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的补充通知)
制度补充通知文案模板

制度补充通知文案模板如下:尊敬的各位员工:您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原有制度进行补充通知。
请各位员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1. 完善考勤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司考勤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如下补充:(1)全体员工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请事假、病假等请假期满后,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旷工。
2. 修订奖惩制度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现对奖惩制度进行如下修订:(1)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
(2)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3. 增设福利制度为了让员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现增设如下福利制度:(1)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免费体检、带薪年假等福利。
(2)员工生日当月,公司将赠送生日蛋糕及祝福。
二、补充通知的执行要求1. 全体员工需认真阅读本补充通知,并确保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新制度。
3. 公司人事部门将对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4.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人事部门咨询。
三、其他事项1.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3. 公司保留对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调整的权利。
敬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
感谢大家对公司工作的理解和付出,祝愿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日期。
幼儿园学生请销假制度范本

幼儿园学生请销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和销假行为,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假和销假制度旨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纪律意识。
第三条所有幼儿园学生均应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第四条学生请假应当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学生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去向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学生请假需经班主任审批,并在请假单上签字。
请假期间,学生需保持与班主任的联系,及时报告身体状况和行踪。
第六条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报请园长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需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因病请假期间,幼儿园视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关爱和帮助。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特殊情况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班主任核实情况后批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间,如有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请假期间,如有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销假规定第十一条学生销假应在请假期满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学生销假单》,注明销假原因。
第十二条学生销假需经班主任审批,并在销假单上签字。
销假后,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请假未批准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旷课处理。
旷课次数达到规定上限的,幼儿园可给予纪律处分。
四、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四条学生因紧急情况请假,可先电话联系班主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紧急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家长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办理延期手续。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和销假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校师生的请销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在籍师生。
第三条请假是指师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工作或学习而提出的申请。
销假是指请假期间师生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请销假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滥用、乱用、不按制度进行。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第六条请假的种类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等。
第七条病假是指因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第八条事假是指因私事不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第九条婚假是指因结婚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条产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一条丧假是指因家人丧亲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
第三章请假的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和审批。
第十四条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具体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请假申请应提前(具体时间)天提交,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
第十六条销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未按时报备者,视为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请假人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第四章请销假的审批第十八条请假审批应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请假应经班主任和本人签字,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教职工请假应经主管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请假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请假人。
第五章请销假后的处理第二十二条销假后请假人应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根据教学计划参加学习或工作。
第二十三条未按时销假或擅自销假的,请假人,应按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四条请假期间请假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健康状况监测及资料报备工作。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若请假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清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的补充通知》(融委办[2022]6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融委办[1999]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便于统筹协调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因私需离开福州地区,无论是工作日还是公休日,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均应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2、各单位主要领导所用手机(含小灵通等),要24小时开机,确实无法开机的,应将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值班室),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确保全天候24小时通讯畅通。
3、各单位主要领导外出(指福州地区以外),通讯联络方式和电话号码有变的,应在外出前将新的通讯联络方式和电话号码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值班室),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4、、市政府召开的`会议,需要局属单位参加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参加,主要领导不能参加的,经请示后可派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职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
市农业局领导召集的例会、工作会议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参加(除指定参加人员外),主要领导不能参加的,必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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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请假说明,经同意后可派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职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但会后主要领导要负责落实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
5、市里、市农业局召集的各种会议,除有具体要求之外,与会人员应比预定时间提前5分钟入场完毕。
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得早退中间溜。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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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补充通知模板

关于修订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补充通知模板[公司名称][日期][通知编号]关于修订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补充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提高休假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司决定对员工休假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内容告知如下:一、休假类型根据员工不同情况和需求,公司将休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年假: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年假天数。
具体的年假天数安排请参考公司年假政策。
2. 病假:员工患有突发疾病或需要进行治疗的,可申请病假。
病假的天数将根据医疗证明或公司医疗保健机构的审核结果而定。
3.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或紧急情况需要请假,可申请事假。
事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4.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天数为[具体天数]。
婚假应提前[具体天数]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5. 产假/陪产假:员工怀孕或者丈夫有生育的,可享受产假/陪产假。
具体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和请假手续,请根据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申请。
二、休假申请流程员工请假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 填写假期申请表:员工在请假前需填写假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到所在部门指定的人员。
2. 提交申请表:员工应将申请表交给直接上级进行审批。
如直接上级因故无法审批,请寻找另一位管理人员进行代理审批。
3.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获得批准后,所在部门会通知员工,请在收到通知后按照批准的日期安排休假事宜。
三、注意事项1. 提前申请:员工需提前[具体天数]向所在部门提交假期申请。
如遇突发情况,需尽可能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调整申请:如果员工已经提出请假申请后需要调整请假日期或时间段,请及时与所在部门联系。
3. 销假手续:员工在结束休假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假流程进行销假手续。
4. 休假档案:公司将建立员工休假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休假情况和假期余额。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休假相关信息。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上述休假制度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所在部门人力资源负责人咨询。
请销假规定

请销假规定请销假规定一、请假规定:1. 请假时限:员工请假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上级经理申请。
2. 请假流程:员工在请假期开始前,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请假系统提出申请,请假原因必须填写清楚详细。
3. 请假事由:员工请假的事由必须是合理且正当的,如病假、家庭事宜、私事等,具体事由应在申请时写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4. 请假审批:员工请假申请将根据情况由上级经理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
二、销假规定:1. 销假报告: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通过公司指定的请假系统填写销假报告,描述请假期间的事务处理情况。
2. 销假期限:员工请假期间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长请假期限,如需延长请假期限,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级经理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3. 销假通知:员工在填写销假报告后,还需将销假信息及时通知上级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4. 审核销假:上级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员工的销假报告,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特别规定:1. 短期请假:员工请短期假期(不超过3天)时,上级经理可根据情况直接审批,无需经过其他部门审批。
2. 长期请假:员工请长期假期(超过3天)需提前一周向上级经理提交请假申请,由上级经理汇报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 连续请假:员工若有连续请假需求(超过7天),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级经理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计划。
4. 婚假、产假、病假等特殊请假:员工如需请特殊类型的假期,如婚假、产假、病假等,应提前一周向上级经理提交相应的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违规处理:1. 未请假擅自离岗: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将按旷工处理,严重者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2. 虚假请假:员工提供虚假的请假理由或证明材料,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未按时销假:员工未在假期结束后及时提交销假报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销假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调节员工请假的程序和流程,旨在保证员工请假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效率。
请销假流程调整通知

请销假流程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和为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对请销假流程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假申请流程调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员工需要进行销假申请时,将采取以下新的流程:
员工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主管发送销假申请函,说明销假原因及具体时间;
直接主管审批同意后,销假申请将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销假需知
销假时间仍然以实际销假时间为准,不得迟到早退;
严禁无故迟返或擅自延长休假时间;
对于需要提前回岗或延期休假的情况,须提前向公司请示并获得批准。
三、调整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对销假流程进行调整是为了规范员工销假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此举,不仅可以使销假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也有助于公司对人力资源的统筹安排和掌控。
希望各位员工理解并配合执行。
特此通知,请知悉并遵照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2022年5月15日。
请假销假流程规章制度范本

请假销假流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流程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流程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请假和销假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请假程序第三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开始和结束日期等。
第四条员工请假申请需经直属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请假申请审批通过后,员工应将请假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工作交接顺利,避免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如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员工应与同事或上级商讨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员工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归来,并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手续包括填写销假申请,由直属上级审批通过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请假类型及规定第七条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各类请假的具体规定如下:1.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按照公司规定的事假工资扣除标准执行。
2.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扣除标准执行。
3. 婚假:员工结婚需要请假,应提供结婚证明。
婚假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婚假工资扣除标准执行。
4. 产假:女员工生育需要请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执行。
5.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请假,按照公司规定的丧假工资扣除标准执行。
第四章请假违规处理第八条员工未按照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旷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员工请假理由不真实,或请假期间未完成工作交接的,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员工请假未按照规定程序销假的,视为未归岗,按照公司规定的未归岗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流程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流程规章制度如有变更,由公司管理层进行修改,并通知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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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2014]17号
关于下发请销假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请销假制度已试行近2个月,但在试行过程中出现了原请销假制度没有规定或与国家现行制度有冲突的情形,现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伤请病假的有关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休养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我院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请假的,视同出勤,请假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由各科室自行规定,并报核算小组备案。
工伤请假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包括:
1、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有第1条第(6)款情形的,其认定必须有本单位2人以上证明,有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第三方证明。
有其他情形的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关于产假的补充规定
1、女职工单胎顺产者,产假增加到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也可产后合并使用。
2、在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待遇不变,但午餐补助、营养费按天扣除,每月10元的满勤奖全额扣除。
奖金由各科室自行规定,并报核算小组备案。
三、关于病假的补充规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
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天扣除(含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保留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计发。
奖金由各科室自行规定,并报核算小组备案。
四、关于事假的补充规定
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
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与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4.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奖金由各科室自行规定,并报核算小组备案。
五、执行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1、单位建立健全考勤和请假、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
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
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工作人员享受本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
工作人员病愈复工后,因旧病复发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复工后因其他病请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
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3、所有职工非工(公)伤因病请假,以及产假和事假的,在请假期间的午餐补助、营养费等按天扣除,每月10元的满勤奖全额扣除。
因婚、丧、嫁、娶请假的,在规定假期内一切待遇不变,超过规定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奖金由各科室自行规定,并报核算小组备案。
4、行政后勤人员非工(公)伤因病请假的,以及产假和事假的,请假期间的奖金按天扣除(其中事假不含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他假期包含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婚、丧、嫁、娶请假的,在规定假期内一切待遇不变,超过规定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因工(公)伤请病假视同出勤,请假期间的奖金照发。
六、其他事宜
1、本单位原请销假制度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通知追溯到2014年7月1日执行。
阜南县妇幼保健院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