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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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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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重点给大家做点贡献-法律基础知识1、名词解释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

法学:是指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法律及法律相关问题的一门体系宠大、义理精深的独立科学。

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与权力划分、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公法: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

私法:调整公民和法人等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为一般国际社会公认,实施区域并不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限,而是在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有效的法律是国际法。

国内法:由一个车家制度,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其范围的法律是国内法。

法律基础课:是通过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法律对于现代社会,包括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重要作用,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学习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宏观情况,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正确先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国家、集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能力,通过提升政治、法律和专业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既有精深专业基础,又具备现代视野,能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和应付未来挑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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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01法律基础知识

01法律基础知识
德〞这句话? 3、权益(quányì)与权益(quányì)
有何区别?
第五页,共91页。
4、法律能否有〝良法〞与〝恶法〞之 分?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5、西方以为人有〞原罪(yuán zuì)〝 ,而西方以为〞人之初、性本善〝, 意义何在?差异何在?
第六页,共91页。
二、法律规范 〔一〕含义 由国度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度意志,详细
第十五页,共91页。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首先,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
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位置 比制定法更重要。 其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征引 (zhēngyǐ)法律,不能发明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征 引(zhēngyǐ)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发明 法律。 第三,诉讼顺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顺序 ;英美法系以诉讼参与人为中心的统一式(或诉辩式)顺 序。
(jīngguò)自己的行为取得权益和承当 义务的才干
第二十页,共91页。
就自然人而言,«民法通那么»规那么: 〔1〕完全行为才干人〔18周岁以上
(yǐshàng);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某些 公民〕 〔2〕限制行为才干人〔10周岁以上 (yǐshàng)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 己行为的肉体病人〕
第十六页,共91页。
四、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一〕宪法(xiànfǎ)及宪法(xiànfǎ)相关法 〔二〕刑法 〔三〕行政法 〔四〕民商法 〔五〕经济法 〔六〕社会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顺序法
第十七页,共91页。
五、法律关系 〔一〕概述 概念:指依据法律规范发作的,以主体之
间的权益义务(yìwù)关系的方式表现出 来的社会关系。 3个特征

法律基础知识500题

法律基础知识500题

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选择题(550道)一、选择题1. 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于( )A. 1949年B. 1954年C. 1978年D.1982年3.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 )A. 四倍B. 五倍C. 六倍D. 八倍4.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A. 国家主席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务院D. 公安部5. 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A. 全国人大主席团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家主席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6. 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任期为( )A. 2年B. 3年C. 4年D. 5年7.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人民代表大会B. 人民代表大会制C. 社会主义制度D. 民主集中制8. 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A. 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B.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 特别行政区决定D. 全国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协商决定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联名提出质询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得少于( )以上A. 3 人B. 5人C. 10人D. 30人10.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国务院的违宪决定A. 改变B. 撤销C. 改变或撤销D. 发回重议11. 我国的领导阶级是 ( )A. 农民阶级B. 工农联盟C. 工人阶级D. 知识分子1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哪一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A. 88修宪B. 93修宪C. 99修宪D. 04修宪13. 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归属于()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大主席团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4.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A. 基层政权机关B. 基层权力机关C.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 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15. ()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打印版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 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律的分类- 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 民法: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 商法:涉及商业交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等。

- 法律层级高低按照立法机关的级别划分,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四、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互惠原则。

-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原则。

五、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是指依法设定的被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内容的诠释和阐明,可以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进行。

-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七、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法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进行变动和发展。

- 法律的变动和发展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法治原则。

八、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的打印版,希望能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字数:200。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 • • • • • • 1.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济根源:根本动因 阶级根源:直接原因 2.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随着阶 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 亡。 3 .发展的形态: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 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4 .最终趋势: 法律最终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七、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 • • • • • • • • 1、法律责任概念与种类 (1)概念:法律责任即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2)种类: 民事责任 (10种如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刑事责任(3附5主如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没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等) 2、法律制裁概念与种类 (1)概念: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 罚措施。 (2)种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3)原则:特定机关;罚责相应
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 • • • • • 1、宪法:国家基本大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基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 反映推定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及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和。 4、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称。 5、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 称。 7、军事法: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8、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一、宪法
1.宪法的定义、性质、作用和地位
2.宪法的修订和废止
3.宪法的宣告和施行
4.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5.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原则
6.宪法的保障原则和权利
7.宪法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8.宪法的限制和约束
二、法律法规
1.法律与法规的定义和性质
2.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
3.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4.法律法规的效力和效果
5.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6.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7.法律法规的追溯力和溯及力
8.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和适用权
三、法律制度
1.规范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非规范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3.公共法和私法的区分和关系
4.国家法和国际法的关系和影响
5.公法与民法的区分和关系
7.描述性法律制度与规范性法律制度
8.正式法与实体法的区分和关系
四、法律理论
1.法律的定义和性质
2.法律的功能和目的
3.法律的创立与适用
4.法律的司法解释与实施
5.法律的变迁和发展
6.法律的效力和效果
7.法律的运用和调整
8.法律的补充和改进
以上仅是法律基础知识点的一部分,并不全面且详尽。

在备考过程中,应结合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掌
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思想,加强对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的了解,提高对法律运作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此外,多进行模拟题训练和案例分析,提高解题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各类考试。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行政法
1.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2.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责任,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3. 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民法
1. 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规定了合同、侵权、继承等方面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权益。

3.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
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刑法
1. 刑法是指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

2.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3. 刑法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础。

劳动法
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法律体系。

2.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内容,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

3. 知识产权法对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知识创造具有重要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支撑。

以上是法律法规常识的基本知识点,了解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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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
1、合同成立的地点之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的行为。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支付了30万元。


乙公司毁约,法院判决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多支付的10万归还,但无需双倍,20×2+10=50)
4、混同是指债券和债务同为一人。

5、甲向乙借款5万,双方约年利率为10%,借期1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乙预先扣下0.5
万元利息。

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已的金额是:4.95万。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所以实际借款额为4.5万,4.5×10%+4.5=4.95万元)
6、因非法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最高的罚款额是20万元。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
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成为合同的转
让。

9、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
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

(不按期取货是有风险的)
10、租赁合同:出租人有维修义务。

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11、留置权只能为动产物权。

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2、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
价的合同。

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
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

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其二,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13、
14、
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权法律关系)。

②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③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④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

⑤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

18、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但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注: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人只能为主体。

不仅人身不能成为客体,人身上的某一部分包括各种器官在未与人体脱离前也不能成为物。

商标属于智力成果,不属于物。

太阳不能为人所控制不能成为物。

(人死后无生命不为主体,可以成为物。


19、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
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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