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一节
二级法规教材要点

第一章:法律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 概述:重点记住几个问题:①、注册建造师:⑴、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⑵、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⑶、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③、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一章:法律制度第二节: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体系:1、共有9个法律体系分别是:①、宪法;②、民法;③、商法;④、经济法;⑤、行政法;⑥、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⑦、自然保障法和环境保护法;⑧、刑法;⑨、诉讼法;2、宪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②、主要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宪法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等;3、民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②、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③、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婚姻法》;4、商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调整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②、主要由《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③、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5、经济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②、主要由《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不正当竞争法》;6、行政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调整国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②、主要由《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8、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9、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环境防治法;10、刑法:规定犯罪和刑法的法律;11、诉讼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②、主要由《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二、法的形式:1、指法的效力等级主要包括: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⑦、国际条约;2、宪法的效力:共记住3个方面:①、最根本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地位;效力最高;②、宪法由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③、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法律的效力:共记住3个方面: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②、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并高于其它法律;③、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即是a):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即规范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会性的社会关系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b):一般法律: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2)、除基本法以外的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3)、例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4、行政法规:共记住3个方面:①、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②、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③、例如:《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5、地方性法规:共记住3个方面: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在其法定的范围执行的法律规范;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②、地方性法规只在其辖区内有效;③、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三节:民法:一: 概述:重点记住几个问题:1)、《民法通则》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2)、《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本章重点介绍有四部法律《物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4)、关于《合同法》单独用一章进行论述;二、民法分几个问题论述: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3、代理制度:4、债权制度:5、物权制度:6、知识产权制度:7、诉讼时效制度:第一个小节:民事法律关系:★、共讲述三个问题:1、民事法律主体;2、民事法律客体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第四个小节:债权制度:共讲述三个问题 1:债的概念:2:债的发生根据:3:债的常见分类形式: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债的发生根据:共记住4个方面:①、合同:通过订立合同确定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非法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③、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而受益人应当支付管理费的子债称无因管理之债;④、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被侵害人要求得到赔偿的权利,称为侵权行为之债;3:债的常见分类形式: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①、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a):意定之债:由当事人意思决定的债,最常见的债是合同债;b):法定之债: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最常见的债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之债;②、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a)、按份之债:为两人以上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和债务的称按份之债;b)、连带之债:其特点: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2)、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有比例约定而拒绝履行;3)、连带债务人一方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第5个小节:物权制度:共讲述三个问题: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分类: 3:物权的保护:1、物权的概念:共记住3个方面:①、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③、物权的法律特征:a)、直接支配的权利;b)、排他权利;2、物权的分类:共有3类:①、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②、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包括以下5个方面: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e):居住权;③、担保物权:3、物权的保护:★、重点记住的问题:【1】、用益物权的特点:a)、对他人财产所享有的权利;b)、用益物权强调的是通过占有、使用而使本人受益;c)、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住房使用的权利;第6个小节:知识产权制度:共讲述4个问题:1:知识产权的2:著作权;3:专利权:4:商标权;1、知识产权的概述:共记住2个方面:①、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②、知识产权的特征:a)、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例如图书作者的署名权即使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既是财产权;b)、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区别的首要特征;c)、专有权:与物权一样独占使用权力,与债权不同;d)、地域性:只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执行;e)、时间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2、著作权:共记住3个方面: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②、著作权的内容;③、著作权的归属;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a)、美术作品;b)、建筑作品;c)、图形作品;d)、模型作品;②、著作权的内容:a)、人身权:⑴发表权;⑵署名权;⑶修改权;⑷保护完整权;b)、财产权:⑴使用权;⑵许可使用权;⑶转让权;③、著作权的归属:a)、第一类职务作品:⑴公民为完成法人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职务作品;⑵该类职务作品归公民所有;但是法人有权在业务⑶转让权;范围内优先使用;⑶在两年内作者未经法人同意,不得与他人使用;b)、第二类职务作品:⑴公民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职务作品;⑵该类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它权利归法人使用;3、专利权:共记住3个方面:①、专利权的主体;②、专利权的客体;③、专利权的侵权与保护;①、专利权的主体:共有3种:a)、发明人或设计人;指非职务发明创造;b)、发明人或设计单位;指职务发明创造;c)、受让人:通过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②、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对产品、方法进行新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使用20年;b)、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c)、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4:商标权:共记住2个方面:①、商标权的基本知识;②、商标权的侵权与保护;①、商标权的基本知识:a)、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为注册商标并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使用10年;c)、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合同;【★】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知识产权的特征:a)、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b)、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区别的首要特征;c)、专有权:与物权一样独占使用权力,与债权不同;d)、地域性:只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执行;e)、时间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2】第一类职务作品和第二类职务作品掌握两点:①区别在于是否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②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的归受托人;【3】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对产品、方法进行新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使用20年;b)、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c)、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提出新技术方案;使用10年;【3】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共有3种:a)、发明人或设计人;指非职务发明创造;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b)、发明人或设计单位;指职务发明创造;c)、受让人:通过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使用10年;第7个小节:诉讼时效制度:共讲述4个问题: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种类;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2、诉讼时效的种类:共分为四种:①、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例如:a)、身体伤害;b)、延附或拒付租金;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d)、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③、特殊诉讼时效:a)、国际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b)、海上货物运输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④、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为20年;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①、定有履行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时计算;②、从受伤之日起算;没发现从发现之日起算;③、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①、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a)、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b)、诉讼时效中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指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2】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可以使诉讼中止的事件发生;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3种情况可以中断诉讼:a)、起诉:向法院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b)、债权人提出要求: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保全证据;c)、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但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丧失的诉讼时效只是胜辩权;【2】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追索工程款一般为2年;【3】短期诉讼时效:有4种;:a)、身体伤害;b)、延附或拒付租金;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d)、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并特别注意以下两句话: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⑵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4】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强调的是一种主观状态;【5】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可以使诉讼中止的事件发生;事情结束诉讼时效期间可以申请延续;第四节:建筑法一、概述:需要记住的两个方面:1、立法的目的:a)、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b)、维护市场程序;c)、保证质量和安全;d)、健康发展;2、本节共讲述七个方面的内容:1、施工许可制度;2、企业资质等级制度;3、专业人员执业等级制度;4、工程发包制度;5、工程承包制度;6、工程分包制度;7、工程监理制度;二、第1个小节:施工许可制度:共讲述5个问题: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2)、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法定条件;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的工程类别;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a)、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符合法定条件b)、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工程情况;2、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法定条件:共8条:①、用地手续已经批准;②、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手续之前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③、拆迁进度必须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a)、没有招标或公开招标;b)、肢解分包工程;c)、没有资质的工程;⑤、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a)、在编制方案设计文件阶段,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和控制概算的需要;b)、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应满足编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c)、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满足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⑥、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a)、工期不到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的50%;b)、工期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的30%;c)、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实行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的工程类别:公有5类:①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a)\30万元以下的工程;b)、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抢险救灾的工程:④、临时性建筑工程;⑤、军用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共记住3条:①、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a)、领取许可证3个月内不开工的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不申请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b)、申请延期两次不开工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②、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b)、中止工程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③、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补办许可证;b)、不具备法定开工条件的,立即停工,并处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是开工前;建设单位领取;【2】对于非规划区域的建筑工程不需要办理许可证;【3】不需要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工程:①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a)\30万元以下的工程;b)、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抢险救灾的工程:④、临时性建筑工程;⑤、军用建筑工程;【4】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谁去报告:建设单位;②、什么时间内:一个月内;③、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机关;④、核验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三、第2个小节: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共讲述4个方面的内容:1、概述:①、从事建设工程企业包括a)、建筑施工企业;b)、勘察单位;c)、设计单位;d)、工程监理单位等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②、从四个条件依据划分资质:a)、注册资本;b)、专业技术人员;c)、技术装备;d)、完成建筑工程业绩;③、新成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后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①、资质序列: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①、甲级;②、乙级;③、丙级;【★】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划分资质等级的依据:a)、注册资本;b)、专业技术人员;c)、技术装备;d)、完成建筑工程业绩;【2】建筑企业资质的分类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①、甲级;②、乙级;③、丙级;四、第3个小节: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共讲述2个方面的内容:1、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是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2、执业资格的共同点:①、参加统一考试;②、需要注册;③、在各自的执业范围执业;④、均接受继续再教育;五、第4个小节:工程发包制度:共讲述3个方面的内容;1、发包形式:①、招标发包;②、直接分包;2、工程总承包:可分为①、施工总承包;主要特征是承包商仅承揽了施工(勘察、设计)任务;②、工程总承包: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全过程或若干个过程进行承包;③、工程总承包的类型:a)、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b)、设计—施工(D—B)总承包;3、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指定采购:六、第5个小节:工程承包制度:共讲述3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记住4个问题:①、禁止施工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②、禁止以其它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③、禁止施工单位外借资质和执照;④、施工现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本企业职工的,视同非法分包;这里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2、联合承包:①、可以两个及其以上的单位联合承包;并负连带责任;②、按照资质等级小的单位承包;3、禁止转包;七、第6个小节:工程分包制度:共讲述4个方面的内容;1、分包商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分包工程:①、施工总承包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②、专业承包可以将劳务分包;③、分包企业可以承揽劳务工程;2、分包单位的认可: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单位;但是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3、禁止违法分包: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②、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将主体结构分包;④、分包工程再分包;4、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禁止违法分包: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②、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将主体结构分包;④、分包工程再分包;【2】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八、第7个小节:工程监理制度:共讲述4个方面的内容;1、概述:①、工程监理: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②、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是委托代理;2、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监理;④、外国资金、贷款的项目;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3000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工程;3、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①、工程监理依据:a)、法律、法规;b)、技术标准;c)、设计文件;d)、工程承包合同;②、工程监理内容:a)、监理的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权限由监理合同约定;b)、三控制即:质量、资金、工期;安全管理也归监理管理;③、工程监理权限:a)、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b)、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禁止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①、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②、不得转让监理任务;③、应当赔偿相应的责任;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节记住的重点:【1】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3000万以上的;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监理;④、外国资金、贷款的项目;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3000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工程;【2】监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厂家、设备厂家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3】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任务;【4】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节记住的重点:【1】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是开工前;建设单位领取;【2】对于非规划区域的建筑工程不需要办理许可证;【3】不需要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工程:①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a)\30万元以下的工程;b)、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抢险救灾的工程:④、临时性建筑工程;⑤、军用建筑工程;【4】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谁去报告:建设单位;②、什么时间内:一个月内;③、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机关;④、核验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5】划分资质等级的依据:a)、注册资本;b)、专业技术人员;c)、技术装备;d)、完成建筑工程业绩;【6】建筑企业资质的分类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①、甲级;②、乙级;③、丙级;【8】禁止违法分包: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②、未经建设单位认可;③、将主体结构分包;④、分包工程再分包;【9】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10】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3000万以上的;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监理;④、外国资金、贷款的项目;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3000万以上的社会公共工程;【11】监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厂家、设备厂家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12】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任务;【13】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法----------------------法律……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法的横向冲突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建法规第一章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分,1分,0分,0分,0分)(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分类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分,1分,0分,1分,1分)(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之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建-法律法规

二建-法律法规二建-法律法规文档模板范本本文档旨在提供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为文档正文:第一章法律与法规概述1.1 法律的概念及分类1.2 法律的来源和效力1.3 法律的解释和合用1.4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性质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1.1 建造法的基本原则2.1.2 建造工程的审批和监督2.1.3 建造合同和工程质量保证2.1.4 建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使用管理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2.2.2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方式2.2.3 招标投标的评标和中标2.2.4 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2.3.2 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2.3.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3.4 劳动争议的解决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2.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4.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检验和评定2.4.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三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人:指有法定资格,可以独立享有权利、独立承担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2. 侵权:指在不当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3.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集投标人,选择中标人的过程。
4. 合同:指由两个或者多个当事人订立的,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文书。
5. 工程质量:指建设工程所具备的合乎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设计及使用要求的特性和功能。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人:法律上具有法律人格地位,可以拥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习题整理-2011-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习题整理-2011-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规范建造师行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造师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
I. 建造师管理制度的概述建造师是指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专业工作的注册人员。
建造师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核心法规,配套制定了《建造师法》、《建造师注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条例》等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建造师的注册和职业行为,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II. 建造师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建筑工程领域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标准、要求和建筑工程中各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2.《建造师法》《建造师法》是一部关于建造师行业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建造师从业行为,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建造师注册规定》《建造师注册规定》是根据《建造师法》制定的配套性规定,明确建造师注册的条件、程序、管理方式和范围等,保证了建造师从业人员的资质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条例》是规范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建筑业企业的等级和权限,强化了建筑业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III. 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1. 建造师的资格条件建造师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学历、从业经历和职业技能。
具体表现为持有相应学历证书,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职业技能,经过国家建筑主管部门的注册审核。
2. 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次注册和继续教育注册。
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申请人资格审查、职业道德考核和职业技能考试等环节后,经国家建筑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提示2】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名称法律形式制定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社团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教程-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教程-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情分析本章属于基础的法律知识介绍,框架性地介绍了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全章九个小节,每部分内容独立,难度不大,容易掌握。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但考题难度不大,属于“应得分”范畴。
学习方法上,可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
【知识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提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01法的形式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总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结论】法的形式一般包括: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例题·单选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是司法解释。
【例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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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一节10月13日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例题:1、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C)。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2、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A)。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3、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B)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4、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B)年。
A、2B、3C、4D、55、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A)年内有效。
A、2B、3C、4D、5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A答案。
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E)A、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C、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D、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E、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P对比表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D)的决定。
A、不予注册B、撤消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D)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B、3C、4D、5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3、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B)后再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1日B、2008年3月1日C、2009年3月1日D、2011年3月1日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A)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B、2007年9月C、2009年3月D、2009年9月123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重点内容解析要点汇总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二节这第一段似乎是着重描摹春的美丽,可起首有“多事的东风”一句,暗示着有人恼春,于是有个人物忽悠地闪了一下,桃红“醉依在封姨的臂弯里”,一下子就不见了。
但“多事”里隐蕴着的愠意,因封姨的出现有了着落。
春天写足了,那位对春天怀着恨意的人物便在作者的笔下十分不情愿地亮相了。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这就是封姨了,她“才从青春之梦醒过来”,茫然不解这眼前发生的一切。
作者笔下的她原来是一个芳华已失的女人!眼前的春天只是她过去的影子。
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生活虽辛苦,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
因为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
不要总是悲观地认为自己很不幸,其实比我们更不幸的人还有很多;要学会适应,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学会宽容和理解,许多的苦、许多的累,都要坦然面对。
只有经历了,体验过了,才能明白了生活的不易。
因为“经历就是收获”.要知道世上没有什么不能割舍,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坡,当你调整好了心态,一切都会风清云谈。
人活着,活的就是一种心情。
谁都有不如意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上都要持有一颗平常心。
只要做到不攀比,不虚荣,待人诚恳、做事踏实,以知足乐观的心态释怀所有,做事尽量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常怀感恩的心态待人,哪怕平庸,也会赢得世人对你的认可和尊重!因为人活着,就需要一份积极向上的乐观和感恩的好心态来对待所有。
只要心中有景,何处都是彩云间;只要有一份好的心态,所有的阴霾都将会烟消云散……人生在世,免不了磕磕绊绊,不如意在所难免,因为很多事情都不是我们所预料的,也不可能按你的设想去发展。
正所谓“生活岂能百般如意,凡有一得必有一失。
人生追求完美,但总会留下这样那样的遗憾,不存在十全十美,有遗憾才显出生活本色。
”只有这许许多多的遗憾,才是我们生命之中最为珍贵的财富;只有坦然面对所有,积极乐观的活着,就会发现平淡的生活原来也会变得很丰富。
生活,让我们微笑,也可以让我们哭泣。
我们不要总是消极的怨天尤人,该以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活着,如若心态好,精神打起来,好运自然来,就看你怎样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