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实施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实施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实施殡葬改革,旨在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的方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首先,要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殡葬服务价格,严格审批殡葬从业人员资格,加强对殡葬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
其次,要推动殡葬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促进殡葬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殡葬需求,提高殡葬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另外,要加强殡葬设施建设,优化殡葬服务网络布局,提升殡葬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品质,加大对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殡葬设施的建设水平。
此外,要加强殡葬文化建设,推动殡葬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倡导绿色、简约、文明的殡葬方式,促进殡葬文化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殡葬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
最后,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明确改革工作责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国家实施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殡葬服务。
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85]民民函第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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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85]民民函第166号1985年8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指示,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提高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我部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比组织办法检查评比活动按照全国六个大区划为六片,京、津、沪三市单独划为一片,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在自查的基础上互查互评。
各片的组织领导:华北区委托河北省民政厅负责;东北区委托辽宁省民政厅负责;华东区委托山东省、江苏省民政厅负责;中南区委托湖北省、广东省民政厅负责;西南区委托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西北区委托陕西省民政厅负责;京、津、沪三市委托北京市民政局负责。
二、检查评比内容(一)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1983)7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民政部《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殡葬职工守则》,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实施办法或具体规定。
(二)殡葬改革:是否制定了殡葬改革规划,划分了火葬区和改革土葬区;是否积极推行火葬、火化率明显上升;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是否进行了土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单位是否实行了经营承包,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经费自给的单位逐年增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进行场容场貌建设有显著成绩。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2.02.23•【文号】国发[1982]35号•【施行日期】1982.02.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2]35号1982年2月23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现在,全国有85%以上的城市、30%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同时改革了土葬,改革了旧的丧葬习俗,这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有不少人对这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目前出现土葬回升,火葬下降,旧的丧葬习俗抬头。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殡葬改革方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实行殡葬改革。
附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2年1月)国务院:我部于1981年12月18日至28日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会议期间,杨静仁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出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形势下,召开这样的会议是适时的,也是很必要的。
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大家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增加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现将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加强这一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建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殡葬职工在殡葬改革中积极努力,做了很多工作:在推行火葬方面。
殡葬改革推动葬礼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殡葬改革推动葬礼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殡葬改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葬礼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关键。
通过改革,我们能够提高人们对殡葬事务的认知,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实现葬礼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本文将从改革的必要性、推动专业化的措施以及专业化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改革的必要性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当前,人们对殡葬事务的需求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普通市民不再满足于传统的丧葬仪式,更强调个性化和文化元素的融入。
而传统的丧葬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二、推动专业化的措施1.改革葬礼行业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行业准入制度、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提高葬礼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使其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更好地为亲属提供服务。
3.推广科技应用。
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改善葬礼服务,比如开发网络平台、智能化设备等。
通过科技的应用,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4.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殡葬改革的认识,鼓励人们传承优秀的葬礼文化,提倡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
三、专业化发展的影响殡葬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影响:1.提升服务质量。
专业化的葬礼服务将更加注重细节和个性化要求,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促进文化传承。
专业化的葬礼行业将更加注重葬礼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让传统文化与现代需求相结合。
3.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改革和专业化发展,殡葬行业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还能够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4.促进产业发展。
专业化的葬礼行业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纪念品制作、葬具生产等,从而形成完整的葬礼产业链。
综上所述,殡葬改革是推动葬礼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关键。
通过改革,我们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促进葬礼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2.22•【文号】民函[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通知(民函〔20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殡葬改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殡葬服务单位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发〔2010〕2号)印发以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创建活动,为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殡葬权益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殡葬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民政部确定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等9个基层民政部门、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等18个殡仪馆(火葬场)、上海市福寿园等5个公墓(骨灰堂)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殡葬改革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希望各地以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为推进现代殡葬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名单一、基层民政部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河北省迁安市民政局江苏省南通市民政局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浙江省海宁市民政局河南省栾川县民政局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云南省安宁市民政局二、殡仪馆(火葬场)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河北省张家口市殡仪馆山西省太原市永安殡仪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河园殡仪馆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浦东殡仪馆浙江省舟山市殡仪馆浙江省桐乡市殡仪馆安徽省蚌埠市殡仪馆江西省萍乡人文公园(殡仪馆)山东省临沂市殡仪馆山东省高密市殡仪馆河南省新乡市殡仪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殡仪馆广东省佛山市殡仪馆四川省眉山市殡仪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回民殡仪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殡仪馆三、公墓(骨灰堂)上海福寿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同泰嘉陵陵园安徽省合肥市大蜀山文化陵园山东省青岛市福宁园公墓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塱德安楼。
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殡葬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服务水平不均衡、管理不规范、社会影响较大等问题。
因此,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任务。
二、主要目标1. 提高殡葬服务水平:通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2. 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加强对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3. 加强公益殡葬服务:加大公益殡葬服务力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合理殡葬需求。
三、主要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制定:根据殡葬改革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殡葬行业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2.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殡葬从业人员培养、评价和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
3. 推进殡葬服务质量评估:建立殡葬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殡葬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
4. 增加公益殡葬服务投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公益殡葬服务投入,确保困难群众的合理殡葬需求得到满足。
5.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组织的自律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和行业规范,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6.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殡葬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
四、组织机构和时间安排1. 组织机构: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
2. 时间安排:根据工作进展,制定详细的时间安排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行。
五、监督与评估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遏制乱象。
2. 定期评估工作进展:制定定期评估工作进展的标准和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9.02.20•【文号】民[1989]事字5号•【施行日期】1989.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9年2月20日民(1989)事字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后,各地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地开展起来。
但是,仍有不少地方推行火葬迟缓,多数地方尚未将土葬改革列入议事日程,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难以破除。
由于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内容之一,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尺度,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附:民政部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9年1月12日)国务院:建国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在艰难、反复中前进,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后,统一了全党的认识,许多地方把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安排。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步入了以法办事的新阶段,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截止目前,已有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发布了殡葬管理布告、通告或实施细则。
殡葬改革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殡葬改革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殡葬行业也必然面临着改革的压力。
殡葬改革旨在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对尊重逝者、抚慰丧亲之痛的需求。
本文将从政府政策调整、法律法规的制定、技术创新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讨殡葬改革对行业正规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政府政策调整殡葬改革的推动离不开政府的政策调整和引导。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力求促进殡葬行业正规化发展。
例如,制定关于殡葬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岗位职责,提升行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立殡葬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督促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等。
政府政策的调整为殡葬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行业规范,促使殡葬行业向着合理、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殡葬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殡葬行业的规范化。
政府应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从不同层面对殡葬行业进行监管。
例如,制定并完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殡葬行业的经营准则、从业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等;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殡葬场所设施、卫生条件和服务流程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运作秩序。
法律法规的制定将为殡葬行业提供有力的依据,确保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三、技术创新殡葬改革还需要依托技术的创新,以提升殡葬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一系列新技术在殡葬行业得到应用,例如电子殡葬纪念馆、网络追思平台、虚拟墓地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追思平台追忆逝者,也为分散化的骨灰安葬提供了更多选择。
此外,还有一些创新技术正在被引入,如3D打印骨灰盒、天然气火葬炉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殡葬行业的工作效率和操作便捷性。
技术的创新不仅提升了殡葬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便利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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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
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民[1989]事字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9.02.20
【实施日期】1989.0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89年2月20日民(1989)事字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后,各地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殡葬改
革工作全面地开展起来。
但是,仍有不少地方推行火葬迟缓,多数地方尚未将土葬改革列入议事日程,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难以破除。
由于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内容之一,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尺度,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1989年1月12日)
国务院:
建国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在艰难、反复中前进,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后,统一了全党的认识,许多地方把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安排。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步入了以法办事的新阶段,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截止目前,已有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发布了殡葬管理布告、通告或实施细则。
针对一部分地区为牟取暴利乱建公墓、出售墓穴和乱埋乱葬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发出了《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对公墓种类、修建公墓的批准权限、占地面积和植树绿化等作了具体规定。
去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