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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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争当“襄阳百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办发[2013]28号
【发布部门】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争当“襄阳百
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办发〔2013〕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争当“襄阳百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争当“襄阳百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在全体市民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争当“襄阳百杰”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理念,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理念,把践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
2.培育人文精神,引导政风民俗。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精进致远、包容大气、创新创造、法治诚信、勤勉务实”的人文精神作为信念和价值追求。
在广大市民中营造劳动光荣、创业光荣、助人光荣的浓厚氛围;增强企业家做大做强光荣、合作共赢光荣、回馈社会光荣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干部队伍中形成学习增本领、实干创业绩、担当为人民的清风正气,进一步端正党风、优化政风、淳化民风。
3.鼓励建功立业,树立心灵标杆。
通过发掘、宣传、表彰先进人物,为建设襄阳的普通人立传,树立市民心灵标杆,激励干部群众争先创优、奋发有为,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活动类别及责任单位
争当“襄阳百杰”活动设“道德模范”、“文化名人”、“师德楷模”、“杰出青少年”、“经济人物”、“创业明星”、“人民公仆”、“城市建管先锋”、“招商引资标兵”、“优秀政法干警”等10类,与去年保持一致;每类评选10名,评选总名额100
名。
各类评选活动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是。