问题,与个体和社会的存在紧密相连。

对于社会而言,死亡是一种生命转移,也是一种文化传承,因此丧葬礼仪作为死亡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对死亡文化和丧葬礼仪进行探讨。

二、死亡的社会意义死亡在社会中具有多重意义。

个体层面,死亡是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是生命轮回的开始。

社会层面,死亡则涉及到社会文化、道德和价值等方面的问题。

死亡的存在使得人们对生命的价值进行反思,也推动了社会的生命伦理和道德观念的形成。

死亡的赋予了文化意义和价值经验,它成为人们与死亡之间纽带的一种形式。

社会文化的因素对于死亡的认知和反应有着重要的影响。

不同文化对于死亡的认知和态度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体现为不同的死亡文化。

三、丧葬礼仪的社会意义丧葬礼仪是对于死者的一种尊重和告别方式,也是对死亡文化和传统的传承。

丧葬礼仪的形式和内容受到文化、宗教和社会习俗的影响。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丧葬礼仪,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目的:悼念死者,安慰家属,向社会表达对逝者的缅怀,以及警醒人们对于生命的珍视。

丧葬礼仪除了作为一种文化传承形式外,还具有社会功能和象征意义。

在社会功能方面,丧葬礼仪可提供一种重要的社会契机和场合,让人们有机会聚集在一起,共同缅怀死者,凝聚社会情感。

在象征意义方面,丧葬礼仪表达了社会对于死亡和生命的态度和价值观,以及对于死者的尊重和崇敬。

四、丧葬礼仪的变迁与未来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丧葬礼仪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传统的丧葬礼仪已经逐渐演变成多样化的形式,它们既包括传统的喜丧和丧葬礼仪,也包括社群葬和现代的火葬礼仪等多种形式,同时也与科技和环保等现代要素相结合。

如何更好地传承丧葬文化,如何创新、更新丧葬礼仪形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对传统继承的基础上,对于现代社会和文化特征的充分考虑是丧葬礼仪革新和创意的必要条件。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殡葬行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作为维护殡葬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殡葬服务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原告李某因不满其父亲去世后,在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时,遭遇服务不到位、价格欺诈等问题,遂将殡仪馆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殡仪馆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殡葬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本案中,原告与殡仪馆签订了殡葬服务合同,约定殡仪馆为原告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告别仪式等服务。

然而,在服务过程中,殡仪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原告利益受损。

2. 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价格应当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本案中,殡仪馆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殡葬服务质量管理《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本案中,殡仪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殡葬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本案中,原告与殡仪馆签订了殡葬服务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殡仪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价格应当实行市场调节,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本案中,殡仪馆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殡葬服务质量管理《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本案中,殡仪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殡葬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殡葬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殡葬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殡葬行业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纠纷和问题。

本报告将以一起殡葬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殡葬行业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2018年5月,张某的亲属去世,张某委托某殡仪馆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在办理过程中,张某发现殡仪馆提供的殡葬服务存在以下问题:1. 殡仪馆收取的火化费、遗体整容费等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2. 殡仪馆提供的遗体告别仪式场地设施简陋,与承诺不符;3. 殡仪馆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态度恶劣,服务不到位。

张某与殡仪馆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协会认定殡仪馆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殡仪馆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

(二)争议焦点1. 殡仪馆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2. 殡仪馆提供的殡葬服务是否符合承诺?3. 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合格?三、法律法规分析(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殡葬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在本案中,殡仪馆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应予以退还。

(二)关于殡葬服务质量根据《殡葬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殡仪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服务设施和用品,确保服务质量。

同时,《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对殡葬服务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在本案中,殡仪馆提供的殡葬服务与承诺不符,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服务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

在本案中,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恶劣,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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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丧葬事件的法社会学分析Ξ郭星华 韩 恒(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 本文是对一起丧葬事件的法社会学分析。

在这起丧葬事件中,死者家属一方面面临着传统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上级的法规文件———要求火葬。

受这两方面的影响,死者家属最后采取了偷埋这一对策。

本文通过对这起丧葬事件的实证考察,具体分析了:国家法规为什么执意取代传统的习俗,当国家法规与传统习俗冲突的情况下,人们将做出怎样的行为选择,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人们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国家法律的预期。

通过分析,文章最后对已有的法治模式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 法社会学 丧葬 丧葬改革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即国家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一种行动的规则,其基本功能是为了实现社会秩序,法律总是与一定的秩序相联系。

某一功能并不必然仅仅对应于某一种特定的社会设置。

跨文化的研究表明,在多数情况下总是存在着可供选择的“功能替代物”。

也就是说为了达成秩序,并不必然依赖于法律,在法律之外还有其他的“功能替代物”,比如说习俗。

所以按照法社会学的观点,法律不再被认为是国家的独占物,而是“一种使人类行为受规则统治的事业”,它总是与秩序相联系。

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实证性,社会学注重对社会的实证研究(袁方,1997;23)。

美国法社会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为法社会学的研究提出了纲领,其中之一就是“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反对脱离社会实践的教条主义、机械主义”(谷春德,2000;263)。

法社会学注重对法律的运行过程、运行效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这种研究进而对法律本身进行反思。

本文就是按照法社会学的视角所进行的实证研究,通过详细考察一起丧葬事件,来分析国家法在社会中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

这起丧葬事件发生在豫南某农村,在丧葬事件中,死者家属一方面面临着传统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上级的法规文件———要求火葬。

受这两方面的影响,死者家属最后采取了偷埋这一对策。

很显然,在这里国家的法律与传统的习俗相遇了。

我们的问题是:国家法规为什么执意取代传统的习俗,当国家法规与传统习俗冲突的情况下,人们将做出怎样的行为选择,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为选择,人们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国家法律的预期。

文章首先对这一丧葬事件做一简单介绍。

在此,我们不妨把此起丧葬事件中的死者称为G ,G 所在的村庄称为G 庄,此起丧葬事件称为G 家的丧事。

201Ξ本研究受到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曾与陆益龙、冯世政、王晓蓓、王平等人一起讨论,受到许多启发,特致谢忱。

一在豫南农村,传统的丧葬习俗是土葬。

一般来讲,死者去世之后,家人要鸣放一挂鞭炮,一来是为死者灵魂引路开道,另一是为了报丧,村里人知道这一消息后前来帮忙,准备丧礼。

之后,死者家属派人尽快将这一消息告知所有亲友,同时召集同姓的长者和村里有威望的人商议丧事、选择安葬的吉日、找人准备棺材、选择埋葬地点等。

家庭条件好的人家,还要请来唢呐队,鼓乐吹唱,有时请两班人马对唱,以示对老人的孝心,显示排场。

出丧当天,死者的所有亲友及乡邻前来为死者送葬,交上礼钱,死者家属大摆宴席,款待亲友乡邻。

出丧时,唢呐队鸣炮三响,村里的年轻人抬着棺材走向坟地,死者亲属批麻戴孝,穿着丧服,哭唱丧歌,唢呐队吹着丧乐走在棺材前面,开道引路。

鸣炮不断,纸钱纷飞。

从死者家中到坟地的路途中以及在坟地下葬时,唢呐队要进行多次吹奏表演,妇幼老少跟随观看。

下葬完毕,一般要堆起坟头,插上花圈,坟头的周围要插上彩色的小旗,作为死者在阴间的地盘。

安葬之后的三日内,死者的直系亲属要到死者的坟前祭祀,孝子孝女披麻戴孝,带上纸钱及肉菜到死者坟前祭拜,在当地被称为“点汤”。

死者安葬的第二天,死者家属要进行修坟,把前一天堆起的坟重新修圆整好看,最后在坟上放一个坟头,当地人称之为“垄坟”。

按传统的丧礼,葬后还有“做七”的习俗,即人死后隔七天祭祀一次,一直祭祀到第五个七天。

其中第五次祭祀较为隆重,当地人称为“五七”。

在“五七”这天,死者的亲属要为死者烧纸送钱,死者家属要设宴款待,“五七”是除出丧之外最为隆重的祭典活动。

应该指出的是,作为传统的这一丧葬仪式多年来在G村一直延续下来,并且得到很好的遵从,没有因为G村其他方面的变化而发生一些改变。

①对这一传统习俗最大的挑战来自于上级的文件。

上级的文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6年6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7月向各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这一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省人大当时之所以提出并批准这一殡葬管理办法,是因为在此前一年,即1985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向各地发布通知只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之后G所在地区于1988年出台了相应的殡葬改革的规定,G所在的县于1989年发布了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当时只是进行试点改革。

1993年3月县政府发布了“对全县殡葬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当时县政府重新印发并进行检查是因为“由于受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殡葬改革的步子迈的还不够大,有些单位对实行火葬的措施还不够得力,致使偷埋土葬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重新印发的管理规定的第一章《准则》中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章《改革丧葬习俗》中规定“改革丧葬习俗是殡葬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倡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借办丧事送礼、受礼,不准大摆宴席”。

殡葬管理的其他部分对火葬管理、土葬管理、殡葬管理机构、奖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次印发的暂行规定并没有扩大原来的火葬区。

1999年5月,县政府发出通知,把火葬区推广到全县范围,②同时要求各级政府“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认真执行国家政策,自觉破除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保证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2000年7月,县政府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至此,全县范围的殡葬改革已告一段落,剩下的任务就是如何贯彻、监督、检查这一改革措施了。

G是2000年8月突然得病被送进医院的。

在医院,G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住院的第三天,G 的家属就决定出院回家,怕“人(G)死在医院里, (尸体)拉不回来”,因为上级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火葬区的医院擅自允许运走尸体进行土葬的,对其医护人员处以5000-60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对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G在家中又坚持了几天,就去世了。

G在家病重期间,G的家属为其准备了埋葬的必须品。

先是在夜里从外地偷买了棺材,因为政府文件中规定“在火葬区制作、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处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3000元301学海 2003.1罚款。

”③G于2000年8月15日下午五点左右去世。

G去世后,G家没有放炮报丧,也没有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只是派人通知了G的女儿及G的娘家人。

同时G家还派人给乡民政所送去了1000元。

④夜里十一点多G就被埋葬了。

随丧的队伍只有G的家属及娘家人。

夜深人静,没有人大声哭丧,只有人小声哭泣。

G的坟地上没有垄起坟头,更没有插上花圈和彩色的小旗。

丧礼之后,G 家没有收礼,也没有大摆宴席招待亲属,只“炖了几盆鸡汤,买了几件啤酒”,招待亲属及村里的“帮忙人”。

第二天按传统的做法是“垄坟”,G的家属也到了坟地,但不是去“垄坟”,而是把坟地整平,在上面放了些杂草,以防被人发现。

G家的丧事就是这样进行的,本来应该热闹的“白喜事”,现在却变得“悄无声息”,甚至在G 去世几天之后,G家的一些亲戚还不知道这一消息,还有亲属到G家探望“病重”G!对于G家的丧礼,还应该谈到“五七”的祭祀。

按传统的做法,这一天是G的直系亲属披麻戴孝为G烧纸送钱,G家进行招待。

而现在,G家的“五七”祭祀规模则有些扩大。

“五七”这天,G 家“关系较好的人很多都来了”,并且交上了礼钱, G家也请了做饭的师傅做了“象样儿的饭菜”,共设宴“十一桌”,收礼金2000多元。

实际上G家的“五七”就是被压缩的、向后推移的丧葬仪式。

⑤二一些学者注意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一些传统习俗与民间仪式在中断之后又重新复现,并从不同的视角对之进行了学术研究(郭于华, 2000)。

但在这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传统习俗在中断之后的复现,而是国家对传统习俗的继续改造。

从殡葬改革的有关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法规是自上而下、逐级执行的。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设定了一套话语,认为推行的火葬与文明、节俭、先进、科学相联系,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

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才强制推行丧葬改革,破除土葬实行火葬。

显然,这里的国家法规与传统习俗是相互冲突的。

关于国家法规与传统习俗之间的关系,历史上西方一些学者曾做过著名论述,认为法律不能试图改变社会而违背已有的社会习俗,国家法律应该建立在已有习俗的基础之上。

⑥当代西方许多法社会学家通过考察法与习俗的关系,也得出“法不能改变习惯”,“法必须与习惯相适应”的结论,“这是当代许多法社会学家的基本命题”。

而且世界各国法制史上的一些例证也表明了法与习惯的这种关系,即如果法律违背了习惯,这种法律注定是要失败的(朱景文,1994;153-156)。

国家法律要以习俗为基础,违背习俗的法律必然要遭到失败,这一点我国法规的制定者不会不知道。

既然如此,那么国家法规为什么还要试图取代已有的传统习俗呢(就像在这一案例中所体现的一样)?显然这里应该有其内在的逻辑。

依据吉登斯的界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般历程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格局经历重大历史变动,转变为国家-社会糅合的民族-国家格局,其过程就是传统国家阶段经历绝对主义国家阶段,发展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主要表现是社区和人的生活,逐步被“国家化”。

王铭铭(1997;152-155)曾运用吉登斯的这一理论指出,中国是从城邦国家转变为官僚-继嗣帝国,经历明清的绝对主义国家,在本世纪初进入民族-国家(1911年以来)。

进入现代文明国家就意味着国家政权不断的向外扩张、向下渗透,以达到对整个社会的控制。

郭于华(2000;338-381)在“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中指出,国家一直在用所谓进步的、文明的、现代的、及更为先进的观念意识占领农村,试图彻底取代传统的、落后的、保守的、封建的、迷信的农民意识。

通过此一过程,国家努力治理、管理农村社会,力图使之整合、有序,并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基础和组成部分。

苏力(2000;35)通过对一个“送法下乡”个案的实证分析指出“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从一个大历史角度来看,司法下乡是本世纪以来建立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战略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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