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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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GB 50116-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 0.3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火灾触发器件
火灾触发器件的定义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中与火灾相关 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火灾报警控 制器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 等。
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定义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 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 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常 见的设备有声光报警器、警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消 防 设 备 电 ... 源 监 控 器
输出 模块
输入 模块
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
消火栓 按钮
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 电源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规范的主要变化
9 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分类和选择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0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和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组成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1 增加了部分典型场所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可燃 气体 探测 报警 系统

火 灾 探 测 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传输设备 消防 电源 声 和 或 光 报 警 器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消 防 电 话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构筑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组成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2)设置了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起集中控制功能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 起火 集灾 中报 控警 制控 功制 能器 的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 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 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 模块、消火栓按钮、消 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 和组件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规范的主要变化
4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1)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定义的改变。 2)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选择和 设计要求的改变。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调整或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中的消防 联动控制相关条文,调整或细化了各建 筑自动消防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 逻辑。
规范的主要变化
7 调整了火灾警报和消防广播的设置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
1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要求及树形设置结构
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个;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总线隔离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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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
2015年6月
规范的组成
规范分为12个部分: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 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 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 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规范的主要变化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 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 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 模块、消火栓按钮、消 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 和组件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组成示意图
区域报警系统适用及选择要求

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
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应
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集中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报警按钮、火灾
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 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 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消 防 设 备 电 ... 源 监 控 器
输出 模块
输入 模块
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
消火栓 按钮
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 电源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1
控制中心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主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起集中控制功能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
分消防控制室
起火 集灾 中报 控警 制控 功制 能器 的 火灾报警 控制器
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 和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几个点型场所 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的 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 消防联动控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的部分或全 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又被称为火灾预警探测报警。
●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气 体 灭 火 设 备
消 防 给 水 设 备
防 火 卷 帘 设 备
防 烟 排 烟 设 备
防 火 门 设 备
消 防 设 ... 备 电 源
受控设备 电 电 电 动 动 磁 开 … 阀 阀 窗 器
其 他 消 防 设 施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 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 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部分监视模块)、声和/或光警 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报装置。 2)集中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3)确认火灾后,应对全楼进行火灾 警报、播放消防应急广播。
规范的主要变化
8 补充、调整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1)补充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图 像型火灾探测器等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和设 置要求。
2)调整了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 器的选型和设置要求。 3)增加了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器 的设置要求。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组成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2)设置了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起集中控制功能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 起火 集灾 中报 控警 制控 功制 能器 的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控制器控制范围的设定
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除消防控制室内 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 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控制器控制范围的设定
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控制室实时监视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设 备的运行状态; 控制室按设计的控制逻辑、时序控制自动 消防设备的启动与停止,并接收及显示自 动消防设备的运行反馈信息;
1、系统定义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老定义
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
由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
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
规范的主要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定义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 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 系统,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 控制系统的简称。
控制室严禁通过与消防无关的电气线路和 管路
正面操作距离、检修距离、值班员工作面
与消防联动有关的信号
三种消防联动信号
报警和联动的关系
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实时监视、显示 并记录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 2、自喷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由各 自系统设备联锁启动,消防联动控制系 统接收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用消防联动和 手动控制方式对自动消防系统采用冗余 控制。
构筑物
构筑物的定义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
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
如水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规范的主要变化
3 系统构成要求的改变
1)改变了传统的系统构成模式要求, 系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对等 网络和集中区域的系统构成模式。
2)系统各功能区、子系统,相对独 立构成,并集中显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定义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 能够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 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
防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
灭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 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建筑物
建筑物的定义
建筑物通称建筑,一般指指供人 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 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 的工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 筑、农业建筑等。
消 防 控 制 室 图 形 显 示 装 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 防火门监控器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
系统产品一般选择要求
系统产品准入制度要求 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 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2 系统兼容性要求 系统各类设备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 兼容性应满足GB22134-2008《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等国家有关标准 要求。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可燃 气体 探测 报警 系统

火 灾 探 测 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传输设备 消防 电源 声 和 或 光 报 警 器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消 防 电 话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规范的主要变化
4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1)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定义的改变。 2)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选择和 设计要求的改变。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火灾触发器件
火灾触发器件的定义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中与火灾相关 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火灾报警控 制器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 等。
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定义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 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 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常 见的设备有声光报警器、警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4)系统共用的水泵,宜由最高级别的消 防控制室统一控制;建筑群可由就近的分 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过跨区 联动的方式控制; 5)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可根据建筑 消防控制室的管控范围划分情况,由设备 就近的相应消防控制室控制。
报警系统的功能显示
3 各功能区、子系统,应集中显示。
1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要求及树形设置结构
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个;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总线隔离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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